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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投資報價規則

發布時間:2021-04-23 03:06:10

Ⅰ 怎麼進行債券投資

協商確定公開發行的定價與配售方案並予公告,明確價格或利率確定原則、發行定價流程和配售規則等內容。

依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公司債券公開發行的價格或利率以詢價或公開招標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協商確定公開發行的定價與配售方案並予公告,明確價格或利率確定原則、發行定價流程和配售規則等內容。

發行人和承銷機構不得操縱發行定價、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託等方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向其他相關利益主體輸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過其利益相關方向參與認購的投資者提供財務資助;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平競爭、破壞市場秩序等行為。

(1)債券投資報價規則擴展閱讀:

債券投資的相關要求規定:

1、發行人、承銷機構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發行定價和配售過程中,不得有違反公平競爭、進行利益輸送、直接或間接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其他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2、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附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等條款。

3、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東可以發行附可交換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眾公司股票條款的公司債券。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發行附減記條款的公司債券。

Ⅱ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2)債券投資報價規則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Ⅲ 債券投資時機的選擇有哪些原則

債券一旦上市流通,其價格就要受多重因素的影響,反復波動。這對於投資者來說,就面臨著投資時機的選擇問題。
機會選擇得當,就能提高投資收益率;反之,投資效果就差一些。債券投資時機的選擇原則有以下幾種:
1.在投資群體集中到來之前投資在社會和經濟活動中,存在著一種從眾行為,即某一個體的活動總是要趨同大多數人的行為,從而得到大多數的認可。這反映在投資活動中就是資金往往總是比較集中地進入債市或流入某一品種。而一旦確認大量的資金進入市場,債券的價格就已經抬高了。所以精明的投資者就要搶先一步,在投資群體集中到來之前投資。
2.追漲殺跌債券價格的運動都存在著慣性,即不論是漲或跌都將有一段持續時間,所以投資者可以順勢投資,即當整個債券市場行情即將啟動時可買進債券,而當市場開始盤整將選擇向下突破時,可賣出債券。追漲殺跌的關鍵是要能及早確認趨勢,如果走勢很明顯已到回頭邊緣再作決策,就會適得其反。
3.在銀行利率調高後或調低前投資債券作為標準的利息商品,其市場價格極易受銀行利率的影響,當銀行利率上升時,大量資金就會紛紛流向儲蓄存款,債券價格就會下降,反之亦然。因此投資者為了獲得較高的投資效益就應該密切注意投資環境中貨幣政策的變化,努力分析和發現利率變動信號,爭取在銀行即將調低利率前及時購入或在銀行利率調高一段時間後買入債券,這樣就能夠獲得更大的收益。
4.在消費市場價格上漲後投資物價因素影響著債券價格,當物價上漲時,人們發現貨幣購買力下降便會拋售債券,轉而購買房地產、金銀手飾等保值物品,從而引起債券價格的下跌。當物價上漲的趨勢轉緩後,債券價格的下跌也會停止。此時如果投資者能夠有確切的信息或對市場前景有科學的預測,就可在人們紛紛折價拋售債券時投資購入,並耐心等待價格的回升,則投資收益將會是非常可觀的。
5.在新券上市時投資債券市場與股票市場不一樣,債券市場的價格體系一般是較為穩定的,往往在某一債券新發行或上市後才出現一次波協,因為為了吸引投資者,新發行或新上市的債券的年收益率總比已上市的債券要略高一些,這樣債券市場價格就要做一次調整。一般是新上市的債券價格逐漸上升,收益逐漸下降,而已上市的債券價格維持不動或下跌,收益率上升,債券市場價格達到新的平衡,而此時的市場價格比調整前的市場價格要高。因此,在債券新發行或新上市時購買,然後等待一段時期,在價格上升時再賣出,投資者將會有所收益。

Ⅳ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內T+0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託、交易、託管、容轉託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參照A股辦理。

(2)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一手=10張),實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3)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行T+1交收,投資者與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

