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寮國的經濟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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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裡面有詳細介紹
㈡ 為什麼華盛控股全額在寮國投資設立子公司
制度距離理論認為:兩國之間的制度距離越大,跨國公司在東道國的子公司中所佔的股權就越少。此次華盛科技控股之所以敢於對寮國的子公司實行100%控制,是因為 「一帶一路」的合作框架下縮短了參與國之間的政治制度距離、市場制度距離和經濟制度距離,且有效降低了股權控制風險,「一帶一路」的制度安排也使得中國投資者能夠更高效地管理海外子公司的知識和能力、積累在當地的業務經驗,並與當地供應商和政府之間建立良好關系。
㈢ 中國企業在寮國做工程需要上什麼稅
答:在寮國從事工程作業在中國境內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無需繳納營業稅;在寮國應繳納 1.利潤稅; 2.最低稅; 3.所得稅; 4.各種手續費和服務費;5.增值稅
應納稅種總結: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企業應就其境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條 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
第十五條、怎樣理解印花稅施行細則中「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的規定?
「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征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辦理貼花,因此,應在帶人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因此,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由於勞務發生地在境外,因此無需在中國境內繳納營業稅
4.根據《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稅法(修訂版)》
第十一條 稅收類別
稅收分為兩種類別:直接稅和間接稅;
第十二條 間接稅
間接稅是指工作人員在寮國的商品消費者、進口商品、出售商品以及所有服務業中所收取的各種稅。間接稅有以下部分組成:
增值稅和消費稅。
第十三條 直接稅
直接稅是指從個人、法人、組織以及包括在寮國進行永久或暫時經營和謀生的外國人、在寮國有住所和經營場所的而到國外進行有利潤收入活動的寮國人身上所收取的各種稅。直接稅有: 1.利潤稅; 2.最低稅; 3.所得稅; 4.各種手續費和服務費。
稅收優惠: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第三條 本協定特別適用的現行稅種是:
(一)在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
1.企業利潤(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
(以下簡稱「寮國稅收」)
(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1.個人所得稅;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以下簡稱「中國稅收」)
第二十三條 消除雙重征稅方法
一、在寮國,消除雙重征稅如下:
寮國居民從中國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協定規定在中國繳納的稅額,可以在對該居民徵收的寮國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寮國稅法和規章計算的寮國稅收數額。
二、在中國,消除雙重征稅如下:
中國居民從寮國取得的所得,按照本協定規定在寮國繳納的稅額,可以在對該居民徵收的中國稅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額不應超過對該項所得按照中國稅法和規章計算的中國稅收數額。
3.寮國政府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給予投資優惠政策:
(1)一類地區,指沒有經濟基礎設施的山區、高原和平原,免徵7年利潤稅,7年後按10%徵收利潤稅。
(2)二類地區,指有部分經濟基礎設施的山區、高原和平原,免徵5年利潤稅,之後3年按7.5%徵收利潤稅,再之後按15%徵收利潤稅。
(3)三類地區,指有經濟基礎設施的山區、高原和平原,免徵2年利潤稅,之後2年按10%徵收利潤稅,再之後按20%徵收利潤稅。免徵利潤稅時間按企業開始投資經營之日起算;如果是林木種植項目,從企業獲得利潤之日起算。
㈣ 寮國政府對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注冊資本有什麼要求
合資企業中的外國投資者其配套資金不得少於注冊資金的30%,配套資金為外匯的需按寮國銀行當日匯率拆算成寮國貨幣基普。
外資企業的注冊資金不得少於總投資的30%,在整個投資經營期間,企業資產不得少於注冊資金。
㈤ 寮國投資什麼項目最好
寮國有橡膠、木材等原料產品,可以從這方面考量;開發旅遊也是可以的,主要就是吸引國內客戶,找到一個安靜度假的地方。
㈥ 寮國目前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如何
【公路】致力於建設東西、南北方向通道,解決城市、農村和地區間的互聯互通問題。【機場】繼續建設和改造琅勃拉邦、川壙、沙灣那吉等地機場。【電信】完善廣播系統設計,將寮國語列入互聯網通用語言。【主管部門】公路、機場、鐵路項目主管部門為寮國公共工程與運輸部,電信項目主管部門為寮國郵電和通信部,電力項目主管部門為寮國能源礦產部、國家電力公司。
㈦ 在寮國投資房地產有發展前景嗎
1、寮國的商鋪和公寓市場都是在剛起步的階段;但是商鋪和公寓市場無論從需求還是供給方面都在持續增長。
2、寮國政府正在大力鼓勵外商投資,期望推動包括房地產在內的多個行業穩步增長。
3、作為一帶一路的核心國家和老中鐵路的最大受益者,目前相對處於低位的寮國房產也會跟隨著經濟增長而升值。
㈧ 寮國的經濟現在如何
【外國資本】 1994年4月21日寮國國會頒布的新修訂的外資法規定,政府不幹涉外資企業的事務,允許外資企業匯出所獲利潤;外商可在寮國建獨資企業、合資企業,國家將在頭五年不向外資企業征稅等。2004年,寮國繼續補充和完善外商投資法,放寬礦產業投資政策。2006年,寮國吸引外資27億美元,同比增長一倍多,主要投資國家包括中國、泰國、越南、韓國、美國和澳大利亞等。 【外國援助】 1991年~1996年共獲外援約13.4億美元,年均2.23億美元。2006年獲外援約4億美元。主要援助國及組織有:日本、瑞典、澳大利亞、法國、中國、美國、德國、挪威、泰國及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外援主要用於公路、橋梁、碼頭、水電站、通訊、水利設施等基礎建設項目。 人民生活 實行低工資制,職工退休後可領取基本工資的80%。醫療衛生事業逐年發展,國家職工和普通居民均享受免費醫療。寮國人平均壽命約為60歲。截至2006年底,全國有醫院151所、衛生站726個;擁有病床總數6736張,醫生1.1萬人。
㈨ 適合寮國的投資
金三角經濟特區有個東盟華僑城,華僑城有個在招商的摩根(Morgan)創業園,建設的挺不錯,稅收政策也很優惠,發展潛力巨大,可以去官網或者去考察一下吧。
㈩ 金三角寮國經濟特區有好多的投資項目
東盟華僑城 ,建議首選,經營理念很先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