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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三板發展與投資研究ppt

發布時間:2021-04-16 19:15:54

㈠ 新三板的發展歷程是什麼樣的

1、新三板初步形成期
2006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及相關配套文件,將北京市中關村科技園區內具備規定資質的非上市高科技公司納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實現融資,北京中關村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開始進入試點,被稱之為「新三板」。
2、全國公開轉讓市場制度形成期
這一階段全國股轉中心經歷了三個關鍵時點:分別為2012年8月3日、2013年1月16日、2013年12月13日。
2012年8月3日,國務院批復同意設立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天津濱海、上海張江和武漢東湖入圍首批擴大試點名單。
2013年1月16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揭牌運營,對原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企業全部承接。意味著非上市公司股份轉讓的小范圍、區域性試點從此將逐步走向面向全國的正式運行,全國性場外市場亦將從試點階段走向規范運轉階段。
2013年12月13日,《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也稱國務院49號文)發布,對市場性質、法律定位及市場建設等六方面作出原則性規定,同時將市場服務范圍擴大至全國。

㈡ 新三板中國目前的發展存在哪些問題

新三板市場的長期可持續發展仍面臨著諸多重大的問題。
(一)新三板市場流動性問題
作為一個全國性場內交易市場,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一直沒有充裕起來,大部分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甚至為零,很大一部分掛牌企業前10大股東的股份佔比達到100%,只有個別掛牌企業的交易相對活躍。新三板市場最大的問題就是市場的流動性問題,掛牌企業的股份轉讓交易寡淡,使得市場的價格發現以及後續的股份轉讓、融資等功能沒能有效凸顯。
(二)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制度
考慮到新三板市場掛牌公司絕大部分都是中小微企業,股本較小、交易有限、市場流動性較差,新三板市場在交易制度中引入了做市商制度。在運行一年多的基礎上,做市商制度為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維系、價格發現以及股份轉讓交易等提供了制度性支撐,為新三板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但是,做市商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亦逐步顯現出來。
一是自有資金。做市商做市服務佔用自有資金,做市服務的供給能力受到自有資金規模的影響。該機制要求做市商以自有資金和掛牌公司與投資者進行交易。為了防範風險和保障收益,做市商要求的折扣率非常大,這對於企業是不利的。同時,該機制直接導致掛牌首日股份轉讓高溢價問題。
二是價差恰當性。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中,做市商的利益來自於兩個方面:一是資本利得;二是買進報價和賣出報價的差額。由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較差,做市商的做市成本較高,做市商恰當的選擇就是降低股份買進的成本並保持較大的價差水平。做市商制度在價差和收益的束縛下,整體就呈現出了流動性不足的格局,而且將會形成一個自我循環的流動性枯竭機制,亦使得價格發現功能難以完善。
三是微觀結構。第一,在新三板市場中,做市轉讓掛牌公司的佔比仍然較低。截至2016年2月20日,新三板可以做市轉讓的股票公司占所有掛牌公司的比重約為24%;第二,由於做市轉讓存在雙向交易,而且在大部分的時間內做市轉讓比協議轉讓的家數要低很多,做市轉讓的主導性在新三板股份轉讓中並未凸顯;第三,掛牌公司比較傾向於協議轉讓。協議轉讓規模較大,交易簡單,而且做市轉讓存在股份佔用的問題;第四,做市報價規則對於做市商制度亦有技術性影響。
最後是市場行情對做市商制度的影響巨大。如果新三板市場一路向好,那做市商最為理性的選擇是持有股份,獲得資本利得,這比做市服務所獲得的收入要更高。以2014年第四季度為例,資本利得是價差收入的130倍;2015年一季度,該比例仍然高達78倍。如新三板市場面臨調整或大幅下跌,那做市商的理性選擇就是消極報價或降低報價頻率。這也使得新三板做市機制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三)新三板分層制度
