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企業所得稅年度關聯企業申報表中「對外投資情況表」「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關聯交易匯總表二」如何填寫
對外投資情況表(表八):
一、 本表適用於持有外國(地區)企業股份的中國居民企業填報。
二、「被投資外國企業基本信息」:填報企業所投資的外國企業的基本信息,如企業投資多個外國企業的,應分別填報。其中,「對人民幣匯率」填報年度12月31日的記帳本位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
三、「被投資外國企業總股份信息」和「企業持有被投資外國企業股份信息」:填報外國企業全部股份數量和企業持有的股份數量,按照有表決權的普通股、無表決權的普通股、優先股以及其他類似股份的權益性資本等分類、分時間段填報。
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成立的企業,參照適用本表所稱的「外國企業」。
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表九):
一、「本年度向境外支付款項金額」:填報本年度向境外實際支付款項的金額,包括未支付但已列入本年度成本費用的金額。
二、「是否享受稅收協定優惠」:填報「是」或「否」。
三、「已扣繳企業所得稅金額」:填報該項支付金額所對應的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扣繳金額,不屬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扣繳范圍的,填報「不適用」。
四、「股息、紅利」:填報向權益性投資方支付的投資收益。
五、「利息」:填報向債權性投資方支付的投資收益。
六、「租金」:填報因取得固定資產等有形資產的使用權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
七、「特許權使用費」:填報支付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的使用費。
八、「財產轉讓支出」:填報因取得各種財產所有權而支付的款項。
九、「傭金」:填報向居間介紹貨物購銷成交的第三方支付的費用,包括傭金、手續費、回扣等。
十、「設計費」:填報委託受託方進行建築、工程、系統、軟體等項目設計而支付的費用。
十一、「咨詢費」:填報接受咨詢服務而支付的費用。
十二、「培訓費」:填報接受業務技能、專業知識、系統操作、設備操作等培訓而支付的費用。
十三、「管理服務費」:填報接受各種管理服務而支付的費用。
十四、「承包工程款」:填報接受承包裝配、勘探等工程作業或有關工程項目勞務而支付的款項。
十五、「建築安裝款」:填報接受建築、安裝等項目的勞務而支付的款項。
十六、「文體演出款」填報向境外演出團體或個人支付的境內文藝、體育等表演的款項。
十七、「認證檢測費」:填報接受有關資質、證書、產品檢測等勞務而支付的費用。
十八、「市場拓展費」:填報接受有關市場開發、拓展、滲透等勞務而支付的費用。
十九、「售後服務費」:填報接受產品的檢測、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而支付的費用。
二十、「其它」:填報不能歸入上述分類的勞務費支出,對於主要的項目應在下面的欄目中列明具體名稱。
關聯交易匯總表(表二):
一、本表為表三至表七的匯總情況表,除其他交易類型的交易金額外,所有交易類型的交易金額均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應交易類型的交易金額匯總數。各表間勾稽關系如下:
1.材料(商品)購入第1列=表3購銷表第1項;
材料(商品)購入第4列=表3購銷表第4項;
材料(商品)購入第7列=表3購銷表第7項。
2.商品(材料)銷售第1列=表3購銷表第8項;
商品(材料)銷售第4列=表3購銷表第11項;
商品(材料)銷售第7列=表3購銷表第14項。
3.勞務收入第1列=表4勞務表第1項;
勞務收入第4列=表4勞務表第4項;
勞務收入第7列=表4勞務表第7項。
4.勞務支出第1列=表4勞務表第8項;
勞務支出第4列=表4勞務表第11項;
勞務支出第7列=表4勞務表第14項。
5.受讓無形資產第1列=表5無形資產表總計第1列;
受讓無形資產第4列=表5無形資產表總計第2列;
受讓無形資產第7列=表5無形資產表總計第4列。
6.出讓無形資產第1列=表5無形資產表總計第6列;
出讓無形資產第4列=表5無形資產表總計第7列;
出讓無形資產第7列=表5無形資產表總計第9列。
7.受讓固定資產第1列=表6固定資產表總計第1列;
受讓固定資產第4列=表6固定資產表總計第2列;
受讓固定資產第7列=表6固定資產表總計第4列。
8.出讓固定資產第1列=表6固定資產表總計第6列;
出讓固定資產第4列=表6固定資產表總計第7列;
出讓固定資產第7列=表6固定資產表總計第9列。
9.融資應計利息收入第4列=表7融通資金表合計1第8列;
融資應計利息收入第7列=表7融通資金錶合計2第8列;
融資應計利息支出第4列=表7融通資金錶合計1第7列;
融資應計利息支出第7列=表7融通資金錶合計2第7列。
10.其他是指除上述列舉業務類型以外的業務發生金額。
二、「是否按要求准備了同期資料:是□ 否□」:按有關規定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在「是□」方框內打√,否則在「否□」方框內打√。
三、「免除准備同期資料□」:如符合免除准備同期資料的企業在方框內打√。
四、「本年度是否簽訂成本分攤協議:是□ 否□」:本年度簽訂成本分攤協議的企業在「是□」方框內打√,否則在「否□」方框內打√。
❷ 沒有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但存在對外投資應該怎麼樣填寫國稅的關聯企業報表
不填
❸ 公司有對外投資公司,雙方算不算關聯企業
看股份和控制權,50%以上的就是關聯企業,企業結構上要體現出來的。
❹ 收到投資款算關聯交易嗎
