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構建我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若干思考
雷涯鄰徐向陽白衛華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100083;2.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100044)
一、我國現階段固體礦產勘查現狀
通過對《國土資源統計年鑒》有關資料的分析,可以發現:1997~2000年,列入礦種的地質勘查投入呈現遞減趨勢,從1997年的20.47億元遞減到2000年的14.47億元,降幅為30.2%;隨後雖有上升,到2002年為18.57億元,但仍比1997年低1.9億元。而我國目前在已探明的45種主要礦產中,只有6種國內可以完全保證,有26種礦產儲量有不同程度的減少,其中有許多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大宗礦產。國內礦產勘查已明顯落後於礦產資源的消耗,這充分說明了在「走出去」利用國際礦產資源的同時,在國內加大固體礦產資源勘查資金投入的迫切性。
國務院已於1999年將地質勘查工作明確劃分為公益性地質工作和商業性地質工作,並實行分開運行、分開管理。在此條件下,討論加強礦產勘查的資金投入,必然要從公益性礦產勘查和商業性礦產勘查兩個層面進行分析。對於前者,由中國地質調查局統一組織實施與管理,主要由中央財政列支,對其加強相對容易;而對於後者,由於要實行商業性的市場運作,各個已經屬地化的地勘單位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其加強則復雜、困難得多。
然而,作為我國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重要物質基礎之一的礦產資源,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必然要引入市場機制,並以市場機制為主進行礦產資源配置,從根本上提高配置的效率與效益,這是整個礦產業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有鑒於此,本文主要分析我國固體礦產勘查投資中商業性勘查投資的有關問題。
二、構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相關理論分析
1.風險投資和固體礦產勘查的特點
所謂風險投資,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把資金投資給具有巨大潛力和高風險的中小企業,並同時參與被投資企業一定程度的管理,待條件成熟後退出投資企業,收回原有投資及其收益。風險投資通常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被投資的企業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點;第二,是一種長期的權益投資;第三,一般要主動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管理,介入企業決策過程;第四,被投資企業運轉到一定的成熟階段後,風險投資者要通過有效的退出機制收回投資,並獲得較高的收益率。
礦產資源勘查是礦產資源開採的前續階段,在聯合國1997年推薦的礦產資源分類框架中,將勘查階段劃分為:踏勘—普查—一般勘探—詳細勘探;根據我國1999年頒布的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國家標准(GB/T17766—1999),我國的礦產勘查也劃分為對應的預查(踏勘)—普查—詳查(一般勘探)—勘探(詳細勘探)四個階段。
礦產勘查投資從本質上講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這是由以下礦產勘查工作的特點所決定的:一是自然找礦風險大;二是投資回收周期長,對市場的反應相對滯後;三是礦山的開采開發必須以礦產勘探為前提;四是一旦發現有效的礦產資源儲地後,潛在的收益一般會很高。正是這些特點決定了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
2.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必要性
風險投資針對的是高風險、高收益的中小企業,因此,在建立我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中,進行固體礦產勘查工作的中小企業仍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通過分析國際上一些國家成熟的礦業市場,可以發現礦業企業主要分為3類:大型礦業公司、中小型礦業公司和專業服務與咨詢公司。而中小型礦業公司則多是礦產勘查公司,它們以發現具有可采經濟價值的礦床為主營業務,集聚各方資金和技術應用於礦產勘查活動。這些中小型的勘探公司在礦產勘查中起著關鍵性作用,是經濟礦床的主要發現者。例如,對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金屬礦產勘查的分析表明,雖然小型企業只佔有總勘查費用的28%,但它們發現的經濟礦床卻佔了62%。更令人驚奇的是,估計這些礦床的潛在價值大於省內其餘全部礦床的潛在價值。也就是說,大型公司發現的其餘經濟礦床的潛在價值小於中小型企業所發現的礦床的潛在價值。
科爾內提出的軟預算約束理論可用來解釋這一現象。大型礦業公司所從事的礦產勘查必然是在自己公司內部進行,有關的勘查投資決策由企業高層決定,而由一般人員進行具體的礦產勘查工作,雙方信息不對稱,價值取向也不盡一致,這樣往往產生軟預算約束,使得勘查項目的及時停止機制難以建立。也就是說,當一個礦產勘查項目進展不順利,乃至毫無前途時,由於企業內部人員難以裁減,以及財務上的項目終止往往計算為虧損,而繼續運作這個無效的勘查項目卻可以繼續在賬面上記為投資等等,造成許多資金的浪費和勘查的低效率。而引入風險投資,由職業風險投資家對中小勘查企業進行直接融資,他們往往有一整套的科學方法來對擬投資項目及企業進行篩選,這實質上就形成了一個對礦產勘查項目的事後篩選機制,相對於大型礦業公司內部的軟預算約束,無疑「硬」了很多。風險投資的這種硬預算約束會給所投資行業帶來高效率,這一點可以從新興高科技企業的大量產生、大量消亡中充分體現出來。
因而,在有許多大型礦山企業從事固體礦產勘查的情況下,仍需要中小企業進行固體礦產勘查工作,並對這些中小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的運作。
3.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合理性
中小型礦產勘查企業由於其具備高風險、高收益的性質,從而造成了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不能有效地為其提供所需的資金,而採用風險投資的形式則可以克服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的弊端,因為它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傳統金融機構在對高風險企業的投資中所解決不了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在對高風險的礦產勘查企業進行投資時,往往會遇到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也就是說,被投資企業原所有者或管理層較之潛在的投資者,具有先天的信息優勢,這是所有企業都存在的問題。但在礦產勘查企業中,由於其高風險性,使得這一問題尤為突出。銀行等傳統的金融機構面對此問題時,由於減弱信息的不對稱需要許多監督和管理服務,而銀行一般不具備這些專業技能,所以,為避免此問題所帶來的風險,銀行會對高風險的借款者提高利率或者直接進行貸款限制,將這些中小型礦產勘查企業拒之銀行體系之外。