新三板分層制度的設計及實施最主要的目標是提高新三板市場的流動性。通過市場分層機制的建設,相當於建立了一種遴選機制,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風險特徵的公司進行分類管理,實現制度的差異化安排。政策的設計意圖是明晰且正確的。但是,新三板分層機制對於提高市場流動性、培育創新創業成長型企業、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以及解決中小微
企業的融資難問題是不是真能起到主導性作用,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從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機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分層機制最為成熟的是納斯達克市場,但是,其分層機制的形成是市場自下而上引致的。納斯達克市場2006年創立全球精選市場層,其中很多企業已經在過去20多年的發展中成了優秀企業,需要採用差異化的安排來適應企業的變化。同時,分層機制的創立也是為了吸引大型創新企業到納斯達克上市,其目的是為了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競爭。
從流動性改善看,分層機制對於整個市場的流動性改善有待觀察。如果新三板市場的供求匹配存在巨大錯配、交易定價機制不合理、市場融資及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不凸顯,那麼,處於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慢慢地也會被市場的體制機制問題所影響,其流動性亦會慢慢被消蝕,而處於基礎層的掛牌公司甚至會慢慢滑入無人問津的底部,成為「僵屍」掛牌企業。分層制度實際上並不帶來市場流動性的增加,只是改變了市場流動性的結構。
從交易機制設計上,新三板分層之後是否能夠在創新層引入競價交易體系。如果還是延續做市商制度,那麼需要加快解決做市商制度的諸多問題。如果要引入競價交易體系,那麼就要求創新層掛牌企業有很大的投資需求,這個巨大的投資需求應該來自哪裡?大部分機構投資者不會將資產配置在新三板創新層。創業板在風險暴露時刻的流動性就比較差,新三板創新層的流動性整體很難比創業板更好。大幅降低投資者適當性標准,對於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權益是有害的,不是合適的政策選擇。為了適應創新層的發展,交易機制的設計仍然是一個重大的難題。
(四)新三板轉板機制
《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提出,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以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2015年11月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應該「堅持新三板獨立市場地位」,「新三板掛牌不是上市的過渡安排,要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推進向創業板轉板試點,探索與區域股權市場的對接機制」。
轉板的可能性是眾多新三板掛牌企業掛牌的重大動力,特別是在IPO暫停或者IPO排隊現象嚴重的情況下,新三板掛牌再轉板至創業板或中小板是很多掛牌企業的「迂迴」戰略。在轉板的「誘惑」下,新三板成為中小微企業擁抱資本市場的熱土。
由於我國股票發行和上市是分離的,通過證監會審核公開發行之後,還需要獲得交易所的批准再進行上市交易。一般而言,絕大部分公司都是發行和上市同步推進,平時沒感覺到發行與上市的分離。如果掛牌企業是在新三板退市再到創業板發行及上市,那麼這能算轉板嗎?這本質上是企業公開發行及上市的正常申報和審核。在市場的預期中,轉板機制是在新三板掛牌發行之後,在符合一定條件和通過交易所審核之後,能夠直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目前監管機構對轉板機制並沒有明確,僅是籠統地說明要進行股轉系統的掛牌企業向創業板轉板試點的研究。
對於轉板模糊性的影響,監管部門和市場似乎並沒有足夠的認識。新三板中資產規模、業務收入和股本較大的企業,實際上有一部分都是基於轉板而去新三板掛牌,希望在新三板掛牌、進入創新層後能夠進入轉板綠色通道,走出一條公開發行上市的快車道。那麼,有一個問題接踵而來,這么多企業是一起都試點進入創業板,還是繼續走IPO程序?如果能夠直接到創業板上市交易,那麼創業板的IPO審核程序就形同虛設,新三板將成為創業板上市的中轉站。這對於創業板和新三板的市場定位、經濟功能和層次區分將帶來更多的不確定性。這種不確定性如果持續,對於市場供求匹配、市場機制發揮和市場功能拓展等都是極其不利的。
(五)新三板投資者適當性
在反思新三板流動性問題中,投資者適當性也一直是個重要議題。即投資者及其資金的供給無法跟上新三板掛牌公司規模擴張的速度,造成了整個市場供給與需求的錯配,從而使得新三板的流動性較差。倘若以2015年底和2016年年初的擴張速度,那麼,在2016年下半年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將超過1萬家,到時,市場供給和需求的錯配問題將更加凸顯,市場整體的流動性將更差。

