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的,因為這屬於被查封公司的財產,就會被拍賣和變現,法院根據被查封公司財務報表,來執行的。
② 拍賣公司股東股權能否由本拍賣公司拍賣
我對你問的問題的理解是,比如你是A拍賣公司,然後A公司里有30%的股權要拍賣,想就讓A公司自己拍賣,是這樣嗎?如果是的話,那麼很抱歉,這是不能拍的!!你們的拍賣師應該知道!這個明顯違反拍賣法的!
《拍賣法》第二十三條 拍賣人不得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
你們只能委託其他拍賣公司幫你們拍!
同時,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拍賣人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拍賣所得。
③ 股權拍賣的股權拍賣若干法律問題分析
股權拍賣是近年來出現在拍賣行業面前的一項全新業務。而現階段拍賣公司較多接受委託的是人民法院的強制股權拍賣,於是許多人認為只有人民法院民事強制執行中的股權,拍賣公司才可以做,其他的股權拍賣公司是不可以做的。那麼到底什麼樣的股權拍賣公司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我們應對股權拍賣的范圍有個更為全面的認識。結合下表對股權拍賣的范圍加以論述。 強制拍賣,這里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委託商業性拍賣機構進行拍賣。民事執行中強制拍賣的不僅有動產、不動產等財產而且有財產權利。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以下簡稱《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一條和第二條分別規定:「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進行拍賣、變賣或者採取其他執行措施」「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權就是一種財產權利。股權中的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司的股權以及上市公司流通股等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所規范的范圍,應當按照《最高院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來執行,在民事執行中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首選拍賣。
《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執行股權,必須進行拍賣」,該規定表明在人民法院的民事執行中,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即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是必須進行拍賣的。 1、有限責任公司股權拍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該規定表明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中既包括對內的股東之間的轉讓又包括對外非股東的轉讓。有限責任公司有資合的特徵,也有明顯的人合的特性。所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內部轉讓一般都是協商確定,基本不採取拍賣的形式。而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對外轉讓中,可能有多人有意購買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可以形成競價條件,可以採取拍賣的形式來處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2、股份公司股權拍賣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規定,股份公司股份是可以依法轉讓的,股權具體表現為股份,股權也可以依法轉讓。拍賣是轉讓的一種方式,可以以拍賣的方式轉讓股份公司的股權。因此,拍賣公司可以依法拍賣股份公司的股權(包括上市公司的股權)。但拍賣股份公司的股權是有條件的,是受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2001年9月30日實施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協議轉讓活動規范管理的通知》規定:「需要採用公開徵集方式確定協議轉讓價格和受讓人的,由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組織安排」和《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這些規定說明,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拍賣,可以通過拍賣方式來進行流通,但這樣做,一定要獲得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也才能辦理股份轉讓、過戶登記等相關手續。 股權拍賣以自由為原則,以限制為例外,這是世界范圍內公司法律有關股權拍賣的總體規則。但是,無論股權拍賣何等的自由,對其例外的限制皆不同程度地存在,正是這種限制的存在,使得人們對股權拍賣很難把握。結合拍賣的實踐情況,筆者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股權拍賣的限制:
(一)委託人資格的限制
1、發起人委託股權拍賣的限制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發起人是指負責公司籌備事務的人。在公司設立階段,發起人對外代表設立中的公司,對內執行設立事務。公司發起人可以獲知更多的公司的情況,如果公司成立不久,發起人就能轉讓股權,可能對公司不利。為了公司的穩定發展,有必要限制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權拍賣。
2、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期間委託股權拍賣的限制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董事、監事、經理作為公司的高管人員,應盡到忠實義務、競業禁止義務等,以杜絕他們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司的內部信息,從事不公平的內幕股權交易,從而損害其他非高管股東的合法權益。因此,董事、監事、經理要委託拍賣自己所有的股權應符合法律的規定。
(二)競買人資格的限制
