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連續兩年虧損,會不會被St
上市公司如果連續兩年虧損,一定會被特別處理,被警示為st股票。
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如果哪只股票的名字前加上st,就是給市場一個警示,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麼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3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㈡ 600695綠庭投資為什麼是證券股
您好,這個是根據行業分類里來統計的,600695綠庭投資被歸類為資本市場服務,裡面都是券商板塊的股票。
㈢ 股票被st後怎麼辦
暫停上市:股票暫停在滬深證券交易所正常交易資格,轉而進入特別轉讓模式,即進入股轉系統,股票特別轉讓依照證券交易所1999年7月2日公布的《股票暫停上市相關事項的處理規則》的規定辦理。
恢復上市:被ST之後轉如股轉系統,但是公司積極應對,隨後又符合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相關規定,再次回到滬深交易所正常交易。
強制終止上市:強制終止上市即上司公司從滬深證券交易所摘牌,公司大概率進入破產重組,自交易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後五個交易日屆滿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但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3)綠庭投資會被ST嗎擴展閱讀:
ST股票投資注意事項:
ST股的走勢與大盤常常是相反的,大盤走強時ST股走勢一般較弱,大盤延續低迷時ST就輕易活躍,是以弱市是炒ST股最合適的期間。
每年的年末和第二年年頭這段時候,由於正逢上市公司業績預告以及公布年報的時候,這段時候也是ST最活躍的時候,常常會出現一些大黑馬,是以這段時候要積極介入。
ST股的走勢具有一定的持續性,經常出現持續上漲大概持續下跌的現象。出現一個漲停板今後常常輕易出現第二、第三個漲停板,而反之跌停也是這樣。是以一旦某隻ST股出現漲停今後可以連系根基面停止分析後實時介入,別的假如出現跌停也要實時止損,避免將損失擴大化。
㈣ 股票還有1個月st,如果現在重組注入新資產還會不會st
會。
股票被限制交易是由於上市公司之前連續3年虧損,有退市的可能,需要警示投資者所以設定的。
即使馬上資產重組,但之前上市公司已經虧損,所以仍然會被st。
㈤ 什麼樣的股票會被ST
如果那隻股票的名字加上st 就是給股民一個警告,該股票存在投資風險,一個警告作用,但這種股票風險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麼就是該股票有退市風險,希望警惕的意思,具體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證監會交的財務報表,連續3年虧損,就有退市的風險,一般5月沒有被退市的股票可以參與一下,收益和風險是成正比的。
*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理+還沒有完成股改。
S----還沒有完成股改
㈥ 捨得酒很好為什麼它的股票ST
捨得酒業被ST是因為大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提供擔保,而且違專規非常嚴重,上海屬證券交易所才對捨得酒業股票實施其風險警示,所以在捨得酒業前面加上ST,就是告訴大家該股風險比較大。
上市公司如果連續兩年業績出現虧損就會被ST,股票前面有ST就是告訴大家風險非常大,因為第三年再虧損,這個股票就要退市,退市之後的股票價值都非常低,要翻身基本不太可能。所以,穩健投資者必須遠離ST股票,不要當賭徒。
(6)綠庭投資會被ST嗎擴展閱讀:
如果公司出現欺詐或者財務造假行為,證監會開始立案調查,為了保護投資者利益,上市公司會直接被ST,這種股票不需要業績連續虧損兩年,ST捨得酒業就是屬於這種情況,公司大股東違規佔有資金以及違規對外擔保可能導致控股權變更,這種情況下沒有業績虧損要求。
ST捨得其實是非常好的一隻股票,被ST之後,出現了大幅度的下跌,但是,最近已經走出慢牛行情,創了最近兩年的新高。
㈦ 被*ST的股票最終結果會怎樣
1)在該股盈利後,也就是給股票開始分紅後,就可以摘ST了,一般來說都會上漲的.主要是摘專ST前漲幅會很大。
(2)漲跌幅限制會屬被變為5%。
(3)如果長期經營不善,財報各項指標不達標的話,會變成*st
(4)如果不能扭虧為盈的話,或者有重大利空的話,對於個股是非常不利的,可能會出現像"欣泰電氣"這樣最終退市的股票
㈧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被帶上ST的帽子,ST的股票又分哪幾種形式ST股票啥情況下才能摘帽呢
當「 ST 」、「 *ST 」公司消除了下列所有情形.才可以摘帽
什麼是「 ST 」、「 *ST 」公司?
(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簡稱前將冠以「 ST 」: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即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的;
2)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低於注冊資本的;
4)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上市公司主要經營設施遭受損失,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的;
5)公司涉及負有賠償責任的訴訟或仲裁案件,按照法院或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賠償金額累計超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 50 %的;
6)公司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影響上市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
7)公司出現其他異常情況,董事會認為有必要對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
8)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可能依法宣告上市公司破產的;
9)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的;
10)公司的主要債務人被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而公司相應債權未能計提足額壞帳准備,公司面臨重大財務風險的;
11)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簡稱前將冠以「 *ST 」: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的;
3)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在規定期限內未對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進行改正的;
4)在法定期限內未依法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
5)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的公司;
6)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什麼樣的公司會被暫停上市和退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 13.2.1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一)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二)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三)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四)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五)公司可能被解散;(六)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七)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3.2.2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之前一個交易日發布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起始日;(二)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原因;(三)公司董事會關於爭取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意見及具體措施;(四)股票可能被暫停或者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五)實行退市風險警示期間公司接受投資者咨詢的主要方式;(六)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14.1.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暫停其股票上市:(一)因第13.2.1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審計結果表明公司繼續虧損;(二)因第13.2.1條第(三)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三)因第13.2.1條第(四)項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四)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五)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六)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14.3.1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期年度報告;
(二)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三)因第14.1.1條第(一)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四)因第14.1.1條第(二)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五)因第14.1.1條第(三)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內仍未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相關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六)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七)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八)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九)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在方案實施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向本所提出終止上市的申請;
(十)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十一)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十二)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詳細規則請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四章 暫停、恢復和終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