Ⅳ 債券的交易方式

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一、債券的定義:
債券是國家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規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
二、目前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的債券有現貨交易和回購交易。
(一)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二)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但只允許機構法人開戶交易,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
1、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回購到期日,交易系統根據結算公司提供的當日回購到期的數據,為相關帳戶增加相應可融資額度。融資方可以在可融資額度內進行新的融資回購,從而實現滾動融資;或者融資方可以申報將相關質押券轉回原證券賬戶,並可在當日賣出,賣出的資金可用於償還到期購回款。
2、交易方法:
債券持有人在賣出一筆債券的同時,與買方約定,經過一定期限後,以一定的價格再行買回該筆債券的交易。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國債回購交易,必須選定一家證券經營機構並簽訂全面指定交易協議。投資者在上證所交易市場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無需申報"回購登記"可直接委託進行企業債回購交易。
3、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手(1手=1000元標准券)。
(2)計價單位:資金到期年收益率(%),報價時省略百分號(%)。
(3)價格變動單位:0.005或其整數倍。
(4)每筆申報限制:最低申報限額為100手,最高申報限額為10000手。
(5)申報價格按照交易規則的規定執行。
(三)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目前深、滬證券交易所均不開通債券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的流程:
(1) 期貨交易者在經紀公司輸開戶手續,包括簽署一份授權經紀公司代為買賣合同及繳付手續費的授權書,經紀公司獲此授權後,就可根據該合同的條款,按照客戶的指標辦理期貨的買賣。
(2) 經紀人接到客戶的訂單後,立即用電話、電傳或其它方法迅速通知經紀公司駐在交易所的代表。
(3) 經紀公司交易代表將收到的訂單打上時間圖章,即送至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
(4) 場內出市代表將客戶的指令輸入計算機進行交易。
(5) 每一筆交易完成後,場內出市代表須將交易記錄通知場外經紀人,並通知客戶。
(6) 當客戶要求將期貨合約平倉時,要立即通知經紀人,由經紀人用電話通知駐在交易所的交易代表,通過場內出市代表將該筆期貨合約進行對沖,同時通過交易電腦進行清算,並由經紀人將對沖後的純利或虧損報表寄給客戶。
(7) 如客戶在短期內不平倉,一般在每天或每周按當天交易所結算價格結算一次。如帳面出現虧損,客戶需要暫時補交虧損差額;如有帳面盈餘,即由經紀公司補交盈利差額給客戶。直到客戶平倉時,再結算實際盈虧額。

Ⅵ 債券投資方式有那幾種

債券投資組合有三種方式
債券投資和股票投資的基本套路是一樣的,即先通過對整體市場走勢的判斷來決定是否積極介入,然後在總體方向確定的情況下,根據特定的市場情形選取個券。不過這中間還可以加上一個中觀的組合策略,即在大方向既定的情況下,選取不同期限的債券組合成資產池。

收益率曲線的整體變動趨勢是我們判斷整體市場走向的依據,所以一旦我們認為宏觀經濟出現過熱,央行有可能通過升息等緊縮性貨幣政策來調控經濟時,這就意味著收益率曲線將整體上移,其對應的就是債券市場的整體下滑,所以這個時候採取保守的投資策略,縮短債券組合久期,把投資重點選在短期品種上就十分必要,反之則相反。

為什麼我們在這中間還要加入一個組合的概念呢,因為債券收益率曲線的變動並不是整體平行移動的,曲線的局部變動較為突出,帶動整體收益率曲線變動是收益率曲線變化的常態。而這種常態造成了曲線的某些部位和其他部分經常會出現不平衡,而這種不平衡就為我們集中投資於某幾個期限段的債券提供了條件。

主要可以用啞鈴型、子彈型或階梯型三種方式進行債券組合。所謂啞鈴型組合就是重點投資於期限較短的債券和期限較長的債券,弱化中期債的投資,形狀像一個啞鈴。而子彈型組合就是集中投資中等期限的債券,由於中間突出,所以叫子彈型。階梯型組合就是當收益率曲線的凸起部分是均勻分布時,集中投資於這幾個凸起部分所在年期的債券,由於其剩餘年限呈等差分布,恰好就構成了階梯的形狀。

Ⅶ 債券價格計算

你對債券的理論價值有嚴重偏差,關鍵在於你忽略了債券的剩餘時間問題,現在122007剩餘時間還有5年多的時間,每年的利息除稅前是6.55%,一般來說債券的凈價接近100元時說明其持有收益率接近於市場利率曲線時所當應的時間點上的利率。你現在可以簡單這樣算一下,現在該債券還有6年未付息(每天交易中的應計利息並不是真正的發債企業已經付息,發債企業只會在計息滿一個周期時才會支付利息,而是每天交易中的應計利息是在企業不發生違約的前提下應計的利息,這是債券交易中的交易計算規則所導致),未付息的利息總共有6.55%*6=39.3%,就算扣除20%個人所得稅,也有31.44%,即一張債券的稅前總價值就是139.3元,稅後也有131.44元,要注意一點如果是機構持有該債券是不用繳交那20%的利息稅的,這個利息稅是針對個人投資者,對於個人投資者可以在該債券付息前採取避稅策略,在該債券每年付息登記前賣出該債券避免繳稅,因每天就應計利息在每天交易時都不計稅徵收的,是等到債券真正付息時才徵收的。現在122007在7月6日的全價是106.866元,如果是稅前5年多的整體收益就是30.5%(139.3/106.866-1),這個收益率還是比國債稍好一點的。