1、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成為競買人。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規定表明,非自用不動產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股權拍賣中,商業銀行不得成為競買人。
2、上市公司收購主體資格的限制。於2006年9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訂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中規范收購上市公司主體的資格的限制。《管理辦法》第六條用列舉的方式明確了不能收購上市公司主體的條件:A、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B、收購人最近三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C、收購人最近三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D、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情形;E、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對上市公司收購主體資格的限制,有利於減少虛假收購的主觀可能性,有利於真正的收購重組。
3、公司購買自己股權的限制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公司除了上述法定的四種情形外,公司不得成為本公司股權的競買人,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三)股權拍賣程序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拍賣在拍賣程序上是有限制的。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證券法》第三十九條也明確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般股權拍賣應首先應得到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准,才能進行拍賣。
此類轉讓程序中的限制規定,在各國立法上也極為少見。這也許與我國行政管理中的管理論佔主導的思想有關,但將行政管理的模式生搬硬套為股權轉讓的限制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之處。實踐證明,經過審批後在其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的股權也做得很出色。特別是拍賣給股權交易市場帶來了勃勃生機。
1、非流通股拍賣為拍賣日前10天公告。根據《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拍賣股權,人民法院應當委託拍賣機構於拍賣日前10天,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或者《上海證券報》上進行公告。」 的規定,拍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等非流通股應按拍賣日前10天的標准來計算公告期間,並且要刊登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或者《上海證券報》三家專業報紙上。
2、其他股權拍賣應當在拍賣15日前公告。最高院《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拍賣應當先期公告。拍賣動產的,應當在拍賣七日前公告;拍賣不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的,應當在拍賣十五日前公告」,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已經在《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的明確的拍賣公告期間,而非流通股以外的其他股權在民事強制執行中,應當按照以上最高院《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執行,拍賣股權應當在拍賣十五前公告。該規定第十二條又做了更為詳盡地規定:「拍賣公告的范圍及媒體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確定。拍賣財產具有專業屬性的,應當同時在專業性報紙上進行公告。當事人申請在其他新聞媒體上公告或者要求擴大公告范圍的,應當准許,但該部分的公告費用由其自行承擔」。

④ 法院拍賣費股權是多少拍賣費是多少
你說的情況暫時查不到。
藏品鑒定出售一定要去行業內
屬於常規的注冊單位,不用擔心公司是否正規,因為現在注冊個拍賣公司成本不到壹萬伍仟元,所以注冊很方便,藏家無需擔心公司是假的,多與工作人員聯系,在費用與服務方面能接受就參加。
#####其次很多藏友認為參加拍賣後,藏品沒成交,就罵公司是騙子,這屬於心態不好,因為拍賣公司就好比介紹對象的媒人,給你介紹了對象,雙方談的感情好不好,談的成不成,主要看你的藏品和買家彼此,媒人只負責介紹,不負責成交,更無法保證結婚和生孩子。
(如果拍賣那麼容易能發財,北京潘家園古玩市場,擺地攤的師傅,也不會交去地攤費,冒著嚴寒酷暑,整天遭罪了,古董店早就關門了,地攤老闆,古董店老闆都省下房租參加拍賣去得了,所以拍賣只能讓一部分人運氣好的人發財,所以大家慎重參與,如果那麼容易發財,全國人民都去做古董生意了。)
經營古董類的單位不少,參與前一定問清楚,覺得適合再去參加,一旦流拍後要能接受費用損失的現實,否則悔之晚也,因為沒有一家單位能保證一定能給你成交的,若有保證的,那就是遇到騙子了。
其次藏品最安全的交易方法去擺地攤賣掉,盡管風吹日曬幸苦點,但每天也就是100元的攤位費損失,遇到喜歡的立刻現金交易,相對風險小點,遇到不正規的拍賣單位一件讓你繳費一兩萬,不成交損失太大,其次家庭困難的,盡量別亂參加拍賣。
以下為藏品交易與參加拍賣的常識:
請仔細閱讀,避免上當受騙。我本人參加拍賣七八年,總計花費25萬以上,有血有淚,在此公平客觀的回答,是為了讓更多的藏家少受一分傷害, 阿彌托佛,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藏友問某某公司是否正規?
是不是騙子?可靠嗎?任何單位都是法制注冊營業的,至於服務質量,收費的標准,得自己去考察衡量,一定謹慎避免高收費,藏品不成交造成的傷害。
特別是誇口說保證能成交的公司,屬於10%的騙費用的公司。其次法律規定正規單位不能收購倒賣古董,其次個別單位以現金收購古董為名,讓藏家先鑒定,真品就現金收購,其實他們沒有買家,忽悠藏家交完鑒定費後,鑒定時故意告訴你的東西是假的,鑒定費不退了,保證金也不退了。
其次很多業務員自稱經理,總監,王總什麼的,天天打電話忽悠藏家,其實就是普通業務員拉皮條,專忽悠沒見識的老實人,然後說能把你介紹,拉攏到五六家拍賣公司去繳費,等你委託繳費後,業務員與公司一人一半分你的委託費,你想想這是正規公司嗎?
