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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投資金融

發布時間:2021-04-30 00:00:52

㈠ 民間投資的存在問題

(1)民間投資受著行業准入的限制
許多已對外資開放的領域比如銀行、保險、電信等行業,對國內民間資本的介入仍有嚴格的限制。據有關資料統計,國有經濟投資領域約80個,允許外商進行投資的領域約60個,而允許國內民間資本投資的領域卻只有30多個。另外,電力、水利設施、鐵路、港口、衛生、醫療,城市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本應是民間投資大有作為的領域,但由於受體制的限制,民間資本卻無法進入。對於具有一定發展空間的銀行、證券、電信等第三產業,民間資本的持有者雖具有強烈的投資願望,但由於政府壟斷尚未完全打破,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民間資本還是很難順利進入。東部經濟發達省份,大量的民間資本只能擁擠在允許投資的少數行業內,造成過度競爭、重復建設,使資源不能通過投資在不同產業之間進行調整,無法實現更大范圍內的資源優化。
(2)民間投資的融資渠道不暢通
我國的融資環境一直是扭曲的,不合理的,以國有銀行為主導的信貸投放長期向國有企業傾斜,而民間投資在融資方式選擇,融資建立等方面受到歧視,民營企業在投資過程中,得不到平等的融資機會,由於民營企業缺乏有效的信用擔保,很難通過正規的金融渠道融通資金,同時,由於各大銀行強化了貸款的風險約束機制,使其獲取民營中小企業信息的成本較高,審批程序復雜,耗時較長,不敢輕易批准對其貸款。在直接融資方面,民營中小企業更是被拒之門外。民營經濟基本上處於自生自滅的狀態。由於銀行支持力度不夠,資本市場難以進入,民間投資面臨資金困難。當企業自我積累無法滿足其需要時,有些企業就依靠非正規的民間借貸,甚至是地下錢庄來籌集資金。但民間借貸規模小、時間短、成本高、風險大,一旦運用不當,企業可能背上沉重的負擔。融資困難已成為當前民間投資進一步發展的瓶頸。
(3)政府審批程序繁雜,服務不到位
民間投資要受到政府一層層的行政審批、手續繁雜、准入條件過高、效率低下、耗時耗力,這令民間投資者望而卻步。另外,政府對民間投資在技術、信息、法律等方面的服務存在嚴重的缺陷,民間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嚴重製約了民間資本的積累和民間投資的增長。民間投資的信息渠道不暢,投資政策透明度不高,市場信息不靈,投資者無法正確選擇投資項目。
(4)民間投資規模小,重復建設嚴重
總的來講,我國民間投資發展的歷史還不長,企業本身的規模小,規模效應難以形成。民間投資大多投向初級產品加工,對新興高科技投入少。大多數民間投資者對投資方向,投資項目,缺乏預見性,隨波逐流,致使民間投資項目出現區域內的低水平重復建設。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
我國居民儲蓄存款已達10萬億元,存在著巨大的民間投資潛力。但由於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這部分儲蓄很難轉化成民間投資。住房、養老、醫療、就業和教育等領域的改革全面展開,措施出台相對集中。改革後,由於配套的社會保障體系及制度不能及時確定,居民對未來收入預期不明而加重了後顧之憂。雖然老百姓有儲蓄,有一定投資能力,但絕不敢貿然投資。

㈡ 什麼是民間投資

民間投資是根據投資項目資本總額構成中出資人的資金來源性質對投資進行一種分類。

民間投資是來自於民營經濟所涵蓋的各類主體的投資,具體包括個體投資(居民個人的生產性投資和住宅投資、城鄉個體工商戶經營性投資)、私營企業投資、私有資本控股的股份制企業投資以及集體企業投資。

