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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風投和產業基金

發布時間:2021-04-25 15:54:12

『壹』 我國與歐美國家風險投資業發展的特點.

一、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於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在《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對於變化迅速,風險較大的高新技術開發工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以支持。」這一決定從政策上保證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發展。同年九月,我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簡稱中創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它的誕生標准著我國風險投資業的起步。繼中創公司之後,我國又相繼成立了中國科招高技術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資股份公司,廣東科技創業投資公司,深圳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公司,江蘇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等類似的公司。隨後各級銀行也設立了科技貸款業務,以資助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僅僅幾年,就從1500萬元的規模增長到數百億元,1998年達到208億元。

90年代後,隨著大批國際風險投資基金和公司湧入中國,在為剛起步的中國風險投資業注入新的資金的同時又帶來了西方全新的風險管理技術和規范化的風險運作機制,從而促進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據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有22個省市已創建了各類科技信託公司、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和科技信用社80多家,其投資能力達到了36億元。但是,從總體而言,我國的風險投資經歷了十多年的孕育期後,仍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還未建立起一個健全、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風險投資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中也遠未起到它應有的作用。

二、我國風險投資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雖起步較晚,發展卻很快,且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孕育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有:

1.風險資本來源渠道單一。風險投資的主體應該是願意並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等私人部門,如美國的風險資本組成中,年金基金(主要是養老基金)和私人投資占絕大部分。而目前我國風險資本主要來源於政府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很少有來自於大企業、保險金、養老基金和個人投資者的資金投入。

2.有關法規法制不健全。社會上的一些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挫傷了人們投資的積極性,使得有些對風險承受能力較差的人甚至於對正常的集資活動都產生了逆反心理。此外,我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規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損害了進行高新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利益,使得他們的高投入得不到高收益,嚴重地打擊了他們進一步創新的積極性,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3.風險投資領域人才缺乏。風險投資是一個新的領域,風險投資家是一類特殊人才,不僅要求他們具備必要的工程技術知識和企業管理理論基礎,而且還要求他們必須是具有金融投資實踐和高科技企業管理實踐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國就很缺乏風險投資領域的人才,尤其是高新技術項目評估中介機構的力量不足,缺乏既懂技術,又能預測、把握市場,既懂金融又會經營管理的人才。因此,人才難覓將是困擾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一個大問題。

4.風險投資退出難。風險投資的目的在於獲取高的資金回報率後帶著豐厚的利潤退出,這就需要有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和健全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我國目前產權交易市場剛起步,還很不完善,且還沒有形成良好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風險投資沒有出口,這是對風險投資業發展最大的制約因素,這使得一些潛在的投資者因懼怕「投進去,收不回」而對風險投資望而卻步,從而限制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5.政府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不夠。世界各國政府為了刺激本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均制定了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及相關的法律予以支持。我國政府雖然明確表示要支持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但力度不夠。因此,我國目前既缺乏寬松的稅收政策環境和行之有效的激勵措施,又沒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規范的管理方法,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三、發展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對策

針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加快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步伐。

1.多渠道開辟風險投資資金來源。要改變我國風險投資資本不足、融資渠道單一的現狀,就必須開辟多種形式的風險投資資金籌集渠道。我國目前社會資金體系龐大,包括了6萬億元的居民儲蓄存款,3600多億元的信託資金和數量不菲的保險金、養老金等,這些社會資金都可以作為風險投資業的融資來源。應鼓勵各大、中型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股份制的形式積極參與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的組建。以深圳成立的「准基金模式」運作的深圳市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為例,深圳市政府出資5億元作為啟動資金,其餘5億元採取私募招股方式從政策允許的大金融機構、市屬大型產業集團等進行募集。此外,還應積極引進國外資本從事風險投資業務。採取多渠道的融資方式必將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注入生機和活力。

2.加強政策法規建設,為風險投資提供穩定的法律環境。要確保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制定有關風險投資機制及其各類主體正常運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以我國證券業的發展為例,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至今已有多年,而《證券法》直到1999年7月1日才開始實施。我國證券業的發展走了一條不太規范的道路,其間走過的許多不必要的彎路與法規的不健全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在形成和發展風險投資機制的過程中,應該吸取證券業發展的經驗教訓,並借鑒發達國家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制訂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政策法規及管理辦法等。同時,在這些政策法規實施的過程中還必須有一套監控體系與之配合,對風險投資機制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應以及時的調控和引導,對不適合風險投資機制運作的一些條例作出及時的調整,為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法規環境。

