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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資損失

發布時間:2021-04-19 16:15:01

1. 對外投資收益損失要不要做納稅調整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被投資企業將股權(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的,不作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息、紅利收入,投資方企業也不得增加該項長期投資的計稅基礎。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第八條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准則第九條至第十三條規定,採用權益法核算。
第十條規定,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所得稅法中關於股息、利息收入確認時間為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與會計上按權益法確認投資損益的規定是不同的。
被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所得稅上應確認收入,會計上沖減長期股權投資。
被投資企業實現凈損益時,貴公司在會計上應按分擔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但企業所得稅上不確認股息收入。
因此,貴公司應作納稅調減500萬元,填列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第7行「6.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投資損益」第4列「納稅調減額」500萬元;
第19行「18.其他」第1列賬載金額0,第2列稅收金額100萬元,第3列納稅調增金額100萬元。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根據上述規定,取得被投資企業分紅100萬元,若符合上述條件的,屬於免稅收入,否則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2. 境外投資外匯風險有哪些

境外投資風險是指跨國企業在進行境外投資是所面臨的風險與挑戰。
境外投資風險的概述
編輯
投資決策風險企業因缺乏對海外投資環境、投資項目的有效風險評估,致使海外投資存在一定盲目性,從而可能出現風險。目前,國內缺乏專門的海外投資風險評估機構以幫助海外投資企業分析和評估海外投資項目的可行性,企業本身受信息渠道、自身評價或判斷能力等方面因素的影響很難正確判斷某項目在國外是否具有發展前景。由於部分海外投資企業對投資項目的前期調查不充分、不科學,從而導致項目投資後經營虧損。
經營管理風險近年來,我國企業跨國經營雖然取得了一些進展,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很落後。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海外企業中盈利的佔55%,其中多為非生產性企業;收支平衡的佔28%;虧損的佔17%,而且以生產性企業居多。我國企業缺少跨國經營管理的經驗,管理體制尚不適應國際化經營的需要,往往使得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遭遇意想不到的風險,這在國有企業中更為明顯。
從管理體制上看,一些境外國有企業尚未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機制,所有者代表監管不到位,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在實施跨國經營決策時,缺乏風險意識和風險制約機制,在投資項目、環境分析、地點選擇、合作夥伴選擇、經營策略的制定與執行等方面,都缺乏足夠的科學論證,因而往往造成重大決策失誤,導致國有資產受到嚴重侵蝕。「中航油」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證。
從管理人才的培養來看,我國企業也缺乏一整套適應國際市場競爭需要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許多從事跨國經營的企業還沒有建立起現代化的人力資本觀念,對人才資源管理的認識仍舊停留在人事制度管理的層次上,導致外派人員專業能力和積極性都不高,遠遠不能適應當今國際市場競爭的需要。
分散化經營與惡性競爭風險我國設立的境外企業分散化經營現象嚴重,使得企業不但無法在資本、技術、市場、信息以及生產等方面實現資源共享與互補,甚至反而會引發越來越嚴重的內部過度競爭。這說明這些企業投資母體之間缺乏聯系和合作。
另一方面,在當今經濟全球化趨勢下,跨國企業都以兼並或建立策略聯盟作為發展手段以實現規模效應,而我國企業顯然尚未跟上這種跨國經營的潮流。由於我國從事國際化經營的主體主要是國有企業,至今依然存在著條塊分割的管理體制,使得海外的國有企業分支公司即使在業務上有相似和交叉之處,也難以進行有效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國有企業自身機制與國際上跨國公司的通行體制存在較大差距,限制、束縛了海外企業的經營活力和經營理念,使海外中資企業難以像跨國公司的子公司那樣以各種手段進行兼並和聯盟經營。在同一項目的競爭中,我國企業間往往出現競相壓價、惡性競爭的局面,難以建立起戰略聯盟,這也從內部進一步增大了企業跨國經營的風險。

