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股申購中的新規定 有股票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是什麼意思
具體含義如下:
Ⅱ 為什麼打新股必須得持有股票
投資者需滿足規定的市值要求才可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Ⅲ 打新股為什麼不中,你們中信證券不行呀
網上新股申購投資者有效申購數量經確認後,按照以下原則配售新股: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一)當網上申購總量等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股票;
(二)當網上申購總量小於網上發行總量時,按投資者的實際申購量配售股票後,余額部分按照招股意向書和發行公告確定的方式處理;
(三)當網上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的規則對有效申購進行統一連續配號。
上交所將於T日盤後向證券公司發送配號結果數據,各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於T+1日向投資者發布配號結果。
T+1日,主承銷商公布中簽率,並在有效申購總量大於網上發行總量時,在公證部門監督下根據總配號量和中簽率組織搖號抽簽,於T+2日公布中簽結果。每一個中簽號可認購1000股新股。
上交所將於T+1日盤後向證券公司發送中簽結果數據,各證券公司營業部應於T+2日向投資者發布中簽結果。
深圳證券交易所:
T日15:00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申購單位配一個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先後順序連續配號,直到最後一筆有效申購,並按一下原則配售新股:
(一)如有效申購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簽,所有配號都是中簽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新股。
(二)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通過搖號抽簽,確定有效申購中簽號碼,每一中簽號碼認購一個申購單位新股。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於T日盤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配號結果數據,各結算參與人應於T+1日向投資者發布配號結果。
T+1日,主承銷商在指定媒體公布中簽率,如有效申購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簽,確認搖號中簽結果,並於T+2日在指定媒體上公布中簽結果。
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於當日收市後向各參與申購的結算參與人發送中簽數據。結算參與人應據此要求投資者准備認購資金。
註:T日指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
參考資料:《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Ⅳ 打新股和市值究竟有什麼關系
投資者參與網上新股申購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滿足一定的市值要求,持有上海/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未滿足市值要求的投資者無對應上海/深圳市場網上新股申購額度,不可參與上海/深圳市場網上新股申購。
Ⅳ 打新股第二次會連第一次作廢嗎
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隻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即第一筆申購不會作廢。
Ⅵ 以新三板轉板蒙騙投資者,致使投資者上當,投資者應該辦
證券欺詐是指證券經營機構、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及證券發行人或者發行代理人等在證券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中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以及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願、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1、法律制度的禁止和防範
1998年12月28日,歷時6年凝聚專家心血的《證券法》終於問世了。作為新中國第一部調整證券市場行為的《證券法》,對於籌集建設資金、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這部《證券法》對證券欺詐行為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具體在《證券法》第183條至193條。同時還規定對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這對規范證券市場、保護投資者的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可看出一些不完善之處。在這里以有關證券欺詐的法律規定為例,無論是內幕交易,還是操縱市場以及欺詐客戶等,他們的法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而涉及民事責任的微乎其微,這顯然是法律制度失衡。
2、提高證券市場的可視性和能見度,加大被害人的抗制能力證券市場是信息密集度極高傳遞速度極快的場所。這使發行、交易過程中的可視性和能見度受到影響。信息越多,傳輸速度越快,可監管控制就越難以提高,對市場及其參與者的控制就越困難。
如果一味追求證券市場的信息容量和傳遞速度,違法犯罪的信息就不會被及時發現,也就談不上被害人及時知道自己正在被害,更談不上監管機關及時知悉有加害行為發生。因此提高證券市場信息的可視性和能見度,其根本目的就是使被害人、監管者以及相關主體及時知道有加害行為產生,進行各種抗衡,約束行為人。同樣如果可能的犯罪人在實施犯罪的預備階段,清楚地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將在眾目睽睽之下進行,就有放棄犯罪念頭的可能。可以通過對有關市場參與者身份的信息、交易和操作過程的信息以及有關管理過程的信息的公開透明,提高證券市場的可視性和能見度,提高中小投資者對股市的投資信心。3、加強職業道德培訓,提高證券從業人員的自律能力無論是法律的禁止,還是提高可視性與能見度,都是外在的約束機制。這些外在的約束機制要通過內在的約束起作用,即行為人的自律。
傳統的犯罪,不管出於何種理由和原因而殺人、搶劫都是天理國法所不容的,但是當這些行為變換形式發生在證券交易大廳里,發生在「紅馬甲」與客戶之間的委託買賣中卻顯得「合情合理」,甚至是衡量一個人「能力」大小的尺碼,而從不顧忌由此會給多少人帶來直接、間接的損失。而內心深處早已形成的道德感、罪責感被溶化、動搖。這是導致證券欺詐行為產生的原因,同時也是我們對付欺詐的一個契機。首先通過崗前培訓、業務培訓等方式,加大職業道德的力度,鞏固人們內心早已形成的道德感,使之成為自我約束的一個力量。其次通過證券立法和普法教育,使行為人對現行法律的規定了解、掌握,從而使其對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有個價值權衡,從中受到震撼,放棄犯罪念頭。
Ⅶ 打新股新規怎麼辦
若您咨詢的是2016年1月5日起新股申購的規則變化,具體如下:
一、業務流程調整。
取消新股申購預繳款後,投資者申購日(T日)申購但無需繳納申購款,T+2日根據中簽結果繳納認購款。
二、強調自主申購。
明確規定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三、落實投資者申購約束機制。
細化和明確「網上投資者連續 12 個月內累計出現 3 次中簽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 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的處理方式和處理原則。
四、棄購股份處理。
明確因投資者資金不足而放棄認購的股份、因結算參與人資金不足而被無效處理的股份由主承銷商包銷或根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事先確定的其他方式處理。
五、(深圳市場)小盤股全部網上發行。
明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應當直接定價全部向網上投資者發行。
網上新股申購中簽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在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結算參與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投資者約定具體截至時點。
若您咨詢的是新股申購規則變化後投資者參與網上新股申購的條件要求,投資者進行網上新股申購需有相應的網上新股申購額度,其額度的計算與投資者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有關;
計算方法為以投資者為單位,其T-2日(T日為發行公告確定的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賬戶中上海/深圳非限售A股股票的日均持有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滬深市場分別計算。
Ⅷ 新股申購新規有何變化
您好,新股申購規則變化主要體現在:
1.是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了申購委託時應全額繳納申購資金的規定,T+2日公布中簽結果後您可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中簽數量繳納申購款
2.是明確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情形的,將被列入限制申購名單,自其最近一次放棄認購次日起的180日(含次日)內不得參與網上新股申購
Ⅸ 買新股被騙有多少投資者上當
這個還不能叫上當,炒股的風險是存在的,買老股也有可能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