民間投資這一概念的提出源於我國經濟體制轉軌中公有制經濟大一統局面被逐漸打破,其他所有制經濟成分快速發展這一事實,可從語義上直觀理解為「來自民間的投資」,

它是相對於國有投資和外商投資而言的,屬於投資來源或投資主體的概念劃分,但從本質上說這是一個具有深刻制度內涵的范疇。擴大民間投資有利於把社會資源蘊藏的巨大能量釋放出來,意義十分重大。

(2)民間投資金融擴展閱讀:

民間投資的宏觀特點:

1、具有周期性波動的特點。民間投資的波動趨勢與國民經濟波動趨勢是基本一致的,只是波動幅度更大一些。當經濟處於擴張期時,民間投資也隨之擴張;處於收縮期時,也隨之收縮。民間資本發展還不成熟,短期行為明顯,具有內在的脆弱性。

2、具有地區發展不均衡的特點。以2001年為例,東部、中部、西部國有投資佔全社會投資的比例分別為49.2%、59%和62.5%。

從民間投資的地區分布來看,東部地區佔全部民間投資的60.2%,中部地區佔21.3%,西部地區只佔18.5%。盡管中西部地區民間投資有加快發展的趨勢,但與東部地區比仍有相當大的差距。

3、具有產業結構分布不合理的特點。以2001年數據為例,民間投資向第一、二、三產業投資比重分別為6.6%、34.6%和58.8%。

民間投資比重較大的行業分別是製造業、房地產業、農業和其他行業,多集中於投資少、見效快、技術性不強的一般性競爭行業,在科學技術、金融保險、文教衛生體育等行業投資比重較低。

4、具有發展主要依靠自身積累的特點。我國民間投資的來源主要是內源性的。以2001年統計數據看,在民間投資資金的來源中,國家預算內資金佔2.3%,國內貸款佔13%,利用外資佔1.9%,自籌和其他資金佔82.8%。

國內貸款的64.8%投向國有單位,民營企業只獲得26.6%。這反映我國金融資源的市場配置功能還遠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近65%的金融資源被用於資本效率較低的國有經濟部門,這顯然是一種資源錯配。

中國民間投資行業協會(簡稱中民投協會)是中國首家民間投資行業協會,是由民間投資行業人士資源聯合發起成立的,是一家跨行業、跨地區、覆蓋面極廣的全國性質的民間協會。

㈢ 民間投資公司需要在銀監會登記嗎

投資公司遍地都是,多數都是咨詢類的,跟普通企業差不多,去工商注冊公司就行,又不是做保險的去保監會登記

投資公司多數都越權經營,不合法,注意合同或者協議啊!!!!!

客戶被騙基本都是問題出在合同或協議上

㈣ 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會帶來哪些風險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間投資不斷發展壯大,已經成為促進經濟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繁榮城鄉市場、擴大社會就業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同時,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有利於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以現代產權制度為基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各種所有制經濟平等競爭、共同發展;有利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有利於激發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穩固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促進經濟長期平 新36條力促民資加快進入國計民生重要領域
穩較快發展;有利於擴大社會就業,增加居民收入,拉動國內消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因些,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不會帶耒風險.

㈤ 民間投資在一個融資企業,所簽合同合法嗎

1、民間投資在一個融資企業,所簽合同是否合法要看具體情況而定,要回看民間投資是以入股的答形式投資到融資企業,還是以融資的形式借款給企業的。只要不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業務,這兩種形式的資金投入都是合法的,合同應當有效。
2、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使用權的金融行為。民間金融包括所有未經注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