還有,動不動在網站把十幾位知名專家的照片貼在網站上,去忽悠藏家,特別北京東三環的一家單位,網站上放著放一張廢舊電冰箱改裝的設備,當文物鑒定儀器忽悠藏家,這類單位千萬別去。
注意:
1、國內保利,嘉德,佳士得,蘇富比,目前不對外徵集藏品,也送不進去,也未設任何辦事處,個別拍賣業務員說我能幫你送進去,這是騙人的。
保利,嘉德屬於國際拍賣品牌,但普通人參加不了,保利只接待出門能住起總統套房的藏家,這一條,你就達不到,所以一般藏家生活層次太低,不宜參加,因為你交不起3%的流拍費。
2,還有一種藏家,成交了故意說不成交,這種人見不得別人發財,其次有些藏家東西沒被選上,故意說對方公司不好。
3、拍賣公司業務員拉皮條,拉不到業務也互相詆毀其他公司,導致國內似乎沒有幾家好單位。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一:
行業劃分古董拍賣,鑒定,交易目前大部分單位集中的上海,北京、青島。
藏家參與前一定多比較,多了解,才能避免上當受騙,祝您發財。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二:
關於拍賣資質與文物拍賣資質「文物」是國家備案發掘的藏品叫文物,或者從文物商店購買的藏品,叫文物。老百姓手裡的藏品屬於民間收藏藝術品,不屬於文物。老百姓的手裡的藏品,可以自由開古玩店,擺地攤等自由參與買賣交易。
有些藏家問你單位有文物拍賣資質沒?這屬於知識稀少的提問,只要你的藏品來源不是從文物商店購買的,國內98%的拍賣公司,藝術品經營公司都可以給你拍賣,交易。
文物拍賣資質,國家指定交易法院沒收資產與不良資產,處理古董的公司,老百姓手裡的藏品與文物沒關系,屬於自由買賣,無需任何資質。2015年國家為了鼓勵文化市場發展,取締各類資質的阻礙,一切從簡,只要在工商注冊的任何單位都可以有權經營收藏藝術品業務。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三:
瘋狂的混亂鑒定關於當前混亂的古董鑒定,一件古董拿去分別給八位專家看,能出四種不同的結果,每位專家各有各的觀點,所以不要去糾結,藏品投放市場,有人買,就是真品,很多專家都是靠收鑒定證書費騙人的。
還有機器檢測都是人為操作,主要騙收鑒定費的。很多藏家給自己的藏品買了一堆鑒定證書,到頭來一樣賣不出去。
鑒於瘋狂的混亂鑒定市場,現在買家都是自己相信自己的眼光去購買藏品,作為藏家只要把藏品能投放到一個靠譜的單位,就等於成功了一大半,無需購買哪些沒用的證書。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四:
拍賣的風險拍賣有風險,建議大家謹慎參與,頂級品牌單位近些年的真實付款成交率不到50%,行情整體不樂觀。有藏品大家盡量找古玩城開店的老闆去推銷賣掉,或者擺地攤處理掉,「拍賣」屬於有錢人的風險投資,不適合普通老百姓參與。
特別是天天給你打電話的公司,並不是你的藏品值錢,主要為收你的圖錄費,鑒定費、出關費、交易保證金等,一個個陷阱等著你鑽入。
國內正規單位,誰跟你啰嗦,誰給你打電話?個別收入低,經濟困難的藏家,醒醒吧,幾百萬、幾千萬沒那麼好做夢。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五:正確判斷與學習行情知識,
很多藏家是在拍賣上當受騙後才發惱騷,到時起訴,維權都不起作用,導致雪上加霜。應該在參與之前,提三月考察,比較各個公司的企業文化,與服務特點,其次要知道自己的分量,你去參加拍賣,是為了求財,和去銀行借款相似,你見過那個有錢的人向沒錢的人低三下四,很多小公司一天給你五個電話,那是把你當神經病在忽悠,忽悠你去繳費,好公司不用忽悠,時常賓朋滿座,門庭若市。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六:
畸形發財心態因為很多知識匱乏、家庭困難,無知的農民朋友對錢沒有概念,在拍賣公司巨額估價的誘惑下,估價2000萬的藏品,先交5--20萬的服務費,這類農民想著只要我湊夠20萬,交費了,等於2000萬很快就到手了,所以有抵押房產的,變賣生產工具牲畜牛羊的,東湊西借的,把20萬交給拍賣公司後,然後把工作辭了,田地也荒了,忙著去預定寶馬名車,結果拍賣結束,沒成交當頭一棒,20萬打水漂了,盲目參與導致家破人亡的事跡時有發生。
很簡單的問題,很多藏家分析時就出問題了,試想一下,假如你委託四件東西最少能成交一件,你立刻就是百萬富翁,如果那麼容易發財的話,乾脆把60萬的房子賣掉,委託上100件東西,最少成交兩件,得到500萬也很劃算,對不?
