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支付寶內買賣基金是否犯法
這么大一個平台,怎麼可能呢?既然國家允許支付寶存在,它裡面的基金買賣,那肯定就是合法的呀。不管什麼買賣都有風險。
② 私募基金的以下行為是否違法
以上行為均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864號
③ 用稅款200萬買基金,27天後將200萬上交。這樣犯的是什麼罪得判刑嗎判幾年呢
這樣算犯罪,如果公司不追究還好,
④ 法律問題:某銀行強制員工出5萬元購買某基金, 請問這種做法是否涉嫌違法
肯定違法,但是算不算違反勞動法不好說,但是現在企業遵守勞動法的有幾家,你就算勝訴也會丟了工作
強制員工買賣、銷售、攤派這類東西企業里多了
不想買你可以找借口說沒錢就行了么,態度好但不合作單位一般也把你咋不了,看開點就OK
⑤ 基金的貓膩知多少
買了四隻基金,廣發聚富、廣發聚豐、華安中小盤、華安優選策略。他們分別虧損30%、30%、41%、51%,雖然虧損早已心明如鏡,但如此之多還是一驚!橫向比較後,廣發系列畢竟技高一籌,他是有底氣祝你「財富增值不停步」的。
投資基金三年,落得如此下場。雖管窺蠡測,亦足可盡知。那些信奉價值投資理念、聽信磚家忽悠上當受騙的基民,他們何嘗不是人手一本血淚帳!
先從基金法律說起,「不能對投資者承諾投資收益」。其規定的潛台詞是「你購買基金的投資損失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既然沒有了投資責任就沒有了硬性約束。沒有了硬性約束的合同就必然導致今天的結局。
你把資金送與他經營,他卻不需要你的監督和對你負責,經營好了給點紅利,差了不給你也沒脾氣,假如他嚴重違法違規必須清盤還有國家兜底,無風險的高杠桿收入永遠屬於他,而風險全部給了你!在此期間他盡可以從你的資金中提取高額管理費。這邊是基金經理一年幾百萬的高收入,那邊是被斬於馬下屍橫遍野的基民。
由於制度性缺失及監管等問題造成了基金有機可乘、有空可鑽,他們大肆揮霍基民的血汗為自家牟利。例如A基金經理與空頭合作按收益分紅,個人撈取好處。B設合法的老鼠倉,基金經理先在個人帳戶上買空股指期貨(包括親友帳號一起買空頭)C利用手中的股票盤配合空頭做空。D用基民的錢完成一己之私利。保持長期虧錢致令基民不再贖回,有利於收取管理費。夠了!基金的貓膩不勝枚舉。誰能告訴我,一個只知道斂錢卻不必對基民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公司其可信度到底有多少?
⑥ 哪些行為屬於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
一、官方檢查發現的違法問題
2015年證監會組織力量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當前私募基金領域存在以下違法問題乃至非法集資犯罪問題。
1、登記備案信息失真。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沒有按規定報送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變更情況。
2、資金募集行為違規。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變相降低投資者門檻、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誇大或虛假宣傳、違規保本保收益、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定人數限制等。
3、投資運作行為違規。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將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混同、違反合同約定列支費用、進行利益輸送等。
二、違法問題之刑事犯罪
私募基金本來屬於正常的金融投融資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其運作應符合法律程序,否則,即為非法私募。非法私募輕則違法賠償重則刑事犯罪,典型的犯罪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類非法集資犯罪。
私募與非法集資在現實中由於界限模糊,往往容易造成錯誤認識,進而使得原本進行私募的募集者變成非法集資的犯罪分子。盡管如此,但二者並非不可區分,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方面對二者進行識別。
1、是否公開募集。私募基金顧名思義只能私下向特定的對象募集,而不能像公募基金一樣向公眾推廣募集,因此,公募的一些方法在私募基金上是嚴格禁止的。比如,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宣傳,不能通過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實踐中,理財講座、投資研討會等宣傳形式無形當中把私募基金的募集行為推向了犯罪的邊緣,基金公司應謹慎對待。如果相關機構採取上述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和推介,有可能觸碰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這一界限。
2、是否注冊備案。合法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機構應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注冊,並按照《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要求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因此,私募基金設立某隻基金並進行注冊備案,是其合法的關鍵因素之一。
概括言之,私募基金領域非法集資有如下特徵:募集方式一般採用公開宣傳、推介方式引誘投資人;募集對象一般為社會公眾;一般不設最低投資門檻,或者門檻很低;投資人數沒有上限,多多益善;一般沒有投資風險提示,許諾保本高收益。
三、違法問題之預防
2015年5月26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在北京市開展打擊以私募投資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集資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該通告由證監會私募部、投保局、稽查局、打非局會簽,經證監會批准與北京局共同發布,雖然標題被冠為在北京市開展打擊非法私募的活動,但由於是證監會批准、基金業協會下發,實則是意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私募的專項活動。
上文簡單介紹了哪些行為屬於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可見私募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稍有不慎就會企業處於違法犯罪的行列。針對這些可能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不能等到出現了問題才進行管理治理而需要從根本上進行預防。私募基金違法違規行為預防的方式有很多種,有疑問的可以咨詢相關領域的資深律師。
⑦ 銀行銷售私募股權基金可以兜底嗎
銀監會規復定銀行不得銷售私募股制權基金(PE)產品,其實是讓銀行主動退出PE產品代銷領域,多少有些 「惹不起,躲得起」的無奈。可以肯定的是,風險和收益不成正比的信託、理財產品,其規模在不斷擴大,風險也在不斷上升,一旦發生嚴重兌付風險,將導致一場巨大災難。對理財類產品而言,「賣者有責,買者自負」是規則,買賣雙方的責任並不相同,忽視這一規則的投資者將不得不面對後果自負的結局。
⑧ 基金買股票洗盤違法嗎
所謂的洗盤並不違法,因為他也是正常掛單買入賣出,基金受限於他的持倉量(個股一般控制在基金凈值10%以內,持倉量不超過股票流通股10%),夠不上壟斷。
⑨ 買基金會不會犯罪
購買基金是一項正常的經濟活動。
至於有沒有人利用買基金這樣一件事情來犯罪,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