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票和基金的問題
1,股票和封閉式基金的漲跌是由供求關系而來,而開放式基金的漲跌是由其股票投資組合的漲跌而來。股票和封閉式基金都是實時交易的,其交易價格的漲跌由人們的心理價位而定。如果你覺得這個價格是個可以獲利的價格,就會買進;如果你覺得這個價格不會再有什麼大的上漲空間了,就可以賣出,而根據人們的買賣情況,價格實時在變動。說白了,這是市場定價。
2,股票是不可贖回,但可以進行買賣交易。也只有當買賣雙方達成一致時,才會有成交。比如說我想5塊賣一隻股票,於是掛單,但掛單並不代表能賣掉,這個時候必須有個5塊買的人掛單才能成交。股票是無期限的,投資人拿回來的錢最終還是其他的投資人的,總會有人來持有這個股票,你賺了錢,賺的是其他投資者的錢,你賠了錢,錢就送給其他投資者了(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
Ⅱ 基金份額持有人有哪些權利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如何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專份額持有人大會,並屬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後要求履行保本條款的權利; 5、申購、贖回、轉讓基金份額,進行基金間轉換,選擇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後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種; 6、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託管; 7、獲取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1、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小散可以不參加,等於棄權;到場的大戶一般都會維護所有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因為這也是在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所以不用太擔心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Ⅲ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事由
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持有人大會;
(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終止基金運作;
(四)與其它基金合並;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
(六)更換基金託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形。

Ⅳ 基金持有人大會流程
你好,基金持有人大會流程其實很簡單,如下:
1、召集人召集
召集主體有優版先之分,前權者不存在、不願意、則由後者召集,這個順序為:基金常設事務機構——管理人——託管人——代表10%以上份額的持有人自行召集(證監會備案)。
2、召開並表決
1/2份額人參見,即可召開;召開方式可以使現場,也可以是通信方式;表決原則為一份額一表決,可委託代理表決;
3、決議
一般,參加的1/2,同意即通過;轉變運作方式、更換管理人託管人、提前終止、合並需要參加的2/3同意。
希望對你有用!謝謝
Ⅳ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否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投資進行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回份額持有人大會,並答行使表決權; 2、按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監督基金經營情況,查詢或獲取公開的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4、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後要求履行保本條款的權利; 5、申購、贖回、轉讓基金份額,進行基金間轉換,選擇轉入下一保本周期或修改基金合同後形成的其它基金品種; 6、在不同的基金直銷或代銷機構之間轉託管; 7、獲取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8、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按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規定履行其義務; 9、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及時依據法律法規、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據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11、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權利。 小散可以不參加,等於棄權;到場的大戶一般都會維護所有基金持有者的利益,因為這也是在維護他們自己的利益,所以不用太擔心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
Ⅵ 如何行使證券持有人大會表決權
需要根據證券公司公告的方式通知證券公司行使權利,並按照證券公司要求在系統中完成相應操作,證券公司匯總所有投資者的投票意願後以證券公司的名義進行投票
Ⅶ 哪些事項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
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來一時,按照有關法律源法規應當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持有人大會;
(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終止基金運作;
(四)與其它基金合並;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
(六)更換基金託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形。
Ⅷ 如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持有人大會召開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流程: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時間、會議
形式、審議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等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採取現場方式召開,也可以採取通訊等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條件: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基金擴募或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准。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6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8)基金持有人大會投票表決擴展閱讀: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加,方可召開。
2、大會就審議事項作出決定,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但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提前終止基金合同,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就未經公告的事項進行表決。
4、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核准或者備案。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中國證監會依法核准或者出具無異議意見之日起生效。
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代表基金份額是30%以上基金持有人出席時才可召開嗎
10%
當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應當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一)如代表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持有人大會;
(二)修改基金合同;
(三)終止基金運作;
(四)與其它基金合並;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
(六)更換基金託管人;
(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要求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