採用風險投資的形式,職業風險投資家通過要求額外的控制權、向原企業創始者提供優先股、多輪次的分階段投資以及為企業提供財務、人事、營銷、法律等管理性服務,可以有效地對所投資的企業進行監督,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對企業的不利影響。
4.關於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運行模式的初步設想
在了解了風險投資和礦產勘查的特點,並分析了建立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之後,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大致框架即可初現端倪。
第一步,通過風險投資基金為從事固體礦產勘查的中小企業籌集項目種子資金,獲得被投資企業的部分控制權,甚至在董事會中占絕大多數席位,同時,為企業提供各方面的科學管理服務,以限制不對稱信息的影響。
第二步,待勘查項目成功後,促使被投資的勘查公司通過礦業權市場獲得高收益(或者具備潛在的高收益前景)。
第三步,風險投資者通過退出機制退出礦產勘查企業,收回投資,獲得收益。退出的渠道主要有上市、向第三方(主要是大型的礦業開采企業)轉讓股份以及由原礦產勘查企業回購這3種方式。
最後,風險投資者將收回的資金重新用於新的礦產勘查項目,實現風險投資和礦產勘查的良性循環。
三、構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所面臨的障礙及相關政策建議
從上述分析看出,通過建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不僅可以有效地解決我國目前固體礦產勘查中暫時性的資金投入不足問題,而且符合商業性地質工作的市場化方向,並可推動礦產資源勘查投資的良性發展。然而,目前我國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面臨著一系列的障礙。
1.風險投資市場對礦產勘查的認知度低
我國的風險投資起步較晚,目前大多集中於高科技企業,而對其他行業涉及較少。然而,在西方發達國家,雖然風險投資額在逐漸向信息業傾斜,但仍保留了相當的份額用於國內外的礦產勘探開發以支持其他產業的發展。例如,在加拿大的溫哥華證券交易所的風險投資中,有80%以上用於礦產勘查業,有65%的注冊上市公司為自然資源公司;美國的NASDAQ證券交易所的風險投資中也有相當比重用於礦產資源勘查工作。我國目前正處於工業化的中期,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國民經濟對礦產資源的需求都會保持一個較高的需求水平。並且,我國作為一個人口眾多、國土面積廣大、礦產資源儲量豐富、地質結構多樣的大國,社會經濟的發展重點還是要立足擴大內需,因此,必然要尋找和開采更多的礦產品來支持國民經濟各產業的發展。
但是,作為集合了地質、化學、物理、數學、計算機、航遙等多學科技術的礦產資源勘查,一直以來卻未被我國的風險投資業所重視。這就需要不斷地加強宣傳,提高風險投資業對礦產勘查業的關注。使風險投資家認識到通過礦產勘查所最終形成的礦產品不僅市場潛力大,而且作為其他行業的原材料,具有不可替代性,這都是一般新興高科技企業所不具備的優勢。
2.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出現於1985年,1998年後曾掀起一股熱潮,但近幾年有所回落。據有關機構統計,在我國風險投資高峰期的1999~2000年,國內的風險投資公司有近100家,注冊資金約在70億~80億元之間,同時,海外風險投資機構在我國的風險投資總額約為3億美元,可以看出,這個規模明顯偏小,而且我國的風險投資基金多由政府組建。另一方面,我國的礦產勘查資金來源主要有國家財政投入的地勘費、1998年開始安排的國土資源大調查費用(每年10億)、礦產資源補償費分成以及一些企業、個人投入的費用等,前3項為國家財政支出,大多投入了公益性地質工作,而作為礦產勘查風險投資資金來源主體的商業企業或個人,投入的礦產勘查資金卻很少。
這就需要政府採取一系列優惠措施,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拓寬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的資金來源渠道。如減免某些稅收,提供補貼,適當使公益性地質勘查向商業性勘查階段延伸,及時公開公益性勘查成果,以減輕後者的風險等等,從而增強對社會資金的吸引力。
3.礦產勘查企業的體制改革滯後
地勘單位屬地化後,原來一直靠國家出資的地勘隊伍,要逐步實現企業化運作,但目前的企業化改制仍然任重道遠。地勘單位現在大都處於半事業半企業的運行狀態,相當一部分地勘單位既無力出資進行地質勘查,也沒有激勵機制去主動引入風險勘查資金,存在「等、靠、要」的思想,同時造成了專業技術人才的大量流失。
這就需要穩步推進地勘單位的企業化改革,不斷完善勞動保障體系,加快礦業權市場建設,以保證地勘單位改革的順利進行,最終使商業性礦產勘查公司成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中的創業者主體。
4.礦業權市場發育不成熟
礦業權市場包括探礦權的取得與轉讓、采礦權的取得與轉讓四個部分。礦產勘查企業的收益主要是通過礦業權市場來實現,該市場是連接礦產勘查和礦產開採的樞紐。礦產勘查最終多以采礦權的取得而結束,勘查企業或者在取得采礦權後自行進行礦產開采,或者將采礦權有償轉讓給有關礦業開采公司,從而實現自身的收益。其運轉體制如圖1所示(這也是我國礦業權市場建設最終要實現的目標)。
圖1我國礦業權市場運轉體制
如果礦業權市場運轉不靈,礦業勘查企業所謂的高收益自然無法實現,其風險投資體系的建立也就無從談起。我國目前的礦業權市場建設與1999年地質勘查工作劃分為公益性和商業性同時起步,但目前遠不完善。例如,某些地方對探礦權人所取得的采礦權隨意剝奪,對探礦權的授予簡單地採用和采礦權一樣的招投標拍賣制度等等。為此,建議應建立探礦權所有者取得勘探成果後可自然過渡到擁有采礦權的制度;同時,建議對探礦權的取得,不宜像采礦權一樣採用招標拍賣的方式授予,而應在科學評價申請人的基礎上免費授予,以降低礦產勘查的總投資額,吸引更多的資金投入礦產資源勘查業;另外,還要加強有關市場法規建設,逐步制定礦業權評估的統一標准,這些都是完善礦業權市場的不可缺少的條件。
5.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
建立並完善礦產勘查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構建固體礦產勘查風險投資體系極其重要的一環。沒有有效的退出渠道,風險投資者的收益就無法實現,該風險投資體系也就無法良性循環。
從長遠來看,建議借鑒美國組建NASDAQ小型資本市場的經驗和加拿大溫哥華證交所的現行做法,在我國探索建立為礦產勘查業融資的小型資本市場,但這個過程會需要較長的時間。
短期內,可考慮礦產勘查企業在適當階段對風險投資者所持股票進行回購,或者風險投資者將其所持股份向第三方轉讓。鑒於我國地勘企業的現狀,即便要實現這兩條也是困難重重。建議可考慮由現有的地勘單位集中精幹力量組建子公司,然後由風險投資機構對該子公司進行投資,並做必要的管理輔導。這樣,該子公司基本沒有什麼歷史包袱,便於風險投資者在公司運轉成熟後,向礦產開采企業或其他第三方轉讓自己所擁有的股份。另外,考慮到我國目前的礦產開采企業由於歷史遺留問題而大多步履艱難,難以籌集足夠的資金來購入采礦權或者風險投資者擬退出的股份,可考慮在必要時由國家充當此角色或者在礦產開采企業從事該活動時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參考文獻
[1]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固體礦產勘查宏觀調控政策研究,2003,12.
[2]周琦.中國礦產勘查企業投資體制新設想.地質科技管理,1999(3).
[3]黃漢權.風險投資與創業.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3.
[4]俞自由,李松濤,趙榮信.風險投資理論與實踐.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4.
