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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發起人

發布時間:2021-04-20 21:49:20

基金發起人的簡介

基金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它在基金的設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國外基金的發起人大多數為有實力的金融機構,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在中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人的數目為兩個以上。就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而言,這也是由基金法的立法目的決定的,基金立法的目的是「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而投資者利益保護又是立法的重點。發起人的義務是發起人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而應履行的職責,而其權利則是保護其發起基金的積極性促進基金業發展所須條件。

㈡ 基金會發起人可以在企業拿工資嗎

基金會發起人可以在企業拿工資嗎?我因為嫂子不能拿工資唄,因為你不是這個單的員工,如果你是這個單位的員工,你可以在企業打工資給老子兩碼事

㈢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藍絲帶發起人

由韓俊勇、許驚蟄、馬守駿作發起人。

為更好地扶持醫療養老和教育事業的發展、扶危濟困、關愛弱勢群體,由韓俊勇、許驚蟄、馬守駿作發起人,聯合社會各界愛心人士共同向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捐贈100萬元人民幣,發起成立「藍絲帶基金」。

經駐會理事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成立「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藍絲帶基金」,同時設立藍絲帶基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合作協議精神,確定藍絲帶基金管委會名譽主任為繆力、譚健兒、盛連鐵、達超;主任為高月玲;執行主任、秘書長為韓俊勇;副主任為馬守駿、季偉特、白俊平、許驚蟄。

(3)基金會發起人擴展閱讀:

「藍絲帶基金」的相關情況:

1、藍絲帶基金管委會應遵照《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章程》及基金會有關規章制度,規范專項基金資金的使用,認真制定和執行公益項目計劃,有效地開展相關公益活動,為推動公益事業的發展與創新努力工作。

2、接受資金、物資捐贈及技術援助;開展各種扶貧濟困活動,通過各種渠道募集扶貧資金和物資;資助中國貧困社區進行必要的教育、衛生、環境和文化建設; 扶持貧困家庭和人口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促進其素質和能力提高。

㈣ 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是誰

基金抄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襲構,它在基金的設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入的數目為兩個以上。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基金發起人主要職責包括:

(1)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基金的申請,籌建基金;

(2)認購或持有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


(4)基金會發起人擴展閱讀: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㈤ 基金出資人和基金發起人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基金出資人可以有很多人,基金發起人就不能多了,好像壹基金的發起人是李連傑。因為成立一個基金的注冊資金是RMB1000萬。

㈥ 基金發起人可以是個人嗎

自然人不能發起公募基金。可以找《基金法》看看,裡面有詳細條件。你把基金的有關概念弄混淆了。一般情況是,發起設立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發行基金產品。

㈦ 什麼是基金發起人

基金發起人是指發起設立基金的機構,它在基金的設立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的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人的數目為兩個以上。

㈧ 基金發起人的責任是什麼

(1)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基金的申請,籌建基金。①基金發起人必須對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市場狀況、大眾的投資心理等進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擬設立的基金進行策劃,如確定基金的主要投向、基金的類型、基金的存續期限以及基金的募集規模等。②基金發起人要代表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訂基金契約,約定基金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同時,基金發起人還需要製作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如招募說明書等。③確定發行方案,選定銷售機構。④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申請,並報送主管機關要求的有關文件。⑤設立申請獲得批准後,進行公告。 (2)認購或持有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基金發起人須在募集基金時認購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並在基金存續期內保持一定的持有比例,從而使基金發起人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結成一體,保證基金發起人以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其行為准則,不從事有損於投資者利益的活動,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3)基金不能成立時,基金發起人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規定時間內退還基金認購人。由於基金發起人對基金的設立有重大影響,因此,一些國家和地區對發起人應具備的條件都有較為嚴格的要求。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發起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主要發起人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發起人必須擁有雄厚的資本實力,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基金的主要發起人有3年以上從事證券投資的經驗及連續盈利的記錄;基金發起人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財務狀況良好,經營行為規范等。

㈨ 基金發起人的職責

基金發起人的主要職責:

(1)制定有關法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基金的申請,籌建基金。

①基金發起人必須對國家的經濟、金融政策、市場狀況、大-眾的投資心理等進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擬設立的基金進行策劃,如確定基金的主要投向、基金的類型、基金的存續期限以及基金的募集規模等。

②基金發起人要代表基金持有人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簽訂基金契約,約定基金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同時,基金發起人還需要製作管理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文件,如招募說明書等。
③確定發行方案,選定銷售機構。

④向主管機關提出設立申請,並報送主管機關要求的有關文件。

⑤設立申請獲得批准後,進行公告。

(2)認購或持有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基金發起人須在募集基金時認購一定數量的基金單位,並在基金存續期內保持一定的持有比例,從而使基金發起人與基金持有人的利益結成一體,保證基金發起人以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其行為准則,不從事有損於投資者利益的活動,以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3)基金不能成立時,基金發起人須承擔基金募集費用,將已募集的資金並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規定時間內退還基金認購人。由於基金發起人對基金的設立有重大影響,因此,一些國家和地區對發起人應具備的條件都有較為嚴格的要求。

㈩ 基金會名譽理事和基金會發起人有什麼不同

基金會屬於社會組織三種形式之一。國內正規登記注冊的基金會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注冊登記,發起人一般情況下是法人,職務是理事長。名譽理事不在民政部門登記備案,不參與基金會管理,僅僅是榮譽上的,一般基金會章程規定最重要的幾個職務是理事長、秘書長和監事長,再往下是理事。榮耀理事僅僅是個榮譽頭銜,沒什麼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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