㈢ 近五年新三板市場上市公司的成長背景

新三板市場的成立,滿足了公司治理結構、信譽度、投融資等優化需求,增強了企業國際市場競爭力,同時通過對企業財務指標因素的分析,及時反饋企業財務狀況。但就當前的現狀來看,部分新三板上市公司在可持續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著運營能力、償債能力、盈利能力、成長能力不足等問題,影響到了企業成長性發展狀況,為此,應針對此問題展開有效處理。文章從影響新三板上市公司成長性的主要因素分析入手,並詳細闡述了成長性提升對策。

㈣ 新三板股權怎麼買賣

從法律規定上來看,新三板的股票應該是向私募機構等非公開發行的,向普通投資者推銷涉嫌違法。不法分子通過微信、微博、QQ等工具招攬客戶,大肆宣傳某隻「新三板」股票即將轉板上市,並誇大收益,誘使投資者高價購買,實際上從事的是非法證券活動。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銷售股權的應該取得證券經營的資格,如果未取得相應資格進行股權銷售的,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全國股轉系統是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唯一合法平台,其他任何市場機構不得組織買賣意向信息發布。掛牌公司應該規范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開披露信息應該第一時間在指定平台發布,不得通過場外信息平台公開發布定向發行的信息。主辦券商、中介機構應該督導相關義務,不得在不特定對象中尋找潛在認購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㈤ 投資新三板怎麼樣

新三板投資風險
編輯
新三板投資風險是指機構、企業或自然人等投資者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中的掛牌企業進行投資時所涉及的風險。
投資者需要注意以下幾類風險:
1.運營風險
新三板掛牌公司集中於高新技術企業,技術更新較快,市場反應靈敏,對單一技術和核心技術人員的依賴程度較高,這在本質上決定了其變動性較大。此外,新三板企業通常規模不大,而且其主營業務收入、營業利潤、每股凈收益等財務指標遠低於上市公司,抗市場和行業風險的能力較弱。
2.信息風險
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標准低於上市公司,投資者基於披露的信息對掛牌公司了解有限
3.信用風險
雖然股份報價轉讓過程有主板券商的督導和協會的監管,但仍然無法避免中止交易的風險,影響投資者的預期收益。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股份報價轉讓並不實行擔保交收,可能因為交易對手的原因而導致無法完成資金交收。
新三板風險
編輯
新三板可能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風險:面對新三板上市評估,新三板擴容可能帶來的風險。在評估前的新三板掛牌的公司大多屬於較優質的企業,投資風險相對較小。而在評估後的新三板掛牌的企業質量參差不齊,投資風險較大;我國僅規定新三板掛牌公司可參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標准來進行評估,自願進行更為充分的信息披露。亦即,我國對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息評估要求限制小,彈性大,投資風險更大;我國新三板現行股票交易以集合競價方式進行集中配對成交,可能導致投資者面臨買不到股票或賣不出股票的風險

新三板投資作用
編輯
新三板投資的優勢和[1] 意義:
( 1)新三板投資資金扶持:根據各區域園區及政府政策不一,企業可享受園區及政府補貼。
( 2)新三板投資便利融資:公司掛牌後可實施定向增發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級,幫助企業更快融資。
( 3)新三板投資財富增值:企業及股東的股票可以在資本市場中以較高的價格進行流通,實現資產增值。
( 4)新三板投資股份轉讓:股東股份可以合法轉讓,提高股權流動性。
( 5)新三板投資轉板上市:轉板機制一旦確定,公司可優先享受"綠色通道"。
( 6)新三板投資公司發展:有利於完善公司的資本結構,促進公司規范發展。
( 7)新三板投資宣傳效應:樹立公司品牌,提高企業知名度。

