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政府挪用 相對獨立的機構設置、規格較高的監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確保了新加坡公積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新加坡是一個人口僅有400多萬的小島國。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新加坡也逐漸形成了自己獨樹一幟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就是被譽為目前世界上運作最成功的養老保障制度——「中央公積金制度」。這是一個全面的社會保障儲蓄計劃,為數百萬新加坡人提供退休以後的生活保障和信心。 1955年7月1日,新加坡制定了中央公積金條例,開始實施中央公積金制度,並設立了中央公積金局,負責處理相關事務。在過去的50多年裡,為滿足新加坡國民在住房、醫療、家庭保障以及投資理財等方面的需要,中央公積金局實施了多項創新性的措施,使這項制度由成立之初的單一養老功能拓展到社會生活的幾個主要方面,這主要包括退休、保健、擁有房地產、家庭保障和公積金儲蓄增值等。 社會保障之基石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是政府、僱主和雇員共同參與的強制性儲蓄保險。作為新加坡最重要的防護網和社會保障之基石,中央公積金規定,55歲以下會員的個人賬戶分為普通賬戶、保健儲蓄賬戶和特別賬戶。 其中,普通賬戶的儲蓄可用於住房、保險、獲准情況下的投資和教育支出;保健儲蓄賬戶用於住院費支出和獲准情況下的醫療項目支出;特殊賬戶中的儲蓄則用於養老和緊急支出。55歲以後,其個人賬戶變更為退休賬戶和保健儲蓄賬戶兩個,其成員在中央公積金計劃賬戶內的數額達到最低規定後,可以提取部分積蓄。 政府千方百計保證公民利益 由於公積金制度規定其會員可以將一部分積累額購買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醫療費用等,因此,為了避免公積金過多用於其他支付而影響養老保險,從1987年1月起,新加坡政府開始實施最低存款數額計劃,規定達到55歲後必須在其公積金賬戶(另行開設之退休賬戶)中保留一筆最低存款額,以供62歲退休後生活之需。每年的7月份,公積金局將調整最低存款數額,以達到所預定的目標數額為止。目前的最低存款數額約為9萬新元(約合5.7萬美元)。 此外,為了鼓勵新加坡人為無工作的配偶或父母儲存退休金,公積金局於1987年開始實施填補最低存款額的規定,即會員可以在他們的父母或配偶在55歲時達不到最低存款額的要求時,選擇以現金或公積金儲蓄轉移填補,而會員則可以享有每年最高7000新元(約合4440美元)的免稅扣除額。與此同時,年齡在55歲以下的會員,可以選擇把公積金儲蓄從其普通賬戶轉到特別賬戶,其目的是填補特別賬戶最低存款額所需要的現金數額,這也是幫助會員為他們在退休時累積足夠的現金儲蓄和享有特別賬戶較高的利率。 在達到55歲和在退休賬戶達到最低存款額的要求後,會員可一次性地提取其公積金,也可在下列情況下提取其公積金:永久離開新加坡或終身殘廢或神志不清。若會員死亡,其公積金也可以作為遺產,由指定受益人申請提取。 健全法令保障公積金安全性 新加坡政府認識到公積金在管理國家薪金政府和整體經濟方面是一個非常有效的工具。面對數額龐大的公積金存款,政府並沒有挪用去修建辦公樓、市政建設等,而是在加強管理和服務上加以規范。 國家制定了公積金法令,公積金局為法定機構,財政和行政自主,總統有權檢查公積金賬目。公積金局主要由僱主代表、雇員代表、政府代表組成。相對獨立的機構設置、規格較高的監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為加強公積金的管理,保障其可靠性、安全性奠定了基礎。 為方便會員能夠及時領取到公積金,政府在居民比較集中的地方增設了服務網點,並利用電子手段方便會員查詢並管理他們的公積金存款。嚴格的管理,真誠的服務,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運作原則,保證了公積金的安全運轉,促使參加會員的存款數量不斷上升。 目前,新加坡的公積金會員超過了300萬人,公積金總額超過了千億美元,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穩定和國民的健康與福利。
Ⅱ 外國也有社保金嗎主要問的是發達國家
聚焦國外社保基金監管:如何管好保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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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世界主要各國社保基金的來源和籌集方式及其改革措施,效果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行為(以下簡稱境外投資),防範和化解全國社保基金投資風險,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應遵循安全、穩健原則。
第三條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財政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以下簡稱勞動保障部)、國家外匯管理局(以下簡稱外匯局)制定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運作情況進行監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按照各自職能對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相關事宜進行監督。
第二章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
第五條 社保基金會需委託符合本規定第六條規定的境外投資管理人實施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
第六條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財務穩健,資信良好,風險控制指標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和監管機構的要求;
(二)經營資產管理業務達6年以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管理的資產不少於50億美元(或等值貨幣);
(三)從業人員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的有關從業資格要求;
(四)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和完善的內控制度,經營行為規范;