境外投資風險的主要問題
編輯
由於國際經營環境及管理的復雜性,中國境外投資面臨著許多風險,按不同的研究角度分類,其主要風險表現為企業境外融資風險。投資決策風險。政府監管及服務風險、境外投資保護風險。投資環境風險等,其中從政府角度看,主要有監管及服務風險。投資保護風險;從投資所在國角度看,主要是投資環境風險;從企業角度看,主要是融資風險和投資決策風險,其風險程度受投資所在國環境和政府監管、服務與保護力度制約。具體分析如下:
1.企業境外融資風險
我國企業境外投資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問題,究其原因表現為:
一是境外投資企業日常運作中融資渠道主要是當地銀行融資、全球授信,應收貼現3種途徑,相對於國內融資渠道來說,企業境外投資融資渠道較為狹窄;
二是企業對國際融資環境的研究和重視不足,對國際融資環境還不熟悉,利用國際融資的能力不強;
三是我國對境外投資企業的支持力度不夠,比如不完善的國內金融市場無法形成為海外企業輸血的融資機制,政府沒有建立完善的融資支持以及便利化服務體系等。
2.投資決策風險
決策的失誤是企業最大的失誤。在境外投資活動中,決策的正確與否往往決定企業的目標能否實現。我國境外投資決策風險主要表現在:
(1)決策盲目,沒有建立必要的決策風險分析和控製程序。決策程序通常是根據確定的目標,制定多個備選方案,然後評估各個方案的風險和收益,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選定決策方案,否則很難保證決策的正確性與科學性。
(2)決策實施過程失控,缺乏事中的監督和控製程序。許多境外投資企業沒有建立相配套的事中監督和控製程序,不能保證決策按照預先的計劃和方案正確實施,在決策環境和企業具體情況發生變化時,沒有及時的補救措施,致使投資風險進一步惡化。
3.政府監管及服務風險
從管理角度看,由於我國境外投資存在如多頭管理、審批手續繁雜、政府管理制度滯後、境外投資的總體戰略規劃不清晰等問題,使得企業面臨著難「走出去」和盲目「走出去」的風險從監督角度看,政府監督弱化使得境外投資面臨國有資產流失。銀行信貸控制不力,缺乏事前監督機制等風險;
從政府服務角度看,由於我國政府對海外投資的宏觀調控基本上就是一個項目審批制度,對投資後的監管。跟蹤、統計。分析等管理服務功能薄弱,缺乏對海外中資企業的指導。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因此使很多境外投資企業面臨著因對投資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外匯政策、稅收政策、環保政策的規定了解不夠充分,對其變化了解不夠及時.從而造成投資決策時信息不充分。不對稱風險。
4.境外投資保護風險
企業到境外投資除了面臨國內投資遇到的正常生產經營風險之外,還面臨著東道國的政治風險。如果一個國家缺乏境外投資保護制度,那麼境外投資企業除了要承擔商業性風險外,還要承擔政治風險。一方面由於我國對境外投資缺乏整體戰略和行業指導,使得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時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無序性;另一方面由於沒有合理的投資保護協定,也使得企業因東道國政治風險遭受的境外投資損失得不到補償,從而增加了企業境外投資的安全隱憂。
5.投資環境風險
這是因投資所在國環境變化而給企業帶來的風險,它包括政治風險,如國家政局不穩定,政權更迭頻繁等給境外企業帶來的風險,它是海外投資最大、最不可預期的風險,是經營者不能控制的風險;經濟風險如匯率風險,合作對象企業的信用風險、經濟形勢的急劇變化風險等;法律風險如知識產權保護及技術標准壁壘的風險等,它是由於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於企業自身及有關各方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力、履行義務形成的風險;自然風險如地震、海嘯、洪水、凍災等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帶來的風險。

3. 對外投資壞賬虧損的賬務處理

2012年,L某變更了B公司的股東信息,將A公司及其他所有股東股權轉到L某名下,這時從法律角度來說,B公司與A公司沒有被投資和投資關系了,A公司的財務賬上仍保留對外投資B公司的賬目,是錯誤的。
也就是說,A公司沒有對工商登記中的股權轉讓行為進行及時的會計核算與會計處理。
目前來說,A公司只需要依據營業執照登記信息的變更事實,進行賬務處理,A公司就不再有對外投資B公司的賬目了。
借:其他應收款---L某
貸:長期股權投資---B公司
貸:投資收益等相關科目

4. 公司對外投資發生損失可否稅前扣除

1、投資損失的賬務處理:在投資收益科目核算。在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中關於投資收益核算內容中都有規定。(我今年做過一個核銷投資損失的報告,他們的核算在營業外支出中)。
2、關於投資損失的稅前扣除:稅法允許。請查看《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2005年9月1日實施,國家稅務總局令2005年第13號)、《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3、第三個問題我沒有理解什麼意思,既然可以稅前扣除,與抵銷當年度的盈利有什麼分別呢?
回答完畢。
小妹妹,看來你是個新手,那我就放心了。也許我的回答並不準確,還是多看些書或者向稅務機關直接咨詢比較好 。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別忘了給我加分。歡迎經常聯系!

5. 華能集團103億的海外投資處於虧損狀態

據報來道,6月23日,審計署披露了對自20家央企的審計情況,數據顯示在對華能集團的審計中,除了前述虛增收入情況,審計署重點審計了華能集團總部及所屬的6家二級單位,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目前華能集團103億的海外投資處於虧損狀態。

據悉目前,在18家世界同類能源企業對標排名中,華能綜合實力「十二五」末排名第8,按照設定的目標,要在2020年達到世界前五位,對此有媒體電話聯系了華能的相關負責人,但是對方未予以回應。

6. 國外投資虧損能否用國內利潤來彌補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計算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在境外同一國家(地區)設立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的虧損,不得抵減其境內或他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但可以用同一國家(地區)其他項目或以後年度的所得按規定彌補。

7. 潘石屹在國外投資是不是虧損嚴重最近

是的。
過去幾年潘石屹打包賣了很多國內房產,拿著大把現金跟境外公司合作連開七家公司,目前累計在國外投資超百億。
如今三月以來,全球股市多次熔斷,公開資料顯示股神巴菲特都被套進去800多億美元,跌幅32%,估計潘石屹在海外投的那百億人民幣跌幅也不小。

8. 對外投資的損失是不是記入長期負債

不計入長期負債。需要區分投資項目類別,影響程度等職業判斷,影響損益或權益。

9. 對外投資虧損,賬務如何處理

確認為損失。

借:投資收益30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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