㈥ 民間投資理財一般是用什麼方式

民間融資成本高,一般都是走現代金融的理財模式,如理財寶,年化收益10%,本金1萬元,一年下來本息一起總計是1.1萬元。

㈦ 民間投資理財產品有哪些

1、保險
特點:保障功能獨一無二,保守收益的保證,是每個個人、家庭的必須理財內工具容;
2、基金
特點:專家理財,實現穩中求勝的關鍵,是穩健型投資者的最好選擇之一;
3、股票
特點:高風險、高回報,分享上市企業成長的良好工具,是發財致富的優良工具,當然,要投入你的耐性與信心;
4、銀行存款 特點:最安全的貨幣集中營,能為家庭備用金最佳的投放地,可惜其收益永遠不能追上通脹,負利率時代永遠存在。
5、結構性理財產品
特點:根據不同的產品特性,集合其他各種金融工具的優點與缺點,適合做短期、中期配置
6、信託
特點:資金傳承的優良工具,根據各自產品特徵也集合各種金融工具優缺點。

不過現在做P2P我感覺比較好 方便 穩定 利息一般年化百分之10多個點 我的投資 就是股票和P2P 只要找到正規的好公司了 就沒有問題

㈧ A股:民間金融和民間投資機構看中一隻中國A股股價一般來說要大概翻倍嗎

翻幾倍的股票是很多機構輪換,加大盤的結果

㈨ 什麼是民間金融

如何給民間金融一個公正的「名分」,讓它更好的為迅速發展的非公經濟服務,是當前的一個熱點問題——專訪全國政協委員王鶴齡、葉祥桃

民間金融的灰色面紗終於在去年被揭開了,2005年的夏天,央行明確將在山西、陝西、四川、貴州進行「農村小額信貸組織」試點。
自20世紀中葉以後的計劃經濟時期,我國通過銀行國有化的形式建立了國家壟斷的金融體系,民間金融基本都處於地下,被定義為「非法」,既沒納入法律監管范圍,更受不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民間金融問題近些年來一直是兩會關注的熱點之一,由於非公經濟的迅速發展,如何為民營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成了代表和委員們討論的焦點。目前我國民間有很多的資金,各地的民間投資大部分都是靠民間集資,利息很高,月息一般在1%-2%,按年息算達到12%-24%,雖然銀行的貸款年息要低得多,但是民間投資者借不到銀行的錢,只能使用高利貸。當前我國金融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問題是缺乏一個合理的體系,主要表現在大的太大,中小的太小,沒有私人銀行。

那麼監管層、企業和人民應當如何正確的對待很可能成為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新的助推力的民間金融?怎樣看待其在我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更好的讓民間資本發揮其作用?規范民間金融的發展應注意到哪些方面?帶著這些問題,《法人》采訪了一直關注著民間金融發展的全國政協委員王鶴齡(安徽省工商聯會長)和葉祥桃(溫州長城電器集團總裁)。

根源在於金融制度體系

《法人》:銀行的貸款年息較目前存在的民間借貸利率低許多是一個不爭的事實,但是為何民間金融卻依然能夠保持頑強的生命力?「從銀行借錢難」是許多人違反國家政策的參與民間借貸的最主要的原因么?

王:現在民間借貸受到越來越多需求者的青睞,特別是浙江、福建和廣東等民間經濟發展較快的地區,由於國有銀行服務滯後和民營銀行的空缺,使一些資金進入了地下錢庄或「標會」。目前全國地下融資規模已超過了1萬億元之巨。民間借貸頗受青睞,融資規模趨大。分析原因,主要是一些國有銀行對非國有企業較為惜貸;其次,目前銀行執行的利率一直比非正式信貸市場低,使得不少民間資本在利益驅動下流入地下金融;第三,我國擔保體系發育不良,抵押、質押擔保等手續繁雜,一直困擾民間向金融機構融資。

葉:我們的金融制度體系有問題。盡管也實施了一些改革但市場化程度仍然很低,還是沒有走出以往的計劃經濟模式。現有的價格管制,組織制度,法律法規,都給正規金融之外留下很多空間。所以民間金融的存在,首先要找我們制度本身的問題,不要怪別人,然後才是對我們的法律制度、市場制度、市場體系進行改進。民間金融能夠在夾縫中生存下來,說明它本身就有市場。所以不應該套用現有的法律法規去管死它,而是針對其發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問題,比如地下錢庄等,考慮制定新的法律、法規來規范管理。隨著市場的發展,正規金融體系遠遠不能滿足整個經濟發展的要求,就會出現一支新的金融體系,一些新的金融組織,或者一些新的金融形式,對這些新的東西,我們的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應該及時調整。

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

《法人》:曾經被認為是非法的地下融資很可能在未來的幾年內徹底地走到陽光下,對於地下融資的問題你怎麼看?

