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預算調整各項可以增加嗎
項目預算一般不予調整,確有必要調整的,應當按照規定報批。
項目預算有以下情況確需調整的,應當經依託單位報自然科學基金委審批。
1、項目實施過程中,由於研究內容或者研究計劃做出重大調整等原因需要對預算總額進行調整的;
2、同一項目課題之間資金需要調整的。
項目直接費用預算確需調整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調整:
1、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預算如需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報依託單位審批。
3、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依託單位審批後,用於項目其他方面支出。
項目間接費用預算不得調整。

(1)專家咨詢費基金擴展閱讀:
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1、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2、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3、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託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4、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5、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了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台、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台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9、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後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用,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勞務費應當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
10、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直接費用應當納入依託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貳』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第二章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第四條 項目經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資料費、數據採集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管理費。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第五條 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第六條 成果鑒定費是指在項目結項時對項目成果的政治和學術質量進行評估所發生的費用。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另行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後期資助項目的最終成果鑒定由全國社科規劃辦負責組織,鑒定專家的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的最終成果鑒定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負責組織,鑒定專家的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撥付。每位鑒定專家的勞務費根據最終成果類別和字數掌握在300—1000元。因成果質量問題需組織第二次鑒定發生的費用,從尚未撥付的項目經費中扣除。
第七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對出版困難、學術性強的專著類項目經費的結余可用於該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餘凈結余經費收回原渠道,並按照財政部關於結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叄』 如何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結題報告的經費使用說明部分
第二章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
第四條 項目經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研究活動直接相關的費用,包括資料費、數據採集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設備費、專家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管理費。
(一)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資料收集、錄入、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和專用軟體購置費等。
(二)數據採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問卷調查、數據跟蹤採集、案例分析等費用。
(三)差旅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國內調研活動所發生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會議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或課題等活動而召開小型會議的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准和會期。
(五)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赴國外及港澳台地區調研的交通費、食宿費及其它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並執行國家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因項目研究確需開支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按照以下程序經批准後執行: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和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其它項目(不包括後期資助項目)由省(區、市)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批准。
(六)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購置或租賃使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項目經費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費支出。因項目研究確需購置的,應當在項目預算中單獨列示,並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後方可購置,並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
(七)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咨詢費不得支付給課題組成員及項目管理的相關人員。咨詢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八)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支付給直接參與項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等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5%,其它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10%。
(九)印刷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項目研究成果的列印費、印刷費和謄寫費等。
(十)管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對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項目研究而支出的費用。管理費的支出總額,重大項目每項不超過5000元;其他項目不得超過項目資助額的3%,其中,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每項不超過3000元,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青年項目和西部項目、後期資助項目每項不超過2000元。嚴禁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
『肆』 要到稅務局開技術服務費或專家咨詢費,北京的稅點是多少望指教,謝謝.
你好,如果是個人提供勞務,到稅務機關代開FA票,一般涉及的是
企業的臨時用工所取得的報酬應當分別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附加稅費和個人所得稅。稅率如表:
每次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元)