(五)近3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六)在中國境外設立並登記注冊,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和金融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機構與證監會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第七條 社保基金會應參照國際通行原則,組織評選和確定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評選結果應在評選結束後10日內向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證監會和外匯局報告。
第八條 社保基金會應與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簽訂委託資產管理合同,資產管理合同除應符合一般委託經營的慣例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合同文字以中文為准,但根據合同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以外文為準的,應附中文譯本;
(二)明確受託人應遵循利益迴避的原則;
(三)明確受託人應負的責任和忠實義務;
(四)明確對投資品種或者工具的限制;
(五)明確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總金額的限制;
(六)明確投資於任一上市公司股票占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的限制;
(七)明確受託全國社保基金凈資產價值及收益率的計算方式;
(八)明確社保基金會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管理的全國社保基金資產進行審計;
(九)明確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有關事項;
(十)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社保基金會簽訂全國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前,需由執業5年以上的專業律師出具無保留法律意見。
社保基金會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全國社保基金委託資產管理合同連同法律意見書報告財政部、勞動保障部、證監會和外匯局。
第三章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人
第九條 社保基金會需委託符合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境外資產託管人負責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業務。
第十條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實收資本不少於50億美元(或等值貨幣)或託管資產規模不少於5000億美元(或等值貨幣);
(二)國際公認評級機構最近3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在A級或者相當於A級以上;
(三)有足夠的熟悉託管業務的專職人員;
(四)具備安全、高效的結算和交割能力;
(五)有符合要求的經營場所、安全防範設施以及與全國社保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近3年未受到所在國家或地區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八)在中國境外設立並登記注冊,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法律和金融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機構與銀監會已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並保持著有效的監管合作關系。
第十一條 社保基金會應參照國際通行原則,組織評選和確定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人。評選結果應在評選結束後10日內向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報告。
第十二條 社保基金會應與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人簽訂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合同,託管合同除應符合一般託管合同的慣例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合同文字以中文為准,但根據合同需要、市場實務或慣例需要以外文為準的,應附中文譯本;
(二)明確託管人應負的責任和忠實義務;
(三)明確社保基金會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人託管的全國社保基金資產進行審計;
(四)明確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有關事項;
(五)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社保基金會簽訂全國社保基金委託資產託管合同前,需由執業5年以上的專業律師出具無保留法律意見。
社保基金會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15日內,將全國社保基金委託資產託管合同連同法律意見書報告財政部、勞動保障部、銀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
第十三條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人應就下列事項向社保基金會作出書面承諾:
(一)遵守本規定第五章二十二、二十三條關於全國社保基金境外外匯資金賬戶收支范圍的規定;
(二)履行本規定第五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信息報告義務;
(三)監督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投資運作,發現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違反本規定第五章第二十二、二十三條有關全國社保基金外匯資金賬戶收支范圍規定的,應及時向社保基金會和外匯局報告。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人無正當理由違反前述義務,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和外匯局可建議社保基金會解除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合同。
