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私募基金經理能幫人賺很多錢,那是否可以說其實他們是很有權力的
「如果有把握一年幫著賺30%左右,巴非特也不過如此的」
1年賺30%不算什麼,年年賺30%才是真正回的投資大師,為答什麼只有巴菲特被稱為股神,而不是其他人
千萬不要說什麼不過如此,靠天吃飯的和靠自己能力賺錢的是截然不同的人,前者是裸泳選手,後者才是投資大師
補充:
這種證明少說沒有5幾年以上的實際證明,誰會相信你能有每年30%的賺錢能力呢
如果你能證明,你會是一個讓人尊敬的投資人,但是要有你所想像權力,恐怕還需要更長時間的檢驗
再說巴菲特,巴菲特可不是一出來就很有名的,那是經過很長時間的檢驗以後,才被公認為投資大師的
B. 為什麼都覺得私募基金是騙子
騙子是說的好不兌現,商業行為是說了再後兌現了。如果一家私募基金在銷售產品時吹的牛很大,但最後沒兌現,那它就是騙子,這也說明現在這個行業公信力太低。
C. 私募基金備案對高管的要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首先要求高管在金融行業從業滿三年、最好在投行、券商、保險、銀行、私募機構等工作任職過,年齡不能太小,最好30歲以上,具體要根據在私募機構的任職職位而定。 一般資料為 1、本人的個人簡歷(裡麵包括工作履歷,工作內容、證明人等) 2、高中、大學、研究生(如有) 3、身份證掃描件 4、1寸的藍底照片 5、勞動合同和社保 6、基金從業資格證等
D. 私募基金發生特兌違反哪條規定
私募基金發生特兌違反那條規定?我L認為你參與私募基金時應有協議的,可以按協議違來比較是否違規了。
E. 在香港做私募基金有什麼規定
香港的私募基金,是指透過非公開模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專業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透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與封閉基金丶開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鮮明的特點,也正是這些特點使其具有公募基金無法比擬的優勢。
首先,私募基金透過非公開模式募集資金。在香港,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透過公開媒體做廣告來招徠客戶,而按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則不得利用任何傳播媒體做廣告宣傳,其參加者主要透過獲得的所謂「投資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認識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對象上,私募基金的對象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私募基金對參與者有非常嚴格的規定∶若以個人名義參加,必需自我宣稱持有投資組合資產不少於8百萬港元;若以機構名義參加,其凈資產至少在4千萬港元以上。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針對性較強的投資目標,它更像為中產階級投資者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嚴格的訊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基金發起人丶管理人大都以自有資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運作的成功與否與他們的自身利益緊密相關。從國際目前通行的做法來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某個比例的股份,一旦發生虧損,管理者擁有的股份將首先被用來支付參與者,因此,私募基金的發起人丶管理人與基金是一個唇齒相依丶榮辱與共的利益共同體,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較好地解決了公募基金與生俱來的經理人利益約束弱化丶激勵機制不夠等弊端。
正是因為有上述特點和優勢,私募基金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發展十分快速,並已佔據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時也培育出了像索羅斯丶巴菲特這樣的投資大師和國際金融「狙擊手」。
在內地,許多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個人從事的集合證券投資業務早已經具備私募基金應有的特點和性質。其中大多數已經運用美國相關的市場規定和管理章程進行規范運作,並且聚集了一大批業界精英和經濟學家。
但美中不足的是,它們未能正規化。隨著中國基金市場漸漸對外開放,根據有關協議,合格境外機構基金可以進入中國市場,未來市場競爭之激烈可想而知。由此,許多私募基金紛紛轉移到香港,希望予旗下管理的基金明確的法律身分,讓其早日正規化。這不僅有利於規范私募基金的管理和運作,而且可以創造一個公平丶公正和公開的市場競爭環境,減少交易成本,擴展金融創新,提供讓人信賴的資產託管模式,滿足投資者日益多元化的投資需求。
F. 香港私募基金怎樣募集資金
所為私募基金是相對於公募基金而言的。
公募基金是指可以通過公開渠道和公共媒介進行宣傳推廣,自行或通過銀行、券商等中介機構吸納機構和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進行某個領域的投資,一般資金門檻較低。
私募基金則不允許公開宣傳推廣,只能自行尋找投資者或者藉助信託公司、銀行、理財顧問公司等高端機構進行吸引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大多數都在100-300萬以上
G. 私募基金香港人能當股東嗎
可以的,我的私募基金客戶就是香港人,做的一個巨牛好運來一號,網路巨牛私募可以查看到
H. 私募基金認購確認書是什麼樣的
你好,根據合格投資人認定標准,在投資一個信託計劃金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時,個人投資者應出具以下相關財產、收入證明文件。
(一) 金融機構出具的相關財產證明文件,包括:
1、銀行開具的存款證明文件;
2、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開具的持有證券價值總額的證明文件;
3、信託機構開具的持有信託產品的認購總額的證明文件;
4、保險公司開具的保險單現金價值總額的證明文件;
5、其他金融機構開具的相關財產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