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如下:
1、通過銀行櫃台或者網銀,按照打款賬戶將您的購買金額匯至信託產品募集賬戶。
2、匯款時,在"摘要"欄填寫:"A購買B"。其中,A為信託產品購買人姓名。B為信託產品名稱,。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
產品名稱盡可能寫全,至少要寫出產品簡稱或關鍵字,以區別於其他產品,比如,"張三購買景程1號"。
3、匯款完成後,將匯款憑條傳真至我公司。如果是網銀匯款,可以將網銀的匯款憑條電子版發給我公司,我們隨即通知信託公司,即時查詢。
4、匯款完成後,應保留匯款憑證。
5、工作日時間一般在1-2小時內即會到帳。但信託公司往往要到下午下班前才能查出是否到帳,我們也會在到帳後及時通知您。如果特別緊急,可以聯系我們協助及時查賬。

多數信託產品的投資對象是單一項目,風險集中在融資方的信用上,如何增強信託產品的安全性始終都是投資者關注的焦點,產品安全不但關繫到信託產品的市場認同度,在現有監管政策下,也關繫到信託公司的成敗。
信託產品的安全性創新主要體現在風險控制措施的使用上,除了採用藉助政府部門,大型企業集團等高信用主體的聲譽外,還採用資產抵( 質) 押,如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抵押;
外部信用措施增強,如第三方擔保,銀行信譽調查等,內部信用措施增強,主要是優先/次級結構的運用和其他風險控制措施,如採用財產質押和信用擔保雙重保證。
信託產品安全性創新還體現在組合投資方面,組合投資無疑是分散投資風險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其主要體現在證券投資和房地產投資信託產品上,據統計,2007年信託產品資金運用方式中首次運用了組合投資的方式,分散了風險,提高了風險可控度,融資資金規模達到12.175億元。
B. 信託產品 可以放心地去投資么
信託產品相對比較靠譜,目前法律法規也都比較健全,但投資門檻相對較高,並不適合內普通老百容姓投資,信託起投金額100萬,周期2-3年,前幾年年化利率可以達到9%-10%,這兩年下降了,大概6%-7.5%左右,之前信託一直是屬於剛性兌付,近一年也在慢慢打破剛兌,全國68家信託公司很多都是國資背景所以相對來講安全保障性高,但是也要看投資標的。
信託產品的實質就是信託公司向社會借錢,進行投資,投資者購買了他的信託,就等於借給了他錢,到期後他付給投資者收益。
信託合同中不允許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字眼,還要客戶簽署風險認購書。
這就說明,信託產品肯定是有風險的。信託年化收益大概在10%左右,這超越了很多實體經濟;錢在自己手上,做生意、做實業都有一大堆虧損或倒閉的,更不用說做投資理財。如果沒有風險,媒體也不會整天炒作這炒作那的。
所以呢,信託產品是有風險的。但是,信託風產品險比較低,而且信託產品最壞的打算也不過是預期收益沒有達到。雖然信託產品風險不大,投資之前最好還是先咨詢一下專業的投資分析師。
C. 信託產品的投資門檻為什麼都是100萬以上
在2001年的時候,根據相關規定,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信託合同不得超過版200份,每份合同金權額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這是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最初的門檻設定,也跟現在銀行理財產品相當。
2007年,實施了新的《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 後,合格投資人變成投資一個信託計劃的最低金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或者其他能夠提供相關財產及收入證明的自然人。
由此可見,信託產品不可能平民化,其門檻將會長期存在,並且水漲船高。隨著通貨膨脹率上升與貨幣貶值,個人投資集合信託投資的起點已由早期的幾萬元就能參與,提升到了100萬的門檻,並且有可能進一步提高,其中「大額」門檻可能會由目前的300萬元提升至600萬元。
D. 購買信託產品有沒有什麼要求為何基本買的都是有錢人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什麼是信託: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按資金來源方式分為: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信託
按合作主體分為:銀信合作,證信合作(陽光私募,結構化信託)等
按資金投向方式分為:政府融資平台項目(各類基建保障房等),工商企業管理類,地產類(商業、住宅),股權質押、股權投資(PE管理類),藝術收藏品,礦產等
按資金募集方式分為:私募和公募
按產品結構投向又分:單一(100萬起步),TOT(信託投向信託,起步30萬,50萬都有)
分類方式很多,不需要糾結,主要看投向的主體,風險越小產品越容易被市場接受,一般政府融資平台的項目都是納入財政預算的,相對來說風險最小,再其次是國企或者國企擔保的,再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擔保,再次就是地產、收藏品、礦產等
信託不能只看收益,還要看抵押物等因素,綜合判定
E. 商業銀行購買信託產品與信託投資有什麼不同
信託投資和購買信託產品完全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信託(Trust)是一種理版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權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從事信託投資」指銀行以受託人的身份所進行的制度安排,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下,銀行以受託人的身份出現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
而「購買信託產品」是銀行以「委託人」和「受益人」身份所進行的制度安排,在這種安排下,是需要別人對銀行承擔義務的。
F. 信託產品適合投資嗎
投 資市場選擇不少, 你提到的這類 目前為止應該是最保險的一種理 財方式, 友承 投資的種類豐富, 滿足各種類型理財需求..