作者簡介
[1]雷涯鄰,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副校長、教授。
[2]徐向陽,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碩士研究生。
[3]白衛華,北京中棉紫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貳』 我國礦業投資與礦業股市情況
隨著礦業領域的對外開放,社會各方面的資金逐步進入我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與此相應的礦業資本市場開始出現,並呈現多元化的格局。根據我們的監測,2009年我國礦業領域投資表現出三大特點。
一、礦業投資繼續增長,但是有退溫跡象
受國家擴內需、保增長及寬松的貨幣政策等利好因素影響,2009年我國礦業領域投資為24360億元,佔全國城鎮固定資產投資的12.5%,同比增長20.1%。根據監測計算分析,2009年,除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外,煤炭、黑色金屬等五大行業的投資彈性系數仍大於1,說明這些行業投資增速大於GDP(國內生產總值)增長速度,投資偏熱現象仍比較明顯。但是,受國家宏觀政策影響,投資過熱行業的投資增長速度明顯放緩,變化最大的是其他采礦業,其投資彈性系數從一季度的32.68下降到四季度的5.69;煤炭、黑色金屬、有色金屬及非金屬領域的投資彈性系數也不同程度地有所回落。投資彈性系數的回落,表明礦業領域投資有退溫的跡象。需要關注的是,石油和天然氣行業投資彈性系數仍小於1,投資萎縮的現象應受到有關部門的關注(圖18)。

行業收益情況與采礦業投資之間存在很強的關聯性。除石油板塊外,2009年礦業板塊行情收益率比較理想,使得全年采礦業投資額增至8093億元,較上年增長33.2%。石油板塊行情收益率欠佳,2009年油氣開采投資額為2793億元,同比增長4.4%,遠低於采礦業投資增長33.2%的平均水平。
『叄』 中南部非洲礦業未來投資建議
隨著全球經濟發展,市場對銅的需求還將持續增加,此外由於電子產品的普及、新能源技術的發展,未來鈷的需求也十分巨大。中非銅-鈷礦帶,具有良好的成礦條件和巨大的資源潛力,未來的開發重點仍然在尚比亞和剛果(金)2個國家,發展方向主要有:
1)加強地質找礦工作,依據現代先進的物探技術和已有的成礦理論,圍繞羅恩群開展工作。由於尚比亞和剛果(金)地質找礦工作已經有一百多年歷史,銅帶區域主要礦山附近都做過詳細的地質工作,利用淺井、螺旋鑽等手段在地表開展化探在早期找礦工作中發揮過重要作用,現階段在地表淺部發現大型銅鈷礦床的幾率很小,但在深部尚存在巨大的找礦潛力,必須藉助現代先進物探儀器探查基底形態,尋找深部銅鈷礦床形成的有利部位。例如,在謙比希-恩卡納成礦盆地,謙比希銅礦西礦體向西到皮坦達礦點有3km距離,皮坦達礦點鑽探工程揭露發現古基底隆起和生物礁白雲岩,推測皮坦達礦點東南方向到謙比希西礦體深部可能為成礦有利部位,有可能會成為新的找礦靶區(見圖3-3)。
2)積極開發剛果(金)高品位氧化礦資源。剛果(金)具有比尚比亞豐富的氧化礦資源,具有埋藏淺、品位高、規模大的特點,適合露天開采和濕法冶金工藝生產電積銅產品。在礦山投資開發上,剛果(金)具有資源豐富、品位高、開發程度低、勞動力成本低等優勢。但主要風險是該國政策穩定性差、基礎設施條件薄弱、電力緊缺,投資規模難以准確估計和控制,項目難以順利達標達產。到剛果(金)投資礦業,應該選擇離主要城市較近的中小型項目作為早期投資的優選對象。
3)加強鈷資源的回收和利用。中非成礦帶中巨量的鈷資源還沒有得到很好的開發和利用,絕大多數礦山仍未能實現銅-鈷分離。歷史上,早期開採的礦山幾乎只生產銅精礦,未對伴生的鈷資源加以利用,造成大量的鈷資源被廢棄在礦山尾礦和冶煉廠的爐渣中;此外這些尾礦和爐渣中由於當初技術和回收率等問題,還含有較高的銅品位(通常0.5%~1.3%)。因此,在當前的技術及市場條件下,開發和回收利用尾礦和爐渣中的鈷、銅資源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例如,中國有色礦業集團盧安夏公司已經著手研究區內冶煉爐渣的鈷資源再回收利用以及通過技術攻關實現選礦過程中銅-鈷分離,以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生產效益;已有國內民營企業購買了姆帕尼銅礦公司(Mopani Copper Mines)恩卡納銅冶煉廠的冶煉爐渣,准備提取其中的鈷資源,據估計其中鈷品位可達0.4%。此外,現有生產項目也應該加強技術攻關,實現銅-鑽分離和鈷資源回收,提高效益。
『肆』 海外礦業投資的風險
海外礦業投資過程中遇到的風險,一般可分為宏觀風險和微觀風險。宏觀風險主要是投資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金融等方面的變化給項目帶來的風險,微觀風險主要是指投資決策以及項目生產經營中存在的風險。
國家政治風險是指因礦業項目所在國的政權變換、社會動盪、種族沖突等,導致項目資產被徵用、被沒收、被迫關閉或工程無限期拖延。對於政治風險,控制方法之一就是要求礦業項目投資回收期短,但對於投資回收期究竟應短到何種程度,這需要對項目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民族和文化等有較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對其政治變化的趨勢作出相應判斷。一種補償辦法就是投保海外投資信用保險,包括商業性質的保險和政府機構的保險。
對於金融財務風險,如果項目所在國貨幣是國際流通貨幣,通過金融衍生工具(如利率期權、遠期利率協議等)來對沖風險比較有效;如果不是國際流通貨幣,則可採取一些經營管理手段來降低匯率風險,並盡量從項目所在國獲取自由兌換流通貨幣的承諾。
投資礦業始於尋找具有經濟價值的礦床。所以,勘探在礦業開發過程中占首要地位。勘探風險是指對礦床的特徵不能完全確定或者發現的礦點成為經濟礦床的概率低。解決勘探風險,礦產勘探工作者通常把勘探工作分解為若干順序階段,一旦發現礦床沒有經濟潛力,下一階段工作就應及時放棄,使無效益的費用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也必須小心防止某一階段由於太挑剔,過早放棄而丟失有經濟前景的礦床。因此,在勘探階段,對每一次勘探都需要進行技術經濟判斷,以證明可繼續進行下一步勘探。
與開發建設有關的風險,主要是由於礦床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從而導致工程設計的變更、工程進度延遲、基建投資增加,以及工程質量難以保證。如果礦山開發工程不能保質、按時完成,不能按計劃采出礦石,將對礦業項目的現金流量產生很大的影響,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償還貸款,直至虧損。為了有效控制與開發建設有關的風險,在礦業項目的勘探與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查明與開采有關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在設計階段對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予以足夠的重視,並妥善地作出安排。
與采礦和加工有關的技術風險。常規成熟的工藝技術一般風險不大,而新的工藝技術則存在一定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方面是使用新的工藝技術時,達到設計生產能力所需時間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是,最終生產能力是否能夠達到設計能力的不確定性。對於與采礦和加工有關的技術風險控制,礦業項目採用新工藝技術時,需進行半工業試驗或工業試驗來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進行這種試驗的成本,就如同技術風險的保險費。
生產經營和銷售風險。礦床地質條件的變化,礦石有價組分的品位、儲量、選冶性能都會導致礦山產量和采選成本變化。經營管理水平直接影響礦業項目預期效益的實現。礦產品價格受國際經濟形勢的影響,對礦產品市場價格的長期趨勢和短期波動的預測,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對於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價格風險,可採取期權、期貨等金融工具,將其價格定位在一定的水平上。簽訂長期銷售協議是降低銷售風險的主要方法,協議的買方可以是項目投資者,也可以是對項目產品有興趣的第三方;通過協議安排,買方可對項目融資承擔間接的財務保證責任,協議的價格一般以國際市場的某種公認價格(如倫敦有色金屬交易所價格)作為基礎,按照項目的具體情況加以調整。