Ⅷ 債券的定價原則是什麼

價格基本就是未來現金流折現,折現率則主要由市場無風險利率和債券發行人的風險溢價決定

Ⅸ 債權投資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原則與要求

債權性投資確認、計量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債權性投資 編輯
對於債權性投資,新准則按照上述分類分別提出了相應地確認、計量原則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7個方面的原則與要求:
1.初始確認與計量。對於取得的各種債權性投資,應在企業成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時進行確認。
投資的入賬價值為其公允價值。公允價值應當以金融工具的市場交易價格或取得成本為基礎確定。相關的交易費用,如果是為取得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而發生的,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包括在投資的入賬價值中;如果是為取得其他投資而發生的,則應當包括在投資的入賬價值中。
2.利息的計提與處理。期末,企業應按實際利率法計提利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實際利率法,是按照金融資產(含一組金融資產)的實際利率計算其攤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的方法。實際利率,是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的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當前賬面價值所使用的利率。
3.期末計價。企業應按投資的類型採用相應方法進行期末計價,做出必要的賬務處理。(1)對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和可供出售投資,應採用公允價值計價。因公允價值變動而產生的未實現利得或損失,屬於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屬於可供出售投資的,則應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2)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按攤余成本進行計價。攤余成本是該投資的初始確認金額,扣除已償還的本金,加上或減去採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再扣除已發生的減值損失之後的余額。
4.資產減值的確認與計量。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由於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總是相等的,因此不存在減值問題。而其他類型的債權性投資都可能存在減值問題。企業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其他債權性投資進行減值測試,如有客觀證據表明投資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確認減值損失。對於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損失為投資的賬面價值高於其預計未來現金流量(不包括尚未發生的未來信用損失)現值的差額。對於可供出售投資,減值損失為投資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在確認可供出售投資減值損失的同時,還應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確認減值損失後,如有客觀證據表明債權性投資的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後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准備情況下該債權投資在轉回日的成本。
5.投資的重分類。為防止通過重分類進行任意的利潤調整,新准則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既不能重分類轉出,也不允許由其他投資重分類轉入。對其他投資的重分類,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1)對於可供出售投資,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或公允價值不再能夠可靠計量等,可以重分類為其他類型投資,改按攤余成本計量。攤余成本為重分類日投資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與該投資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以及該投資的攤余成本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應當在該金融資產的剩餘期限內,採用實際利率法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2)以前因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而作為貸款和應收款項的投資,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可以重分類為可供出售投資,改按公允價值計量。重分類日,投資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直接計入並保留在所有者權益中,待該投資被處置或在隨後的會計期間發生減值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持有意圖或能力發生改變等原因,應當重分類為可供出售投資,並以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投資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6.投資的轉移與終止確認。投資轉移是企業(轉出方)將投資讓與或交付給該金融資產發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轉入方)的行為。對於已轉移的投資,企業如果已將投資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轉入方,或既沒有轉移也沒有保留該投資所有權上幾乎所有的風險和報酬但放棄對該投資控制的,應當終止確認已轉移的投資。另外,如果收取與某項投資相關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也應進行終止確認,如持有債券投資的到期收回等。對於不符合終止確認條件的投資轉移,應當按照其繼續涉入所轉移投資的程度確認有關投資,並相應確認有關負債。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投資的整體轉移,應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1)所轉移投資的賬面價值;(2)因轉移而收到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涉及轉移的投資為可供出售投資的情形)之和。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投資的部分轉移,應將所轉移投資整體的賬面價值,在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之間,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並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其一,終止確認部分的賬面價值;其二,終止確認部分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對應終止確認部分(涉及轉移的投資為可供出售投資的情形)的金額之和。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中對應終止確認部分的金額,應當按照投資終止確認部分和未終止確認部分的相對公允價值,對該累計額進行分攤後確定。
7.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的確認與計量。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由主合同(普通公司債券)與嵌入衍生工具(股票期權)復合而成的混合工具。從投資者的角度看,內嵌在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權益轉換特徵與主合同沒有密切聯系。因此,對於購買的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應將初始投資成本在主合同與嵌入衍生工具之間分配,將主合同的公允價值作為債權性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初始投資成本減去主合同的公允價值後的差額,作為嵌入衍生工具的初始投資成本。分拆後,企業應分別根據對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的持有意圖和目的歸類,並按各類投資的具體要求進行後續確認和計量。如果企業無法在取得時或者後續的資產負債表日對主合同和嵌入衍生工具單獨可靠地計量,則應當將可轉換公司債券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投資進行核算。
(源自:http://www.ke.com/wiki/%E5%80%BA%E6%9D%83%E6%80%A7%E6%8A%95%E8%B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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