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專項資金一般有三種類型:1、後補助類。2、貸款貼息。3、引導性入股、不同的方式需提交的資料也略有不同,具體的你可以參照其專項的管理辦法與通知和附件准備相關資料。
② 為什麼在資產配置中,股權投資必不
資產配置的金字塔頂端——股權投資
財富管理的問題,90%以上是資產配置問題。資產配置時,第一個是跨地域國別配置,第二個跨資產類別配置,第三個是以FOF的方式超配另類資產。這也是多次提到的「資產配置黃金三原則」。其中,作為另類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股權類產品一直是專業投資者資產配置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什麼資產配置當中要有私募股權?當社會處於工業時代,富豪們的資產大部分是以資源為主,誰有資源、誰有石油、誰有銀行就掌握了財富的源頭,所以這一時期的富豪都是資源性的。而到了二十一世紀,資本市場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美國富豪資產中最大的佔比是金融,佔到25%左右,這裡面就包括對沖基金、私募股權基金資產。在當下,財富增長最好的方式就是讓錢生錢。
2017年7月7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發布了2016年四季度私募基金行業統計報告,全面反映了2015年一季度到2016年四季度美國私募基金發展情況。
截至2016年四季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已注冊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878家,已備案私募基金28290隻,管理總資產11.01萬億美元,比2015年增加了7350億美元,同比增長7.34%;凈資產7.35萬億美元,比2015年增加3530億美元,同比增長5.04%。單只基金平均規模3.89億美元,平均每個管理人管理私募基金10隻,基金注冊地遍布全球主要金融中心。
從私募基金類型上看,截至2016年四季度末,美國私募基金只數最多的是私募股權基金,共有10305隻,佔比31.24%,其次是對沖基金,共有8877隻,佔比26.91%。
私募股權投資已經成為高凈值人士的標配,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股權投資在資產配置當中的佔比最好不要超過20%,從分散風險的角度來看,超過這個比例就存在較大的風險,如果要投,一定要尋找專業的財富管理機構的幫助。
股權投資是大勢所趨
從2016年到現在,私募行業的監管政策不斷出台,至今,整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已經形成一套完善的監管體系——一法、兩規、七辦法、二指引、多公告。除了嚴監管之外,股權投資領域也獲得了政府的認可,政府對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一向持有肯定的態度。
《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大股權融資力度,完善主板市場基礎性制度,積極發展創業板、新三板,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無不彰顯出政府為股權投資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正在創造有利條件。
回顧過去五年,中國股權投資市場格局已發生深刻改變。面對全球經濟增速減緩、金融市場波動加劇、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和結構再平衡的復雜局面,我國股權投資行業受外部環境影響也經歷起起伏伏,VC/PE機構經過大浪淘沙後如今也發展的更加成熟,募資策略、投資策略、退出策略都在發生一定的轉變。現如今股權投資市場政策環境不斷得到優化,新投資機遇也應運而生。
2016年政策松綁促「銀行系」與「保險系」大軍進入中國PE市場,例如推行投貸聯動業務、險資新政開閘等。此外,以上市公司為主導的戰略投資者也介入資本市場參與股權投資以此獲取長期戰略利益及財務回報。各級監管層在過去一年裡創造良好條件鼓勵優秀機構做大做強,同時出台多項監管政策規范私募基金運作。這均表明,中國股權投資市場將迎來更多創新變革。
隨著股權基金的資金大量流入實體產業有效的支撐國內實體產業的發展,政府相關部門也提出了雙創的口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也恰好滿足和支撐國內經濟的轉型。私募股權行業在不斷發展的同時,其退出方式也變的多元化,除了傳統的IPO之外,還有並購、股權轉讓、管理層收購等方式。在IPO提速常態化的背景下,大大地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周期;其退出方式的多樣化也降低了投資者的投資風險。
國內宏觀環境的不斷變化以及金融市場的不斷改革,基金的募集方式,投資策略以及退出方式都會發生巨大的改變。私募股權投資作為一種重要的財富增長的方式,在資產配置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未來,股權投資市場仍然具有巨大的增長潛力。
與此同時,按照規模來算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股權投資市場。越來越多的中國「獨角獸」企業正引發全球風投關注。展望2018年,業內認為,人工職能、互聯網+工業、5G、工業模式的創新、泛娛樂和消費升級等都有望迎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成為市場投資熱點,也有望涌現出更多的「獨角獸」企業。
③ 年報中「重大的股權投資」標准如何定義
看公司的《對外投資制度》中如何定義重大,沒有一概而論的標准。有的是看投資金額,有的是看對子公司的影響力,例如分紅權,投票權等。
④ 上市公司股權投資如何計入業績
當一家公司在股票回購計劃下回購自己的股票時,股價應該反應積極,未來每股股息增加。股票回購也意味著投資者可以更多地控制他將支付多少稅款以及何時支付。還要他怎麼樣呢?你每次每一句有意無意
⑤ 長期股權投資需要寫入公司經營范圍嗎
長期股權投資需要寫入公司經營范圍嗎?不需要的,每個公司如果有一定的實力都可以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是企業的一種投資的行為,而不是非要成為公司的經營內容
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國有資產明確以股權投資方式投入企業,企業作為國家資本金處理。該項投資如為非貨幣性
接收是指企業接收政府的國有資產,不過這個國有資產的接收價值不是由市場或者企業決定,而是由政府決定!