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 20 0
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勞務所得每次收入在1000元(含1000)的個稅稅率2%
勞務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
勞務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扣除20%的費用
勞務所得繳納的營業稅等稅費可以先在收入中扣除。
『伍』 科研經費的范圍或內容是什麼
科研經費泛指各種用於發展科學技術事業而支出的費用。科研經費通常由政府,企業,民間組織,基金會等通過委託方式或者對申請報告的篩選來分配,用於解決特定的科學和技術問題。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大多數國家都非常重視對科研的經費投入,科研經費占國家或者地區GDP的比重可以反映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對科研的重視程度。
2015年12月,國家統計局等部門發布《2014年全國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公報》,我國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第二大科技經費投入大國,但研發投入效益差距很大,主要體現在科研成果轉化率。《公報》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研發經費投入總量為13015.6億元。

(5)專家咨詢費基金擴展閱讀
科研經費的管理原則:
1、縱向科研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執行國家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嚴格按照項目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范圍和開支比例規范使用科研經費。
2、橫向科研經費實行合同管理,必須按照項目合同書中約定的經費使用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辦法,合理、規范使用科研經費。科研經費預算經批准後一般不作調整。
3、支出預算中的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調整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經科研財務管理科審核確認,可以根據項目研究需要調整執行。
『陸』 基金管理規定,專家咨詢費一次多少錢
規定是一回事,具體的費用還是與要咨詢的內容有關系
『柒』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科學基金資金來源怎麼填
項目資金預算表須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資金預算表編制說明》填寫
一、編制總體要求
本表用於項目申請時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根據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編制。依託單位應當組織其科研和財務管理部門對項目預算進行審核。
二、編制內容
本表所指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申請基金資助的各項費用支出,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重大項目(課題申請與項目申請)、國家重大科研食品研製項目資金採用成本補償式,其他各類項目資金採用定額補助式。
項目資金預算按照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項目資金來源編列,應對各項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測算理由及合作研究外撥資金等內容在預算說明書中進行詳細說明。具體規定如下:
(1)設備費
設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或試制專用儀器設備,對現有儀器設備進行升級改造,以及租賃外單位儀器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請說明購置或試制單台價值5萬元以上設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現有同樣設備的利用情況、新設備用途、新設備與現有設備的配套情況、設備使用率、設備擬安置單位、購置設備的開放共享方案、試制設備的方案和成本構成等。
(2)材料費
材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消耗的各種原材料、輔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購及運輸、裝卸、整理等費用。
請說明購置的各種材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所需數量的測算依據,並詳細列示各種材料的名稱、購買單價、購買數量以及總金額。
(3)測試化驗加工費
測試化驗加工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外單位(包括依託單位內部獨立經濟核算單位)的檢驗、測試、化驗及加工等費用。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測試化驗與加工項目與研究任務的相關性和必要性、測試化驗加工次數的測算依據以及委託該單位的理由等。
(4)燃料動力費
燃料動力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相關大型儀器設備、專用科學裝置等運行發生的可以單獨計量的水、電、氣、燃料消耗費用等。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燃料與研究任務的相關性和必要性、所需數量、單價的測算依據等。
(5)差旅費
差旅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科學實驗(試驗)、科學考察、業務調研、學術交流等所發生的外埠差旅費、市內交通費用等。差旅費的開支標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請說明預算的各項出差任務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出差次數、出差標準的預算依據。
(6)會議費
會議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為組織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以及協調項目研究工作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費用。會議費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和會期。
請說明預算的各種會議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預算的會議次數、會議標準的預算依據。
(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台、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台專家來內地工作的費用。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外事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請說明預算的各項國際合作與交流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並詳細列示出訪或邀請來華專家的國家或地區名稱、機構名稱、人數、天數、標準的預算依據。
(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
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專用軟體購買費、文獻檢索費、專業通信費、專利申請及其他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請說明各項預算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數量、單價的預算依據。
(9)勞務費
勞務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項目組成員中沒有工資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後和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費用,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勞務費應結合當地實際以及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等因素,合理確定。
請說明各種聘用人員在研究中承擔的任務,以及聘用人數、支付標準的預算依據。
(10)專家咨詢費
專家咨詢費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請說明預算的咨詢專家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以及咨詢專家人次數、支付標準的預算依據。
(11)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直接費用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請說明預算的其他支出的各項支出與研究任務的關系和必要性,並詳細列示各項支出的具體用途及預算依據。
(12)間接費用
間接費用是指依託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包括依託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有關管理費用的補助支出,以及績效支出等。間接費用使用分段超額累退比例法計算並實行總額控制。按照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如下:
50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20%;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13%;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為10%。
績效支出不得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5%。
間接費用由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無需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填報,績效支出按照5%的上限由系統自動計算出結果,可按照實際需要修改為不超過上限的任意數值。
(13)項目資金來源
項目資金按來源渠道的不同分為:從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獲得的資助和自籌資金來源,自籌資金來源是指除基金資助資金以外的各種資金來源,包括:其它財政撥款、單位自有貨幣資金和其他資金等。
(14)合作研究資金
有多個單位共同承擔一個項目的,依託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和合作研究單位參與者應當根據各自承擔的研究任務分別編報資金預算,經所在單位科研、財務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後,由項目負責人(或申請人)匯總編制。其中,間接費用按項目統一測算,並明確各承擔單位的金額。
請說明合作研究單位的名稱、單位類型、任務分工、研究任務負責人,承擔資金額、占總資助金額的比例以及是否已簽訂合作協議。
三、編制的規范性要求
編制預算必須以確定的研究任務為依據,預算期間應當與項目執行周期一致,預算需求測算的周期不得超過項目執行周期。項目資金支出預算不得編報不可預見費,也不得列入項目實施前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
預算說明書是課題經費預算的一部分,必須按照規定內容詳細編寫。
預算數據以「萬元」為單位,精確到小數點後面兩位。各類標准或單價以「元」為單位,精確到個位。外幣需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即期匯率摺合成人民幣。
預算表必須經項目負責人和依託單位財務部門簽字(蓋章),並加蓋依託單位公章。
『捌』 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費用是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外協費、技術引進費、差旅費、會議費、知識產權保護費、管理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人員費,指直接參加項目研究開發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項目組成員所在單位有人員事業費撥款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准從人員事業費中及時足額支付給項目組,並按規定在項目經費預算的相關科目中列示,不得在財政資助的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
設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必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品、樣機購置費及設備試制費。
能源材料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等費用。
試驗外協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租賃費用、帶料外加工費用及委託外單位或合作單位進行的試驗、加工、測試等費用。
技術引進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購買專有技術、技術成果等費用。
差旅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的交通、住宿等費用。
會議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組織召開的與項目研究有關的專題技術、學術會議的費用。
知識產權保護費,指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申請國內外知識產權保護所發生的費用。
管理費,指項目承擔單位為組織管理項目而支出的各項費用。包括現有儀器設備和房屋使用費或折舊、直接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管理費占項目經費總預算的比例原則不超過5%,特殊情況根據項目實施內容及承擔單位的性質核定。

拓展資料
管理原則
縱向科研經費實行預算管理,執行國家相關經費管理辦法,嚴格按照項目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范圍和開支比例規范使用科研經費。
橫向科研經費實行合同管理,必須按照項目合同書中約定的經費使用用途、范圍和開支標准,執行國家和學校相關辦法,合理、規范使用科研經費。科研經費預算經批准後一般不作調整。支出預算中的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調整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經科研財務管理科審核確認,可以根據項目研究需要調整執行。確因項目研究目標、重大技術或主要研究內容調整而必須對項目經費預算進行調整,超過上述控制范圍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調整意見,經科研財務管理科審核後,按程序報主管部門批准。
『玖』 專家講課每天收費標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基金會聘請專家費用支出標准,加強對專家費用的管理,參照《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專項經費管理辦法》、《民口科技重大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有關精神,按照公益性組織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基金會各部門在聘請有關專家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聘請專家的費用包括會議費、項目評估費、咨詢費、講課費及稿費等。
第二章 食宿費、交通費支出標准
第四條 食宿費、交通費支出標准:是指聘請專家參加相關的會議,主要包括研討會、評審評估會和年度會議等產生的食宿費、交通費。支出標准見下表:
單位:元/人/天
參會人員 住宿費 伙食費 交通費 合 計
外聘專家 300 150 100 550
外聘工作人員 240 130 80 450
註:1. 外聘專家據實報銷火車軟席(軟座或軟卧)、飛機經濟艙,市內往返交通費。
2. 外聘工作人員據實報銷火車硬席(硬座或硬卧)、飛機經濟艙,市內往返交通費。
第五條 各部門應嚴格控制會議規模和會期。嚴禁將個人消費的長途電話費、洗衣費、參觀門票等列入會議費開支。
第六條 各部門應盡量選擇定點接待酒店安排住宿。
第三章 外聘專家評審費用支出標准
第七條 專家評審費:是指各部門組織者或者委託有關專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法和標准,對項目進行的評審活動。專家項目評審費將結合項目數量、業務量及管理要求核定。
評審咨詢費發放標准(稅後)按照外聘專家(正高級技術職稱)1000元/人/天,其他聘請人員和基金會常聘專家500元/人/天執行。
評審過程中發生的會議費用執行會議費支出標准。
第八條 專家咨詢費:是指各部門在項目實施中,邀請專家參加專題會議或提供書面策劃報告等過程中支付給專家的咨詢費用。
咨詢費發放標准(稅後)按照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500-800元/人/天,其他人員300-500元/人/天。時間超過兩天的,從第三天開始按照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300-400元/人/天,其他人員200-300元/人/天執行。
第四章 外聘專家講課、講座費用支出標准
第九條 專家講課費:是指各部門在舉辦研討會、培訓班時支付給專家的講課費。講課費標准(稅後)按下列執行:
(一) 院士、全國知名專家不高於3000元/半天;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不高於2000元/半天;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人員不高於1000元/半天。
(二) 國家部委及金融機構的司局級(含)以上人員不高於3000元/半天;其他人員不高於2000元/半天。
(三) 基金會常聘專家不高於1000元/半天。
考慮到市場化因素,講課費由本基金會和專家協商確定,最高不得超過上述標準的150%。
授課專家交通費、食宿費參照會議費支出標准。
第五章 稿酬費用支出標准
第十條 本基金會為開展國民金融知識普及教育需要支付稿酬的,應參照國家版權局《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1999)並結合本基金會實際,向教材創作人支付報酬。
第十一條 本基金會支付稿酬為一次性基本稿酬:指按作者所編寫並被教材採用的字數,以千字為單位向作者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基本稿酬標准,每千字30~100元。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為單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計算。
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末尾排不足一行或占行題目的,按一行計算。
第十三條 本基金會支付的基本稿酬為可變標准,具體根據國家版權局法規規定而變化。
第十四條 本基金會代扣代繳支付給教材編審者基本稿酬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