環境保護的風險。礦業活動另一顯著特點,是對環境和生態造成嚴重的破壞。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環境保護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重視;對環境保護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礦業項目在環境保護上的成本會不斷增加,甚至可能因環境問題而被迫關閉。環境保護的風險是我國企業進行海外礦業開發時比較容易忽視的問題,特別是在經濟不太發達的國家及地區。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一些國際環保組織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對環境的關注度會很快提高。對於環境保護,需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環境狀態和環境影響進行研究和評價,可以採用我國國家標准或發達國家標准來實施環境保護。
『伍』 有老闆想做礦產投資的嗎
礦產投資
1、礦產資源屬國家所有,礦業權人擁有的只是使用權。在某些頒布的新規定下,礦業權是可以取締的(如近期保護區內礦權)。
2、預查、普查是風險投資。風險勘查的特徵就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十年」,勘查20~30個礦權,歷時3~5年,投資幾千萬,可能顆粒無收。所以要有心裡准備,有足夠的投資信心,有清楚的認識。
同樣,如果運氣好的話,可能第一個探礦項目就大獲豐收。
3、礦權內圈定了高大上的找礦靶區(地物化綜合異常),離找到大礦還距離很遠。
4、礦權勘查不符合投資與產出成正比規律。在未圈出規模礦體之前,可能探礦工程越多,礦體變的越零散,礦權變得越減值。同樣,如果有富大礦存在,隨探礦投入礦權價值呈幾何級數增加。
5、如果發現大富礦,加密工程,是增值過程。一則資源儲量增加;再則資源儲量級別升高了(331+332資源量置信度為1,333的置信度為0.5~0.8)。
6、找礦勘查變得越來越難,1/20萬區域地質工作發現一批礦床,1/5萬地質工作又發現一批礦床,2000 ~2015年其他行業大規模進入礦業又發現一大批礦床。所以,不要指望短期內一撮而就。
7、目前中國地質勘查報告的水份很大,報告載明資源儲量不等於實際查明量。一方面在規范內技術處理,結果會成倍增減;另一方面,還有造……
在實際中,如果發現有較大的差異,要重圈重算。
8、目前中國市場上的礦權評估中,評估值不等於實際值。一則資源儲量不可靠;再則改變評估參數,會使評估值提高或降低很多倍。
同一礦權,而且勘查沒再投入,如果政府出讓或資源價款收費,評估值會很低;如果上市融資,會評出很高的結果。
9、同樣可行性研究報告也不是可靠的投資依據。一則可研報告建立在勘查報告基礎之上;另一方面,可研可隨礦業主要求而變化,礦業主要求可行,項目就可行。
10、開發技術與加工條件,必須實地查證,有時相差甚遠。一則取樣的代表性不確定,再則人為處理。
11、不是礦物成分越多越好,只有易選成分越高越好。成分復雜,開發和利用的選冶技術復雜,成本高,降低競爭力。
12、礦權項目投資,找礦前景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如果再次找到大礦,回報呈幾何級數增加。
13、礦山建設不必一次到位,要適當分期建設。一期本著少投資,見效快,收回投資成本為原則。不然投資大,資金成本高,回收期長,不確定因素多,尤其是政府管理上的不確定因素。土豪不多說。
『陸』 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的現狀、問題與政策建議
蘇迅方敏干飛
(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北京,101149)
礦業屬於高風險、長周期的產業。在計劃經濟時代,國家為了保證整個國民經濟體系正常運行,主要由政府統籌考慮礦產勘查和開發整個產業的布局。政府作為投資主體組織產業活動,佔有產品的分配和收益,同時承擔整個礦業的投資風險。在市場經濟中,礦產勘查和開發緊密結合,形成廣義的礦業概念。政府對礦業的行政管理職能與礦業的企業經營權分離,整個產業從投資到生產、分配,都按照市場規則運作,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在市場經濟國家,礦業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礦業資本市場是整個礦業運行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紐帶。在礦業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今天,基本上已經出現了統一的全球礦業資金大市場。國際礦業資本流通已凌駕於礦產品市場之上,成為礦業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但在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卻比較緩慢。
一、目前我國礦業投融資現狀
隨著礦山企業的改革與發展,以及1998年開始的地勘經濟體制轉變,中國礦業也逐步由過去單一依靠財政計劃投入的融資方式向多元化融資方式發展。目前,初步建立起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相適應的投融資體制的基本框架。與傳統體制相比,其資金籌集方式和運行機制都發生了深刻變化,主要表現在礦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資金來源多渠化、融資方式多樣化,以及融資風險意識增強等幾個方面。
1.礦業投資主體多元化
在傳統投資體制下,中央政府是惟一的投資主體,地方政府和企業不能進行投資,私人投資被排斥。經過20多年來的改革開放,礦業投資主體已經擴大,政府、企業、居民和外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投資決策權,從而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資主體,並逐步形成「誰投資、誰決策、誰受益、誰承擔風險」的機制。
1986~2003年,國家財政投入地勘費(絕對數)呈現逐年遞增趨勢,由1986年的30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107億元,年平均增加8%。但是,其相對數卻呈現逐年遞減之勢,地勘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從1986年的1.39%下降到2003年的0.43%。而且,國家財政投入佔地勘總投入的比重亦呈逐年下降趨勢(見圖1),由1986年的97.42%下降到1998年的27.88%。1999~2003年,這一比重略高於40%,主要是由於非財政資金投入大幅度下降所致,而不是財政投入增加的直接結果。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地勘單位機構改革對地質調查所產生的影響。
圖1財政投入佔地勘費總投入的比重(%)
從1999~2003年的統計資料來看(見表1),計劃性財政地勘投入比重由1999年的11.83%下降到2003年的6.02%;企業自籌資金的比例不斷增加,由1999年的64.58%上升到2003年93.55%。當然,如果除去油氣礦產,這一比重則要大大改變(見圖2)。
表11999~2003年中國地質勘查資金來源情況單位:萬元
資料來源:1.《中國國土資源年鑒》(2000~2002年)。
圖2非油氣地勘資金來源比重比較
2.《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報》(2002~2003年)。
2.融資方式多樣化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礦業融資活動,一切按國家計劃行使。而目前不論是礦山開采企業還是地勘企業都可自主決策,既可以通過銀行貸款、發行證券、商業信用、合資合作勘查、合作開發等方式進行融資,也可以採取項目融資方式進行融資。除社會公益性地質勘查項目主要由國家投入外,許多項目都是採取聯合投資方式進行。
1999~2003年,礦山開采企業的融資總規模為3876.18億元(見表2),其中股權融資為2819.93億元、負債融資為1056.25億元,股權融資和負債融資占融資總額的比重分別為72.75%、27.25%。
表21999~2003年礦山開采企業融資情況單位:億元
註:1.本表數據根據《中國統計年鑒》(1998~2004年)工業企業主要指標整理。
2.本表中的礦山企業是指全部國有及規模以上非國有礦山開采企業。
從上市公司的統計資料來看,滬深兩地股市與礦產資源勘探開采有關的上市公司共有200多家(2003年統計數據)。從這些上市公司的主要經營業務來看(根據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檢索),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有20多家(見表3)。