第四章 全國社保基金的境外投資
第十四條 全國社保基金投資境外的資金來源為以外匯形式上繳的境外國有股減持所得。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的比例,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的20%。
第十五條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限於下列投資品種或者工具:
(一)銀行存款;
(二)外國政府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外國機構債券和外國公司債券;
(三)中國政府或者企業在境外發行的債券;
(四)銀行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等貨幣市場產品;
(五)股票;
(六)基金;
(七)掉期、遠期等衍生金融工具;
(八)財政部會同勞動保障部批準的其他投資品種或工具。
第(一)項所稱銀行是指境外中資銀行和國際公認評級機構最近3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在A級或者相當於A級以上的外國銀行。
第(二)項所稱債券是指國際公認評級機構對其評級在BBB級或者相當於BBB級以上的債券。
第(四)項所稱貨幣市場產品是指國際公認評級機構對其評級在AAA級或者相當於AAA級的貨幣市場產品。
第(五)項所稱股票是指在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六)項所稱基金是指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的基金,基金投資范圍需符合本條關於其他投資品種或者工具的規定。
第(七)項所稱掉期、遠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是指金融市場上流通的衍生金融工具。全國社保基金投資衍生金融工具僅限於風險管理需要,嚴禁用於投機或放大交易。
第十六條 單個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管理的全國社保基金委託資產投資於一家機構發行的單只證券和基金不得超過該證券和基金份額的10%,按成本計算,不得超過其管理的全國社保基金境外委託資產總值的20%。
下列情形,不受前款規定比例的限制:
(一)社保基金會委託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以機構投資者身份參與境外上市配售以及定向配售的;
(二)社保基金會將其持有股票委託給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投資運作的。
第十七條 根據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運作情況,財政部會同勞動保障部可對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品種和比例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社保基金會應按照分散化原則委託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投資運作。
社保基金會委託單個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管理的資產,不得超過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委託資產總值的50%。
第十九條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費和託管費應參照國際同類產品費用標准確定,並報告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
第五章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
第二十條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應遵循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社保基金會應參照國際慣例以及境外投資需要,在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人處開立全國社保基金境外外匯資金賬戶。外匯資金賬戶開立後5個工作日內,社保基金會應將開戶情況向外匯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外匯資金賬戶的收入范圍是:
(一)從境內外匯存款賬戶匯入的資金;
(二)出售投資產品所獲資金;
(三)境外投資收益;
(四)境外投資相關收入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條 全國社保基金境外外匯資金賬戶的支出范圍是:
(一)匯回境內外匯存款賬戶的資金;
(二)買入投資產品支付的資金;
(三)境外投資相關支出(含相關稅費)以及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條 社保基金會匯出、匯入本金或收益超過5000萬美元(或等值貨幣),應提前3個工作日向外匯局備案。
經國務院批准,外匯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要求社保基金會調整匯出、匯入外匯本金或收益的時間。
第二十五條 社保基金會應在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合同中要求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人向外匯局報送下列相關信息:
(一)社保基金會匯出、匯入外匯資金後兩個工作日內,報告資金匯出、匯入情況;
(二)每月初5個工作日內,報送上月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有關情況;
(三)每個會計年度初始3個月內,報送上一年度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有關會計報表。
本條所稱工作日以全國社保基金境外資產託管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工作日為准。
第六章 報告制度
第二十六條 社保基金會應對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和託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按季度、半年、年定期向財政部和勞動保障部報告有關情況。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發生重大事件,社保基金會應立即向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和外匯局報告。
