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重慶智睿投資詐騙國家管嗎
兄弟您的心真大,想這種投資的平台你都敢投錢進去。當然了,如果你的錢確實是被騙了。你可以報警,國家在法律層面上,如果他犯罪了肯定會管。祝你好運吧。
B. 您好律師,我一個朋友在重慶涉嫌集資詐騙被逮捕了,金額46萬,請問會被判多少年他是個累犯,之前有盜
問:您好律師,我一個朋友在重慶涉嫌集資詐騙被逮捕了,金額46萬,請問會被判多少年?他是個累犯,之前有盜竊的前科,現在剛刑滿釋放也就一年,請問他有減刑的可能嘛?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1、罪與非罪:是否能認定為詐騙罪,要根據刑事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分析是否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您現在提供的信息太少,也不知道辦案機關掌握了什麼樣的證據,律師無法做出判斷。2、律師的責任:在刑事訴訟中,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刑事律師,總是根據一定的事實向辦案機關提出相應的法律意見。在偵查階段,刑事律師主要是通過會見嫌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詳情,如果認為在罪與非罪、罪輕與罪重等實體方面有說法,律師可以代為向辦案機關申訴。而在審查起訴、審判階段,刑事辯護律師針對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檢察院的《起訴書》、根據偵查卷宗證據和律師必要的調查取證證據向辦案機關提出相應的辯護意見。所謂證據,不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還包括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所以,只根據犯罪嫌疑人一個人的供述,律師是無法對案件結果提出有價值的判斷的。只有全程委託刑事律師介入,刑事律師才能根據案件的進展在不同階段向辦案機關提出相應的意見,才能最大限度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可以來電或者到律師事務所詳細咨詢。
C. 我朋友在一家投資公司上班但涉嫌詐騙被抓,他涉案金額高達70萬,他們是團伙做案,他負責聯系客戶,其他
百分百
D. 重慶智睿投資詐騙團隊,以報警以報經偵,二十多天了,立不立案是不是該有一個說法
立案都應該有一個說法,如果立案的話,你應該等著立案,並且等著他們的偵查結果,如果沒有立案的話,如你是進行申請立案,沒有給你立案,你可以申請開具一個不立案的說明。
E. 怎樣討回被重慶智睿投資詐騙的血汗錢
你的問題沒有說清楚,如果屬於投資行為就很麻煩,一般投資有風回險,並且風險共答擔,如果經營不善造成損失是沒有辦法,屬於投資失誤。
如果屬於以投資為誘餌,實施詐騙行為,就涉嫌犯罪,應當向案發地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涉嫌犯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追回贓款贓物,並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F. 理財詐騙案 金額低於100萬 經偵大隊暫不立案偵查
詐騙案經偵大隊最低3000——10000元以上可以立案。這是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標准。你可以直接收集證據去法院告他,到時候會有變賣不動產賠償給你的,到時能不能賠償全部的損失就得靠運氣了。
公安機關不立案,你還有幾種途徑可選擇,一是要求檢察院監督,二是自己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三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偵報案,立案的材料及流程案件流程大致如下:
1、受害人需要向派出所或公安局報案;
2、報案需要准備一系列的報案材料,警察審核以後符合立案條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後公安機關便進行偵查以確定事實和收集證據;
4、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便會將案件移交檢察院;
5、檢察院受到材料後會審查起訴,經審查若構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詐騙罪法定構成要件不滿足或證據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訴,若初步認為構成犯罪變會向法院提起公訴;
6、提起公訴後,最後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重慶投資詐騙2015年11月擴展閱讀: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一百七十六條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書後七日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議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並書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對不予立案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復核申請後七日以內作出決定。對上級公安機關撤銷不予立案決定的,下級公安機關應當執行。
G. 重慶破獲特大「薦股」詐騙案多少人落網
2018年8月12日報道,近日,重慶市公安局公布破獲一起特大「薦股」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84名,凍結涉案資金3000多萬元。這幾個犯罪團伙都是以「薦股」的名義實施詐騙,受害者達兩萬多人,遍及全國20多個省份。

隨即,業務員推薦給韓先生一名炒股的指導老師。但在韓先生咨詢這位老師時,得到的答復卻是,現在股票行情不穩定,更賺錢的方法是炒黃金。
受害人韓先生說,所謂老師直接就喊我下APP,讓我去炒黃金,而且這個炒黃金賬戶一來就讓我充十萬塊錢去激活,我覺得太不保險了,應該是騙子。
由於多起詐騙案件情節類似,且都是通過QQ、微信進行溝通,於是重慶警方聯系騰訊公司協助調查。依據平台大數據分析,警方鎖定了位於上海、重慶、南昌等地的7個詐騙團伙,並在詳細偵查後實施抓捕,共抓獲犯罪嫌疑人384名,繳獲作案電腦400多台,作案手機600多部。目前,已有40多人被正式批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重慶市公安局反詐騙中心民警王司達說,總共涉案的金額達到3000多萬元,大概涉及全國有20多個省市,有2萬多個受害人。而且還發現,因為它的詐騙價格大多數是1280元、1880元,可能金額偏少,大多數受害人上當以後,並沒有到公安機關來報案。
H. 本人2015年11月在重慶萬州購買了大大集團5萬元的理財產品,後來上海大大集團出事了,本息無音訊,
一、投資者維權基本方向
(一)需要初次判斷:是誰導致問題,責任主體是P2P平台,還是融資者?