表3滬深兩地礦產資源勘探和開採的上市公司(截至2003年年底)
3.資金來源多渠化
在傳統投資體制下,資金主要靠中央財政撥款,國內外信貸資金很少被用於地質勘查和礦山建設投資。現在除財政資金外,銀行貸款、企業自有資金、個人資金、外資都已成為重要的資金來源,而且企業還可以通過各種不同的融資工具組合和創新來拓寬融資渠道。
同時,隨著我國地勘經濟的改革與開放,外資也不斷涉入我國的地質勘查領域。幾年來,外資投入所佔比重不斷增加,2001年所佔比重近10個百分點。
4.融資風險意識增強
在國家計劃投入下,風險全部由政府承擔。現在則逐步變為政府、企業、銀行、個人等投資者依據其投資份額分別承擔,投資各方的風險意識大大增強。企業在融資決策時,不但要考慮企業內部的財務風險(或破產風險),還要考慮外部的環境風險,如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經濟波動等。風險意識的增強,既促進了資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也加快了企業的發展。
二、目前我國礦業資本市場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對於礦業資本市場有著多種理解和含義。一般可將礦業資本市場理解為金融市場的一個特定的組成部分,其特點在於各類金融市場對於礦業融通資金有著特定的交易條件,其核心是為礦產勘查和礦業開發等籌措和融通資金。其主要參與者有勘查企業、開采企業、政府、個體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中介服務機構等。
目前,我國礦業資本市場還不成熟,市場體系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礦業改革滯後,市場主體仍需進一步完善
我國礦業資本市場主體問題主要在於地質勘查業的改革與建設上。地質勘查業改革的滯後,地勘隊伍為政府的附屬,其結果就是勘查資金只能依靠國家財政投入,地勘隊伍不是市場競爭的主體,地勘隊伍很難像企業一樣通過市場籌集資金,在市場的競爭中求得生存與發展。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地勘「經濟組織」,由於其先天不足,難以成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合格的市場主體,必須進行根本改造。原有的地勘經濟主體無論資產、人員、裝備、機制,特別是獨立的投融資能力、抗風險能力與合格市場主體要求相差甚遠。沒有市場競爭主體資格的地勘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其經濟運作效益等方面的情況是可以想像的,經濟效益低下,不但無利於內部資金的積累,也不利於外部資金的籌集。
我國地勘經濟體制改革是從1998年開始的,國家對地勘投資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將公益性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和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分開運行,國家只投資公益性地質勘查工作。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本著「誰投資誰受益」,由探礦權人和采礦權人來投資經營,自負盈虧,承擔高風險,同時也會獲得高額利潤的回報。國家將依法保護探礦權人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地方、國有企事業單位、集體、個人和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以此形成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投資主體多元化和資金來源多渠道,來振興勘查業和礦業。但遺憾的是,由於多方面的原因,這些投資主體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
(二)礦業資本市場發展受限,交易平台層次單一
1.負債成本高,阻礙負債融資市場的發展
從總體上看,我國礦山企業規模小,資信度低,可供抵押的物品少,財務制度不健全,所以,他們向銀行貸款和利用商業信用等方式融資比較難。而且,近幾年我國利率市場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存貸款利率仍沒有完全放開,不能反映貸款的風險程度,產生了貸款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現象。銀行對大客戶的貸款相當於批發業務,對中小企業的貸款相當於零售業務,中小企業貸款金額小、筆數多、手續繁雜。據調查,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管理成本平均為大型企業的5倍左右。如果對大中小企業貸款實行一樣的利率水平,銀行當然沒有積極性給中小企業貸款。因此,造成了小企業貸款融資成本高,從而不利於負債融資市場的發展。
2.國內上市「門檻」高,制約了礦業證券市場的發展
首先,在國內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中規定,公司在發行前1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高於20%;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由於勘查企業從事經濟活動的產品是地質成果,而會計處理中規定地質成果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在凈資產中所佔的比例不得高於20%是比較難達到的。就股本要求來看,單一的地勘企業的股本都低於5000萬元。因此,這就限制了地勘企業通過股票市場進行融資。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於發行債券企業規定,股份公司的凈資產不能低於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能低於6000萬元。這就把我國90%以上的礦山企業排除在能發行債券企業之外。
3.礦山企業稅費負擔過重,自有資金缺乏積累能力,限制了內部融資的發展
首先,1994年稅制改革以後,我國礦山企業稅費種類主要包括增值稅、所得稅、資源稅、礦產資源補償費、城建稅、土地使用稅、營業稅、教育費附加、資源稅外的銷售稅金以及其他稅費。繁重的稅費,無疑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利潤總額減少,其結果是企業內部融資能力減弱。據有關資料統計,在1993年以前,我國採掘業稅費負擔較輕,平均為銷售收入的5%以下,低於全國工業企業平均水平;1994年以後,採掘業稅賦猛增,占銷售收入的12%左右,而全國工業總體稅賦水平為7%左右,且呈微降趨勢。
其次,1994年稅制改革以前,我國只對鐵、石油、天然氣等部分礦產徵收資源稅,計征方法是對超過一定利潤額以上的利潤按一定的比例(百分比稅率累進)計算。但在1994年稅制改革後,資源稅徵收改為對自然豐度不同的礦山企業適用差別稅率,採用「從量法」徵收,並對所有礦山企業普遍徵收,而不管其是否贏利,這無疑增加了微利企業的負擔。
第三,礦山企業稅費還集中表現在增值稅上。稅改前礦山企業交3%的產品稅,稅改後增值稅調至13%。由於礦山的特殊性,幾乎沒有外購原料,只外購少許輔助材料,用於抵扣進項增值稅少,實交增值稅多。
顯然,礦山企業沉重的稅賦和不公平的稅費負擔,其直接後果就是盈餘大幅度減少,企業資金的自我積累能力減弱,內部融資能力下降。對於礦業資本市場的建設和發展來說,無疑限制了一個重要資金來源渠道的發展。
4.目前我國的礦業資本市場層次單一,需要多層次的資本交易平台
目前,中國礦業資本市場沒有勘查投資板塊,也缺少中小礦山企業板。首先,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符合我國現階段的礦業經濟結構。地質勘查是礦業經濟發展的基礎環節,探明的礦產資源儲量的豐富程度,不僅關系礦業經濟自身的發展,而且對於國民經濟的穩健運行也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此外,在我國的礦山開采企業中,中小型企業佔有絕對大的比重,約為99%。因此,地質勘查業的發展需要勘查板塊,礦山開採的發展需要中小企業板。
其次,多層次資本市場適應我國礦業經濟轉型的自身要求。伴隨地勘經濟體制的改革、行業的成長,其有著強烈的融資上市慾望。
其三,多層次的礦業資本市場是我國資本市場完善自身結構、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安排。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大惡疾是缺乏淘汰機制,公司能上不能下。結果就是優不扶、弱不汰,市場資源配置功能無法發揮,大批垃圾股吞噬市場資源,擠壓績優公司的生存空間。
