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是企業購買的其他企業的股票或以貨幣資金、無形資產和其他實物資產直接投資於其他單位,是被投資單位的股東。長期股權投資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較大的經濟利益,這種經濟利益可以通過分得利潤或股利獲取,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取得. 債權投資也稱債券投資,債權投資不是為了獲取被投資單位的所有者權益,債權投資只能獲取投資單位的債權,債權投資自投資之日起即成為債務單位的債權人,並按約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長期債權投資是企業購買的各種一年期以上的債券,包括其他企業的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債等。 區別分析: 股權投資是作為股東,有參與決策投票的權利,按照企業實現的利潤享有紅利;債券投資,是債主,相當於借錢給對方,沒有投票權,只是按照債券的約定定期收取利息,並且這個利息一般是固定的,並且跟企業的經營情況沒有直接關系。 一般來說,它們的投資期限不同、投資方式不同、投資目的不同
2. 公司在什麼條件下可以代股東償還債款,股東會一致通過
我覺得如果股東會一致通過應該可以
承擔債務只要債權人同意就行
法人意志的表現就是股東大會啊
從道理上說應該行得通吧
3. 控股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是利好嗎
一般來說,控股股東發行可交換債券屬於正常的提示性公告。屬於中性公告。
可交換公司債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依法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交換成該股東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債券。
可交換債券一般發生在母公司和控股的上市子公司之間,即母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期間,轉換為上市的子公司股票。
4. 股東在投資前是否可以要求不承擔其投資前的債務
公司的債務由公司法人承擔,入股後的資金將作為公司資金的一部分,可以拿來承擔債務。 沒有特別約定的話也得承擔債務。
相關知識——債權人代位權建立的意義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債權債務糾紛也迅速增加,一度被視為困擾國企改革和發展的頑症,不僅給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帶來危害,而且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穩定,也給司法活動造成了一定的阻礙和困惑,債務案件的執行難度也越來越大,給社會經濟秩序和商業道德都構成了極大的危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首次確立的代位權制度,突破了我國傳統的民法理論和債的保全的概念,彌補了債的傳統救濟方法的不足,將債的法律救濟由單一的債務主體擴展為第債權人代位權義表現在:
首先,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建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滿足債權人的債權。近代民法以前,債權人是強者,債務人是弱者,債務人借錢是為了消費,法律傾向於保護債務人。時至今日,舉債的目的更多的是為了融資及營利,債務人不再是弱者,所以法律更傾向於保護債權人。在我國目前經濟發展過程中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對立處於失衡狀態,債務人處於強者的地位,債權人則處於弱者的地位。一些債務人負債後不是想法設法清償債務,而是不擇手段隱藏財產以逃避債務,或者根本就不向自己的債務人主張債權,甚至放棄自己的債權。債權人為了討還債務,不得不花費大量的精力去「求」債務人,即使進入了訴訟程序及強制執行階段,債權的實現仍存在很多困難。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確立,從法律上為債權人通過自我幫助來實現債權提供依據。
其次,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建立,便於司法活動的開展。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債權債務關系越來越復雜,債務糾紛也急劇增加。過去,人民法院在審理債務案件時,其權利主體只能是債權人即原告,義務主體只能是債務人即被告.很少涉及第三人,不能由債權人代位直接向第三人主張權利,更不能追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債權的責任。在執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也只能扣留、提取債務人應當履行債務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債務人的財產,而對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的財產權利沒有涉及,這一部分財產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標的。當債務人沒有足夠的財產履行債務時,又故意不行使自己的債權,債權人對債務人沒有任何辦法,而法院也難對債務人的債權採取強制措施。