3.大力培養風險投資管理人才。風險投資涉及到科技、金融和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從業人員要求很高,只有專業素質高,且具有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的風險投資管理人員才能勝任這一工作。而我國目前這方面的人才十分匱乏,因此,進行專門人才的培訓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高等院校開設有關風險投資方面的理論課程,為風險投資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儲備工作;聘請國外有豐富經驗的人士對在崗風險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開拓其視野以及深化其對風險投資的實質性認識;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讓其在實際的操作環境中去不斷摸索,豐富經驗。

4.充分發揮股票市場對風險投資的促進作用。風險投資者或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高科技企業,並不是希望通過企業將來賺的利潤來收回投資,而是通過在股票市場上出售一部分股權套現,然後再投資於其他高科技企業。而高科技企業初創時,規模都較小,且無經營業績,企業財務狀況往往達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這使得大量具有高成長性的高科技企業不能上市。在我國,風險投資的一個主要「出口」———企業上市就得不到保障,風險投資就真的成了「風險」投資,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變現,必定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高科技企業的資金也就不能真正到位。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從以下二個方面進行改進:

①在現有的股票市場上盡量保證高科技企業的上市。高科技企業是我國高科技產業的微觀基礎,為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給予高科技企業上市方面一定的優惠政策及扶持是十分必要的。當然,對於高科技企業上市的支持主要應表現在上市時間上的優先,上市數量上的優先以及上市程序上的盡可能簡化。另外,一些較成熟的高科技企業也可以利用現有證券市場的「殼資源」,通過「買殼上市」,達到上市的目的。

②積極籌建第二板股票市場。從國際上看,風險投資的主要「出口」在第二板股票市場。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均設立了第二板股票市場,主要是為一些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特別是為高科技企業發行股票提供一個場所,其股票發行的標准低於一般的股票市場。這樣就使風險投資的「出口」十分通暢,風險投資者不必再擔心「投進去,出不來」,免除了後顧之憂。因此,我國要發展風險投資業,借鑒國外經濟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場是最佳的選擇。

另外,香港聯交所已經正式籌劃設立第二板股票市場,內地的新興企業將獲得在港低成本上市的機會,這對於我國內地發展風險投資是一個良好的機遇,風險投資的資金出口又多了一條渠道。

5.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風險投資的生存與發展不僅依靠於風險投資公司的精心運作,更需要政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國外的經驗看,政府在風險投資業發展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

①提供稅收優惠政策。我國對於高新技術企業雖然也有一些優惠政策,但是,與其他優惠政策相比優勢不明顯。應當加強優惠政策的力度,將更多的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領域,另外,我國目前對風險投資公司還沒有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可考慮對風險投資公司中投資於風險企業的投資收益實行減免徵稅。

②提供政府財政支持。國家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每年應當新增高科技產業發展專項撥款,實行部分撥款、部分低息有償使用,專項用於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啟動期的投入。如高新技術企業前期投資不足時的墊付金和必要的周轉金,部分可用於風險損失補貼、貸款貼息和獎勵。在專項撥款的基礎上,逐步向設立專門的高技術發展基金過渡。

③提供貸款擔保。在目前情況下,銀行貸款仍然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但是,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初期,受到銀行貸款要求資產抵押的限制,融資能力不足,迫切需要政府為風險投資對象的貸款提供擔保。為此,可以由政府組織建立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公司,或者設立科技貸款擔保基金,由其為高新技術企業向銀行提供貸款擔保。

『貳』 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之間是一個怎樣的包含關系

首先他們都是基金的形式。 而基金又分為公募和私募。 至於他們的關系就是沒有太大關系。從名稱上具體就可以看出這個基金主要投資的范圍、行業和標的物了。但是因為目前我們的私募基金投資人員和企業,還不是那麼十分專業做某個領域或行業。所以基本上都說混投。。

