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八十二條是本條例術語解釋,不是處罰條款。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第八十二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商品期貨合約,是指以農產品、工業品、能源和其他商品及其相關指數產品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二)金融期貨合約,是指以有價證券、利率、匯率等金融產品及其相關指數產品為標的物的期貨合約。
(三)保證金,是指期貨交易者按照規定交納的資金或者提交的價值穩定、流動性強的標准倉單、國債等有價證券,用於結算和保證履約。
(四)結算,是指根據期貨交易所公布的結算價格對交易雙方的交易結果進行的資金清算和劃轉。
(五)交割,是指合約到期時,按照期貨交易所的規則和程序,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或者按照規定結算價格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
(六)平倉,是指期貨交易者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合約的品種、數量和交割月份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約,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七)持倉量,是指期貨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
(八)持倉限額,是指期貨交易所對期貨交易者的持倉量規定的最高數額。
(九)標准倉單,是指交割倉庫開具並經期貨交易所認定的標准化提貨憑證。
(十)漲跌停板,是指合約在1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出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被視為無效,不能成交。
(十一)內幕信息,是指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包括: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可能發生重大影響的政策,期貨交易所作出的可能對期貨交易價格發生重大影響的決定,期貨交易所會員、客戶的資金和交易動向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十二)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是指由於其管理地位、監督地位或者職業地位,或者作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期貨交易所的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由於任職可獲取內幕信息的從業人員,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2. 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試行辦法的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期貨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內容與格式要求,每月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信息。
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負責監督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對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合規性定期檢查,並依法履行督促整改和報告職責。
期貨公司首席風險官向住所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的季度報告、年度報告中,應當包括本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的合規性及其檢查情況,並重點就防範利益沖突作出說明。
第三十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審慎監管原則,定期或者不定期對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 期貨公司未取得規定資格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的,或者任用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活動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或其從業人員開展期貨投資咨詢業務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針對具體情況,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一)對期貨投資咨詢服務能力進行虛假、誤導性宣傳,欺詐或者誤導客戶;
(二)高級管理人員缺位或者業務部門人員低於規定要求;
(三)以個人名義為客戶提供期貨投資咨詢服務;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五)未按照規定建立防範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機制;
(六)未有效執行防範利益沖突管理制度、機制且處置失當,導致發生重大利益沖突事件;
(七)利用研究報告、資訊信息為自身及其他利益相關方謀取不當利益;
(八)其他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情形。
期貨公司或其從業人員出現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相關規定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3. 期貨配資違法需要判刑嗎
需要判刑,視金額大小而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中糧期貨投資咨詢處罰擴展閱讀:
期貨配資公司的選擇方法:
1、理論上講一個正規的配資公司是希望客戶賺錢的,這樣公司才能穩定獲利。但是很多客戶並不見得是真的期貨高手,在期貨市場上要獲利必須有一套自己的辦法(心態、技術、資金管理、風險控制等),讓新客戶生存下來,讓老客戶穩定獲利,這是一家成熟的配資公司必須要做的。
2、配資公司為客戶提供信息、技術、風險管理、培訓等各種支持,是投資者度過開始一段艱難歲月的關鍵,不至於很快就被洗出場,並能夠在市場的磨練中真正的成長並獲利。另外,也可以通過配資公司全權代理,而投資者只需要關注最終的報表、獲利情況就行。
3、在費用上,市場上的配資公司基本上都是一樣的,都是在交易所的手續費上按交易量階梯遞減的模式,交易量越大手續費越少。配資公司的收益,市場上現有的收益方式:賺取手續費,賺取利息,利息及手續費結合收取。
4、而對於資金的安全問題,客戶可以通過網路或電話了解公司情況,或者實地去考察,一定要確定公司與合同,以免上當。
4. 期貨融資詐騙被發現了,會有什麼處罰
依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 浙商期貨的違規處罰
2015年9月11日下午,在證監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擬對浙商期貨涉嫌違反期貨法律法規案的處罰決定。
經調查,浙商期貨在通過簡單系統安全性測試後便將恆生HOMS系統接入到本公司期貨交易系統中,並為部分客戶向杭州恆生網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申請開通HOMS系統,以方便客戶進行分賬戶操作。浙商期貨知曉HOMS系統能夠實現分賬戶的功能,但未對該功能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進行風險提示,未對該軟體的接入和上線進行風險把控,不符合期貨公司審慎經營和風險管理要求。
擬對浙商期貨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27872.56元,並處以30萬元罰款的決定;對浙商期貨技術運維部負責人鄭傑處以5萬元的罰款。

6. 期貨交易內幕信息包括哪些信息,有具體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而被處罰的案例嗎
先說一下美國情況:如果在美國你被監管機構抓到,利用內幕消息進行交易的話,監管機構會處罰,但是如果自己想解脫「內幕交易」罪名,那得要自己找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至於在中國是如何界定「內幕交易」
刑法典第180條規定的內幕交易罪,是指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者單位,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它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股票、證券交易的法律、行政法規,泄露內幕信息或者利用內幕信息實施股票、證券交易非法獲利且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新刑法典增設的一個新罪。
「內幕交易」是行為人依據自己所掌握的股票、證券交易的內幕信息,泄露給他人或者加以利用,以實施股票、證券交易非法獲利的行為。1993年4月22日國務院證券委頒布的《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法人股東,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由此獲得的利潤歸公司所有。但僅有如此規定,而未形成禁止內幕交易的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特別是刑事禁止規范,則不能從根本上保障制裁破壞市場公平原則和侵犯投資者利益的內幕交易違法犯罪行為。因此,我國新刑法典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增設了內幕交易罪以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7. 投資咨詢公司違法嗎
1、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
違法行為中違反刑事法規,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是犯罪。
2、投資咨詢公司依法向工商部門申請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可以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即投資咨詢公司依法登記成立的,屬於合法的企業法人。
3、對於投資咨詢公司是否從事違法活動,還需要看其實際經營中的具體經營行為是否有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情形。
8. 期貨配資公司詐騙判刑800萬如何判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版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9. 怎樣到證監會投訴投資咨詢公司
關於怎麼向中國證監會投訴或舉報
無論你是要投訴證券公司,還是上市公司、基金公司、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或其它證券服務中介機構,你都可以撥打中國證監會的電話直接聯系他們。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消息,他們於2013年就發布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35號),宣布開通了「12386」中國證監會熱線。
承接事項:「12386」中國證監會熱線受理證券期貨市場投資者投訴、咨詢、建議等,具體包括:
(一)投資者在購買產品、接受服務或投資活動中,與證券期貨市場經營主體及其從業人員發生爭議的,可以提起投訴;
(二)對證券期貨監管工作或者政策提出建議和意見;
(三)對證券期貨相關法律制度或者監管工作政策等提出咨詢。
使用方法:投資者可以在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期間撥打熱線電話「010-12386」。「12386」中國證監會熱線同時承接中國證監會網站(csrc.gov.cn)「我要留言」、「給主席寫信」欄目以及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網站(sipf.com.cn)「投資者呼叫」欄目的投資者咨詢、建議及投訴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