適合投資新三板的投資者
編輯
1、符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實行)》
2、熟悉相關規定和規則
3、了解掛牌公司股票風險特徵,能夠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確定投資目標
4、客觀評估自身的心理承受能力、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控制能力

新三板投資分析方法
編輯
作為中國特色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三板投資方法論研究是一個全新課題,需要我們不斷實踐和探索,並逐步加以總結與完善。
就股票投資理論和方法論而言,由於新三板市場生態的特殊性,投資新三板的方法與滬深交易所有顯著區別,主要體現在基於市場流動性的操作模式、基於企業成長性的價值判斷和基於管理制度的系統性風險控制等方面,通過對企業價值和市場波動情況做出正確評估和判斷,以達成持續、穩健獲利的目標。
其中,在股票投資方法論方面,有代表性的方法主要包括: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等。這三種分析方法基於完全不同的理論體系和邏輯結構,其主要研究對象,都只側重於市場運作的某一特定方面或者范疇,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但對於全面認識和深入探索市場運行規律,又都是必不可少的。它們所依賴的理論基礎、前提假設、範式特徵各不相同,在實際應用中既相互聯系,又有重要區別。
具體來說,就是正確理解和綜合應用基本分析、技術分析、演化分析三種方法,重點針對新三板的企業價值、成長性與安全邊際,以及市場、制度、價值演化等方面,進行科學分析,客觀判斷,謹慎決策。

㈥ 新三板最新政策,新三板市場或有多項制度創新

你好,有兩個顯著的亮點。一是研究推出新三板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二是提出實施新三板市場內部分層,現階段先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逐步完善市場層次結構。就前者來說,由於《意見》明確表示新三板要「堅持獨立的市場地位」,表示「公司掛牌不是轉板上市的過渡安排」,因此「轉板試點」也就只是一個試點而已,轉板公司數量有限,不會出現大規模轉板現象。否則,好公司都轉板了,新三板就成了垃圾板,這是不利於新三板發展的。而至於後者,才是《意見》的最大亮點所在。畢竟新三板的內部分層,事關新三板的成敗,也是目前市場最關注的。
正如《意見》所言,對新三板分層管理,利於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但分層管理的意義並不局限如此。因為在新三板分層的情況下,一些好的企業,優秀的公司都會集中在「創新層」,而一些相對平庸,或業績普通甚至虧損的公司就會安排在「基礎層」。這樣的安排,不僅方便了投資者的投資,也即是利於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讓投資者對企業的優劣,或對企業投資的風險,一看就能有一個大概的了解。因此,此舉極大地方便了投資。
而更重要的是,這種分層管理可以更好地留住好的企業。因為在優秀公司都集中在「創新層」的情況下,「創新層」掛牌公司就會成為投資者關注的重點,這些公司的投資價值就會得到充滿的挖掘。如此一來,「創新層」公司轉板到創業板上市的意願就不會很強烈了。因為在「創新層」掛牌公司的投資價值已經得到了較大的體現,企業融資不再困難。而且在新三板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情況下,股票交易也會活躍起來。「創新層」也就成了新三板內的「創業板」或「主板」市場。這對於新三板留住好的公司大有好處。也正因如此,新三板分層管理制度與「創新層」的發展狀況,決定著新三板市場未來發展的成敗。

㈦ 新三板發展意見有哪些亮點

新三板發展意見的九大亮點:

亮點一: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進一步明確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是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證券法》設立的性證券交易場所,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發展股轉系統,對於健全直接融資體系,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具有戰略意義。

發展股轉系統應立足於服務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的市場定位,構建具有自身特色的市場制度體系,切實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著眼中小微企業及其投資人的特點和需求,豐富產品和制度供給,發揮公開市場優勢,堅持包容性制度特色,持續提高投融資對接效率。