『叄』 什麼是風險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簡稱是VC,在中國是一個約定俗成的具有特定內涵的概念,其實把它翻譯成創業投資更為妥當。廣義的風險投資泛指一切具有高風險、高潛在收益的投資;狹義的風險投資是指以高新技術為基礎,生產與經營技術密集型產品的投資。根據美國全美風險投資協會的定義,風險投資是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一種權益資本。
從投資行為的角度來講,風險投資是把資本投向蘊藏著失敗風險的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領域,旨在促使高新技術成果盡快商品化、產業化,以取得高資本收益的一種投資過程。從運作方式來看,是指由專業化人才管理下的投資中介向特別具有潛能的高新技術企業投入風險資本的過程,也是協調風險投資家、技術專家、投資者的關系,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一種投資方式。
風險投資一般採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方式運作。風險投資基金的法律結構是採取有限合夥的形式,而風險投資公司則作為普通合夥人管理該基金的投資運作,並獲得相應的報酬。在美國採取有限合夥制的風險投資基金,可以獲得稅收上的優惠,政府也通過這種方式鼓勵風險投資的發展。
特徵
1、投資對象多為處於創業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30%左右股權,而不要求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 venture capitalist )一般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增值服務;
5、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外,風險投資人一般也對被投資企業以後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6、由於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資企業增值後,風險投資人會通過上市、收購兼並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特點
風險投資是由資金、技術、管理、專業人才和市場機會等要素所共同組成的投資活動,它具有以下六個特點:
一、以投資換股權方式,積極參與對新興企業的投資;
二、協助企業進行經營管理,參與企業的重大決策活動;
三、投資風險大、回報高;並由專業人員周而復始地進行各項風險投資;
四、追求投資的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
五、風險投資公司與創業者的關系是建立在相互信任與合作的基礎之上的;
六、投資對象一般是高科技、高成長潛力的企業。

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CapitalFund)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並且專門投資在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公司的基金。
創業投資是以支持『新創事業』,並為『未上市企業』提供股權資本的投資活動,但並不以經營產品為目的。創業投資主要是以私人股權方式從事資本經營,並以培育和輔導企業創業或再創業,來追求長期資本增值的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
一般而言,創業投資公司會執行以下幾項工作:
*投資新興而且快速成長中的科技公司;
*協助新興的科技公司開發新產品、提供技術支持及產品營銷管道;
*承擔投資的高風險並追求高報酬;
*以股權的型態投資於這些新興的科技公司;
*經由實際參與經營決策提供具附加價值的協助;
*有較長期的投資規劃;
創業投資基金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基金的主要資助對象是一般投資者或銀行不願提供資金的高科技、產品新、成長快的風險投資企業;
二是創業投資基金以獲取股利與資本利得為目的,而不是以控制被投資公司所有權為目的,創業投資者甘願承擔創業投資的風險,以追求較大的投資回報;
三是創業投資包含創業投資者的股權參與,其中包括直接購買股票、認股權證、可轉換債券等方式;
四是創業投資者並不直接參與產品的研究與開發(R&D)、生產與銷售等經營活動,而是間接地扶持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財務監督與咨詢,使所投資的公司能夠健全經營、價值增值;
五是創業投資屬於長期性的投資,流動性較差,一般需要5—10年方能有顯著的投資回報
投資方式
聯合投資:
聯合投資和組合投資是分散風險的重要措施,聯合投資(也稱辛迪加SYNDICATION投資)指多個創業投資者聯合對同一風險企業進行投資,一方面有利於創業投資者之間的信息共享,提高項目選擇的准確性,加強投資監管和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務,另一方面,可以保證對風險企業的投資總額達到合理規模,增大了投資成功的可能性。
組合投資:
組合投資則指投資者根據項目(企業)不同發展階段對投資入股形式的要求(必需的和可能接受的方式),創業投資家採取股權、債權、准股權、擔保等多種形式的組合投資策略,既保證項目(企業)對資金的需要,又盡可能減少項目(企業)失敗造成的損失。同時,對多家風險企業進行投資,通過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不會因一項投資的失敗而滿盤皆輸。在創業投資行業,「決不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里」是對這種投資方式最恰當的比喻。

『肆』 發展母基金對我國的VC/PE行業有什麼意義

母基金是VC/PE重要投資方式,發展母基金有利於促進我國VC/PE行業的發展。我國的內風險投資業發展容始於20世紀80年代,三十多年來,我國VC從無到有、從小到大,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母基金的成立與發展,一方面,通過吸引社會資本,為本土VC/PE機構提供了一個資金籌集渠道,有利於壯大本土VC/PE規模;另一方面,通過半官方的母基金的成立及運作,勢必對民間資本成立母基金起到示範帶動作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作為專業的母基金管理人,君曜資本「循趨勢、擇時點、選賽手」,甄選全市場優質資產,為投資者提供稀缺投資機會。君曜資本重點把握新文化、新消費、新技術的發展大勢,針對不同的細分領域,深度投研,挖掘稀缺資產。未來,君曜資本將在文體娛樂、醫療健康、智能製造、高端裝備等產業布局專項產業基金,在支持產業發展的同時,為投資者帶來財富增值。

