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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等破產事件的財務分析

發布時間:2021-04-29 04:39:48

㈠ 求一個破產企業財務方面的數據及案例分析,要求已經破產,從財務方面分析的

一、企業破產財務管理的內容及應遵循的原則

企業破產的財務管理,是根據《企業破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規定,組織破產企業的財務活動,處理破產企業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企業破產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破產財產管理、破產債務管理、破產清算費用管理、破產財產的分配管理等。企業在破產階段各方面的財務關系有: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財務清算關系,企業與國家之間的應交稅款和應交利潤之間的清算關系,企業與職工之間工資及勞保費用的清算關系,企業與其他企業單位之間的財產買賣關系,企業與清算組的費用結算關系。

組織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活動,處理破產企業同有關各方的財產關系,應遵循以下基本准則:

1.公平原則。在破產清算中,要對所有的債權人一視同仁,按法律、政策、合同規定的先後順序,對各債權人的求償權予以清償,使債權人在法律規定的原則下,公平分配破產者的財產。

2,合法原則。無論是在和解整頓過程中,還是在破產清算過程中,都必須做到依法辦事。企業破產的財務管理不僅需要財務方面的技術方法,而且需要了解很多法律知識,如對破產財產的界定與確認、破產費用的支付和管理,債權的清償等,都要按《破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依法處理。

3.節約原則。在進行企業破產財務管理時,必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減少損失。因和解與整頓比破產清算損失要小,相對較為節約,在可行的前提下,應盡量採用和解與整頓的方式解決問題;只有當和解不可行時,才採用破產清算方式;在整頓期間或破產清算時,應盡量節約費用開支。

二、對企業破產接管的管理

企業破產接管管理是企業破產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破產企業的法定管理者(接管者)是清算組。人民法院自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企業。清算組成員由人民法院從企業上級主管部門、政府財政等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如律師、會計師、經濟師、工程師等)中指定,清算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清算組的主要職能是:全面接管企業,負責保管破產企業的全部財產、賬冊、文書、資料和印章;負責破產財產的清理、估價、變賣和分配;在破產程序范圍內,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接受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破產程序終結後、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清算組還應根據清算結果製作資產負債表、破產財產明細表、債權債務明細表等相關報表資料,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提交清算報告。

實施企業破產財產接管的目的:一是保證企業財產價值的真實性和安全性,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二是防止以隱匿、私分或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企業財產的違法行為;三是為財產拍賣提供可靠的、具體的依據。企業破產財產接管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即清倉查庫、全面登記和財產估價。

1.清倉查庫、全面登記。主要應做好實物財產的清理與登記、核實債權和進行資產的清查登記。實物資產的清查內容包括:庫存現金的清查與登記;銀行存款的清查和核對,固定資產的清查與登記;庫存商品、材料、產成品和在產品的清查與登記四個方面。

2.財產估價。是指以貨幣計量,採用適當的方法確定破產企業財產物資的實際價值。對實物性財產應根據新舊程度和市場因素,對每一項破產財產重新估計變賣價值,並登記在財產清查賬簿中。財產評估作價的方法很多,但實際應用較多的主要有重置價值法、變現價值法和凈值法三種。應根據財產的性質和不同情況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和標准,以使財產評估價值盡量接近變現價值。

破產企業的總會計師或財會機構負責人應積極配合與協助破產清算組工作,在破產程序終結前不能離任。破產清算組在接管破產企業財務報表、會計賬冊和其他會計資料時,首先要監督和協助破產企業原財會人員結清截至破產宣告日(基準日)的各個銀行賬戶余額,辦理企業會計決算,編制各種財務會計報表,以做好交接,劃清有關責任界限。

三、對破產財產的界定和處置方面的管理

破產財產是依破產程序分配給債權人的破產人的財產總和。破產財產的內容包括: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和其他資產。破產財產由以下幾項構成: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扣除擔保財產以外的部分。按形成渠道,包括國家授予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企業自籌資金形成的財產以及借入資金形成的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包括破產企業收回的債權、因破產從聯營企業收回的投資、以及由於破產企業的無效行為而經人民法院追回的財產等。

3.應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在破產結束時尚未到期的財產,應由破產企業行使財產請求權。如應從聯營單位分享的利潤,認購國庫券和股票應得的利息和股利,應從合約方銷售收入中提取的技術轉讓費等。