《合同法》關於代位權的這一規定使債權人通過行使代位權增加債務人的責任財產,為解決「討債難、執行難」,實現債權人債權,提供了更為周密和細致的法律保障。 債權人代位權 最後,債權人代位權制度的建立,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現代經濟已由自然經濟發展到信用經濟,而信用經濟是以償還為條件的價值運動的特殊形式,是借債與還債的統一,其中一根鏈條被切斷,銀行信用、資本信用、消費信用乃至國家信用都有可能隨之切斷,其負面影響是巨大的。討債難、執行難.使債權實現處於困境,這不僅僅是債權人、債務人之間的利益問題,而且涉及到整個社會交易信用基礎的問題。大量不良債權的存在,使我國市場信用的「軟約束」已失去應有的約束力,甚至將會殃及金融秩序和市場經濟的正常發展。所以債權保護問題的提出首先要立足於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市場信用和商品交易的安全。債權人代位權為約束和規范債的行為,使債權人更有效地保護債權、實現債權提供了新的途徑和選擇,進而為維護市場信用,促進市場經濟發展提供保障。
5. 股東的投資屬於負債嗎
股東的投資復不屬於負債制。
負債,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負債實質上是企業在一定時期之後必須償還的經濟債務,其償還期或具體金額在它們發生或成立之時就已由合同、法規所規定與制約,是企業必須履行的一種義務。
6. 股東怎麼參與可轉債配售
上市公司發行轉債時,該公司的原有股東可以優先於其他投資者購買,您可以輸入配售代碼,買入您需要買入的配債股數,買入成功後請及時准備資金,當日收盤後證券公司會進行扣款
7. 股東怎樣參與優先配售可轉債
你好,股東參與可轉債的優先配售的方式:
1. 閱讀發行公告,弄清楚參與配售的時間、配售比例等要素。
(1)通過關注雪球的「新希望」,在公告欄找到「發行公告」:
(2)仔細閱讀發行公告的要素
A. 股權登記日:2020 年 1 月 2 日;
B. 配售認購日:2020 年 1 月 3 日;
C. 按每股配 售 0.9653 元可轉債的比例計算可配售可轉債金額,再按 100 元/張的比例轉 換為張數,每 1 張(100 元)為一個申購單位。
D. 配售代碼為「080876」。
其中第三條可配售數量也可以不計算,券商交易系統在配售認購日前會自動在賬戶上顯示「希望配債」的數量。這里的數量單位為:張。
2. 參與配售。這里按照賬戶持有3000股新希望股票舉例。
2020 年 1 月 3 日交易時間:
(1)根據配售比例,3000*0.9653=2895.9元,即(29張)。賬戶上准備好2900元可用資金;
(2)選擇「賣出」+配售代碼「080876」+數量(29),點擊確定;
(3)操作完成後檢查賬戶資金是否已凍結,凍結表示申購成功。
3. 該賬戶還可以繼續參與網上申購。
申購代碼為「070876」,數量為 10000 (張)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8. 股東怎麼參與可轉債配售
通常,申購日後的兩到三個交易日便會公布中簽結果(如11月2日隆基轉債申購,11月6日隆基轉債公布中簽號),若中簽,只要保證賬戶內有足額的資金便會自動繳款。
可轉債申購最大的特點便是賬戶里沒有市值、沒有資金也可以申購。只需要打開任意券商軟體,入委託買賣頁面,輸入申購代碼(如11月2日隆基轉債申購代碼為:783012),該可轉債的相應信息便會自動彈出,輸入您要申購的數量,點擊「買入」即可。
(8)股東參與投資可交債擴展閱讀:
可轉債購買對於大多數投資者來講還比較陌生,投資者可通過幾種方式直接或間接參與可轉債投資。第一,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具體操作時,分別輸入轉債的代碼、價格、數量等,最後確認即可。
可轉債的發行面值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10張)。業內人士表示,由於可轉債申購1手需要的資金較少,因而獲得的配號數較多,中1手的概率較申購新股高。第二,除了直接申購外,投資者通過提前購買正股獲得優先配售權。
由於可轉債發行一般會對老股東優先配售,因此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正股,然後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權,獲得可轉債。第三,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只要擁有了股票賬戶,也就可以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與買賣股票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