『伍』 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現狀

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現狀及對策

中南工業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何曉潔

風險投資是適應於高新技術產業高投入、高風險特點的一種新的融資手段,它在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和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的。

一、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現狀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起步於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在《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指出:「對於變化迅速,風險較大的高新技術開發工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給以支持。」這一決定從政策上保證了我國高新技術產業風險投資的發展。同年九月,我國第一家風險投資公司———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簡稱中創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它的誕生標准著我國風險投資業的起步。繼中創公司之後,我國又相繼成立了中國科招高技術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資股份公司,廣東科技創業投資公司,深圳高新技術產業投資服務公司,江蘇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公司等類似的公司。隨後各級銀行也設立了科技貸款業務,以資助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僅僅幾年,就從1500萬元的規模增長到數百億元,1998年達到208億元。

90年代後,隨著大批國際風險投資基金和公司湧入中國,在為剛起步的中國風險投資業注入新的資金的同時又帶來了西方全新的風險管理技術和規范化的風險運作機制,從而促進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據統計資料顯示,目前,我國有22個省市已創建了各類科技信託公司、科技風險投資公司和科技信用社80多家,其投資能力達到了36億元。但是,從總體而言,我國的風險投資經歷了十多年的孕育期後,仍處在剛剛起步的階段,還未建立起一個健全、完善的風險投資機制,風險投資在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中也遠未起到它應有的作用。

二、我國風險投資業存在的問題

我國的風險投資業雖起步較晚,發展卻很快,且為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孕育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有:

1.風險資本來源渠道單一。風險投資的主體應該是願意並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等私人部門,如美國的風險資本組成中,年金基金(主要是養老基金)和私人投資占絕大部分。而目前我國風險資本主要來源於政府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很少有來自於大企業、保險金、養老基金和個人投資者的資金投入。

2.有關法規法制不健全。社會上的一些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挫傷了人們投資的積極性,使得有些對風險承受能力較差的人甚至於對正常的集資活動都產生了逆反心理。此外,我國有關知識產權的法規不完善,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力,損害了進行高新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的利益,使得他們的高投入得不到高收益,嚴重地打擊了他們進一步創新的積極性,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極為不利。

3.風險投資領域人才缺乏。風險投資是一個新的領域,風險投資家是一類特殊人才,不僅要求他們具備必要的工程技術知識和企業管理理論基礎,而且還要求他們必須是具有金融投資實踐和高科技企業管理實踐的復合型人才。而目前我國就很缺乏風險投資領域的人才,尤其是高新技術項目評估中介機構的力量不足,缺乏既懂技術,又能預測、把握市場,既懂金融又會經營管理的人才。因此,人才難覓將是困擾我國風險投資業發展的一個大問題。

4.風險投資退出難。風險投資的目的在於獲取高的資金回報率後帶著豐厚的利潤退出,這就需要有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和健全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我國目前產權交易市場剛起步,還很不完善,且還沒有形成良好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風險投資沒有出口,這是對風險投資業發展最大的制約因素,這使得一些潛在的投資者因懼怕「投進去,收不回」而對風險投資望而卻步,從而限制了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5.政府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不夠。世界各國政府為了刺激本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均制定了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及相關的法律予以支持。我國政府雖然明確表示要支持風險投資業的發展,但力度不夠。因此,我國目前既缺乏寬松的稅收政策環境和行之有效的激勵措施,又沒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和規范的管理方法,嚴重地制約了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

三、發展我國風險投資業的對策

針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加快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步伐。

1.多渠道開辟風險投資資金來源。要改變我國風險投資資本不足、融資渠道單一的現狀,就必須開辟多種形式的風險投資資金籌集渠道。我國目前社會資金體系龐大,包括了6萬億元的居民儲蓄存款,3600多億元的信託資金和數量不菲的保險金、養老金等,這些社會資金都可以作為風險投資業的融資來源。應鼓勵各大、中型企業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以股份制的形式積極參與各風險投資公司和風險投資基金的組建。以深圳成立的「准基金模式」運作的深圳市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為例,深圳市政府出資5億元作為啟動資金,其餘5億元採取私募招股方式從政策允許的大金融機構、市屬大型產業集團等進行募集。此外,還應積極引進國外資本從事風險投資業務。採取多渠道的融資方式必將對我國風險投資業的發展注入生機和活力。

