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有參股公司國有股權比例變動是否需要評估的問題
企業在何種情況下需進行資產評估:
按照12號令及根據63號文件的規定,企業有下列13種經濟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並且評估報告應報市國資委核准或備案。
13種經濟行為是:
(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改建為公司的情形一般包括:
國有企業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改建為多個股東的有限責
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控股、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等。
國有企業整體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企業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擬投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資產進行評估;國有獨資有
限責任公司改建為多個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時,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控股、
參股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若股權結構及比例不發生變化的,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若股權結構及比例發生變化的,需對其整體資產進行評估。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企業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的情形主要包括:企業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等;企業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
幣資產向原投資單位追加投資等。
(3)合並、分立、破產、解散。
企業合並包括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國有企業的合並,應由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制企業的合並,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吸收合並時,只對被吸收一方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不包括被吸收方對吸收方的作價參股情形);新設合並時,需對合並各放整體資產進行評估。國有獨資企業之間或其下屬獨資企業之間的合並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
國有企業的分立,應由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公司制企業的分立,應由股東會作出決議。企業分立時,需對擬分立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
企業破產或解散時涉及處置資產的,需對納入清算范圍內的資產進行評估。
(4)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的情形主要是增資擴股,包括吸收新股東入股。若國有控股、參股的公司制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增資擴股時,國有股東非同比例增資(放棄或增加持股比例),或引進新股東影響原國有股東持股比例的,需對企業的整體資產進行評估(特殊情形參見可以不進行評估說明)。同時,如原股東或吸收的新股東用非貨幣資產增資或出資的,對其追加投資或出資的資產也應進行評估。 對於企業原股東同比例增資擴股,無需進行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只需對其股東增資新投入的非貨幣資產進行評估。
(5)產權轉讓。
國有產權轉讓包括企業整體和部分產權轉讓,公司制企業的國有股東所持全部或部分股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
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控股公司轉讓、置換本企業的單項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土地使用權等行為時,需對擬轉讓、置換的資產進行評估(置換資產需對置換雙方的資產同時進行評估)。資產轉讓不包括企業正常存貨的處置, 如房地產企業商品房的出售。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企業將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時,需對其擬出租的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進行評估。改制企業租賃的剝離資產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企業將實物資產、股權資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時,應對其擬抵債的資產進行評估。
(9)資產涉訟價值。
資產涉訟包括被抵押資產、查封資產的處置。企業應預先報告如企業被法院查封(銀行抵押)資產的處置情況。
(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企業收購非國有單位整體產權、部分產權或部分資產時,需對其擬收購的資產進行評估,不包括企業的正常存貨的采購,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設備購置等。政府性投資公司等專業從事資本運作的企業,決策性或戰略性投資收購其他企業股權必須進行評估。
(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非國有單位以擁有的非貨幣資產對國有企業進行投資時,需對其擬出資資產進行評估,確定其出資價值;
(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企業接受非國有單位如實物資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產抵債時,應對非國有單位用於抵債的資產進行評估。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事項。
B. 請問由兩個及以上的國有企業參股成立的公司其性質是什麼是國有企業還是合資公司
是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是指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部門所監管的企業本級及其逐級投資形成的企業。
國有企業,由國家對其資本擁有所有權或者控制權,政府的意志和利益決定了國有企業的行為。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支柱。
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商業類和公益類的特點,其商業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許可權劃分,國有企業分為中央企業(由中央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和地方企業(由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國有企業)。對於個別中央企業在國家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較為特殊,歸屬於國務院直屬管理,這些中央企業屬於正部級。
(2)國有公司擬參股投資其他公司擴展閱讀:
國企的性質,就是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性質。所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質就是企業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而所謂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性質,就是生產資料歸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所具有的性質。因而,所謂國企的性質,實質就是生產資料屬於全體人民共同所有的企業所具有的性質。