關聯交易(Connected transaction)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從有利的方面講,交易雙方因存在關聯關系,可以節約大量商業談判等方面的交易成本,並可 運用行政的力量保證商業合同的優先執行,從而提高交易效率。從不利的方面講,由於關聯交易方可以運用行政力量撮合交易的進行,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在非競爭的條件下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也易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根據財政部2006年頒布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這里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所謂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決定這些政策。參與決策的途徑主要包括:在董事會或類似的權力機構中派有代表,參與政策的制定過程,互相交換管理人員等。凡以上關聯方之間發生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不論是否收取價款,均被視為關聯交易。
❺ 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和借殼上市是什麼意思
1-該交易為關聯交易,不是重大資產重組。 2-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重大資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3-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條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上交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包括: (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三)提供財務資助; (四)提供擔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六)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八)債權、債務重組; (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十一)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十二)銷售產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十四)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十五)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 (十六)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十七)本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包括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提供大於其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的財務資助、擔保以及放棄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同比例增資或優先受讓權等。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重大資產重組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則和標准: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說明,並予以披露: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三)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購買、出售資產未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但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的,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責令上市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交易、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補充核查並披露專業意見。 本回答由企業管理分類達人 彭朝軒推薦
❻ 投資收益分紅算不算關聯方交易類
明顯不算,只有關聯企業之間的貨物或者服務或者其他一些達到了關聯交易標準的事項才構成關聯交易,投資企業獲得的紅利不算這與關聯交易無關。
❼ 長期股權投資的關於關聯交易的部分
這個您看到合並財務報表那章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哈,問題一沒得疑問哈,說說問題二版為什麼是加權,其實中間合並了兩步。首先,第一年末有70件商品未對外銷售,在第二年的時候,為了計算方便,可以先假設這70件商品全部對外銷售,第二年末的期末存貨假定全為當年購進的內部存貨。雖然乙公司不是甲公司子公司,但是甲公司可以類比編制合並報表抵消分錄的方法對乙公司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哈。
首先,調整期初未分配利潤
借:期初未分配利潤70×(7-6)=70
貸:營業成本 70
上面這筆分錄是假設這70件商品在本期全部對外銷售。
其次,期末內部存貨還有40件,抵消該內部存貨所包含的未實現銷售損益
借:營業收入 7*40=280
貸:營業成本6*40=240
存貨 (7-6)*40 =40
綜上,甲公司對該部分內部交易應該調整的凈利潤=-(-70)+(-280)-(-240)=70-280+240=30萬元,亦即=70×(7-6)-40*(7-6)=30*(7-6),問題二採用了簡便演算法哈。
大致原理就是這樣的哈,詳細內容可以參見一下合並財務報表關於內部交易抵消的做法。
❽ 非關聯交易對外投資是什麼意思
以下為非專業財務人員解答,供參考!