亮點二:堅持獨立的市場地位 研究創業板轉板試點

對於市場性質和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中的定位,《意見》指出,要堅持股轉系統獨立市場地位,公司掛牌不是轉板上市的過渡安排。

但股轉系統並非孤立市場,應著眼於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有機聯系,研究推出股轉系統掛牌公司向創業板轉板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開展推薦業務試點,探索建立與區域性股權市場的合作對接機制。

亮點三:實行場內分層 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發展

針對掛牌公司差異化特徵和多元化需求,實施市場內部分層,提高風險管理和差異化服務能力,降低投資人信息收集成本。

《意見》提出現階段先分為基礎層和創新層,逐步完善市場層次結構。股轉系統應堅持市場化原則,研究制定分層具體標准,設置符合企業差異化特徵的指標體系,滿足不同類型企業的發展需求。建立內部分層的維持標准體系和轉換機制,實現不同層級掛牌公司的有序流動。按照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在市場服務與監管要求方面,對不同層級掛牌公司實行差異化制度安排。

亮點四:大力發展做市轉讓 建立盤後大宗交易制度

股轉系統應堅持並完善多元化交易機制,改革優化協議轉讓方式,大力發展做市轉讓方式,建立健全盤後大宗交易制度和非交易過戶制度,改善市場流動性,提高價格發現效率。

控股股東為證券公司、具備相應業務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運營管理機構,可以開展股轉系統的推薦業務試點,推薦掛牌公司的持續督導和做市服務等工作由控股股東承擔。

而針對市場熱議的競價制度,此次《意見》認為,鑒於條件尚不成熟,現階段暫不實行連續競價交易。

亮點五:進一步壯大機構投資者隊伍 引入公募基金

《意見》提出堅持股轉系統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發展方向。研究制定公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掛牌證券的指引,支持封閉式公募基金以及混合型公募基金投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支持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開發投資於掛牌證券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產品。

研究落實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股轉系統市場的制度安排。推動將股轉系統掛牌證券納入保險資金、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投資范圍。

亮點六:實施儲架發行制度 開放新增股東35人限制

《意見》指出,鞏固和完善小額、快速、靈活、多元的投融資機制。完善相關制度,鼓勵公司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發行對象、數量依公司需求確定,並探索放開掛牌同時向合格投資者發行股票新增股東人數35人的限制。

掛牌公司持續融資,可自主決定發行時點和發行方式。公司發行定價遵循市場化原則,可通過詢價或與投資人協商確定,但對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股轉系統應建立相關管理制度。加快推出一次審批、分期實施的儲架發行制度,以及掛牌公司股東大會一次審議、董事會分期實施的授權發行機制。

發展適合中小微企業的債券品種。加快推出優先股和資產支持證券。開展掛牌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試點。

亮點七:券商需建立專門的業務體系和考核體系

《意見》鼓勵證券公司建立適應股轉系統特點的證券業務體系,強化主辦券商執業能力。證券公司開展股轉系統業務,應設立專門的一級部門,加大人員和資金投入,建立健全合規管理、內部風險控制與管理機制。支持證券公司設立專業子公司統籌開展股轉系統相關業務,不受同業競爭的限制。

在推薦環節,主辦券商應以提供掛牌、融資、並購、做市等全鏈條服務為目標遴選企業,按照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的要求,認真履行盡職調查及內核工作義務,審慎出具推薦文件。在持續督導環節,主辦券商應持續加強掛牌公司合規培訓,切實履行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合規審查職責,幫助掛牌公司提升規范治理水平,完善發展戰略,推進資源整合。在交易環節,主辦券商應強化經紀業務和做市能力,充分發揮市場交易組織者和流動性提供者的功能。

開展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應建立有別於自營業務的做市業務績效考核體系,考核指標不得與做市業務人員從事做市股票的方向性投資損益掛鉤。股轉系統應完善做市商監管安排,優化風險隔離和信息隔離制度,促進做市業務與投研服務、經紀業務協同開展。建立健全主辦券商激勵約束機制。