四、對破產費用的列支和債務清償的管理

破產企業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抵押財產應計入破產財產范圍之內;債權人不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超過抵押債權的部分計入破產財產范圍之內。破產企業中屬於他人的財產,如租入或借入的固定資產、包裝物、受託加工的原材料、代管商品及物資、代銷商品等不屬於破產財產,應由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破產企業的職工住房、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食堂、醫院等附屬福利設施,原則上不計入破產財產的范圍;但沒有必要繼續保留並能整體出讓的,可以列入破產財產之內。

在企業宣告破產後和破產財產進行處置前,應有具有法定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財產進行評估,並以評估價作為破產財產處置變賣的底價,通過拍賣、招標等方式依法轉讓。嚴禁採取「先分後破」的方式低價交易,以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破產企業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應首先用於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安置破產企業職工後,剩餘部分與其他財產一並列入破產財產分配;清算組根據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分配方案或人民法院裁定的清償比例償還債務。下列破產費用應優先撥付:清算期間職工生活費;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的費用;破產案件的訴訟費;清算組開展工作必須支付的費用(含辦公費),聘請清算組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生活補貼;清算期間企業設施和設備維護費用;審計評估費用;為債權人的共同利潤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破產企業催收債務的差旅費及其他不可預計的費用等。但破產企業的債務受償人參加破產程序的費用,如趕赴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差旅費、出席債權人會議的經費等,不能列為破產費用。當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時,人民法院應當宣告破產程序終結,未清償的債務不再清償。

破產財產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應按下列順序進行清償:①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離退休金、醫療費和勞動保險費用以及安置破產企業職工所需的各種費用;②破產企業所欠稅款;③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清償要求的,按比例進行分配。在上述第一清償順序中,考慮了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費用,規定對職工安置採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和勞務輸出等多種方式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其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同時,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者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可按當地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三倍發放;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發放。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社會保險機構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原上交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部分,首先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撥付,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中撥付,但是對執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地區,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支付職工退休(退職)金,不得採取一次性結算的辦法。

㈡ 中國倒閉的三家銀行除了海南發展銀行 還有兩家是什麼銀行

正式關閉的只有一家,海南發展銀行,簡稱海發行。中國被關閉的金融機構不少,如廣國投,華銀等等。

海南發展銀行倒閉過程:

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海南房地產市場出現泡沫,很多信用社通過高息攬存的形式發展業務。到1997年年底時,海南省已有幾十家信用社出現資不抵債、無法兌付到期存款等問題,並發生多起擠兌事件。最終海南省政府決定讓海發行兼並這些信用社,背起它們的資產和負債。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陸續給海發行提供了40億元的再貸款用於「救火」後,決定不再給予資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發出公告:由於海發行不能及時清償到期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機構管理條例》,決定關閉海發行。

海發行關閉後,個人存款轉由工商銀行託管,由於公眾對於工商銀行的信任,並沒有造成大量擠兌。

而對法人(公司)存款則進行債權登記,待清算完後再行兌付,但是直到現在已經過去了近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


(2)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等破產事件的財務分析擴展閱讀:

事件啟示

首先,在海發行關閉事件中,我們看到其原因包括經營管理混亂、承擔接管問題信用社等。而在其背後,則是房地產泡沫崩潰可能導致金融失敗的殘酷事實。

上世紀90年代,海南房地產市場崩盤,導致包括信用社在內的金融機構出現大量不良資產,海發行則不幸成為這輪房地產泡沫危機的「犧牲品」。在當前房地產市場與金融體系關聯更加復雜的情況下,這給我們帶來了更多的警示。

其次,在海發行遺留問題的背後,可以看到中國金融機構的退出制度尚未建立起來,這在客觀上阻礙了中國金融改革深化的步伐。長期以來。

中國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往往都是行政性關閉,或者是關閉後走向行政性主導的破產,因此往往被人戲稱為「計劃性破產」。市場化破產機制的缺位,使金融運行的規范化、程序化、市場化都難以完全建立起來。

再者,海發行關閉的直接原因,就是儲戶因為恐慌引起的「擠兌」所造成的。擠兌的發生往往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由於信息不對稱,儲戶在缺乏銀行的信息,二是由於存款缺乏安全保障,導致儲戶信心喪失。

