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會管理條例》是國家法律嗎
《基金會管理條例》是法律,但這是廣義的法律,具體屬於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
狹義的法律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廣義的法律包括一切法律規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
㈡ 各類公益性基金會怎麼成立,後續哪些部門能監管
民政局有一個 「社會組織管理科」你可以去那裡咨詢一下。監管部門一般只有掛靠單位和民政局了。當然稅務、審計也會找上門。要是基金會有點錢各種媒體、各個單位也會來打秋風。
㈢ 基金會管理辦法的介紹
《基金會來管理辦法》是源改革開放後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制定的第一部專門規范中國民間組織登記管理的行政法規(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於1988年9月9日國務院第21次常務會議 通過,1988年9月27日國務院令 第18號發布,共14條。《辦法》主要規定了基金會的定義、設立條件、審批體制、資金籌集規則、資金使用保值規則、資助協議和行政費用的規范以及監管 規范等,盡管這個辦法內容簡單,對基金會的定義也不準確,但這個辦法對促進中國基金會的成立、發展,尤其是促進中國「官辦」基金會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1故該《辦法》被2004年3月8日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令 第400號 《基金會管理條例》所取代,於2004年6月1日起廢止施行。
㈣ 基金會的管理辦法
(於2004年2月11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接受年度檢查。年度工作報告在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前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年度工作報告應當包括: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以及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等。
第三十八條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應當在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四十二條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登記:
(六)不履行信息公布義務或者公布虛假信息的。 (於2005年12月27日第六次民政部部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條信息公布義務人公布的信息資料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信息公布義務人應當保證捐贈人和社會公眾能夠快捷、方便地查閱或者復制公布的信息資料。
第五條信息公布義務人應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後30日內,信息公布義務人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年度工作報告的全文和摘要。
信息公布義務人的財務會計報告未經審計不得對外公布。 (六)基金會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下列信息:
1.發起人;
2.主要捐贈人;
3.基金會理事主要來源單位;
4.基金會投資的被投資方;
5.其他與基金會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響關系的個人或組織;
6.基金會與上述個人或組織發生的交易。 (徵求意見稿)
第三章信息披露內容
第十條接受捐贈機構信息,包括機構名稱、機構基本情況(年檢情況、公募或非公募資質、評估結果、成立時間)、機構宗旨和業務范圍、辦公地址、工作電話、處理投訴的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四條機構財務信息,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註、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等。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九條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㈤ 外部如何監管基金會
外部監管包括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社會各位人士等,社會各位人士一般可以通過登記管理機關公布的基金會年度檢查結論,以及披露的基金會年度工作情況來監督,不過說實話,外部(社會)監管力度不大。
㈥ 基金會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區別
名稱而已。
基金會,一般是非盈利的。
基金管理公司,通常是盈利性的。
㈦ 我想購買基金,但基金會被某些人或單位操縱嗎基金由誰來監管啊
基金公司也是屬於幾容範圍內的公司,銀監會、證監會都對其監管。
基金公司的成立和基金的發行要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
每隻基金都有一位基金經理和一支專業團隊負責管理,他們用募集到的自己做投資,追求收益。
我明白樓主的意思,是怕基金像股票一樣有幕後莊家進行操作,低買高拋,損害絕大多數股民的利益……
但是基金不是這樣的,所以說基金的風險要遠遠低於股票。
基金的漲或跌通常都是幾分錢,而且一天只有一個凈值,投資者有足購的時間做出反應。
㈧ 基金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1、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2、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3、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4、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5、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6、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7、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9、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以上規定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10、以上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㈨ 注冊新加坡非盈利基金會做發幣的話,目前監管嚴格嗎需要做哪些准備
現在成立基金會上交易所發幣的話,監管是相對比較嚴格了,不過新加坡一直以來對數字貨幣和相關產業十分友好,目前全球比較知名的DigiFinex、CoinTiger、DragonEx交易所都設立於新加坡,在新加坡做基金會發幣已經成了行業共識,可信度高,你只需要按規定做法律意見書,發幣是沒有問題的,我們很多客戶已成功操作。
新加坡基金會發幣,需要做得准備為:成立新加坡基金會、做合規法律意見書。
如何成立新加坡基金會?
1:基金會的名稱注為(FOUNDATION LTD)
2:提供至少3位成員(我司提供一位新加坡國籍成員 還需要客戶自己提供2位)的身份證 護照或身份證明證件;
3:非盈利機構注冊資金1新幣 無股份比例(後期授權誰為法定代表即可);
4:注冊地址(我司提供)
5:新方律師審計師擔保(我司提供)
6:新方秘書(我司提供)
7:新方掛名成員(我司提供)
經營范圍
1、Development of other software and programming activities n.e.c.
2、Software consultancy (區塊鏈 ICO 的基本都是這兩個范圍)
注冊資金
1新幣 (非盈利政府規定只能1新幣)
注冊需3-5周;簽名遞交注冊申請後,2-3個工作日可網上查詢公司成立情況,3-5周取得證書、印章等全套文件:
ICO法律意見書,上交易所發幣時為了符合MAS監管需提供:
Legal opinion:根據新加坡監管條例出具Token非證券性質證明法律意見書。
White paper:白皮書法律合規律師意見書:證明項目合規合法,不觸及或違反任何現行新加坡監管條例。
Purchase agreement:根據新加坡條例要求,出具該項目已發行TOKEN的方式籌集資金的私募條款。
Singapore law governed terms、conditions for publice:根據新加坡監管條例出具token公募條款、網站公示以及免責申明。
並不是每個都需要做,如果不發幣,只需要做前面2個,要發幣就需要全部都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