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返程投資的限制與規定現在是怎樣的
這就是典來型的 返程投資 ;也稱為「假自外資」、迴流資本或迂迴資本,是指由境內的資本通過各種渠道流通到境外,以外國直接投資的名義再返回到境內的投資。這種返程投資,實質上就是政策尋租。當前,我國根據不同性質的返程投資,分別制定了相應的管理政策和措施。由於政策尋租、私人財產保護和金融投機性質的返程投資,既不符合利用外資政策,也偏離了「走出去」的正確軌道,無論是對境內經濟發展、金融穩定,還是對社會公正,都有著明顯的弊端,正在逐步加以禁止。對於融資性返程投資,由於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措施加以規范和引導,尤其要制約融資性返程投資運作過程中的政策尋租行為。
② 外國人或外企,在中國投資有哪些限制~~~~
外資企業注冊程序
(1)外商獨資企業 1. 企業名稱預核准通知書; 2. 授權委託書; 3.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一式兩份原件); 4. 項目申請報告書(內附提綱供參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5. 企業章程(需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權委託書的代理人簽字); 6. 董事會成員名單;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委派書(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會成員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書(不設董事會的提交此項,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護照或身份證件復印件); 9. 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復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證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 外方投資者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台灣客商需提供台胞證復印件; 10. 投資者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11. 環保部門審批意見 請申請者提前持投資計劃書、場地或土地使用證明、授權委託書以及申請書前往環保局申請批復,但本批復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營業執照後須完成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由新公司邀請專門的評估公司根據項目量身制定); 12. 企業場地落實證明或廠房租賃合同(需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3. 涉及照前行業許可的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在國家工商總局直接注冊的外資企業相關後續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照後需辦理事項提示:在國家工商總局登記住所為北京市的企業企業領取營業執照時,請首先核對登記事項,確認准確無誤後,於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0日之內,分別去以下部門辦理照後登記手續。
一、刻制公章
請到北京市公安局外國人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刻章手續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安定門東大街2號
電話:64047799
或請到北京市公安局治安處特行科辦理刻章手續
地址:西城區德勝門外功德林1號
電話:62074231
二、辦理企業代碼
請到國家技術質量監督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裕中西里46號東門
電話:62074712、62353355—314
三、外匯登記
請到北京市外匯管理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車公庄西路甲19號華通大廈
電話:68421593
四、設立銀行帳戶
請企業自由選擇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五、國稅登記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宣武區南衡街四平園7號樓
電話:63539767/68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所在區國家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六、地稅登記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上,請到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地址:北京市鼓樓東大街206號北京市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1213室
電話:64022931
注冊資本500萬美元以下,請到所在區地方稅務局涉外分局辦理登記手續
七、統計登記
請到企業住所所在區統計局辦理登記手續
八、財政登記
請企業住所所在區財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九、海關登記
請到市海關部門或其授權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十、勞動、社保部門登記
請到北京市勞動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請到企業住所所在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其他:
注冊資金:只要是在國家規定的范疇中(基本規范10-20-50萬,中外合資,外企,優惠行業企業),資金越多,說明企業實力雄厚。錢放在銀行,工商部進行審計(至少2周),審計後,可以作為公司的使用資金,就是你公司做賬中,要做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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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限制類領域如何辦理