2.加強政策法規建設,為風險投資提供穩定的法律環境。要確保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制定有關風險投資機制及其各類主體正常運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以我國證券業的發展為例,我國證券市場發展至今已有多年,而《證券法》直到1999年7月1日才開始實施。我國證券業的發展走了一條不太規范的道路,其間走過的許多不必要的彎路與法規的不健全有很大的關系。因此,在形成和發展風險投資機制的過程中,應該吸取證券業發展的經驗教訓,並借鑒發達國家風險投資業發展的成功經驗,制訂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政策法規及管理辦法等。同時,在這些政策法規實施的過程中還必須有一套監控體系與之配合,對風險投資機制運作過程中出現的偏差應以及時的調控和引導,對不適合風險投資機制運作的一些條例作出及時的調整,為風險投資業的健康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政策法規環境。

3.大力培養風險投資管理人才。風險投資涉及到科技、金融和企業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識,對從業人員要求很高,只有專業素質高,且具有綜合分析和判斷能力的風險投資管理人員才能勝任這一工作。而我國目前這方面的人才十分匱乏,因此,進行專門人才的培訓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高等院校開設有關風險投資方面的理論課程,為風險投資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儲備工作;聘請國外有豐富經驗的人士對在崗風險管理人員進行培訓,開拓其視野以及深化其對風險投資的實質性認識;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讓其在實際的操作環境中去不斷摸索,豐富經驗。

4.充分發揮股票市場對風險投資的促進作用。風險投資者或風險投資公司投資於高科技企業,並不是希望通過企業將來賺的利潤來收回投資,而是通過在股票市場上出售一部分股權套現,然後再投資於其他高科技企業。而高科技企業初創時,規模都較小,且無經營業績,企業財務狀況往往達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這使得大量具有高成長性的高科技企業不能上市。在我國,風險投資的一個主要「出口」———企業上市就得不到保障,風險投資就真的成了「風險」投資,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在股票市場上變現,必定影響投資者的積極性,高科技企業的資金也就不能真正到位。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從以下二個方面進行改進:

①在現有的股票市場上盡量保證高科技企業的上市。高科技企業是我國高科技產業的微觀基礎,為促進高科技產業的發展,給予高科技企業上市方面一定的優惠政策及扶持是十分必要的。當然,對於高科技企業上市的支持主要應表現在上市時間上的優先,上市數量上的優先以及上市程序上的盡可能簡化。另外,一些較成熟的高科技企業也可以利用現有證券市場的「殼資源」,通過「買殼上市」,達到上市的目的。

②積極籌建第二板股票市場。從國際上看,風險投資的主要「出口」在第二板股票市場。世界各主要發達國家均設立了第二板股票市場,主要是為一些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特別是為高科技企業發行股票提供一個場所,其股票發行的標准低於一般的股票市場。這樣就使風險投資的「出口」十分通暢,風險投資者不必再擔心「投進去,出不來」,免除了後顧之憂。因此,我國要發展風險投資業,借鑒國外經濟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場是最佳的選擇。

另外,香港聯交所已經正式籌劃設立第二板股票市場,內地的新興企業將獲得在港低成本上市的機會,這對於我國內地發展風險投資是一個良好的機遇,風險投資的資金出口又多了一條渠道。

5.加大政府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風險投資的生存與發展不僅依靠於風險投資公司的精心運作,更需要政府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從國外的經驗看,政府在風險投資業發展過程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大對風險投資業的扶持力度。

①提供稅收優惠政策。我國對於高新技術企業雖然也有一些優惠政策,但是,與其他優惠政策相比優勢不明顯。應當加強優惠政策的力度,將更多的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領域,另外,我國目前對風險投資公司還沒有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可考慮對風險投資公司中投資於風險企業的投資收益實行減免徵稅。

②提供政府財政支持。國家財政和各級地方財政,每年應當新增高科技產業發展專項撥款,實行部分撥款、部分低息有償使用,專項用於重大高新技術成果商品化和產業化啟動期的投入。如高新技術企業前期投資不足時的墊付金和必要的周轉金,部分可用於風險損失補貼、貸款貼息和獎勵。在專項撥款的基礎上,逐步向設立專門的高技術發展基金過渡。