最核心的概念是什麼是關聯交易。
通常一家大型的企業集團(稱作A公司),將其旗下的部分資產打包作為新的獨立公司(B公司)上市後,作為與原來大企業有內在密切關系的新公司之間在上市後,相互之間發生的交易就叫做證券市場財務將其稱為關聯交易。或者上市企業和同一集團內的其它有資本關系的企業之間發生的交易,也被認為是關聯交易。
比如,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和中國移動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後者為上市公司),兩者之間發生的交易,便稱為關聯交易。中國電信集團公司,旗下有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和由其實業資產打包上市的中國通信服務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那麼這兩家獨立的上市公司之間的交易也就被成為關聯交易。
關聯交易的產生主要有2個原因,一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財務需要,比如,需要提高投資者和股東滿意度,就要提高某個子公司的收入,做的一些財務處理。
通常剛上市的企業經營能力較弱,在一段時間會獲得剝離自己的母公司的業務支持,通常A對B有一個承諾的時間期限,在該段時間內每年提供多少業務量,比如提供三年的關聯業務,確保其能夠逐步作為一家獨立企業運轉起來,這種現象就是關聯交易保護期。
作為上市企業的財務要求,對企業的大額支出和收入都會關注起用途和來源,也就是說無論是對對外提供業務,或者支出資金的A公司,還是獲得關聯交易支持的B公司,都有一塊業務叫做關聯交易。
對外非關聯交易投資,就不難理解了。應該就是有關聯交易額度,或者關聯交易額度通常作為一個常規項存在的企業,對自己的相應投資和收入會區分為關聯交易收入和非關聯交易收入。關聯交易投資和非關聯交易投資。
❾ 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是什麼意思
1-該交易為關聯交易,不是重大資產重組。
2-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重大資產重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
3-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2006)》第二章第三條的規定,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如果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以及兩方或兩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
《上交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與上市公司關聯人之間發生的可能導致轉移資源或者義務的事項,包括:
(一)購買或者出售資產;
(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三)提供財務資助;
(四)提供擔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六)委託或者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七)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八)債權、債務重組;
(九)簽訂許可使用協議;
(十)轉讓或者受讓研究與開發項目;
(十一)購買原材料、燃料、動力;
(十二)銷售產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勞務;
(十四)委託或者受託銷售;
(十五)在關聯人的財務公司存貸款;
(十六)與關聯人共同投資。
(十七)本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的其他通過約定可能引致資源或者義務轉移的事項,包括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提供大於其股權比例或投資比例的財務資助、擔保以及放棄向與關聯人共同投資的公司同比例增資或優先受讓權等。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購買、出售資產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資產交易達到規定的比例,導致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資產、收入發生重大變化的資產交易行為(以下簡稱重大資產重組)。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應當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上市公司按照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的發行證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募集資金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行為,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重大資產重組損害上市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必須及時、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證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五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重大資產重組活動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資產的安全,保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
重大資產重組的原則和標准:
第十一條 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應當就本次交易符合下列要求作出充分說明,並予以披露: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反壟斷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二)不會導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條件;
(三)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的情形;
(四)重大資產重組所涉及的資產權屬清晰,資產過戶或者轉移不存在法律障礙,相關債權債務處理合法;
(五)有利於上市公司增強持續經營能力,不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重組後主要資產為現金或者無具體經營業務的情形;
(六)有利於上市公司在業務、資產、財務、人員、機構等方面與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人保持獨立,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獨立性的相關規定;
(七)有利於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
第十二條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購買、出售資產,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一)購買、出售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二)購買、出售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
(三)購買、出售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購買、出售資產未達到前款規定標准,但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可能損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的,可以根據審慎監管原則,責令上市公司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補充披露相關信息、暫停交易、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或者其他證券服務機構補充核查並披露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