第二十七條 社保基金會應將境外委託資產納入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統一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依照《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披露和報告。
第二十八條 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和外匯局有權要求社保基金會提供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有關情況的報告,對於社保基金會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各自職能,責令其改正,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本規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Ⅳ 國外養老保險的幾種模式及啟示(資料)
資料介紹一、國外養老保險的幾種模式提高到r5%左右。第三.繳費基數規 (一)烈美國和日奉為主的「傳統定上限為體現社會保險的公平原則,r 型」養老保險模式限制退休後的過高收人,美國繳納社- 這種模式強調企業與勞動者個人會保險費的基數有個上限:工資收人 是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承擔者:主要超過上限的部分不繳納保險費,也不 運用社會財力自籌自支,發揮社會組作為養老金的計發基數:隨著物價和 織自治自管的作用,國家制定法規,對工資水平的提高,這個上限也是不斷 其加以監督並進行宏觀調控。它貫徹調整的擔者。國家以公共支出的方式向全體 「選擇性」原則,強調個人責任給付2、養老金的管理。美國的養老保公民宴施普遍的社會保障待遇,並把 與收A、交費相聯系。險由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的社會保它看作公民應當享受的基本權利。這 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20世障署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管理。直接管種模式貫徹「普遍性」原則,范圍包括 紀30年代。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完理到每個養老投保人和退休者,企業「從搖籃到墳墓的各種生活需要。 善,美國已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備的社完全解脫了這方面的負擔。社會保障英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最主要 會保障體系。目前美國的社會保障由署的主要工作任務是:實行對每個勞的特是實行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 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三部分動者發放社會保障號碼的制度.便於的養老保險體制,把各個階層、各種職 組成.在全國統一實施。記錄職工的工資收人和保障費的繳納業的人都組織和吸引到國家、企業、個 l、養老金的籌集。第一.採取保情況;實行檔案記錄,按號碼設立檔案人三結合的養老保險網里。從總體上 險費形式:從1937年超開始在全國統卡,井用計算機儲存,記錄職工個人的來說,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基本形式 一辦法徵收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按歷年工資收人情況;按照檔案記錄和是國家舉辦的「基本養老金」從1948 雇員工資的一定百分比向財政部國內養老金分段計算辦法計核退休者的年實施,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個人交納 工資局繳納。保險費由企業在每月發養老金標准;預測基金收支趨勢,最長的所得稅,由財政撥給,國家統收統一言凳霧
Ⅳ 國外社保有中國這么復雜嗎
西方發達國家及一些發展中國家經過多年的經濟發展,已建立起了各自的社會保障體系和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根據西方國家的不同社會保障模式及社會保障制度的特徵,以及影響主要因素,並結合其發展過程中的問題進行比較分析,對我國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借鑒意義。一、社會保障模式的類型、特徵及其影響因素(一)強調效率的社會保障模式一些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實行儲蓄基金型社會保障制度,這是以自由主義為指導思想的典型的社會保障模式,強調效率。以新加坡為例,其中央公積金制度要求僱主和雇員各繳納等額的保險費(中央公積金),專款專用。其特點是強調自我保障,強調統一的個人儲蓄而不是分散的個人儲蓄;籌資方式以強制性儲蓄為主;管理機構集中於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局。(二)注重公平的社會保障模式以干預主義為指導思想的社會保障模式注重公平,主要有發達國家的福利國家型和自保公助型社會保障模式。前者的特點是實行收入所得再分配,用累進稅法使社會財富不集中於少數人手裡;後者的特點是由政府進行有關社會保障立法,作為社會保障實施的依據。(三)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影響因素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受到多種因素制約,其主要因素由三方面組成,首先是各國的社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其次是各國在選擇社會保障制度時的理論思想背景,再次是各國不同的文化因素。二、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比較我們選取西方國家幾種典型的社會保障制度類型,以英國、美國和智利為代表來進行分析比較。(一)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分析二戰後,西方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但英國的經濟發展速度相對緩慢,工業製造由原先的世界第一位退居第三位。英國經濟所面臨的困難越來越明顯,英國社會問題尤其是貧困問題與失業問題越來越嚴重。這推動了英國政府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英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國民保險、國民保健、個人社會福利、住房和教育等五個方面。