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公司找基金銷售公司合作代銷,一般給基金銷售公司的分成是多少
具體要看基金公司及其產品與銷售渠道哪個強勢。
一般基金銷售公司可以獲得:
100%的申購費、認購費;
37.5%-75%之間的贖回費;
50%-90%之間的管理費(尾隨傭金);
100%的銷售服務費。
B. 對於未取得基金代銷資格擅自開辦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及負責人怎麼處理
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款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 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
C. 證監會公布可以代銷基金的19家第三方理財機構,急!大家知道幾家說幾家就行~
截至目抄前,證監會一共批准14家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獲得第三方基金銷售牌照,排隊申請的據媒體報道有上百家
1 諾亞正行(上海)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2 深圳眾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3 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4 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5 杭州數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6 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7 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8 北京展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9 上海利得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0 天津鳳凰財富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1 中期時代基金銷售(北京)有限公司
12 杭州金觀誠基金銷售 有限公司
13 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4 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D. 結合基金行業合規性要求!在私募基金銷售過程中需要規避及注意的問題,並給出你合理化的建議。
1-根據《私募募集行為管理辦法》:
2-
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前
盡快完成相關從業人員基金業務資格的獲取。
盡快設立管理人實體並向基金業協會申請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擬任管理人從業人員進行的募資活動目前沒有必須提交或完成管理人登記的要求,可以照常進行,但募集活動和推介文件應避免有上述第一條第四項所列的十二種行為(現行規則也有類似要求,新規則更加細化和嚴格),允許公開宣傳的信息僅局限於上述第一條第五項所列的兩種情況。
需要確保募集的對象為特定的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者(即使是在《私募募集行為辦法》正式生效之前的募集活動,也最好能按照新規的要求,在開始推介之前以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人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其書面確認符合合格投資人資格,尤其是針對個人或者由個人組成的投資實體而非一般意義上的機構投資者),募集方式不會涉及任何公開募集或針對不特定對象的情況。
3-募資提示:2016年7月15日後
1. 如管理人擬自行募集,則在募集前應當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否則不得從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動;如管理人委託其他機構進行募集,該機構必須:
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以及
已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
2.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包含原基金銷售資格)。
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須擁有2名以上高管,且
❖ 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和基金經理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且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在此基礎上,《私募募集行為辦法》要求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3. 資金募集活動應當遵循特定流程,其必要階段和文件如附件一(募集活動流程表)所示。
4. 私募基金推介活動不得有下述十二種行為:
(1) 公開推介或者變相公開推介;
(2) 推介材料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 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資金不受損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諾投資者最低收益,包括宣傳「預期收益」、「預計收益」、「預測投資業績」等相關內容;
(4) 誇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違規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
(5) 使用「欲購從速」、「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
(6) 推介或片面節選少於6個月的過往整體業績或過往基金產品業績;
(7) 登載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8) 採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確性、權威性的數據來源和方法進行業績比較,任意使用「業績最佳」、「規模最大」等相關措辭;
(9) 惡意貶低同行;
(10) 允許非本機構僱傭的人員進行私募基金推介;
(11) 推介非本機構設立或負責募集的私募基金;
(12) 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中國基金業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5. 募集機構僅可通過合法途徑公開宣傳如下兩類信息:
(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品牌、發展戰略、投資策略、管理團隊、高管信息;以及
(2) 由基金業協會公示的已備案私募基金的基本信息。
E. 基金直銷與代銷有什麼區別
基金直銷沒有代理費,相對於基金代銷費率更加優惠。基金直銷通回過基金公答司或基金公司網站進行買賣基金的一種方式,申購和贖回直接在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網站進行,不通過銀行或證券公司的網點。
基金代銷是金融機構的一項投資業務,全稱為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該業務是指金融機構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託,簽訂書面代銷協議,代理基金管理人銷售開放式基金,受理投資者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申請,同時提供配套服務的一項中間業務。

(5)基金行業代銷商業賄賂擴展閱讀:
直銷有二種途徑:
1、直接到基金公司辦理,但要求購買金額一般在五十萬元以上;
2、開通基金公司的網上直銷,一般購買一千元以上即可。網上直銷一般用興業卡、農行卡,建行卡, 廣發卡興業卡可選擇的基金公司及基金品種最多。就是每筆交易收2-8元的手續費!農行卡,建行卡, 廣發卡沒有任何費用,可買的基金公司,基金品種相對少些。
F. 基金代銷機構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時,需要了解基金管理人的哪些情況
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需要了解該基金管理人以下幾版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權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在我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G. 銀行在基金代銷中的強勢地位是什麼原因
銀行渠道的份額佔比均在53%以上。券商渠道基本介於7%到14%之間,直銷渠道則專介於30%到37%之間。
銀行渠道的屬強勢也給他們帶來不菲的代銷收入,商業銀行代銷基金收入高達79.2億元,占各類基金銷售機構總收入的82.28%
業內人士也指出,雖然總銷量銀行渠道被直銷渠道超越,但是對於權益類基金產品來說,基金公司要發行依然要依賴銀行渠道,尤其是知名度較低的基金公司,在發行新產品時依然要接受銀行的強勢溢價。
H. 銀行代銷基金保險業務有哪些風險點
銀行代銷基金/保險業務有哪些風險點?
(1)投資風險:基金和投資型保險產品是投資產品,投資人既可能分享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面臨投資虧損,甚至本金損失。
(2)管理風險:銀行是基金/保險的代理銷售機構而非基金/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產品的設計、投資、管理等均由基金/保險公司承擔,投資者應在購買前充分了解基金/保險產品及所屬公司的相關情況,審慎投資。
(3)交易風險:銀行是代理銷售機構,銀行將把客戶的買賣交易申請提交基金/保險公司進行最終確認,因此客戶在銀行提交的申請有可能被基金/保險公司確認失敗,因此客戶應及時查詢交易結果。
(4)告知風險:投資人務必確保購買前填寫的所有資料正確有效,確保在相關業務憑證上親筆簽字,否則可能影響產品的投資有效性或對產品利益產生影響。
(5)合規風險:通過正確的基金/保險交易密碼提交的任何交易申請行為均為有效行為。投資人如遺失、被盜、泄露基金/保險交易密碼可能導致交易申請不能正常進行或被他人冒名操作等風險出現。
(6)系統風險:因不可抗力或系統不可預測、不可控制之因素可能造成客戶無法正常進行相關交易的風險。
I. 基金為什麼主要由商業銀行代銷
買基金最好到證券公司,服務專業費用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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