其中的教訓,一是要求金融機構不斷提高運作規范性和透明度,使公眾能夠充分了解內部的風險收益特徵,二是要求盡快建立起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成為挽救儲戶信心的「最終安全網」。

㈢ 什麼是廣國投事件

廣國投---首宗非銀行金融機構破產案終結
2月2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呂伯濤宣布,歷時4年的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案終結破產程序。廣信破產案是中國第一起非銀行金融機構破產案,也是全國法院迄今為止受理的最大一宗破產案件。
經廣東高院、廣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審理,廣信及其3個全資子公司廣信企業發展公司、廣東國際租賃公司、廣東國投深圳公司的破產債權清償率分別為12.52%、28%、11.5%和19.48%,均超過了目前國內破產債權清償率8%的記錄。
據了解,廣信破產案終結破產程序後,廣東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組,負責追收可以追收的破產財產和追加分紅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法院對清算組的工作仍將依法進行指導監督,並及時提供有關司法保障。
廣信事件
1999年1月11日,廣信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破產申請書。
與此同時,廣信屬下的三家全資子公司廣信企業發展公司、廣東國際租賃公司、廣東國投深圳公司因出現嚴重的資不抵債,也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廣信等四家企業破產案件在國內外引起了強烈震撼,當年被稱為「廣信事件」。
廣信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債務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國、德國、瑞士、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130多家著名銀行。廣信破產的消息猶如石破天驚,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場上掀起巨大波瀾。當時四家破產企業共有494家境內外申報債權人申報債權,申報債權總額達467億多元。僅廣信一案申報債權金額便達人民幣387億元,其中境外債權佔83%;申報債權人320人,其中境外的佔了52%。
無力重組
廣信曾是一家擁有外匯經營權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於1980年經廣東省政府批准成立,到上個世紀80年代末期,經營規模不斷擴大,逐漸從單一經營信託業務發展成為以金融和實業投資為主的企業集團,並憑借其「窗口公司信用」在世界范圍融資
但進入90年代,特別是1997年下半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以後,由於經營管理混亂,出現了嚴重的外債支付危機。1998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其實行關閉清算。經過行政關閉清算,發現其負債狀況驚人,行政手段已無可挽回,遂決定對其實施破產。
1998年,當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關閉清算廣東國投時,廣信破產時的資產總額214.71億元,負債361.65億元,資產負債率168.23%,資不抵債146.94億元。
如果不實施破產,廣信是否還有重組再生的可能性呢?
據了解,當時如果要重組廣信,所付出的代價將是307億元的「天文數字」:廣信能短期內變現的資產只有24.7億元,但償還1年內到期的內外負債需115.4億元,需凈增資金90.7億元。同時,廣信還有因提供擔保而引起的40.64億元欠款。另外,廣信需注入175.8億元以補充能盈利的資產和完成手頭上的房地產項目。

㈣ 日本幸福銀行破產案分析

1998年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下發通知,發布公告稱,鑒於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不能支付到期債務,以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債權人的利益,中國的人民銀行,於1998年關閉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10月6日,金融機構,企業收集的總部和許可證,金融機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停止其一切經營活動,由人民組織中國銀行成立清算組依法,公司的清算。清算期間,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中國銀行託管;本公司根據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廣發證券公司經營的業務部門,其業務活動照常;非金融企業及業務照常舉行的原全資子公司。原公司注冊的外匯管理部門法定存款本金和外債和優先支付的境內自然人的興趣。由清算組,其餘債務清償辦法另行通知。因此,一旦在國際和國內金融市場形勢一時的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結束了近20年的經營,徹底退出歷史舞台。
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成立於1980年,是僅次於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是中國第二大信託投資公司,指定的國家的外國貸款和地方債務水平「窗口企業「