答:根據《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的暫行規定》(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回部、國家工商行答政管理局2000年第6號),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比照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外商投資企業應在注冊資本已繳清並開始盈利後方可投資。 外商投資企業在鼓勵類或允許類領域投資設立公司,應直接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在限制類領域投資設立公司的,應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供材料包括: 1. 外商投資企業關於投資的一致通過的董事會決議; 2. 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3. 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注冊資本已經繳足的驗資報告; 4. 外商投資企業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5. 外商投資企業繳納所得稅或減免所得稅的證明材料; 6. 被投資公司的章程。 省級審批機關按照被投資公司的經營范圍,徵得同級或國家行業管理部門的意見後十日之內作出書面批復,外商投資企業憑該批復文件向被投資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④ 國際經濟法 東道國對外國投資主要管制措施有哪些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對所有外國投資實行完全開放的政策。對於外國投資的管制,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外資審批制度: 即東道國或其授權機關按照本國的法律,政策和特定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或目標,按照一定的標准和程序對於外國投資進行鑒定和評價,並決定是否批准。這是國家主權的正當行使,目的在於使引進的外資和本國的經濟發展目標相一致,更好地為本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也消除和抵制了不利於本國的外國投資。
(2)對外國投資的監管: 外資進入本國以後,東道國往往也需要採取一定措施來對外資進行管制,使其符合本國的經濟發展目標。
(3)對外資投向的管制: 為了使外資的流向符合本國的經濟發展戰略,很多發展中國家往往對於外資的行業,地區等作出限制。如對於那些危及本國安全的行業,各國均不允許外國投資,而對於本國需要保護的民族產業,往往也會進行限制外國投資。
(4)對投資原本和利潤匯出的限制: 對於外國投資原本和利潤的匯回,各國也是有限制的。很多國家都對外資匯回的原本和利潤的期限或限額作出規定。
(5)當地物資利用限制: 發展中國家為了充分利用本國資源和發展民族工業,往往通過不同手段促使外國投資企業盡可能利用本國的原材料,零部件等物資。
(6)僱傭限制: 發展中國家為了保證本國的就業問題和培訓本國的技術人才,一般對於外國投資企業的僱傭外國人方面作了一定限制。
(7)投資期限和本地化的限制: 很多發展中國家為了維護和加強本國民族經濟,往往還會規定外國投資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逐步降低外資比例,而內資比例相應提高,以逐步達到將外資本地化的目的。
⑤ 我國公司法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轉投資的限制性規定有哪些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⑥ 中國政府對外國投資有什麼限制嗎
1.人民幣匯率被低估2.中國應該盡快實現人民幣匯率自由浮動,對己對人都有好處專3.由於中國未來勞動力成本趨屬高,對華投資須謹慎4.但近期尚沒有投資更好的去處,對華直接投資還將保持一定的增長勢頭5.中國政府應該放開外匯管制和境外機構投資限制6.人民幣將越來越多的出現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將逐漸成為重要的國際貨幣之一
⑦ 各位我想寫一份關於中國對外商投資企業的限制和管制的報告請問怎樣寫
這個問題提得很大,我根據個人經驗提供以下方案,供參考:
1、關於市場准入:外商內投資法律領容域的律師在對於客戶投資可行性意見時,第一個法律文件就是《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這裡面規定了對外商投資的限制;
2、關於設立程序:不同於內資企業,外商投資需要經過商務部門審批和工商部門登記兩個程序,甚至於對於部分投資,如固定資產投資,則需要發改委核准或備案;對於涉及前置審批的,還要經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3、關於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不同於內資企業,國家對於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也有不同的規定,既要遵守公司法大法的規定,也要符合法規及規章的要求。
4、關於外匯管制:我們國家對於資本項下的外匯實行管制,這也是一項不同於內資企業的重要方面,如果順利實現外幣結匯入境,以及投資收益的購匯出境,也是外資企業關心的問題。
5、關於稅收:目前企業所得稅法頒布後,基本上達到內外一致,但對於股東的收益產生的稅收,不同於內資企業的股東,並且還涉及國與國之間、國家與地區之間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
⑧ 國家禁止經營和限制經營的范圍都是哪些有類似《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這樣的規定嗎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附件
一、鼓勵類
1、石油、天然氣的風險勘探、開發:限於合作
2、低滲透油氣藏(田)的開發:限於合作
3、提高原油採收率的新技術開發與應用:限於合作
4、物探、鑽井、測井、井下作業等石油勘探開發新技術的開發與應用:限於合作
5、汽車、摩托車整車製造:外資比例不超過50%
6、定期、不定期國際海上運輸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49%
7、國際集裝箱多式聯運:外資比例不超過50%;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8、公路貨物運輸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9、一般商品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條件見限制類第(五)
10、會計、審計:限於合作、合夥
二、限制類
(一)出入境汽車運輸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二)水上運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
(三)鐵路貨物運輸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7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四)電信公司
1、增值電信、基礎電信中的尋呼服務: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30%;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50%
2、基礎電信中的移動話音和數據服務:自2001年12月11日起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外資比例不超過35%;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3、基礎電信中的國內業務、國際業務: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25%;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35%;不遲於2007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五)商品交易、直銷、郵購、網上銷售、特許經營、委託經營、銷售代理、商業管理等各類商業公司,以及糧、棉、植物油、食糖、葯品、煙草、汽車、原油、農業生產資料的批發、零售、物流配送;圖書、報紙、期刊的批發、零售業務;成品油批發及加油站建設、經營