G. 為什麼我買的信託產品由一家財富投資公司募集呢
本來信託產品就是由需要融資單位委託銀行、證券或投資公司進行募集,需要內融資的公司是不能容直接發行信託產品的,主要是為了防範風險。就象發行債券時必須委託銀行進行第三方發行一樣,這樣,這個投資公司(廣義的有募集權的金融公司應該統稱為投資公司)就是第三方擔保人。即使融資公司倒閉等,你的信託產品責任仍由投資公司負責,所以,相對來說投資人的損失就小很多。
H. 信託產品是不是值得投資
胡海: 現在市場上出現了不少信託產品,保證收益率都要高於債券,我想買一些,不知道是不是值得投資? 王芳王芳:AC-尼爾森互聯網調查粉紅女郎緊急招募!中國網路通俗歌手大賽用搜索登陸一個城市 如果選擇得當的話,信託產品確實可以成為一種不錯的投資選擇。尤其對於那些希望確保本金安全的投資者來說,可以在風險較小的情況下,取得超過銀行與債券利息收益的機會。但要注意的是,信託品種在產品設計上非常多樣,各自都會有不同的特點。各個信託品種在風險和收益潛力方面可能會有很大的分別,因此,你還需要認真甄別。 目前所發行的信託產品,基本上都是一種債務形式。通常是集合信託資金,在一個約定的信託期比如3年至5年內,用於投資某一項目。被投資的一方(也就是使用了資金的一方),會承諾在信託期到期時,返回原始投資資金以及最低的收益。同時,還可能根據約定,在實現某些條件的情況下,給予更高的收益。 對於信託產品的投資者來說,其投資風險在於到期時是否能如約拿回本金與承諾的收益。而投資回報則是所約定的收益率以及可能的更高額外收益。 從目前中國金融市場的特點來看,還有很強的國有性質。因此,盡管政府並沒有保證承諾投資者本金的安全,但只要這些信託產品是可以針對個人投資者進行合法發售的,我們可以假定其本金的安全是得到國家保證的。從以往的經驗看,前幾年很多信託公司破產整頓,盡管很多機構投資者都損失慘重,但個人投資者的本金安全都是得到保證的。同樣的道理,我們基本上可以假定,信託產品所承諾的最低收益率,也是可以得到保證的。 盡管如此,投資者對於使用信託資金一方的經濟實力、項目的可行性,還是要有所考察。萬一因為經營失誤,未能在到期時獲得承諾的本金與收益的話,即使在政府幹預下,你最終拿到這些錢,但時間上的耽誤,實際上也是讓你遭受了損失。 對於信託產品的最低收益,有的信託產品是明確承諾的,而有的則是採用隱性承諾的方式預計可以取得多少收益。很顯然,前者的不確定性就要小於後者。另外,如何支付這些收益也要考慮。是最後一次付清,還是在信託期內持續支付?同樣的收益率,考慮到復利因素的話,持續支付的實際收益,就要高於最後一次性支付。 除了承諾的最低收益外,很多信託產品還會承諾在實現某些條件時,可以取得額外更高的收益。但很多時候,這些額外收益僅僅是信託產品用來吸引客戶所畫的一個餅,實現的機會並不大。因此,投資者要考慮信託產品所列出的條件要求是不是明確,實現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可能性不大的話,那你所考慮的收益就只能以所承諾的最低收益為主了。 在考察信託產品的收益時,還要考慮它的費用情況。它所取得的收益是否要納稅?如何納稅?是否需要支付一些銷售費、管理費或手續費等?由於信託產品承諾的收益率接近債券,不是很高,這些費用的多少,對於投資者最終可以拿到多少收益,會有很大影響。 除此之外,信託產品的期限是多少?中間是否可轉讓?如何兌付?這些也都是信託投資者所需要考慮的問題。
I. 信託產品怎麼買
購買信託產品需要的流程與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信託產品購買門檻
信託產品投資門檻基為100萬起,但信託法規定:100-300萬的個人投資者不超過50個人。
信託產品購買條件
1.有一定數量的房產資產,還有閑散資金需要保值的客戶。
2.有穩定的收入來源,還有閑散資金需要保值的客戶。
4.感覺銀行存款收益太低的客戶。
5.可投資資金量在100萬元以上的客戶。
信託產品購買步驟
1.投資者向信託公司提出購買信託產品意向。
2.雙方依法簽訂信託合同。
3.投資者向信託公司在託管銀行開立的專項賬戶劃款。
4.信託公司執行信託投資計劃。
5.信託計劃到期,信託公司向投資者返還本金和收益,信託關系終止。
信託產品購買簽約流程
一、自然人投資者需准備的材料
1.有效身份證件(僅限於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及用於分配信託資金和信託收益的銀行卡、存摺原件。
2.以上資料的復印件,由投資人本人簽名,或由經辦人簽署「經核對與原件一致」並簽名;其中身份證正反面均需復印,銀行卡、存摺復印件賬號及賬戶名要清晰。
二、簽署信託文件
投資人簽署《認購風險申明書》、《信託合同》各一式三份,客戶留存一份,另二份收回存檔。
簽約形式(三種形式均可)
1.由代銷機構人員陪同投資者親自到當地信託公司辦公地或駐外辦事機構簽約。
2.由代銷機構人員上門簽約。
3.郵寄合同,投資者簽署好合同後,回寄。
信託購買簡單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