㈤ 廣信事件的詳細介紹

廣信成立於年12月,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的全資直屬企業,其規模在全國244家信託投資公司之中僅次於國務院系統的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信)。1983年,廣信被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為非銀行性金融企業,並同時擁有外匯業務經營權。
從1983年開始,廣信先後與日、美、英、法等國數十家銀行簽訂了貸款協議,信貸額度超過3億美元。在國際債券市場上,廣信也是頻頻出擊,1986、1987、1988年,每年都向香港及歐洲等地發行大額債券。而在整個1980年代,由財政部發行的中國政府主權債才只有一筆。1989年,廣信被確定為全國對外借款窗口,並被稱為廣東省人民政府的「窗口公司」。在當時,就連工行、農行和建行都尚未獲得「窗口公司」資格。
進入1990年代後,享有政策之先機的廣信,先後獲得了美國穆迪公司和標准普爾公司的債信評級,而且是相當於當時主權債的評級。廣信繼續站立在海外融資的潮頭。 1980年代末期,廣信的經營規模不斷擴大,逐步從單一經營信託業務,發展成為以金融和實業投資為主的企業集團。到1990年代,廣信已經發展成擁有數百億元資產的大型企業集團。它投資參與了三千多個項目,涉及金融、證券、貿易、酒店旅遊、投資顧問,以及交通、能源、通訊、原材料、化工、紡織、電子、醫療、高科技等數十個領域,在房地產業傾注巨資,成為廣東省最大的「地主」。到廣信事發時,它已經成為僅次於中信的第二大信託企業,是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的中國企業。
但是,由於廣信盲目投資,亂鋪攤子,在多個項目上投資失敗,其不良資產也在逐漸累積。同時,1990年代以後,信託業面臨的政策環境也在變化。國家的對外引資戰略有所調整,開始更多地發行主權債;同時在政策上放鬆對國有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對外融資的限制。1995年國家更明確規定,地方政府不可自行舉借外債,政府也不能再為窗口公司提供擔保,並決定對外債實行全口徑管理。這樣,廣信這類窗口公司不再擁有原來的特殊地位。
長期的過度舉債,卻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再加上大量的高息攬存,賬外經營、亂拆借、亂投資等違規經營活動,給廣信埋下了巨大的支付風險,公司財務的天平逐漸失衡。
從1990年代中期開始,廣信逐漸進入還債的高峰期。由於資金周轉不靈,廣信不得不採用「借新還舊」、「借短還長」、「借高還低」的辦法加以應付。然而,廣信深圳公司經理1996年下半年因涉嫌經濟犯罪被捕,深圳公司的巨額債務曝光,廣信問題露出了冰山之一角,廣信的信譽受損嚴重。當亞洲金融風暴開始肆虐時,廣信已經顯出了某些衰敗跡象。1997年下半年之後,廣信仍在海外金融市場奔走,籌劃新一輪發債或是銀團貸款,但主要動機已經成為借新還舊,主要方式仍是借短還長、借高還低。
1998年是廣信的還債高峰年,廣信到期外債超過12億美元。當時面對東南亞金融危機,國家為應付金融危機,確保中國的對外經濟安全,開始加強對外匯市場的管理。由於廣信存在違規嫌疑,中國人民銀行調查小組在1998年6月份進駐廣信,廣信債務危機隨即被揭露。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廣信破產清算組組長劉昆回憶說:「當時廣信及其在海內外的下屬公司,三天一個電報,五天一份傳真,向廣東省政府緊急報告面臨的巨額支付危機。」 1998年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鑒於廣信不能夠支付到期債務,從即日起實施行政關閉。並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清算組,對該公司進行關閉清算。中國人民銀行在清算公告里說明,對個人的合法債務或經登記的境外合法債務優先清償。
關閉廣信清算組同時公告說,經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批准,由廣東證券公司和廣東證券股份公司分別收購原廣信的證券營業部和投資基金。這種處置的考慮是:維護證券市場的穩定和股民與債權人的利益,如不在廣信破產前處置,一旦廣信宣布破產,必將引起股民恐慌性擠提保證金,不僅會引起證券市場的混亂,而且會因擠提導致證券營業部和基金的市場價值大幅度下降。
進入11月,廣信在香港的兩家子公司因資不抵債分別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盤。
1999年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廣東省省長助理、關閉廣信清算組組長武捷思向新聞界宣布:根據清算組三個月關閉清算的初步結果,廣信總資產214億元,總負債361.45億元,資不抵債 146.94億元。原廣信董事會鑒於公司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支付到期巨額內外債務,決定由原廣信及其附屬廣東國際租賃公司、廣信企業發展公司和廣信深圳公司三家子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廣信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武捷思表示,廣信所有債務償還將依據國際慣例,除小額存戶將獲得照顧外,所有內外債務的償付都將一視同仁,外債並沒有優先權。他說,不管是在亞洲的發展中國家如泰國、馬來西亞,還是在歐美發達國家如美國,破產企業都沒有外債優先償還先例。而且中國的《破產法》也沒有外債優先償還這一條規定,因此,廣信所有債務償還都將一視同仁,嚴格按照中國《公司法》、《破產法》操作。