王:資金作為一種特殊商品,追求高額回報是其本性。而目前,一方面城鄉個體農、工、商、貿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以及民營中小企業,對資金的需求旺盛,但是,從正規的金融機構又不能夠借來資金,另一方面長期負利率的存在迫使資金從正規金融機構流出走向地下,去尋找高價格、高回報。

葉:目前民間的資金缺少合理的出路,只能到處亂竄,比如房地產市場、能源市場等。國家需要有相關的政策出台,讓這些錢更合理地流動,既實現利益最大化,又對國家經濟有益。地下融資目前確實存在問題,國家為什麼說它是非法的,因為前前後後出了很多事情。比如南方的許多地下錢庄,利息比正規銀行高一點,可有些人拿到這些錢就開始亂花。把錢拿過來後,數都不數,就用尺子量一下,這么高大概多少錢就開票。這樣搞下去必定會亂的。

《法人》:對於地下融資問題的解決,你有何建議?

王:地下融資,危害很多。大量資金在體外循環,增加了宏觀調控難度,甚至加劇局部經濟過熱。另外,地下金融缺少必要的法規約束,資金供給方和需求方都面臨許多不確定因素,其潛在市場風險巨大。近年一些地方發生的非法集資金融大案即是明證。因此,要逐步全面放開利率管制,通過利率浮動政策的杠桿,調節資金的供求平衡。這樣,地下融資的空間將逐漸縮小,走向消亡。為解決地下融資問題,建議在加大對地下融資打擊力度、改革監管模式與理念的同時,必須加快發展地方中小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與擔保形式,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合情、合理、合法

《法人》:去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其中第5條款指出,「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金融服務業」,這是對發展民營金融的再次肯定。你認為應如何看待?是否會產生合法的從事民間金融服務的新行業?

王:《意見》對切實解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做了探索,我們要全面把握它的核心內容和精神實質。第一,貫徹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則,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准入。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在投資核准、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對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第二,改善金融服務,加大財稅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一直存在自有資金短缺、貸款難、融資難的問題,發展受到很大制約。這樣一來,民間金融就沒有必要再生存於地下了。是否會產生新的行業目前形勢還不明朗,需要等待國家監管層的調控政策。但可以肯定民間金融會因此而受益。

葉:規范的民間融資渠道應該得到國家的確認和保護,可以出台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由政府指定的部門加以監管。我有一個基本觀點,就是現在發展民間金融不是盡快地推出多少民營金融企業,最重要的在於民資應獲得與外資進入中國金融機構同等的權利和機會。

我建議由政府出面加以組織協調,把民間資本導入資金缺口較大,但能夠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投資項目上,如基礎設施建設、高科技產品開發、能源、物流等等,從而讓民間資金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發揮更大的作用。

㈩ 民間投資什麼意思

所謂民間投資,目前經濟學界尚無統一定義,經濟學界相對主流的定義是:民間投資專是根據投資項目資本總額構成中屬出資人的資金來源性質對投資進行一種分類。民間投資這一概念的提出源於我國經濟體制轉軌中公有制經濟大一統局面被逐漸打破,其他所有制經濟成分快速發展這一事實,可從語義上直觀理解為「來自民間的投資」,它是相對於國有投資和外商投資而言的,屬於投資來源或投資主體的概念劃分,但從本質上說這是一個具有深刻制度內涵的范疇。擴大民間投資有利於把社會資源蘊藏的巨大能量釋放出來,意義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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