亮點八:保護投資者權益 暫不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

《意見》指出,股轉系統應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完善業務規則。落實主辦券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責任,規范開戶管理和產品銷售行為,完善風險提示基本規范和糾紛調解制度。嚴格執行證券賬戶實名制規定,嚴禁開立虛擬證券賬戶、借用出借證券賬戶、墊資開戶等行為。

股轉系統應督促掛牌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及股轉系統自律規則的規定,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保障投資者參與權、知情權和異議股東合法權益。

而對於是否降低投資者准入門檻,由於條件尚未成熟,此次《意見》暫未涉及。

亮點九:加強適中事後監管 堅持創新與風控相匹配

㈧ 中國新三板的發展是怎樣的

新三板市場發展的現狀與前景
文章來自譽商官網
中國經濟的發展和進步,中國投資領域中可謂是立了汗馬功勞,因此許多人都把目光投入到了投資領域。隨著投資領域的火熱發展,舊三板也已經退出了歷史的舞台,新三板應運而生。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我們國家中小型企業比較多佔企業總數近九成,創造國民總產值60億以上,同時解決了3億人的就業問題。中小企業的發展決定這國家的安全與經濟繁榮的穩定,但是中小型企業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差,普遍的生存能力不行,為了保護中小型企業的發展,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我國成立了「新三板」市場 。
新三板這幾年來的狀況:
從2014年開始,新三板公司掛牌數量大幅增長。在2012年底和2013年底,新三板掛牌公司分別為200和356家,但到了2014年底,掛牌數量迅速增長到1572家。此後,掛牌數量持續增長,特別是在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上半年,月掛牌數量維持在500家附近。到2016年底,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突破了1萬家,達到了10163家。到2017年4月底,掛牌家數達到11113家。
新三板市場規模也在不斷增長,根據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統計數據,2016年底總市值達到4.0558萬億元,2017年3月底總市值為4.439萬億元。從二級市場表現來看,新三板成指在2015年初到4月份爆發式上漲,從1019點漲到了2134點,之後就一路下行。目前在1230點附近,有所回暖。新三板的市盈率也是在2015年4月份達到了60.9倍,之後隨著市場下跌一路下行,目前在29倍附近。
新三板未來的前景:
在2017年,新三板的變數比較大。經歷了一年的下跌之後,市場信心待恢復,政策上也顯現出積極。在2017年開始,將慢慢面臨早期機構投資者的退出問題。轉板制度、投資人門檻降低、新增做市商、退市制度、競價制度等也將對新三板未來產生重要影響。
我國的資本市場目前還是一個倒金字塔形狀,主板的股票不管是在數量和市值都在倒金字塔的上方,中小板和創業板在金字塔的中間,新三板現在還是小荷才露尖尖角,在金字塔的尖尖處。而國外的資本市場卻是正金字塔型,美國的納斯達克接受全球的中小企業,不管是數量還是市值都是金字塔厚厚的下方。
歷史表明這才是成熟的資本市場,我國一年半的新三板市場發展到現在就有3000多家,今年還要發展4000多家,今後新三板的股票會出現幾萬家,甚至是幾十萬家都不足為奇。隨著交易機制的打開,今後不管是題材,概念,數量,市盈率等等,比主板的選擇性更高,更好。未來要買就買新三板的股票,他將成為名副其實的投資主戰場。

㈨ 新三板的未來發展會怎樣

下面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

規范治理是新的三個板塊,企業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革,需要建立規范的現代治理結構。如果企業在歷史上是一個大產業,它應該是有能力處理和解決的。一個新的三方上市程序,是IPO的簡單版本。在這個過程中,將解決企業的隱性缺陷和風險,建立規范的治理結構。時機成熟時,有了IPO條件,操作起來就容易了。

第四

吸引投資者和人才的最大困難之一是獲得資本。獲取資本的第一個困難是如何吸引和聯系投資者。企業在新的三個板塊上市後,增加了風險敞口,吸引投資者的機會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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