時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的戴相龍對於「所有內外債務都一視同仁」解釋說,中國人民銀行在清算公告里說明,對個人的合法債務或經登記的境外合法債務優先清償,體現了中國金融主管部門對依法保護境外債權人的一片好的心願。但是,經過3個多月的清理發現,廣信的虧損額比原來想像的要嚴重。這樣,若執行以前的償債辦法,那麼,境內的很多機構,包括外資銀行、中外合資企業、國有企業都將得不到清償,甚至出現同一個外國銀行,在香港給廣信的貸款得到償還,而其廣州分行給廣信的貸款卻得不到償還的情況。這顯然危害了境內債權人的利益。
武捷思坦承,實際核查數字虧損可能比初步核實的結果還要擴大。武捷思舉例講,清算組對105家原廣信所屬國內企業進行檢查,資不抵債81.5億元,而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核查的結果卻是111億元,因此,估計實際數字將會較初步核實為大。
依據中國《破產法》規定,破產企業提出破產申請的七天內,法院將決定是否受理企業破產申請,然後還有三個月的登記期,至於廣信債務何時償付,得依據法院裁決才進行賠付。
1999年1月16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呂伯濤向境內外19家新聞單位宣布:廣信等四家企業管理極度混亂,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境內外巨額到期債務,依照《企業破產法》第3條、第8條的規定,省高級人民法院、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裁定,宣告廣信及其三家全資子公司因不能清償巨額到期境內外債務而進入破產還債程序。
1999年4月20日,法院清盤委員會宣布,廣信資不抵債高達323億元人民幣,比原先估計高出一倍。債權銀行等的債權回收率僅為17%。 廣信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債務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國、德國、瑞士、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130多家著名銀行。
中國在廣信破產之前,就有中國農村發展信託公司、海南發展銀行、中創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被勒令關閉的先例,但由於廣信所欠外債金額巨大,債權人涉及范圍廣,而且在處理過程中又牽涉到不少有所爭議之處,廣信問題一開始便在國際金融界掀起軒然大波。
廣信這個在境內外具有眾多債務的金融機構破產後,對中國主權債務的評級和國內企業的國際信譽都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使得很長一段時間內,中國政府和國內企業在海外融資產生融資難度加大、成本提高等現象。
1999年7月,日本首相小淵惠三訪問中國,與中國總理朱鎔基會談時,曾特別提及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廣信)破產之事,並指出這是中日之間嚴重的雙邊問題,影響深刻,要求中國妥善處理。日本外交一向奉行政經分離,一國之首卻對個別企業問題表示關注,這是非常罕有的事。
針對日本方面的異議,戴相龍說,中國的中央政府並未為廣信提供擔保。他承認在過去的時間里地方政府在行為方式上確實有干預金融業的情況發生,但中央政府已經堅定不移地實行政企分開,對資不抵債的企業實行重組,對重組無效的實行破產顯然是項重大改革。 相比日本方面的不滿,歐美金融界基本上廣信破產給予較大的正面評價。由於中國國情特殊,借方的信息披露有限,外國銀行對信託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或其他中資企業的融資全憑借方背後有政府的支持和保證,而未能就借方的風險進行全面評估。隨著中國今後更進一步貫徹政企分離原則,借貸雙方都須認清誰借誰還的道理。他們認為,讓廣信破產說明,中央政府決心嚴厲處置有問題的金融機構,致力於金融改革,長遠來看這將有助於中國防範源於國內的金融風險。
廣信事件存在一項意識形態問題,就是外國投資者仍然持著國家將會對金融機構和國有企業債務負擔全責的想法。與此同時,中國部分企業也利用這形勢誤導外國投資者。專家認為,廣信破產事件,預示著一種過去被混淆了的、實際已成了一種泡沫信用的「窗口公司信用」的破滅,這將促使借貸雙方真正按照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辦事。這是中國走向市場經濟的一個里程碑。今後外國投資者需重新評價對華投資或貸款的風險,而中國更需全面檢討如何才能重建中國的國際信譽。這就是廣信這個中國第二大信託投資公司破產的代價。
1999年3月,九屆人大二次會議閉幕後的總理記者招待會上,時任國務院總理朱鎔基針對日本記者有關廣信事件的提問曾有如下回答:「廣信申請破產這件事情,是中國金融改革過程中的一個個別事件。它向全世界發出一個信息:中國政府不會為一個金融企業還債,如果這個債務不是由各級政府所擔保的話。這就是說,外國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對這些金融企業進行貸款時,必須進行風險分析,審慎從事。大多數輿論都認為中國這種做法堅持了金融改革的原則,符合國際慣例。」
「我覺得那些債權銀行以及某些金融機構對這個問題的估計太悲觀,就是認為中國已經發生了金融危機,沒有支付能力,不講信用。中國經濟保持快速發展,現在有1465億美元的外匯儲備,國際收支是平衡的,完全有能力償還債務,問題是這種債務是不是應該由政府來償還。」
「同時,我也認為,盡管你破產是合法、合情、合理的,你也不能隨便破產,不要破出甜頭來,大家都搞破產也不行。我想,今後不會有太多的金融機構破產,也許就沒有了。但前提是各個債權銀行不要逼債,不要逼它們提前償還貸款,你逼急了,它就只好破產。如果大家坐下來按照國際慣例談一談,採取資產重組、注資、債權變股權等辦法,這個問題是可以得到解決的,你的債務也能得到償還,它也用不著破產。」
「你剛才說,這件事影響了一些日本銀行的債務,我感到遺憾。但我想大家如果共同努力的話,今後可能不會再發生這樣的事情了。」