其自身的特點表現為,首先,社會保障項目的完整性;其次,向家庭的滲透較深,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傳統的家庭贍養職能。因此國民保險在一定程度上為受保人承擔了贍養家庭的責任。再次,普遍性原則是戰後英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基本准則。最後,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中起主體作用。英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完全由政府機構及公共雇員運作。西方許多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然也有政府機構和公共雇員的參與,但比較強調社會組織的作用,如一些基金管理機構、工會、各種協會組織等等,在社會保障管理中起著較大的作用。而在制度化的保障體系之內,英國的社會組織幾乎不起什麼作用。英國國民保險直接由政府管理,成為政府一個龐大的部門。(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分析凱恩斯主義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起了決定性的作用。1929年—1933年的世界性經濟危機使美國遭受了嚴重的打擊,並改變了長期以來左右美國人們的傳統看法,即認為貧窮出於懶惰。1935年的《社會保障法》,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產生深遠影響。二戰後,美國經濟的不斷發展,為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為美國政府增加社會保險種類、擴大保障范圍和提高給付標准提供了可靠的資金來源。美國廣義的保障制度是由「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兩部分組成:其中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狹義的「社會保障項目」(老年保險、鰥寡保險和傷殘保險)、「醫療保險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同西歐國家一樣,美國的僱主和雇員也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稅才能享受到社會保險支付。而社會福利完全依靠公共開支,接受者無須為此納稅,但申請人必須通過政府的「生計審查」方可領取福利,相當於西歐的「社會救濟」。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點是,首先,市場化、社會化的內在傾向性。在繼續實行傳統的社會保障政策的同時,大幅度改變原有社會保障的提供方式。它不僅抑制了聯邦政府日益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的歷史傾向,而且開辟了使社會保障制度向市場化、社會化方向轉變的道路,進而形成了別具特色的「市場化、社會化的社會保障模式」。其次,社會保障管理與運作的多元體制。公私兼顧,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兼顧,非盈利組織與盈利組織兼顧。再次,美國社會保障項目的多層次性。這種多層次性主要表現在項目的結構、形式和類型上。最後,社會保障資金籌措方式的多渠道性。這集中表現在:聯邦政府提供的經費起了主渠道作用;政府徵收的企業僱主的稅收及企業主為雇員提供的福利經費成為社會保障項目的重要資金來源;各種社區及各種社會福利組織也為不同利益集團提供了社會保障的部分經費;私人通過交納保險稅和為特定的保險項目提供了社會保險經費,此外一些人的慈善性捐助也起了很大作用。(三)智利社會保障制度分析智利70年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私有化改革深受新自由主義理論的影響。在社會政策方面,它力主將能推向市場的社會福利事業轉交私人經營,改變由國家出面舉全部社會福利的做法。此外,智利改革受美國保守主義的影響也非常大。1973年底,皮諾切特軍政府執政,開始實施自由化經濟改革。皮諾切特軍政府在政治上基本代表中產階級利益,在經濟上主張實行私有化。從70年代末開始,皮諾切特軍政府開始實行全面的自由化經濟改革政策,而社會保障制度的私營化管理則是這場激進式改革的主要內容之一。1971年—1973年間,阿連德政府由於推行國有化措施,嚴重損害了智利中產階級的政治、經濟利益,引發了一系列的政治矛盾,也導致經濟運行效率急劇下降:1971—1973年,智利年均通貨膨脹率高達295.9%,年均經濟增長率下降至1.2%,財政赤字佔GDP的比例上升到11.5%,經濟狀況嚴重惡化。智利的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福利計劃、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金制度三個部分組成,其中養老金制度(包括殘疾和遺屬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制度都是對原來的舊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後建立起來的。以養老金制度為例,其特點是,首先,個人養老儲蓄金資本化。個人在職期間每月將一定比例的工資存入個人賬戶,作為資本,由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使基金不斷增值。個人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在職期間的儲蓄。其次,養老基金由私營機構管理。再次,將競爭機制引入社會保險部門。各養老基金管理公司通過提高投資利潤率和服務水平吸引的投保人。目前的8家管理公司是在以前的20多家公司的基礎上通過重組與合並後形成的,近70%的投保人選擇了其中的3家大公司。我們綜合上述分析,將分析歸納為表1(見表1)。表1各國社會保障制度比較理論體系模式適合條件特色缺陷代表國家自由主義儲蓄基金型新興工業化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強調自我保障,籌資方式以強制性儲蓄為主,實行規范化、制度化管理政府財政負擔重,降低競爭力新加坡、智利干預主義福利國家型經濟發達,社會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全面的社會保障政府財政負擔重,不利於經濟的持續發展英國及北歐國家自保公助型工業化國家或經濟基礎雄厚國家為社會成員提供基本的經濟安全保障企業成果成本高,不利於競爭德國、西歐、美國、日本三、西方社會保障制度對我國的啟示不同的社會保障模式均有利弊,我國應根據當前的經濟、社會環境,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保障模式,以滿足國民的基本需要,保障社會安定,促進經濟長期持續發展。