(二)需要明確:除非P2P平台本身的設立目的就是為了捲款潛逃,否則從出現提現困難、跑路到被刑事處罰會有一定的時間間隔,投資者在不同時期均有挽回損失的可能,但追償方式並不相同。
(三)需要了解:解決方式應該多元,主要包括非訴協商、民事訴訟、刑事報案、刑事自訴、行政監管舉報、媒體介入等,整體策略是:看準時機、把握方向、主動出擊。
二、投資者維權第一步
無論是何種情形,投資者權益受到侵害時第一步要做的是收集和固定證據!
(一)證據的清單(初步)
1.借貸協議、擔保協議、注冊P2P平台時的用戶協議、P2P平台操作指南等約定權利義務內容的文件;
2. P2P平台的廣告、聲明等以明示或默示作出的承諾性文件;
3. P2P平台上公示及向投資者單方發出的融資者信息、借款標信息;
4. P2P平台審核時保管的融資者信息、借款信息;
5. P2P平台ICP/IP地址域名信息、注冊平台的企業名稱及工商注冊所在地;
6.銀行匯款流水、第三方支付流水及其匯入賬號、P2P平台記載的交易信息。
(二)證據的收集方法
除少部分紙質文件外,P2P網貸交易的證據多為電子合同或平台數據,當前司法審判也承認電子合同的效力。雖然電子合同並無要求辦理CA或時間戳認證,但如果平台在交易時既已提供,應做好存檔;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截圖、公證等方式保存、固定以上信息,司法實踐中也存在法院採信互聯網截圖證據的案例。涉及借款人或借款標的相關信息,投資者可要求P2P平台提供。
至於銀行支付劃撥證據,投資者可以前往用銀行卡的開戶行調出賬戶流水單,並加蓋銀行章。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流水單是否載明匯入方名稱及詳細賬號,如果未能顯示,投資者可要求銀行提供關於賬號所屬主體的證明。
(三)從證據中分析問題
投資者可委託律師分析證據中的相關信息,從而確定責任主體,選擇管轄法院,制定非訴、訴訟、報案或自訴策略。
1.根據借貸合同、交易流水、平台交易信息,判斷借貸關系是否成立生效;
2.根據平台記載的借款人信息、借貸合同、擔保合同等,正確理解合同履行地後,選擇合同履行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3.根據平台聲明、擔保合同等,確定是否可以主張由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4.根據匯入賬戶的名稱,可以判斷資金交易方式、平台是否涉嫌違規操作甚至犯罪。賬戶名稱可能是第三方支付公司、P2P網貸平台的注冊公司、P2P網貸平台的關聯公司或個別員工、不相關公司或個人。如果是第一種情形,應向第三方公司請求提供交易記錄證明,當前P2P平台在使用第三方支付時分為託管模式和通道模式,託管模式是合法的存管及支付方式,而通道模式則涉嫌私設資金池,平台有被刑事處理的風險。第二、三種情況也涉嫌私設資金池問題。第四種情形,則是投資者有可能掉到釣魚網站陷阱,即被騙子以混淆的網頁詐取錢財,投資者應及時與P2P平台取得聯系,確認是否向平台或融資者匯入相應的款項。
三、投資者受侵害的不同情形、階段與救濟
(一)融資者逾期還款
投資者逾期還款的情形,比平台跑路等問題更為多發,但維權方式相對簡單。投資者到期的債權得不到實現,有權依照約定向融資者主張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需要注意債權請求權有2年的訴訟時效限制。投資者可委託律師發函催告融資者償還債務。決定以民事訴訟維權的,投資者可委託律師起訴融資者。
1.如果P2P平台就借貸行為有明示或默示的保證或承諾,符合認定P2P平台提供擔保情形的,投資者可將P2P平台列為共同被告,主張由P2P平台與融資者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該筆借貸交易發生時簽訂了擔保合同,可將擔保人列為共同被告。
3.如果P2P平台相關協議或公告中有載明可將債權轉讓予平台,並由平台追償債務的,投資者可以衡量個人成本後,作出是否轉讓債權的選擇。
4.如果融資者借款數額巨大、涉案投資者人數眾多,而P2P平台通過明示或默示的方式為該借貸標提供了擔保、或P2P平台通過關聯方提供擔保、或融資者是P2P平台的關聯方(未確定是否為虛設借款標吸存),借款未能償還將可能直接影響平台的正常運營,那麼,投資者可以考慮以非訴協商的方式解決,委託律師參與談判,就融資者還款、平台資金周轉和還款計劃等問題上達成協議,這可能比融資者失聯、平台倒閉後追收債權更為明智,但在談判時,宜盡可能要求相關責任人為還款提供額外的抵押或第三方擔保。
(二)P2P平台違規操作導致還款困難
當前P2P平台違規操作,主要表現為違反《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P2P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不得私設資金池的規定。違規操作往往表現為發布虛標、拆標錯配、以新填舊、欺詐目的等。而具有社會危害性的操作,還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和非法經營罪。P2P平台出現還款困難的問題主要表現為提現困難、跑路、停業、經偵介入,投資者應區別以上不同情形,制定維權方案。