㈥ 信託制度在中國本土化特點和出現的問題

信託是英美法系的獨特產物,是英國人對世界法律體系作出的重大貢獻。英國的法學家梅特蘭曾說,「如果有人要問英國人在法學領域取得的最大成就是什麼,那就是歷經數百年發展起來的信託理念,我相信再也沒有比這更好的答案了。」他還指出之所以是最大的成就不僅僅是因為信託的發明,而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在滿足新的需求和解決新問題的前提下不斷發展和變化的信託制度。[1]信託作為一種財產管理制度,所具有的獨特的制度功能「長期規劃」、「彈性空間」和對「受益人切實保障」[2]使其成為了一種世界性的法律制度,被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如美國、日本、韓國、台灣等。信託制度的獨特功能對於尋求有效財產管理制度的轉型期的我國而言,其借鑒意義不言而喻。2001年,我國正式從法律上移植信託制度,制定《信託法》。
信託制度的獨特功能對於尋求有效財產管理制度的轉型期的我國而言,其借鑒意義不言而喻。2001年,我國正式從法律上移植信託制度,制定《信託法》。2001年《信託法》實施八年來,我國信託業雖然已經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頓的混亂狀態,信託業也有一定的發展,但信託業的財產管理的功能還未能很好地發揮,信託信號還存在一定模糊,以至於在實踐中與其他理財制度存在著混淆。本文將就信託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問題進行闡述,以尋求正確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作用。