⑦ 今天,我們為什麼要談股權投資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股權投資已經迎來了前所未有的高速發展:
政策層面:2016年以來,本屆政府就多次強調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是我國未來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則,而股權投資就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5年醞釀推出的注冊制,由於股市大跌而而被迫推遲,但是16年以來IPO的速度,則足以表明了決策層對股權市場發展的支持態度。對於投資者來說,意味著會有更多的機會、更低的風險。
市場層面:有了政策做基礎,市場的動力非常明顯,2016年的股權投資市場發展迅速:一是市場的參與者快速增多,競爭壓力下產生了越來越多的優秀機構;二是募資總額創歷史新高,2016年新增募資總額超過1萬億元,參與的資金數量越來越多。
需求層面:隨著高凈值人群的快速增加,傳統的銀行理財、債券、股票/基金類金融產品已經不能完全滿足資產配置需求,而股權投資作為新晉產品,以其風險高、回報高的特點,正好與傳統產品形成互補,需求增多。
因此,有了政策、市場和需求為支撐,股權投資成為布局未來必須選擇的配置
⑧ 股權投資 工作問題
1:不一定是名牌說來是畢業 可以
2:肯自定是金融專業 有私募股權這方面的專講
3:不是 看做的是哪方面 出差雖分工不同而定
4:有點大 雖分工而定 一般4至12小時
5:未來5至7年發展大方向 回報很高
⑨ 股權投資簽署投資備忘錄屬於什麼階段
這只不過屬於兩個公司有意向投資的一份協議,沒有法律約束力的,這應該屬於初級階段。
⑩ 某地方財政對某投資基金進行股權投資要怎麼寫分錄
當前與私募基金相關的稅收主要是所得稅和營業稅,營業稅稅率相對單一,而涉及所得稅的政策較復雜。私募股權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契約制。對於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業所得稅法》。對於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適用的法律是《合夥企業法》。
對於契約型私募基金而言,傳統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據各類通道的規定,例如銀監會發布了《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規范信託制私募股權基金,而直接私募尚無明確依據。
基金層面的稅收問題因私募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證券交易或股權交易所得收入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納稅,按照「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計算所得稅,稅率為25%。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屬於「免稅收入」,故當公司型私募基金獲取被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時,可免交所得稅。其中,「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此外,對於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有專門的稅收優惠政策。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31號文)、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9年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 號)均有相關優惠政策,其中87 號文提出;
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 年(24 個月)以上,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 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二、直接私募如何納稅?
相比通道類私募產品,直接私募有眾多優勢:不僅可以節省通道費用,也可以引導私募公司走向規范化。不能否認的是,對於直接私募如何納稅的問題卻一直處於模糊的狀態,並不明朗。目前關於這方面的主流觀點分成兩派:
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不是獨立工商實體,僅僅投資者的集合體、是一種契約關系。因此,非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在基金層面不用納稅,僅需在投資者層面納稅即可。實體課稅模式:認為契約制私募運行中有兩個層面的法律關系,一是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進行投資,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間的募資和分配。由於是兩個法律行為,故需要分別履行納稅義務。在基金層面,要適用投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而在投資者層面,要適用收益取得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稅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們認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產品屬於國內契約制私募的雛形,因此,直接私募產品或將參照原通道類的私募產品,在基金產品環節不交稅,而由投資者分別納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 號)提出的「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此通知在表述中均是使用「暫不徵收」字眼,意味著我國或認為契約型基金應採納「實體課稅模式」,只是當前為了鼓勵契約型基金的發展而暫不徵收,這給未來直接私募的稅制增添了不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