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作為一名國家公務員能投資經營嗎
不能,公務員不得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或兼職取酬,不能投資辦企業或入股企業。
B. 公務員是否可以炒股
公務員可以炒股。
2001年中辦發[2001]10號文《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具體有七項要求。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2)公務員能投資嗎擴展閱讀:
第五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第八條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第九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有違法所得的,應當予以沒收。
參考資料:
關於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規定_共產黨員網
C. 公務員可以投資嗎
當然可以但投資不是讓你去資源投資或者技術投資,公務員正常的投資股票投資房產投資期貨都是可以的。
D. 請問國家公務員可以做投資經營嗎
國家明文規定公職人員不能參加投資經營活動。所以國家公務員不能做投資經營
E. 公務員可以做生意嗎
依據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行政相關工作人員是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的,而在實踐中公務員經商參與營利性活動的情形是比較多的,對公務員的形象造成不良的影響,那麼公務員經商會判刑嗎?公務員經商會不會判刑要依據具體的案情而定,如果進行經營活動時,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取得非法利益的,就可能構成職務犯罪,要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有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等行為。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公務員經商的話,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給於停崗或者開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F. 公務員可以參與投資獲利嗎
公務員可以對盈利性機構進行股權投資,但不擔任任何職務,而且有限制性規定。比如:嚴禁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嚴禁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G. 公務員能經商嗎
公務員是不能經商的,甚至連網商、電商都不能做。
公務人員一律不準個人獨資或與他人合資、合股、合夥經商辦企業,不準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不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按照現行的《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拓展資料:
公務員,是指在各級政府機關中,行使國家行政職權,執行國家公務的人員。
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我國的國家公務員是指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包括國家行政機關中從事黨團工作的專職工作人員,如人事部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等)。
公務員的法律地位:國家公務員是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主要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