縱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歷程,它們在發展的初期都十分重視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在嚴明的法律體系保障下,才能保證社會保障措施的順利實施,這不僅提高了制度的穩定性,還有利於約束各方的行為。盡管我國在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過程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規則、決定等,但是還沒有一部完整的關於社會保障的立法,使得在實際操作中的許多問題找不到解決的法律依據,這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個弱點。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逐步建立各具體法規的立法,在條件成熟的時候,確立社會保障的基本法。同時,還要保障相關的法律法規能夠得到切實的執行。首先,社會保障制度的存在依據在於效率與公平目標的潛在沖突與市場失靈。建立社會保障制度是為了滿足公眾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多方面的需要,而不僅僅是保護邊緣群體的需要;福利包容的范圍遠非經濟增長、物質利益所能滿足,它是包括物質利益在內的人類各種利益的綜合;由於各種各樣的市場失靈存在,從而不加干預的市場制度甚至難以實現效率的目標,更不說社會公平與人類關注的其它目標了,因此政府幹預必不可少,通過干預來校正市場難以實現的社會功能與目標。公平和效率是社會保障制度設計中兩個既相區別又相關聯的目標。在這里,公平不只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更是分享社會進步成果機會的公平,是性別間的公平,是強者與弱者間的公平,也是代際之間的公平;而效率則不僅指刺激人們努力工作與創新的積極性,不僅指企業不斷提高經營效率的積極性,而且指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與整個經濟的有效運行。在不同國家或同一國家的不同發展時期,公平和效率的度會有所不同。當效率不足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時,應當以追求效率增長為主要目標;當公平失衡形成妨礙經濟增長的制約力量時,則應以調節公平關系作為推動增長的主要目標。透過社會保障思想的發展,我們可以發現重視經濟效率者強調自由主義,強調依靠市場力量;重視社會公平者,則主張擴大政府幹預,通過再分配的方式來校正對公平目標的偏離。其次,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受到價值觀念與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價值觀念主要取決於政府對於不同發展目標重要性的判斷與社會福利內容的解析,也受到一國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而經濟發展水平則決定了一國實現公共福利目標的層次與范圍。再次,社會保障制度的設計應當很好地界定各個層次社會保障目標的責任分擔關系。由於各個層次的社會保障目標(社會保障服務)的性質有別,因而不同類別的社會保障項目,其承擔者權責劃分也就有所差別。有些可以引入市場機制(如醫療保障、養老保障等),有些則只能依靠政府來提供(如社會救濟性保障服務);如維持普通生活水準的養老保障與追求更高生活質量的養老保障等。政府的社會保障責任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在制度設計時不重視讓企業、個人承擔相應的義務或責任,即使是經濟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計劃也會走向崩潰。70年代以來,多支柱模式的興起是對以往制度設計失誤的一種校正。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不僅是滿足公平與效率目標的制度,而且也是一種有生命力的制度。第四,在養老保障方面,由現收現付制轉向部分積累制雖然是符合效率原則的,但也存在明顯的轉軌成本,並會對不同群體帶來不同的利益。中國目前正由現收現付制向多支柱的模式轉化,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包括: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問題、社會保障制度規范化與制度化問題等,政府在對於此類隱性問題的解決過程中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Ⅵ 國內和國外的社保體系有什麼差別
以社保中的養老保險為例。
中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主要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也就是說,中國的養老保險主要是通過立法規定的,是法律規定必須繳納的。而國外的養老保險分為三種制度類型,分別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強制儲蓄型。以傳統型為例,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
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
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6)國外社保基金擴展閱讀:
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如今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
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Ⅶ 國外社會保險基金參考文獻
摘要及其他內詳
Fund Development of an Earnings-Related Social Insurance Plan under Stabilized Conditions
http://new.soa.org/library/research/transactions-of-society-of-actuaries/1981/january/tsa81v3312.pdf
Stochastic forecasts of the social security trust fund
http://escholarship.org/uc/item/3mw1m56d.pdf
Ⅷ 社保資金的國外監管
國外如何監管社保資金
美國社保金:不得投資股市房市
相對於美國各種金融投資手段,社保基金實行的是最審慎和最保守的管理方法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日前訪美時在接受《國際先驅導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需要借鑒包括美國在內的所有國家成功的經驗。」那麼,美國的社保基金都是如何運作的呢?