當然,市場建立僅僅是第一步,如何運行、管理才是更大的問題。是否有嚴格的審查、考核上市公司是市場成敗的關鍵。只有做到這一點,投資者才不會是垃圾工,股市也不會成為垃圾桶,中國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才會發揮其真正的作用。
(三)礦業投資機構缺乏,風險勘查投資基金尚未建立
目前,我國已有上百種投資基金,但缺乏專門從事風險勘查的投資基金。我國礦業在上世紀先後建立過黃金基金、白銀基金、石油天然氣勘探基金。黃金開發基金是國家為扶持黃金工業的發展而設立的專項基金,現已經國務院批准轉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資本金,成為中國黃金集團公司的國有資產。而白銀基金現已不復存在。石油天然氣勘探基金是由企業提取的,主要用於石油天然氣企業的油氣勘探,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基金」。近幾年來,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已建立不同形式的勘查基金,它們也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投資基金。
(四)礦業中介機構不健全,多層次、寬領域、全方位的中介機構還未建立
在市場經濟運行中,中介服務機構是一個不可或缺的媒介。如果沒有中介機構的積極作用,任何公司都不可能直接到證券交易所上市,必須求助於為上市提供專業化服務的中介機構。實際上,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中一般也都規定要有獨立的中介機構對上市公司進行包裝、評估、推薦和業務指導。雖然,目前我國已有不少的證券等中介機構,但其業務涉及礦業的很少,更不用說專門的涉礦中介證券服務機構。
由於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發展緩慢,為其服務的中介機構也就不成熟和不完善。資源公司上市與交易的場所沒有建立,礦業公司的股票交易市場尚不發育,沒有配套的上市規則,也沒有礦業專業人員配備,缺乏應有的監督保障。礦業專業協會的地位、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評估人員的綜合素質、知識水平急需提高,評估機構的業務范圍、影響力、權威性有待增強,評估的軟、硬體設備需改善等。顯然,目前我國涉礦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的中介服務機構也還不健全。
三、進一步發展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的政策建議
中國礦業的發展,必須建立規范的資本市場。礦業發展的核心是搞好地質勘探工作,要規避勘探的高風險,開辟社會的融資渠道,按照國際礦業的運行規律和經驗,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礦業資本市場已成為發展我國礦業的首要任務。
發展礦業資本市場不但是礦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中國金融改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國內礦業企業面臨跨國礦業(集團)公司及其背後強大的資本市場所帶來的壓力,而礦業資本市場上的差距正在影響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國內礦山企業難做大做強的問題,恰恰是缺乏有效的資本市場,不能進行行業的整合。要將本土企業做大做強,必須依靠收購與兼並進行行業的整合。而兼並與收購順利實行的前提,是一個健康有效的資本市場。入世3年來,中國資本市場正積極主動融入國際資本市場中,參與國際分工,分享國際市場一體化的好處。資本市場的開放也是中國經濟改革進程中的現實需要。因此,國內資本市場必須在理念、工具、管理體制、傳導機制等方面推陳出新。
發展礦業資本市場是分散礦業風險、建立多元的市場化風險配置機制最重要的制度措施。同時,發展礦業資本市場,在為礦業企業創造多元融資渠道的基礎上,為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供了一個市場化的平台;也為礦業企業的國際化即跨國礦業(集團)公司的形成,提供了一個恰當的資本擴展機制,它將從根本上鏟除小礦經營的經濟思維。而且,發展資本市場,為廣大投資者提供了可自由選擇,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資產及資產組合,有利於投資者財富的增長和風險規避。
黨的十六大提出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戰略目標,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了資本市場建設的各項任務。伴隨著《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發布,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宏偉藍圖已經清晰地展現在世人面前。在經過十多年的「摸著石頭過河」之後,資本市場終於有了一個明確的發展方向和目標。以擴大直接融資、完善現代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為目標,建設透明高效、結構合理、機制健全、功能完善、運行安全的資本市場。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方向和目標,對於發展礦業資本市場來說,主要提出以下建議。
(一)推動礦業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完善和健全礦業資本市場主體
從我國十幾年來推行股份制,建設和發展資本市場的實踐來看,股份制對推動我國生產力發展十分重要。它對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國企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吸收高新技術,調整經濟結構,籌集更多的社會資金,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地勘經濟主體應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深化改革,組建成有中國特色的資源(集團)股份公司。這不但是發展礦業資本市場的要求,也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必然趨勢。而且,各勘查企業、礦山開采企業、礦產品加工企業、礦產品進出口貿易企業之間,應根據自身的優勢,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和重組,組建大型特大型綜合性礦業企業(集團)股份公司。同時,引導、推動並規范地勘單位、礦業企業通過合資、合作、礦業權出讓等方式利用外資進行股份制改組改造。
(二)建立多層次的礦業資本市場的交易平台,完善礦業資本市場體系
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的「在統籌考慮資本市場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礎上,逐步建立滿足不同類型企業融資需求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研究提出相應的證券發行上市條件並建立配套的公司選擇機制」的要求,建立多層次礦業資本市場體系。
1.適當降低礦業公司上市門檻,完善礦業公司上市制度
相關部門應加快研究和制定礦業公司境內上市特別條款,降低礦業公司上市條件要求。研究和制定礦業公司上市與非礦業公司上市的一般條款的差別要求、礦業公司上市的特別條款、礦業公司上市的資源儲量報告及其審核與發布、礦業權資產的處理等。加強和完善證券管理部門、股票交易所及金融投資機構對礦業融資政策、規則的制定及上市礦業公司的監督管理職能。制定資源公司、礦業公司境外上市的特殊條款與差別性要求,支持和鼓勵資源公司、礦業公司到國際礦業資本市場上融資。鼓勵礦業公司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
2.建立勘查資本市場
推動勘查資本市場的建立,研究和制定資源公司上市條件,選擇地點進行試驗,開辟勘查資本市場。從國外礦業資本的運營機制和發展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分析,建立勘查資本市場的關鍵是建立創業資本的「出口」即退出機制。建立可行的勘查資本退出機制的一個重要步驟是建立「風險勘查資本市場」。而從扶持我國地勘企業和中小礦山企業的角度來看,「二板市場」將為礦業投資提供沃土。