1.非訴協商方式解決糾紛
P2P網貸糾紛解決機制應當是多元化的,有時通過協商談判也可以達到維權效果,而且成本更低。非訴協商的方式,主要是雙方或多方談判,協商結果最後將以雙方簽訂的還款計劃固定下來,而為保障該計劃的落實,一般會對還款標的新設抵押或擔保。
適用非訴協商方式解決的情形是:投資者獲悉P2P平台出現提現困難,但尚未跑路、停業或經偵介入;另外還包括雖被經偵介入但之後不被刑事立案處理的情形。為增加談判的籌碼,投資者可通過律師函件邀請平台協商,以提起對方的重視程度,平衡投資者的弱勢地位。
2.向法院提起訴訟
民事司法救濟是在P2P網貸糾紛發生時,維護投資者合法權利的重要方式,司法的權威性、強制性決定了它是最終的救濟手段。債權受到侵害時,投資者可以選擇通過起訴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無論案件的處理是否涉及先刑後民的問題,均建議投資者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達到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如果平台虛設借貸標,實際借款人是平台本身,投資者可以主張P2P平台以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實,行使合同撤銷權,但約定的利息因合同無效而無法主張;投資者也可以不行使合同撤銷權,徑直主張融資者賠償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P2P平台有可能在投資者與融資者交易的過程中截留借款或還款的資金,投資者可以對平台行使不當得利請求權、主張資金佔用費或追究違約責任。因為管轄法院選擇、電子合同舉證、賠償費用計算與主張等方面具有一定難度,投資者可委託律師協助民事訴訟,發揮律師的專業優勢。
3.向行政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2015年1月20日,銀監會宣布機構調整,新設普惠金融工作部,將P2P網路借貸納入監管范圍,由此結束了P2P領域無監管部門的尷尬局面。2015年11月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切實落實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包括建立重大突發事件協作機制、建立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等。當合法權益受到P2P平台侵害時,投資者可以向銀監會等金融管理部門舉報,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
4.向公安機關報案
受害的投資者在發現P2P平台存在涉嫌犯罪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進入刑事司法程序取回涉案財物。為了提高成功立案的可能性,投資者可委託律師整理已有證據及撰寫報案文件材料。進入刑事程序後,在證據收集和控制P2P平台相關責任人方面,刑事司法方式具有其他任何方式所不具備的優勢,公安機關會盡可能逐一收集集資參與人的言詞證據、查證屬實的書面合同、銀行賬戶交易記錄、會計憑證及會計賬簿、資金收付憑證、審計報告、互聯網電子數據等證據,綜合認定非法集資對象人數和吸收資金數額等。由於P2P借貸的受害者遍布各地,涉及跨區域的案件處理問題,公安機關等亦具有不同地區協助辦案的優勢。盡管進入刑事流程,投資者將變得相對被動,但投資者仍需時刻關注刑事處理結果,因為並不是所有經偵介入的P2P平台最後都被認定為犯罪,一旦P2P平台被認定為無罪,投資者應及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免超過行使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限制;若P2P平台最終被認定為刑事犯罪,投資者亦須及時聯系公安機關申請退還涉案集資額中屬於其個人的部分。
另外,地方經偵大隊也會對轄區內的P2P平台進行突擊檢查,以應對當前P2P平台違法犯罪多發、監管乏力的現狀,投資者在經偵大隊介入後因配合其偵察工作。
四、提請投資者注意,慎防維權時再掉新陷阱
P2P平台突然倒閉、被經偵調查,投資者難免不知所措、陷入恐慌狀態,在遇到維權組織時,就感覺抓住了最後一根稻草。但是,許多騙子就是抓住這一渴求搭便車或抱團取暖的心理訴求,駐扎各維權群中,並施展詐騙手段,如以維權需要捐款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子中有的還聲稱掌握跑路平台高層信息,甚至偽裝成為司法系統人員等。因此,投資者在維權時應警惕詐騙分子,避免二次被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