保利拍賣,每場7000件藏品,千萬以上成交的不是40件,百萬成交的不到15%,一大半流拍,那也是騙子嗎,古董拍賣想成交就得多參與。保利,嘉德為什麼不收低端藏家的東西,因為成交了大家高興,失敗了大家說騙子,所以藏家繳費了,有些東西不容易成交,導致藏家很郁悶,下結論為騙也是不合理的。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七:
比較實力正規單位【像正規的保利嘉德,都是幾百平米的辦公室,藏品放在辦公室與與展櫃里買家隨到隨看】除此之外,行業內95%的小拍賣單位,租個實際使用面積60平米的小辦公室,藏品簽訂委託合同後,把近千件藏品堆放在潮濕的地下室里,不見天日存放大半年,然後等到拍賣的幾天才拿出藏品,去小酒店花五六千元租個場地,著急上火的預展一兩天賣不出去幾件,等於完成拍賣活動,這種方式幾乎沒有賣東西的任何希望,一定要和有實力的大單位去合作。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八:什麼是不靠譜拍賣,
目前90%的拍賣公司,電話頻繁忽悠沒腦子的老百姓參加,徵集上1000件後,就開始准備拍賣會,拍賣會的整個過程,就是去酒店租兩天場地,把1000件藏品展示一下,等於在預展兩天的預展現場,如果你仔細觀察的話,前去觀賞藏品的人,除了幾十個委託人在預展現場來回瞎出溜,幾乎沒有任何買家到場觀看,兩天預展結束。第三天開始拍賣,拍賣會場在座的95%是藏家委託人,也就是賣東西的人,為了掩飾藏家,這類拍賣公司話費100元僱傭一些無業遊民,老弱病殘來充當買家,舉牌子。
我參加過七次拍賣,時常看見一些拍賣公司的買家大老闆,拍賣到中午吃飯時,現場搶牛奶,搶麵包。狼狽不堪,拍賣結束暗中一打聽,屬於雇來的失業低保戶。稍有思想的老百姓就能看出門道,
其次一個小拍賣公司,不去招商,租個80平米的辦公室,天天僱人給藏家打電話,忽悠藏家送拍,這種單位那來的買家,說實話還不如你自己去擺地攤的效果好。
靠譜的拍賣,就是觀察這個公司的實際營業方式,具體給藏家做了那些可以看得到的真實服務,投資成本多大。比如,預展是不是在五星級酒店,和辦公樓的檔次,有沒有吸引買家資源的經營場所,博物館,藝術館等,
收藏拍賣交易參考資料九: 看服務與行情
引用資料1、中國嘉德拍賣公司,
收藏愛好者應該把自己水平提高,進一步深化收藏文化,進入文化領域,而不是簡單的收藏,收藏不能狹隘地只為經濟利益,而是為了愛好、傳承我們國家的文化,幾年以後它給你帶來的經濟利益只是個附加值而已。
【引用資料2、---青島大前門集團拍賣公司】:
關於藏品估價:通俗點說,你家有個漂亮閨女,嫁個普通人老百姓比較隨便,嫁個村長,一個村裡就一個村長,這個可以,嫁給縣長、也是可以的,,,哪嫁給市長、省長你覺得好嫁嗎?-------很多思想不成熟的藏家,在藏品的估價要求上,理想根本不是把閨女嫁給省長那麼簡單,把一件低端藏品要求拍賣百萬、千萬、無疑是把閨女必須要嫁給國家主席。( 藏品想成交,一定估價要合適,價格符合市場行情,才具備成交的因素。)
【引用資料3、---保利拍賣公司】
收藏逐漸普及化, 藏品的市值是藏品自身創造的,一切買家說了算。
***藏家注意,國內目前有2000家拍賣單位,其中98%的單位都是前期收費的,收費的公司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不成交不收任何費用的公司 (這類公司國內有五六家,因為藏品無底價100元一件起拍,不存在不成交)
不收前期費用,流拍後要收流拍費的 (國內有20家)
委託前不收費用,委託後暗藏費用的 (欺詐公司一直這樣,說有買家要藏品,等你 去鑒定,真品就收。其次,說買家已經付款了,需要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最後找個理由,保證金 不退了,或者公司跑路了,藏品也沒有了。)
4. 當前前期不收何費用的單位目前有
北京保利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北京嘉德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北京翰海拍賣、 (不對普通藏家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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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設保留價的藏品,盡管前期不收費用,但流拍後要收3%的流拍費,很多藏友交不起,所以保利,嘉德,蘇富比,佳士得他們很少對外徵集,這也就是你送不進去的主要原因。)
5. 部分藏品不收前期費用的和後期費用費公司有,
上海榮寶齋拍賣
上海老城隍廟
上海朵雲軒
上海道明拍賣
上海嘉禾拍賣
青島新天地拍賣,
青島中藝拍賣,
青島銀座拍賣,
青島大前門拍賣,
青島麒麟閣拍賣,
以上單位針對部分藏品不成交,不收你一分錢費用,按時拿走即可。
