A. 京東e卡綁定了可以推薦給朋友買單嘛
不可以。一張京東e卡只能綁定一個京東賬號,綁定後就只能自己付款時使用了
B. 請問,京東電子E卡,1000面值什麼意思,是不是在京東可以當一千元花啊謝謝。
京東電子E卡的1000元面值是指卡內可使用消費金額為1000元,購買京東自營產品使用的金額及配送費用將從卡中扣除。如果當次消費金額超過京東E卡的金額,不足部份可使用其它支付方式付清。
每筆訂單最多可用49張京東E卡,由於瀏覽器的不同,一次最多使用京東E卡的張數不定。沒有使用完的余額將仍然保留在卡中,可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
京東E卡有效期為36個月,具體有效期可登錄京東商城,在「我的京東」頁面中,選擇「京東卡/京東E卡」,進入頁面查看。
(2)投資送e卡擴展閱讀
京東E卡和京東卡的區別
1、用途不同。京東E卡是京東商城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僅能購買京東自營商品; 京東卡是多用途商業預付卡,可購買京東商城全場商品,暫不支持購買金銀投資類商品,部分團購,虛擬商品(如手機充值卡等),和標有家電下鄉或節能補貼字樣的商品。
2、京東卡和京東E卡不能同時使用。
C. 怎樣獲得京東E卡
京東E卡的獲得方式只有通過京東官網上購買獲得。京東E卡是由京東商城發行的、可用於購買京東自營商品的、經預付卡備案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京東E卡是京東商城的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僅供購買京東自營商品。有效期一般為36個月,過期作廢。每筆訂單最多可使用49張京東E卡。消費者購買產品的費用可從京東E卡中扣除,未使用完的余額仍將保留在卡內,可在有效期內繼續使用。
(3)投資送e卡擴展閱讀:
京東E卡有效期為「自激活之日起36個月」;京東E卡不記名、不掛失、不兌現、不計息、不可修改密碼。購買後需要妥善保管卡號及密碼。京東E卡只能單獨下單購買(即不能與其他商品同時下單購買),且不能使用優惠券、京東卡/京東E卡進行購買。
京東E卡僅能購買京東自營商品 (頁面顯示有「京東自營」或者商品編號為6位或者7位數,但出版物、全球購、虛擬產品、部分團購及搶購商品、投資金銀類、奪寶島和第三方賣家商品不在此內)。
D. 妥妥當注冊投資,送京東E卡是真的嗎
妥妥當投資送京東E卡活動時間:為8月2日至6日,用戶累計投資≥10000元(同一期限普通標),按投資額相 應比例贈送京東E卡。月標按投資金額的1%,3月標按投資金額的4%,12月標按投資金額的6%,官網上有詳細 介紹
E. 我想把我京東賬戶裡面的E卡轉讓,可以嗎
如果京東E卡尚沒有綁定個人賬戶,實體卡可直接贈與他人使用,電子卡可將卡號和卡密發送給想要贈送的人。
京東E卡記名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短於3年或依購卡協議約定,有效期自激活日開始計算,逾期尚有餘額的不記名卡可提供延期服務,每張卡每次延長時限僅限1個月;雙方另行約定的依據另行約定履行。
(5)投資送e卡擴展閱讀
使用京東E卡時的消費限制:
京東E卡在使用時沒有最低消費金額,可以在京東商城上購買自營商品以及服務,其中「自營商品」是指在商品詳情頁明確標識為自營的商品,但出版物、虛擬產品、部分團購、預售、
及搶購商品、投資金銀類、奪寶島、海囤全球、京東大葯房、第三方賣家商品及受國家政策影響、法律另有限制性規定涉及的商品不在此內。
京東E卡可以在7freshAPP、7fresh門店使用的單用途預付卡,暫不能購買EnglishSite中的商品。京東E卡種類分為記名卡及不記名卡,單張記名卡資金限額為RMB5000元(含),單張不記名卡資金限額為RMB1000元(含)。
F. 聯通普惠e卡項目是騙局物聯網傳銷嗎 什麼是互
1.普惠e卡是聯通的互聯網套餐,2018年4月19日聯通推出專屬號卡產品「普惠e卡」;
2.普惠e卡」每月5元功能費,全國流量1元800MB,流量不用不花錢,當日有效,自動續訂;撥打國內大陸地區電話0.1元/分鍾;短、彩信0.1元/條,國內大陸地區接聽電話免費,套餐贈送來電顯示功能;
3.關於普惠e卡套餐及物聯網方面的疑問,可以聯系聯通客服熱線詳細咨詢。
G. 看網上聯通有個普惠e卡,真的假的誰知道,全
有的哦。「普惠e卡」是中國聯通推出的專屬號卡產品。
普惠e卡月租5元 ,全國流量1元800MB(不用不花錢,當日有效,自動續訂),國內接聽免費,國內語音0.1元/分鍾 ,短、彩信0.1元/條 ,贈送來電顯示 。
可根據自身需求選擇。
H. 京東卡和京東E卡有什麼區別
雖然京東E卡和京東卡都是京東禮品卡,但他們不能同時使用哦,可千萬要注意哦
I. 普惠e卡目前社會上出現多個群體拉人頭,號稱買了卡將來會成為百萬,千萬,億萬富翁。是不是傳銷行為
普惠e卡群目前是互聯網傳銷行為。普惠e卡是中國聯通推出的專屬號產品,是單純的互聯網卡,中國聯通沒有授權任何組織或機構對此卡進行開卡和進行其他商業盈利活動。咨詢中國聯通客服已經證實中國聯通並未授權給任何人或公司進行銷售,也沒有進行返利。
《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章
第七條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系,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第四章
第二十四條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行為,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