時光的指針撥回到亞洲金融危機嚴酷肆虐的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後半期。1998年10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鑒於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下稱「廣東國投」)不能夠支付到期債務,從即日起實施行政關閉。
在舉世矚目下,旋即又發生了一系列震動全球金融市場的事件:進入11月,廣東國投在香港的兩家子公司因資不抵債分別按香港法律宣告清盤;第二年初的1月16日,廣東省高院和廣州、深圳中院分別作出裁定,廣東國投本部及其在境內的三家子公司共四家企業進入破產程序。
廣東國投數百億元人民幣的債務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國、德國、瑞士、香港等國家和地區130多家著名銀行。廣東國投破產的消息猶如石破天驚,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場上掀起巨大波瀾。
在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朱鎔基總理會見中外記者並回答記者的提問時強調,廣東國投破產是中國金融改革過程中的一個個別事件,但是這件事非常重要,它向全世界發出一個信息:中國政府不會為一個金融企業還債,如果這個債務不是由各級政府所擔保的話。
「我們如果象以前那樣,把廣東國投的債全部背起來也不是說完全沒有可能,但那樣做的後果將是極其危險的。廣東國投的債政府背了,廣東省其他地方、尤其是全國不少地方的企業外債,政府是不是都能背得起?」回憶往事,時任廣東省省長的盧瑞華感慨萬端。
時任廣東省常務副省長的王岐山 (現任海南省委書記)說:「廣東國投的債務並沒有像過去那樣由政府包下來,而是『誰的孩子誰抱走』,這一決定預示著一個重大變化,哪級政府管的事情由哪級政府解決,國家主權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和企業信用要逐步分清。」
王岐山把廣東國投破產這一重大決策比喻作「揭房頂,開窗戶」之舉。事實證明,廣東國投破產,使得陰雲密布、危機四伏的金融界開始出現了松動,為全面化解我國金融風險「殺開了一條血路」。
廣東國投關閉直至破產事件,直接觸動了全國信託業的「脫韁野馬」開始「收韁」。1998年底,根據中央要求,對信託業的全行業整頓從中央到地方相繼啟動了。
廣東國際信託破產案說明, 2001年《信託法》實施八年來,我國信託業雖然已經走出了之前五次整頓的混亂狀態,信託業也有一定的發展,但信託業的財產管理的功能還未能很好地發揮,信託信號還存在一定模糊,以至於在實踐中與其他理財制度存在著混淆。本文將就信託制度移植中所遭遇的問題進行闡述,以尋求正確的發展路徑,充分發揮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作用。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起因在於對當時法律的規避,而後逐漸地演變成為一種融資工具。那麼,我國要引進的是信託制度的哪個方面,是首先應當明確的。在財產管理制度方面,我國有合同制度、委任代理制度、遺產繼承製度等,這套制度行之有效地存在並發揮作用。作為財產管理的功能,信託制度似乎作用不大。但作為融資工具的功能,信託制度對於促進流通、加快資金使用效率有非常大的空間。另外,我國在信用管理、產權登記、訴訟證據的確認等方面的制度建設還不完善,把信託制度的財產管理和融資功能全盤引進將會造成制度的混亂。實踐證明,信託制度在我國財產管理方面沒有產生積極的效果。諾斯認為,所有經濟理論的基礎都是貿易收益。全球經濟一體化對於貿易規則的需求是一致的,在貿易和商業領域,信託制度的作用更容易實現。

信託制度不是要置換原來的制度,而應當是補充,同時填補原有制度的空缺。本文所說的本土化,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的制度創新。