其次藏品最安全的交易方法去擺地攤賣掉,盡管風吹日曬幸苦點,但每天也就是100元的攤位費損失,遇到喜歡的立刻現金交易,相對風險小點。
拍賣,遇到不正規的拍賣單位一件讓你繳費一兩萬,不成交損失太大,其次家庭困難的,盡量別亂參加拍賣。
另外,很多藏家覺得自己花錢了,沒成交,抱怨拍賣公司不行是不對的想法,
就好比學校,那個老師不想讓學生將來當領導,當老闆,但等畢業後當領導,當老闆的畢竟是少數,參加拍賣也是一樣。
所以一切隨緣,抱怨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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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
除了個別公共廁所免費外,吃飯,坐車,住宿,那樣免費過,拍賣公司租辦公室要交錢,雇員工要發工資, 給藏品預展的五星級酒店一天幾萬元的租金?
就憑這點,你能說出為什麼要給你免費,所以免費的公司都是騙人的,要麼送不進去的。
你去醫院先治病,治好了再繳費,你見過這樣的醫院嗎?
所以「對藏品無條件」免費給你服務的都是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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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人只告訴自己參加拍賣的經驗總結,不給藏家推薦任何單位,請不要發簡訊咨詢,
⑤ 長期股權投資為什麼會拍賣一元
補充知識:
權益損益調整:
借: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考試必須寫)
貸:投資收益
或相反錄
確認應享或應擔投資單位凈利潤或凈虧損投資單位賬面凈利潤基礎應考慮素影響並進行相應調整:
取投資投資單位固定資產、形資產、存貨等公允價值基礎計提折舊額、攤銷額或結轉本金額及投資企業取投資公允價值基礎計算確定資產減值准備金額等投資單位凈利潤影響(公允價值調整)
300-30解讀:
300按賬面價值計算折舊情況計算凈利潤應該按公允價值計算折舊凈利潤再乘30%30公允價值折舊60減賬面價值折舊30;
簡單說應按公允價值算折舊300凈利潤候少算30折舊
明白再網路HI我知言言盡
⑥ 名義股東股權被拍賣,實際出資人何時可以追償
000年,案外人崑山某化工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化工廠)改制為私營企業,股東為欣欣公司(化名)。由於當時該化工廠改制後繼續生產面臨較大風險,故請求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名義參股20%,以提升公司形象,保證公司技改設施順利上馬並恢復生產。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同意協助名義持股,欣欣公司將公司注冊資本200000元匯款至該工業公司名下,由工業公司再匯至化工廠作為注冊資本金。但根據雙方的意思,公司實際由欣欣公司100%控股,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僅是名義參股,不參與經營、管理、分紅,不承擔法律責任。現由於公司發展短板已不存在,為便於企業管理,明確產權,欣欣公司請求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將股權退還,但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卻一直拖延,至今未能辦理。欣欣公司認為,崑山市某工業公司代持股法律關系清楚,不違反法律規定,也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工業公司作為名義股東,未實際投資,不承擔風險,不享有盈利,應當協助將股權退還欣欣公司。欣欣公司為維護自身權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依法確認登記於崑山市某工業公司名下的化工廠的200000元的股權歸欣欣公司所有。
法院審理查明,欣欣公司於2001年3月向崑山市某創造工業公司轉賬匯款20萬元,同日該工業公司即向化工廠出資20萬元,因當時未有眾多書面約定,關於前述款項的性質,欣欣公司主張系其通過工業公司實際向化工廠迅速騰達的出資,工業公司認為系其向欣欣公司的借款,雙方對此存在爭議。為此,欣欣公司另提供了加蓋空間工業公司公章的《關於20萬元轉賬的說明》,該說明的內容與欣欣公司的主張向吻合,並確認了工業公司系化工廠名義股東的身份。崑山市某工業公司關於該說明系其工作人員未經核實情況下加蓋的陳述,涉及其內部管理的因素,在其未能提供其他證據以推翻前述轉賬說明記載的內容並進一步證明其主張的20萬元款項系借款性質的情況下,該理由不足以推翻欣欣公司的主張,因此法院確認欣欣公司為化工廠該20萬元出資額的實際投資人有相應的事實依據。依據我國公司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該20萬元出資額相對應的投資權益應由實際出資人欣欣公司享有,工業公司以工商登記為由否認欣欣公司作為實際出資人的權利,於法無據。綜上,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定,判決確認被告崑山市某工業發展有限公司名下的崑山某化工廠有限公司200000元出資額相對應的投資權益歸原告欣欣公司所有。