1、傭金代理、批發(不包括鹽、煙草):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可達50%,但不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化肥、成品油、原油;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成品油、原油
2、零售(不包括煙草):允許外商投資,但不允許經營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化肥、成品油;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可達50%,允許經營書報雜志;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允許經營葯品、農葯、農膜、成品油;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經營化肥。經營產品包括汽車(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取消限制)、書報雜志、葯品、農葯、農膜、成品油、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煙草、棉花的超過30家分店的連鎖店不允許外方控股
3、特許經營和無固定地點的批發、零售: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
(六)音像製品(除電影外)的分銷:限於合作,中方控股
(七)貨物租賃公司: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八)代理公司
1、船舶:外資比例不超過49%
2、貨運(不包括郵政部門專營服務的業務):外資比例不超過50%(速遞服務不超過49%);不遲於2002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3、外輪理貨:限於合資、合作
4、廣告:外資比例不超過49%;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九)保險公司
1、非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1%;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2、壽險保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
(十)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1、證券公司: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1/3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允許外商投資,外資比例不超過33%;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49%
(十一)保險經紀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不遲於2004年12月11日允許外資比例達51%;不遲於2006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
(十二)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認證公司:不遲於2003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控股;不遲於2005年12月11日允許外方獨資(完)
安徽招商網編輯、整理
⑨ 外商投資限制類項目有什麼具體要求,和投資鼓勵類、允許類有什麼不一樣
我沒有在外商投資限制類項目里查到這項阿。
如果是金銀首飾加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取締自發黃金市場加強黃金產品管理的通知》,保稅區內的金銀首飾加工企業和經營單位所生產和經營的金銀產品原則上應出口,不能銷往非保稅區(包括批發和零售)。如遇特殊情況需將金銀產品銷往非保稅區時,應視同進口,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並照章納稅。
⑩ 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境外投資的手續、核准條件、限制 謝!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境外投資實行核准。商務部建立"境外投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
1、一般情況:只要簡單的申請表。
地方企業通過"系統"按要求填寫列印申請表,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准。
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申請表後,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頒發《證書》。
2、報商務部核準的特殊情況,材料要求多:
(一)在與我國未建交國家的境外投資;(二)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境外投資(具體名單由商務部會同外交部等有關部門確定);三)中方投資額1億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資; 四)涉及多國(地區)利益的境外投資; (五)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3、需准備較多材料報省商務部門核準的:
(一)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及以上、1億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資;
(二)能源、礦產類境外投資;三)需在國內招商的境外投資。
4、上述2和3所需材料:(一)申請書,主要內容包括境外企業的名稱、注冊資本、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情況的說明、投資的具體內容、股權結構、投資環境分析評價以及對不涉及本辦法第九條所列情形的說明等;(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三)境外企業章程及相關協議或者合同;四)國家有關部門的核准或備案文件;(五)並購類境外投資須提交《境外並購事項前期報告表》(樣式見附件三);(六)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文件。
5.企業境外投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予核准:
(一)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或違反我國法律法規;
(二)損害我與有關國家(地區)關系;
(三)可能違反我國對外締結的國際條約;
(四)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
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中國國內企業,申報和條件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