「最保守的」管理方法
美國的社保基金產生於上個世紀30年代的「經濟大蕭條」,當時老年人貧困率超過50%,迫切需要政府採取有效的救助措施。羅斯福總統為此制定了一個初步的社會保障機制,後迭經改革。美國的社保基金主要指強制徵收工薪稅形成的「聯邦老年、遺屬和傷殘人保險信託投資基金」(OASDI),簡稱為聯邦社保基金。該基金交給專門的信託基金來管理,其信託人(理事)有6人,其中4個成員由他們在聯邦政府中的位置自動擔任,分別為:財政部長(管理託管人)、勞工部長、衛生署長、社會保障署長。另外2名成員由總統指定,並經參議院同意,任期4年。在田成平和美國勞工部長趙小蘭會談時,趙小蘭向田成平介紹了美國社保基金的運行規則,再三強調美國對社保基金管理相當審慎。根據法律規定,信託基金不僅由聯邦政府統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節余必須投資於聯邦政府連本帶利擔保的證券,所獲利息也被存入信託基金。也就是說,社保基金根本不允許投資股票或房地產開發。當然,不允許社保基金進行股票和房地產投資,除了規避風險外,還在於社保基金金額龐大,一旦介入經營性活動,將可能對股市和房市造成重大沖擊。但這種投資,也註定社保基金收益率極低。按照2005年美國社保基金的報告,到2004年底,社保基金覆蓋全美1.57億人,有4800萬人領取社保基金,全年支出金額為4930億美元。當年聯邦社保基金的收入為6580億美元,總資產達到16870億美元。而截至2004年底,社保基金全年投資收益率為6.0%,所持有的資產都是年利率為3.5%~9.25%的理念特種國債和國債有價證券,沒有任何股票資產。
選舉話題聚焦社保改革
但隨著美國戰後「嬰兒潮」步入老年,社保支出壓力增大,美國社保基金正面臨可能入不敷出的境地。美國總統布希發布國情咨文時就稱,美國社保系統正面臨破產危險,必須對此進行重大改革。根據布希的思路,美國社保基金將實現「部分私有化」,社保基金也同私人基金一樣可以部分用於股市投資。這一舉動被許多經濟學家認為將會有效改善社保基金的經營狀況,但也有不少人認為,這將加劇「救命錢」的風險。如何對社保基金改革,是美國選舉中的一個主要焦點問題。
企業資助是第二「保險鎖」
除了國家主導的社保基金外,許多企業還有相關的養老金制度,或者叫企業年金。這種社會第二「保險鎖」的特徵是企業資助,個人自願,政府給予稅收優惠。隨著美國社保領域改革的深化,政府正對企業養老金給予更高的要求,希望其能有效減輕國家財政的社保負擔。比如上月17日,布希就簽署新的退休金改革法案,嚴令美國企業撥付足夠年金確保員工退休福利。根據新法案,美國企業必須為員工退休金計劃承擔更多責任,承擔的90%的撥付比例提高到100%,並在未來7年內補交完拖欠的退休金。撥付不足的企業將被予以嚴懲,撥付比例不足80%的企業將被禁止提高的福利待遇。對於新法案,支持者認為至少填補了退休保障體制的漏洞,有助於向美國人提供更穩定的退休福利。布希稱此法案是「美國30多年來對退休金法律體系最為廣泛的一次改革」。參議員邁克·恩奇表示,這項法案將是未來美國退休保障機制的基石。但批評者也認為,此舉加重了企業的負擔,將削弱企業的競爭力。
新加坡社保金:嚴禁政府挪用
新加坡是一個人口僅有400多萬的小島國。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新加坡也逐漸形成了自己獨樹一幟的社會保障體系,這就是被譽為目前世界上運作最成功的養老保障制度——「中央公積金制度」。這是一個全面的社會保障儲蓄計劃,為數百萬新加坡人提供退休以後的生活保障和信心。
1955年7月1日,新加坡制定了中央公積金條例,開始實施中央公積金制度,並設立了中央公積金局,負責處理相關事務。在過去的50多年裡,為滿足新加坡國民在住房、醫療、家庭保障以及投資理財等方面的需要,中央公積金局實施了多項創新性的措施,使這項制度由成立之初的單一養老功能拓展到社會生活的幾個主要方面,這主要包括退休、保健、擁有房地產、家庭保障和公積金儲蓄增值等。
社會保障之基石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是政府、僱主和雇員共同參與的強制性儲蓄保險。作為新加坡最重要的防護網和社會保障之基石,中央公積金規定,55歲以下會員的個人賬戶分為普通賬戶、保健儲蓄賬戶和特別賬戶。
其中,普通賬戶的儲蓄可用於住房、保險、獲准情況下的投資和教育支出;保健儲蓄賬戶用於住院費支出和獲准情況下的醫療項目支出;特殊賬戶中的儲蓄則用於養老和緊急支出。55歲以後,其個人賬戶變更為退休賬戶和保健儲蓄賬戶兩個,其成員在中央公積金計劃賬戶內的數額達到最低規定後,可以提取部分積蓄。