⑦ 最高法關於股權拍賣的規定
股權就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內。
向合夥組織投資,股容東承擔的是無限責任;向法人投資,股東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以二者雖然都是股權,但兩者之間仍有區別。
向法人投資者股權的內容主要有:股東有隻以投資額為限承擔民事責任的權利;股東有參與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權利;股東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決定法人管理者人選的權利;有參與股東大會,決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權利;有從企業法人那裡分取紅利的權利;股東有依法轉讓股權的權利;有在法人終止後收回剩餘財產等權利。而這些權利都是源於股東向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
⑧ 比如,別人欠我十萬元,他有100萬股權。拍賣時,必須整體拍賣100萬,還是可以拍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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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內容如卜。
我公司目前正在拍賣某公司甲對外的幾宗投資權益及商標和專利技術,關於競買人條件的
確定問題不太清楚。特向您請教。
請問:公司甲持有的某公司乙25%的投資權益,乙公司可以以法人名義參與競買嗎?
現大家有兩種觀點:
認為不可以的主要考慮到拍賣該法人持有自己的股權是否合法,成交後該買受人持確認書
能否在當地工商順利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如參與競買應以股東身份組成聯合競買體更為穩妥
認為可以的觀點是該法人在參與競買前已通過股東會決議,成交後,工商部門憑該決議可以
辦理股權變更事宜。
我們的其他問題是:
1、不知那種觀點更為穩妥?持股比例的大小對競買人有無影響?
2、不論法人競買或是股東聯合體競買是否能同樣享有優先購買權?
3、專利技術拍賣中對競買人的條件有限制和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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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您請教一個問題,麻煩您在百忙之中給予解答。
我公司受法院委託拍賣2間商鋪,起拍價110萬元,成交價190萬元,拍賣傭金9.5萬元。
在拍賣會現場我公司製作了《拍賣會記錄》,並有法院監拍人、買受人、拍賣師、記錄人簽
名。同時,買受人也簽了《拍賣成交確認書》。根據本次拍賣會我公司製作的《拍賣須知》
的規定:「買受人須在2008年12月12日前付清拍賣成交款及拍賣傭金。如逾期支付,視為
違約,其所交保證金及已付款項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並由其承擔法律責任。」買受人在規
定時間內向委託法院支付了180萬元拍賣成交款(另有10萬元保證金在拍賣前已交法院),
法院已將《民事裁定書》及有關房地產過戶手續同時送達給買受人。但買受人的拍賣傭金卻
遲遲未付,後經我公司多次催討,買受人在2008年12月29日支付了5萬元拍賣傭金,還
利4.5萬元至今未付。
現我公司打算起訴買受人,有兩個問題想請教:
1、在起訴書中違約金的數額多少比較合?
2、要求違約金的法律理由是什麼?
⑨ 法院對股份公司的個人股份怎樣拍賣
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自1998年7月8日起施行)
52.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53.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