3.積極拓寬礦業資本的來源渠道
鼓勵和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礦產資源勘查和開採的融資服務。鼓勵商業銀行特別是國家政策性銀行為礦業項目融資提供擔保和貸款。鼓勵政策性銀行在現有業務范圍內,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重要礦產、經濟效益好的企業的發展。擴大勘查企業、資源公司、礦業公司貸款利率的浮動幅度。積極研究開發適應礦業企業發展的信貸服務項目,進一步改善銀行對勘查企業、資源公司、礦業(企業)公司的結算、財務咨詢、投資管理等金融服務。鼓勵社會和民間投資,探索建立風險勘查投資公司,以及風險勘查投資基金的管理模式和撤出機制。嚴格風險勘查投資的市場准入和從業資格管理,規范風險勘查投資的市場行為,充分發揮政府對風險投資的導向作用。
(1)建立礦業投資基金。要建立各種政府勘查投資基金,設立專門的礦業投資基金。要允許其他投資基金進入礦業資本市場,建立以商業性勘查基金為主導的相互補充的勘查投資體系。
(2)發展機構投資者。鼓勵建立礦業投資公司,從事專門的礦業投資活動,使其成為礦業投資基金的主要來源之一。這是開辟投資資金的重要渠道。
(3)積極利用國外礦業資本市場。遵循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符合條件的內地的資源公司、礦業公司要積極爭取到境外發行證券並上市。
(三)建立健全中介機構
1.完善礦業評估制度,建立各種地質咨詢服務
引入「資格人」制度,加快礦權評估與國際慣例接軌,包括進入市場的法律許可制度、市場主體、市場監督、維護市場公平及秩序的管理制度等。大力培育和完善礦權評估專業協會,建立與國外同行業的協作關系,加強技術規范和方法的溝通和交流,擴大評估業的國際認可度和國際舞台的影響力,為礦業公司海內外融資提供高質量的技術咨詢服務。加強和完善對評估機構及評估人員的監管措施。加強專業評估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綜合素質的提高,提倡新技術新方法的使用,尤其是計算機軟體的普及應用及評估成果的可視性。建立各種地質咨詢服務機構,發揮其在礦產資源勘探上的積極作用。嚴格對資源公司上市招股說明書、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處理的真實性、科學性。
2.完善礦業權資產會計制度與會計服務體系
按照國際慣例建立專門的礦業會計准則,依照(遵循國際慣例的)礦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和編報財務報表,並增加礦業企業財務報表的透明度。加快為礦業服務的特殊會計人員的培養,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成立為礦業服務的專門的會計咨詢機構,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監督管理。成立礦業會計協會,增強行業自律。加快礦業會計方面的法制建設。
3.加強其他中介服務機構的建設
發展資源公司、礦業公司上市的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的管理,提高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
(四)充分發揮政府的作用
政府對勘查的支持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直接的,如稅收優惠,提供勘查補助金等;二是間接的,如改善本國的政治、經濟環境等。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提供稅收優惠政策
在國外,許多政府都對制定了有關礦產資源探採的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勘查與開發支出的稅收處理(加速折舊、資本化當期攤銷等)、耗竭補貼等,並以此來反映稅收的時間價值。這些優惠在降低礦業公司的有效稅賦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
2.建立勘查補助基金
勘查補助作為國家風險投資的一部分,起到種子資金的作用。在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都實施過此項政策,如聯邦德國的境外礦產勘查鼓勵計劃。實施勘查補助不但有利於勘查項目本身,而且也有利於其他社會資金投資勘查項目。
3.為企業貸款提供擔保與資助貸款
在一些國家,為了使礦業企業獲得商業銀行貸款或世界銀行的低息或無息貸款,政府也出面為其提供擔保,使其更容易貸款。如日本企業在國外采礦,從本國金融機構(市中銀行和進出口銀行)借款時,金屬事業團出面做擔保人,收取0.4%的擔保費。
4.健全資本市場法規體系,加強誠信建設
按照發展我國礦業資本市場的客觀要求,健全有利於資本市場穩定發展和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法規體系。清理阻礙市場發展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以及政策性文件,為大力發展我國礦業資本市場創建良好的法制環境。按照健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信用體系的要求,制定資本市場誠信准則,維護誠信秩序,對嚴重違法違規、嚴重失信的機構和個人堅決實施市場禁入措施。
作者簡介
[1]蘇迅,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2]方敏,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
[3]干飛,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
『柒』 我國礦業投資環境評價與優化
此文系作者和鮑榮華合作。原載《地質技術經濟管理》1997年第6期
摘要 本文首先界定出礦業投資環境的概念,並總結出其特徵,然後根據國際礦業公認的評價因素客觀地分析了我國礦業投資環境的優劣,並提出構建由礦產資源法,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管理條例,標准工作合同組成礦業法規體系,疏通經濟阻隔,建立一個窗口管理秩序的優化建議。
關鍵詞 礦業;投資環境;評價;優化
1 礦業投資環境及特徵
投資環境,按影響投資決策因素劃分有兩類,即具有物質形態的投資「硬」環境和沒有物質形態的投資「軟」環境。一般地將交通運輸、郵電通訊、供水、供電、供氣等生產性、生活性設施以及礦產、自然植物資源等歸為「硬」環境,將政策、法規、經濟發展水平及其穩定性、技術和管理水平、辦事效率等歸為「軟」環境。
按研究投資環境的類型,可分為地區投資環境和產業投資環境。地區投資環境大可到跨國性區域,如亞太地區、環太平洋地區等,小可到一國的經濟特區、保稅區等;產業投資環境則是針對某一產業而開展的研究。顯然,礦業投資環境屬於產業投資環境研究的范疇。這里我們將礦業投資環境定義為在一定時期內待勘探、開發礦產所在國(或地區)擁有的影響或決定投資者進入並取得預期效益的各種因素的有機整體。
礦業投資環境具有其特性:首先是礦業投資環境的客觀性。礦業活動是以隱藏地下的客觀地質資源富集為勞動對象的,它的規模大小,即儲量以及礦石的品位、有害元素的存在將直接影響到未來投資者的生產規模、設備選型、生產期限及最終的收益;同時地質、水文條件的復雜程度,對未來生產成本有著重要影響,因此,礦業投資者對投資地區的地質潛力及開發經濟性十分重視。其次是礦業投資對基礎設施的高度依賴性。礦體深埋地下,是不可移動的地質體,而且礦床多在遠離城鎮等交通運輸不便的山區,而礦產的開采有巨量的廢石采出,可選礦石的運輸量也相當巨大。因此,便利的交通運輸設施是礦業投資的先決條件。當然,水電供應及現代化的通訊設施也必不可少。再次是礦業政策的穩定性是投資者關注的重要方面。礦業投資屬高風險、高資金密度、長周期的經營活動。一般地,尋找並探明一個有經濟價值的礦床,需要數百上千萬元的投資,普查近百個礦點或異常,歷時2~5年的時間。開發更是動輒數千萬、幾億元,礦山壽命達5~20年。由此就使得礦業投資者變得相當謹慎並特別關注投資地的礦業政策的適應性、連貫性、穩定性。
2 礦業投資環境因素評價
投資環境問題的研究始於20世紀60年代末,礦業投資環境的概念出現於80年代末,1992年流行於西方礦業發達國家及有關研究機構。因此,關於礦業投資環境研究開展時間較短,應用研究更少。目前,得到礦業界認可的方法是問卷調查評價,所考慮的因素包括地質、政治、銷售、法規、財政、金融、環境、經營、利潤等。具體評價打分及權重分配,對不同的決策者有不同的看法。如勘探者關注的焦點是地質潛力,而開發者將政治因素排在首位。
如翰遜(1990年)的研究表明,勘探決策重要因素排列是:①地質潛力;②政治穩定性;③礦產政策;④其他因素(基礎設施、公用事業設備、礦產分布位置和過去的經驗)。