③提供貸款擔保。在目前情況下,銀行貸款仍然是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主要資金來源。但是,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初期,受到銀行貸款要求資產抵押的限制,融資能力不足,迫切需要政府為風險投資對象的貸款提供擔保。為此,可以由政府組織建立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公司,或者設立科技貸款擔保基金,由其為高新技術企業向銀行提供貸款擔保。

『陸』 國家發改委截至目前 一共批准了多少產業投資基金

2014年,中國VC/PE市場基金整體的募資狀態有向好的趨勢,從募集的基金數量和規模來看,雖然不比2010和2011年度的募資業績,但相比2012和2013年度低迷的募資氛圍,2014年度的募資情況有所好轉。
2014全年共披露305支基金開始募集和成立,總目標規模達到659.74億美元。
目前,在地方政府的層面上,越來越多帶有區域性的產業發展基金正在籌劃之中,各地都在籌劃符合本地經濟發展的區域性或行業性的產業投資基金,顯現出「產業投資基金熱」的趨向。

『柒』 產業投資基金與投資基金的區別謝謝!

產業投資基金屬於投資基金但有他的特點: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專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和私屬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准股權投資,並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根據目標企業所處階段不同,可以將產業基金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

產業投資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第一,投資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

第二,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

第三,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第四,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捌』 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的區別

產業投資基金是一大類概念,國外通常稱為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是指向具有高增長潛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准股權投資,並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實現資本增值。根據目標企業所處階段不同,可以將產業基金分為種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長期基金、重組基金等。產業基金涉及到多個當事人,具體包括:基金股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以及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服務機構,其中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
產業投資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第一,投資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
第二,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
第三,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第四,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風險投資基金又叫創業基金,是當今世界上廣泛流行的一種新型投資機構。它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風險投資基金無需風險企業的資產抵押擔保,手續相對簡單。它的經營方針是在高風險中追求高收益。風險投資基金多以股份的形式參與投資,其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所投資的企業盡快成熟,取得上市資格,從而使資本增值。一旦公司股票上市後,風險投資基金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轉讓股權而收回資金,繼續投向其它風險企業。
風險投資基金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投資對象:主要是不具備上市資格的小型的、新興的或未成立的的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周期:一般風險資金是2-5年。
3、投資回報率:相當高,平均為20%-40%。
4、投資目的:是注入資金或技術,取得部分股權(而不是為了控股),促進受資公司的發展,使資本增值、股票上漲而獲利。
5、獲利方式:企業上市或轉讓股權(退出機制)。

『玖』 我國企業投資決策現狀

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與挑戰

摘要:風險投資是高科技發展的助推器,是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要素之一,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的特點。我國發展風險投資20年,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仍處於初期階段,存在許多問題,如風投資本總量小、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資本退出機制不通暢、相關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專業人才等。本文通過分析我國風險投資發展的現狀,闡述了我國風投行業發展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挑戰,提出了發展我國風險投資體系的一些建議。

關鍵詞:風險投資;現狀;挑戰

一、風險投資概述

1.風險投資的特徵

風險投資,是由專門人員和機構向那些剛剛成立或增長迅速、潛力很大、風險也很大的未上市新興企業長期股權融資和增值服務,培育企業快速成長,數年後再通過上市、兼並或其它股權轉讓方式撤出投資,取得高額投資回報的一種投資方式。典型的風險投資往往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投資對象多為處於創業期(Star-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在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10%-49%的股權,不要求取得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風險投資人一般不參與被投企業的經營管理,但提供增值服務;除了種子期(seed)融資以外,一般也對被投企業以後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於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企業增值後,投資人會通過上市IPO、收購兼並或其他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

(6)風險性極高,投資失敗的可能性平均在70%左右,但一旦成功,便會獲得超額回報。

2.分類及功能

對風險投資類型的劃分有多種標准。按投入方式,可分為「杠桿式」風險投資和「權益性」風險投資,後者是國際上通常採用的投資方式。按接受投資的企業發展階段不同,可以將風投資本分為種子資本、導入資本、發展資本和風險並購資本。

風險投資的基本功能是為應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業提供其創業和發展所必須的股權資本,風險投資的基本運作機制是由風投公司融到風險資金,投向經過謹慎篩選的風險企業或項目,培養風險企業發展壯大,實現正常的市場運作,然後撒出投資,再去尋找新的項目。由此可見,風險投資主要有資金放大器、風險調節器、企業孵化器等幾種功能。