㈦ 企業財務分析存在的問題的案例

企業財務分析存在的十個常見問題
問題一:重會計核算,輕財務分析。目前, 我國仍處於經濟轉軌期。一方面, 由於市場和自身的原因, 有些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和管理人員的管理決策很少依靠財務信息支持, 造成使用者對財務信息的需求不足; 另一方面, 由於企業會計准則和制度調整頻繁, 為了跟上變化, 大部分企業的財會人員沒能處理好企業會計核算反映調整與財會工作服務經營管理兩者之間的關系, 把大量時間和精力花費在學習新准則、新制度以及調整核算體系和會計信息系統上, 很少有時間進行財務分析, 從而也難以通過財務分析為企業決策者提供有效的財務信息產品。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強制提供的標准照章處理, 企業對財務分析的需求和供給都不足的情況下, 大部分企業仍存在重會計核算, 輕財務分析的現象。
問題二:找不準需求,不知為誰服務。在現實中,有些企業財務人員因不了解或不全了解相關各方對財會工作的需求程度,導致其不清楚財會工作為誰服務,反映在財務分析上則表現為:不清楚應為誰提供財務分析產品,應該提供哪些產品。這些企業的財務部門不習慣與業務單位進行對接,習慣以總部為據點運營,將本部門定位為居高臨下的總部職能部門,不清楚財務分析的「客戶」,不願意為業務部門提供個性化的財務需求。財務分析一種模式走天下、只出一種財務分析產品,財務分析報告專業晦澀,讓人看不懂。
問題三:定位不清,作用不明。有些企業對財務分析的定位和作用認識不清,片面地重視企業財務分析,分析得很細,分析結果提示的問題也很到位,然而分析完後卻到此為止,沒有下文。他們錯將財務分析當作戰略執行分析的核心,而不是戰略與戰略行動方案。這樣一來,導致財務分析發現的問題越來越多,財務分析的作用似乎也越來越大,但企業仍在走老路,戰略執行或偏離目標,或困難重重。問題四:只檢查過去,不指導未來。受管理者控制性思維習慣的影響,有些企業習慣於對過去已完成、不變化、有結果的活動進行財務分析和檢查,而不能夠基於過去,結合當前,著眼未來進行分析和溝通。不服務於未來的財務分析,只會發現過去的問題和滿足於已取得的成績。在信息的收集與處理上,這些企業的財務分析以內部的、靜態的的信息為主材料,很少採用外部競爭者提供的動態環境信息,從而使財務分析結果無法為企業戰略的動態調整提供指導和幫助,那麼沿著這條路走下去是陽光大道還是荊棘叢叢就不得而知了。
問題五:找不到標桿,不知優劣。由於沒有戰略、或戰略不清晰,或戰略沒有轉化為可執行的標准,有些企業對外不清晰行業競爭情況,不找或找不到外部標桿,不分析或分析不出自身的優勢與劣勢,看不到機遇與威脅。對內,缺乏走向戰略目標的明確的行軍路線和階段目標,走到哪算哪,甚至不清楚企業走到了哪一階段。找不到外部標桿的結果是習慣於自我比較,習慣於與本企業的計劃比,與過去同期比,是計劃和過去存在問題還是當前存在問題,不得而知。沒有正確的比較就沒有真正動力,就不能找准正確的方向,找不準方向就不知企業存亡。
問題六:不考慮風險,或過於保守。有些企業缺乏風險意識,決策不進行風險分析,過去運氣比較好,膽子大,財務分析從不考慮或很少考慮風險,對分析結果不進行風險調整,把偶然的成功當成決策系統的必然成功,導致企業決策層誇大自身能力,喜歡沖擊小概率事件,看不到前方萬丈深淵,直到風險變損失時,企業已陷入萬劫不復,難以重生的境地。由於缺乏對風險的正確認識,有些企業懼怕風險,或缺乏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責任制度,要麼視風險為洪水猛獸,要麼但求無過,對存在風險的業務一律迴避,滿足於賺取微薄的利潤,看不到風險中蘊藏的機會,錯失發展良機,以致落後遭致淘汰。
問題七:不計資金成本,影響效率。有些企業財大氣粗,攤子很大,特別是一些壟斷企業,項目分析與內部核算不計資金佔用成本,企業內佔用大量資金的業務單元明為貢獻實為包袱。這類企業有時為了做大,並購了大量不計資金成本的微利企業,其結果是股東投資回報不斷受到侵蝕而企業卻渾然不知。這些企業雖長年盈利,凈資產回報率卻大大低於市場利率,佔用股東和社會的大量資源低效運轉。
問題八:重財務指標,輕非財務指標。貨幣計量假設雖然為財會工作提供了處理企業信息的便利,但也容易使一些企業只重視結果而不顧過程。有些企業重財務指標分析,輕非財務指標分析;分析的過程是從大結果到小結果;只出數字結果,而不清楚數字內涵,始終找不到產生結果的驅動因素,更沒有涉及解決問題的行動方案。以價值為管理基礎的企業,傾向於降低成本和強化資產結構等較易達的的目標,常忽略外部眾多難以用貨幣計量的不可控因素的影響,遺漏一些非貨幣性的外部戰略性信息,對威脅與機遇的反應較慢;對內僅以財務指標評價,否決事關企業長遠發展的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新業務。
問題九:習慣使用靜態分析,缺乏動態分析。有些企業習慣於用靜態的思維、靜態的企業發展戰略、靜態的市場環境、靜態的生產經營計劃和靜態的員工需求與能力對企業進行靜態的分析。這些企業很少關注外部和內部的變化,很少動態地去修正和完善企業的戰略規劃,很少調整行動方案。從而難以做到與時消息,與時偕行,與時俱進。
問題十:不解剖整體,個體分析不足。有些大企業、大集團規模越做越大,財務越分析越來越宏觀,出現了重視整體分析,輕視個體分析的一鍋煮現象。他們沒有像解剖麻雀一樣對企業各分部中心、各業務流程、各作業單元分別進行財務分析,因此也就分析不出個體的戰略貢獻,從而難以挖掘和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對分部中心的分析不客觀,不到位,就會造成低效率擠占戰略單位和高效分部資源的現象,而企業整體資源配置的低效,最終將影響企業整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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