政府千方百計保證公民利益
由於公積金制度規定其會員可以將一部分積累額購買住房、股票和支付教育及住院醫療費用等,因此,為了避免公積金過多用於其他支付而影響養老保險,從1987年1月起,新加坡政府開始實施最低存款數額計劃,規定達到55歲後必須在其公積金賬戶(另行開設之退休賬戶)中保留一筆最低存款額,以供62歲退休後生活之需。每年的7月份,公積金局將調整最低存款數額,以達到所預定的目標數額為止。目前的最低存款數額約為9萬新元(約合5.7萬美元)。
此外,為了鼓勵新加坡人為無工作的配偶或父母儲存退休金,公積金局於1987年開始實施填補最低存款額的規定,即會員可以在他們的父母或配偶在55歲時達不到最低存款額的要求時,選擇以現金或公積金儲蓄轉移填補,而會員則可以享有每年最高7000新元(約合4440美元)的免稅扣除額。與此同時,年齡在55歲以下的會員,可以選擇把公積金儲蓄從其普通賬戶轉到特別賬戶,其目的是填補特別賬戶最低存款額所需要的現金數額,這也是幫助會員為他們在退休時累積足夠的現金儲蓄和享有特別賬戶較高的利率。
在達到55歲和在退休賬戶達到最低存款額的要求後,會員可一次性地提取其公積金,也可在下列情況下提取其公積金:永久離開新加坡或終身殘廢或神志不清。若會員死亡,其公積金也可以作為遺產,由指定受益人申請提取。
健全法令保障公積金安全性
新加坡政府認識到公積金在管理國家薪金政府和整體經濟方面是一個非常有效的工具。面對數額龐大的公積金存款,政府並沒有挪用去修建辦公樓、市政建設等,而是在加強管理和服務上加以規范。
國家制定了公積金法令,公積金局為法定機構,財政和行政自主,總統有權檢查公積金賬目。公積金局主要由僱主代表、雇員代表、政府代表組成。相對獨立的機構設置、規格較高的監管以及代表三方利益的管理模式,為加強公積金的管理,保障其可靠性、安全性奠定了基礎。
為方便會員能夠及時領取到公積金,政府在居民比較集中的地方增設了服務網點,並利用電子手段方便會員查詢並管理他們的公積金存款。嚴格的管理,真誠的服務,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運作原則,保證了公積金的安全運轉,促使參加會員的存款數量不斷上升。
新加坡的公積金會員超過了300萬人,公積金總額超過了千億美元,在很大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穩定和國民的健康與福利。
Ⅸ 請問美國的社會保障金和退休金有什麼區別
包括和被包括的關系。
美國的社會保險(social security)計劃包括三項內容:退休、殘障保險、孤寡福利。其中,退休金是最大的一項支出。按照目前的規定,凡是一生中工作並納稅超過十年、年滿六十二歲的老人就有資格開始領取社會保險退休金,不過要年滿六十五歲之後才能夠領取足額社會保險。這時不僅退休金數目更高,而且能夠享受國家提供的醫療保險計劃(Medicare)。殘障保險沒有年齡限制,但是要求領取保險金的殘障人在過去十年中曾經工作並繳納過一定數目的社會保險稅。孤寡福利則是給予交納過社會保險稅者的寡婦或鰥夫以及未滿十九歲的子女的福利。領取數目的多少取決於保險稅繳納的數目和年限。總的來說,繳納的數目越大、年限越長,領取的社會保險金也就相對越高。
美國民眾的退休金制度比較復雜,但主要是三種體系。第一,每一個工作的人只要有足夠的工作點數都可以在退休後從聯邦社會安全局領取社安金,這是政府建立的全國性養老體系,其目的是使每一名工作的人在退休後能有生活最基本的保障。第二,政府公務員和由政府支付薪水人員的退休金體系,這一體系是確保政府公務員退休後能有較豐厚的待遇和退休生活。政府公務員的退休金制度通常稱之為福利式退休金體系(defined benefit),也就是按照公務員退休前的年薪、工作時間等計算出退休金額度。第三,私人公司雇員退休體系主要是由僱主和員工共同出資購買退休基金,員工退休後這些工作時間積累下的錢就成為退休金。這一體系對員工的退休待遇主要看公司的情況,各行業差異會很大,該退休制度也被稱之為投入式退休金體系(defined contribution)。
Ⅹ 急!求國外學者對於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研究的文獻綜述,最好附參考文獻。謝!
這樣,過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