3.風險投資的運作

風險投資主要由項目評估和選擇、談判和簽定投資協議、培育風險企業、實現投資收益等環節構成。

(1)項目評估和選擇。企業家(團隊)管理能力、產品或技術的獨特性以及產品市場大小構成了決策評價指標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在此基礎上派生出創投決策的「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決不選取超過兩個以上風險的項目。

第二定律:V=P×S×E

其中,V代表總的考核值,P代表產品市場大小,S代表產品、服務或技術的獨特性,E代表管理團隊(企業家)的素質。

第三定律:投資P值最大的項目。

(2)談判和簽訂投資協議。風險企業所關心的是有足夠的資金滿足企業運轉,確保目標利潤和企業經營權。雙方通過對風險企業未來盈利的預測來確定風險投資所佔股份,最後形成項目股權分配與投資額及對賭條款等全面細致的風險投資協議。

(3)培育風險企業。協議簽訂後,風投公司與風險企業保持密切聯系,一般通過管理報告、企業定期訪問、擔任企業董事會成員來對企業實行監控,以便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風投公司一般還會用自身的管理、法律、財務等方面專長,向風險企業提供專業咨詢等增值服務。

(4)實現投資收益。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和時機選擇,取決於風投公司整體投資組合收益的最大化。主要的退出方式有風險企業股票公開上市;其他大公司收購風險企業,把風險企業轉售給其它投資公司;執行償付協議,風險企業向風投公司回購自身股份。

二、我國風投行業的發展狀況分析

1.投資概況

我國風投行業經歷過2000、2001年的發展高峰,之後隨國內創業板暫不開設和納斯達克網路泡沫的破滅而走向低谷,直到2004年由於資本市場退出形勢的預期好轉以及網路潮的回暖,風投行業在總投資額上大幅攀升,據統計數據,中外風投機構在2004年共對253家大陸及大陸相關企業進行了投資,投資總額達12.69億美元,創歷史新高,其中投資案例數量較2003年增加43%,投資金額上升28%,風投業進人一個全面復甦和加速發展的時期。

2.行業分布分析

風投機構在選擇投資對象時通常會考慮該行業的成長性、創新性、市場前景以及具體企業的管理團隊。調查顯示,傳統製造業已經取代軟體行業,成為創投項目最為集中的行業,表明風投資本規避風險和短期盈利取向的動機顯著增強。風投資本通過參股方式,從穩定發展的傳統製造業那裡獲得股利,增加利潤流量,滿足了風投公司股東要求的一種策略選擇。

3.區域分布分析

風投資本偏重高新技術項目和經濟發達地區,主要指向上海、深圳、江蘇、浙江、北京、天津等地,其中上海的風投機構數目最多,但在資金總量上比深圳小,北京雖然機構數目較少,但管理的資金卻較多。此外,風投出現很強的區域集中特點。京津冀地區的項目投資強度最高,長三角與珠三角的差別不大,而東三省及其他地區的差別則較大。

4.階段分布分析

針對創業企業所處的發展階段的不同,其生命周期可分為五個階段,即種子期、發展期、成長期、擴張期以及成熟期。風投機構會根據企業不同階段的特點制定具體的投資對策。

國外的風投資本一般集中在發展、成長和擴展階段,向種子和成熟階段投的比例比較小,特別是在種子階段,大約只有5%。2003年以來,風投資本分布基本上是「正態分布」:中間大兩頭小。項目主要集中在成長階段,而種子階段所佔比例最少,這種趨勢與國外風投的階段分布基本一致。

5.我國風投行業投資項目退出狀況

自2003年以來,我國風投資本在退出上雖然取得可喜的進展,有多家風投機構實現了成功退出。但與國外相比,上市和被其他企業收購所佔比例明顯偏低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我國的創業板市場遲遲未開,多數風投機構投資「後撤」,即風投機構為了規避風險和獲得穩定的回報,多選擇比較成熟、規模較大的傳統性項目。2005年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股改的不斷深入和登陸海外資本市場,通過IPO實現退出的較往年明顯增多,多家風投支持的中國企業在美國、香港和新加坡市場上市。

三、我國風險投資行業面臨的挑戰

1.資金規模小,來源渠道單一

風險投資的主體包括政府、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和天使投資者等。我國目前的風投機構主要是以政府發起創辦或由國有企業發起設立、政府參股為主體。而從國外的經驗來看,風險投資主體應該是願意並且能夠承擔風險的個人、企業投入。在沒有民間資本大量參與的情況下,風投基金的數量和規模很難有大的增長,遠遠不能滿足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的需要,也達不到最佳投資組合的目的。