全民所有制是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的一種主要具體體現形式。在我國實行計劃經濟時,全民所有制企業是以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體現的。國家所有制具體實現形式,是通過全社會范圍的經濟聯合使勞動者取得生產資料共有者的地位。
因而,這時我國國企作為由國家投資組建的從事產品(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濟組織。實質是以勞動為謀生手段的勞動者與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實際結合的經濟聯合體。在全民所有制條件下,我國全體人民中的勞動者一面是具有平等地位的生產資料的共有者。
另一面是由社會分工所決定的不同生產職能的專門化承擔者。全民所有制企業就是這種全民所有制經濟中媒介勞動者與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實際結合的經濟關系環節。廣大勞動者的雙重身份就是通過這個經濟組織結合起來而具體實現的。
所以,我國國企本質上是全民所有制的具體實現形式。它是通過勞動者與全民所有制生產資料的結合,具體實現全民所有制生產關系的。
C. 國企在職員工可以在別的企業投資做股東嗎
國企在職員工可以在別的企業投資做股東。只要不是公務員就可以。
股東在公司的法律地位
1、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根據《公司法》,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2、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
股東作為投資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推動經濟的發展效果。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
股東有以下幾類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
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D. 國有資本參股公司所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權轉讓
很遺憾除了全套作假沒有辦法。
1、轉讓股權要開股東會,其他股東必須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
2、掛牌就是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必須掛牌
3、符合以上2點工商局才給變更。
E. 國有參股企業是否算國有單位
國有參股公司嚴格來說應該稱之為「國家參股公司」或「政府參股公司」,不是國有企業,政府只是普通參股者,受到公司法規范。
F. 國有企業持有參股企業多少股權,可以合並財務報表相關法律法規是什麼
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議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表決權的;依據為《企業會計准則第號——合並財務報表》。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十三條規定: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能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下列情況,表明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以上的表決權的。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通過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議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表決權的。
合並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
(6)國有公司擬參股投資其他公司擴展閱讀:
合並財務報表的相關要求規定:
1、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3、在對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進行抵銷的同時,也應當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或無形資產的攤銷額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部分進行抵銷。
G. 國有參股公司的股權可以之間交易,還是要經過交易所
國有股轉讓需要經過產權交易所,C的股權不是國有股,不需要經過產權交易所的。
沒有相關規定好提供,因為C公司股權不是國有股。我就是國投公司的法律顧問。
H. 國有參股企業將其參股子公司中的股權轉讓是否經國資委審批
國有參股單位的股東在參加上述股東大會前應完成其所持國有資產變動情況、專結果向其國屬有資產管理部門報批的程序。
這類企業與一般競爭性企業無疑,沒有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經濟目標居主導。如果它們也提供公共服務,那是它們自覺履行社會責任的行為,應該予以鼓勵和支持。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等同於股權轉讓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發生轉移,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即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股東變更之後,該股權轉讓協議的受讓一方才能取得股東身份。
I. 國有控股企業出資投資全資子公司,那麼這個新設立的子公司的性質是工商設立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一、國有控股企業出資設立的全資子公司的性質肯定是有限責任公司。
國有獨資企業的股東不是政府就是國資委,本題中的新設立子公司股東是國有控股企業.,因此此公司不是國有獨資企業。
企業集團的設立必須要有1個母公司,5個子公司才能成為集團,當然各省市有放寬條件,譬如廣西就是1個母公司,3個子公司就能成立企業集團,本文中應該暫時還不具備企業集團的條件。
但根據新的規定,工商部門已經不再對企業集團登記,如果擬准備成立企業集團,並將此公司作為集團母公司,則可登記為企業集團母公司,此時該公司的性質依然是有限責任公司。
二、本文中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如下: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公司章程(股東簽署)。
3、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5、住所使用證明。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9)國有公司擬參股投資其他公司擴展閱讀
1、根據《公司法》第三條規定:「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公司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規定本法所稱國有獨資公司,是指國家單獨出資、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有限責任公司。」
3、《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 企業集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各省市可能有特殊政策放寬企業集團條件。
4、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做好取消企業集團核准登記等4項行政許可等事項銜接工作的通知 》(國市監企注〔2018〕139號),市場監督總局已經不再對企業集團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