2.風險投資主體錯位

風投機構是風險投資市場的真正主體。它是向風險企業提供風險資本的專業的資金管理人。風投機構從風險投資者募集風險資本開始,搜尋、調查、篩選投資項目,制定投資方案,對投資進行監督、管理和必要的輔助,並在適當的時候以適當的方式撤出投資,把本金及實現的利潤分配給投資者。

目前,我國風投主體的結構是不合理的,應逐步改變其政府主導的現狀,形成由民營主導的風險投資格局。大力發展以民營資本為主體的風險投資企業,如有限合夥制、信託基金制和公司制的民營資本主體。 轉貼於
3.風投資本的利潤實現與退出困難

高風險通常意味著高收益,而高收益的獲取和高風險的轉移,關鍵在於退出。風投目的是盈利,而不是控制公司。因此,為促進風投行業的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對高新科技的推動作用,必須完善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

風投資本變現回收主要有三種方式即:公開上市IPO、出售股份及因投資失敗而進行的資產清算。目前,我國風險投資仍缺乏暢通的退出途徑,主要表現在A股主板交易市場上市門檻高;缺乏健全的產權交易市場;專門為風險企業提供退出途徑的創業板市場至今尚未建立。

4.法律制度不健全

風險投資在我國早已開始實踐,但至今仍未對風投基金進行立法;由於法規建設不健全,使得社會上非法集資活動屢禁不止;在稅收上,國家雖然給高科技企業享受15%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政策,但對高科技企業的投資者卻沒有所得稅優惠,風險投資者在高科技企業所得的股息和紅利要雙重征稅。這種滯後的立法狀況嚴重製約了我國創業投資的運作和發展。

5.缺乏風險投資專業人才

風投是跨越科技與金融兩大領域的特殊金融活動,涉及評估、投資、管理、審計和高科技專業知識等多方面學科,實踐性綜合性很強。風險投資家應該是既懂技術理論,又懂管理創新;既懂產業運作,又懂資本運營;既能深諳風險投資的職能奧妙,又能通曉國際風險資本運作規則的復合型高級人才。高素質的風險投資家是風險投資的靈魂,這正是目前我國最需要的也是最缺乏的。

四、應對我國風投發展挑戰的建議

1.擴大風險投資總量,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

根據國外成功經驗和我國發展趨勢,可從從機構投資者、國內大型企業、私人資本和政府資金等方面拓寬風投資金的來源:

2.建立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

可以從投資多個階段的企業並分批投入資金、組合投資、聯合投資、合同制約、管理咨詢和嚴格執行業務計劃書等方面分散風險。

3.建立創新的組織制度,培養風險投資人才

與一般公司組織形態相比較,有限合夥制能夠有效降低運作成本和代理成本,並通過適當的治理結構和各相關利益者之間一系列激勵與約束的契約安排來有效地減少代理風險。應採取多種方式培養和引進人才,在此基礎上,完善激勵與約束機制。

4.建立暢通的風投資本退出渠道

風投資本的成功退出不僅意味著高額回報,而且也是風險投資不斷循環的基礎。我們既要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又要立足於我國國情,在探索中建立適合我國經濟運行機制的退出模式。如國內買殼或借殼主板上市、進一步發揮二板市場的優勢、設立和發展櫃台交易和地區性股權轉讓市場、盡快開設創業板、國外二板市場或香港創業板上市、企業並購與企業回購、清算退出等,沒有退出渠道的創業投資是沒有發展前途的。因此,要想實現創業投資的健康發展,就必須完善風險投資體系,保證資本退出渠道的通暢。

5.完善相關法律制度

修訂《合夥企業法》,明確規定有限合夥制為我國企業合夥的一個重要組織形式,明確對合夥人的約束和合法權益,但不應該對相關細節規定過細;修改《商業銀行法》、《保險法》、《養老基金管理辦法》,適當放寬對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限制,允許它們適度地參與風險投資。修改稅收法律制度,避免雙重征稅。

風險投資是一個系統工程。它的充分發展需要金融界、法學界、教育機構、科研機構以及中介機構等共同努力;政府要為其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擺脫行政干預,完全按市場規律辦事;加快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一個完整的投資體系支撐,這個體系不僅要包括健全、成熟、規范的支持系統,還要具備一套分散風險的投資機制和有效的管理機制;構建我國風險投資體系,促使風險投資進入良性發展,對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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