里奇(1992年)的研究表明,開發決策重要因素排序是:①政治因素(穩定性、法律和命令);②外匯管理法規和資本匯出;③股份參與;④稅制;⑤礦業權的保障。
世界銀行(1990年)研究認為,礦業投資決策的關注重點依次是:①勘探前的采礦權保證;②得到保障的稅制;③貨幣可兌換性保障;④已設定的礦業法;⑤允許設立外匯賬戶;⑥現實的匯率;⑦加速攤銷。
J.奧托對礦業投資偏好的調查表明:
(1)礦業投資決策的關鍵因素是相當寬泛的;
(2)勘探投資決策關注的焦點是地質潛力、政治穩定性、土地使用權的保障,采礦投資決策關注的焦點是盈利能力、政治的穩定性、利潤匯回;
(3)勘探、開發決策共同關注的問題是政治穩定性、土地使用權的安全保障、礦業法穩定性、稅收水平的穩定性。
影響礦業投資決策的三個關鍵因素調查
續表
3 我國礦業投資環境簡評
下面按礦業界公認的礦業投資環境評價因素,對我國的情況作一客觀評述。
(1)地質潛力。我國幅員遼闊,地質條件復雜多樣,具備良好的成礦條件,地質潛力巨大,這是國際礦業界公認的事實。1990年約翰遜的調查表明,我國在世界地質潛力中排在第九位。基礎地質工作程度較高,已完成全國的1:100萬地質填圖;1:20萬已覆蓋全國陸地面積的72%(1995年),1:5萬完成應測面積的20%(1995年),已發現近20萬處礦床或礦點,其中因許多國內技術、資金等原因處於待開發狀態,這為外國投資者提供了廣闊的投資選擇空間及礦種。
(2)政治環境。我國自1978年以來一直堅持改革開放的政策,保持穩定的政治環境;同時國內各民族團結和諧,同周邊國家的關系處於全方位的良好狀態,與世界大多數國家保持著良好的政治關系、經濟關系。
(3)市場環境。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不斷發育、完善、健全的過程中,現存的一些市場行為不規范,非經濟障礙排斥公平競爭的現象將會逐漸消失。礦產品市場方面,我國是生產大國,內部市場規模很大,我國的礦產品政策是鼓勵出口。近年來,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均把改善交通運輸設施等基礎條件作為吸引外國投資者的重要途徑。
(4)法規環境。我國法律體系由憲法、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四級構成,與礦業投資管理直接相關的法規、條例有:1982年1月30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1989年1月1日財政部發布實施的《開采海洋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的規定》,1990年1月15日財政部發布的《中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繳納礦區使用費暫行規定》,1993年10月7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陸上石油資源條例》,1994年國函64號《國務院關於利用境外資金開采低品位難選冶金礦資源問題的批復》,1994年3月27日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今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以及正在醞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共7個。總地來講,我國的礦業法規不很完善,仍存在一些不合理之處。另外,礦業管轄權被肢解,石油由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管轄並可與外商直接簽訂開發合作勘探合同;煤炭工業部的《煤炭法》在某種程度也存在不協調,更難以按礦法條例貫徹。客觀地講,條塊分割管理體制及法與法間的不協調使我國的礦業法規環境不利於吸引外資。
(5)財政制度。從已形成的各項稅收制度來講,各種減免很多,相關優惠條件也有吸引力,在稅收政策上有一定的國際競爭力。但不可否認,地方性、行業性的亂攤派、亂收費等不規范的經濟行為也很令人生畏。
(6)金融條件。我國的外匯管理已經取消,這是引資的一大優勢,但本國貨幣不能或難以在廣泛市場上自由兌換是我國金融條件的不利之處。按我國涉外企業管理規定,外商應在國內開立外匯賬戶,在一定條件下可在境外開立外匯賬戶。外商投資所獲得的利潤等合法收益可自由匯出,在企業終止或中止時,分得的資金可按投資合同或企業章程規定的條款匯出國外。這樣看,我國的外匯管理是靈活的,有利於吸引境外資金的進入。
(7)環境保護。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投資者,勘探、開采我國境內的礦產資源必須遵守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但是正像發達國家投資者所認同的,發展中國家對環境保護的要求比西方國家要寬松得多,投資者所承擔的義務較輕。
(8)經營條件。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沒有作限制外國投資者經營活動的規定,1995年下半年,國家計委和外經貿部聯合發布的《指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兩個文件提出一些礦種開採的限制條件,銅、鉛、鋅、鋁土礦開采不允許外商獨自經營;限制貴重金屬(金、銀、鉑族元素)開采和選冶加工;限制鎢、錫、銻等的開采業;限制稀土開采,冶煉業。這些限制性規定並不影響外商的自主經營管理權。另外,我國勞動力資源豐富,工資水平低為外商投資獲利奠定了基礎。勞資關系較融洽為公司的持續發展打下了基礎。
4 優化我國礦業投資環境的建議
4.1 構建礦業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的外商礦業投資法規還沒出台,各項法規(像石油、天然氣、難選金礦等)的適應性太窄,已嚴重滯後於外商急切介入我國礦業活動的現實,使我國失去了很多的投資者。據一項聯合國礦業活動調查統計,被調查公司中只有6%對我國立法情況較滿意(包括喜歡我國法律含混狀態的公司),38%表示不滿意,56%答復不了解。法規的不完備、滯後,會使投資者的不可預見性開支加大,投資風險提高,決策困難。有興趣在我國投資礦業的英國雇員,他們幾乎無法搞清有關管理程序,為此可能要事先花費上百萬元進行嘗試。這就要求我國盡快制定並出台有關外商投資礦業和法規,使之符合國際礦業活動的慣例。
(1)構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管理條例》和借鑒印尼的標准工作合同組成的礦業法體系,這樣就可避開過繁的法律條文查閱,還不打亂原有的法律秩序。
(2)輔助性的「標准工作合同」可視不同的投資地區、不同的勘探開發礦種的每一個項目談判制定權利義務條款,內容可涉及勘探、開採的各個環節,甚至包括環境保護、安全措施、職工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等。外商以經政府批準的工作合同為准則。執行「標准工作合同」,可以適應各類礦山的不同情況,兼具規范性靈活性。
4.2 疏通經濟阻隔
影響我國礦業投資環境的經濟障礙主要是:
(1)基礎設施,尤其是交通運輸能力的不足。我國的中、西部貧困山區是礦產資源儲備最多的地區,也是各級政府熱切希望吸引外資開發的地區。但是,這些地區的公路、鐵路運輸相對不發達,加之遠離港口和加工企業集中的東部地區,所需運量大、運距長,運輸設施建設所需的投資是任何一個企業或潛在投資者難以承擔的,需要依賴政府方面幫助。但政府方面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也難以在短期內大量投資。為此,可以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對基礎設施建設採取BOT(Build-Operate-Transfer)的方式,吸引國內外的私人或企業資金,政府授予投資者一段時間的經營特許權,在收回投資並取得利潤的特許權結束後,投資者無償地把項目交給政府;或者探索一條補償投資方式,將投資者的基礎設施投入在納稅期逐年償付,或項目完成後減免全部或部分環境破壞、地面復墾費用等。
(2)礦業稅制問題。我國的財稅制度沒有照顧到礦業的特殊性而給予足夠的優惠,甚至較其他工業擔負了更多的稅種及更重的稅賦,這與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對礦業實行特別優惠的財稅做法極不相宜,必然導致競爭力的減弱;另一方面是專門稅費的交叉,既要徵收各種礦產的資源稅,同時又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對同一對象徵收相同性質的稅費,這在國際上是沒有先例的。為此,應明確稅率及稅種,以優惠為目的,簡化為手段,真正達到礦業稅收的優惠。
(3)土地使用與賠償問題。由於我國人口密度大,土地有限,生產、生活在礦山建設用地上的居民(尤其是農民)一旦失去家園及賴以生存的土地,就很難有重新選擇生存空間的機會,因此礦山所在地區居民的安置和賠償所需花費往往很大,而且還不能徹底解決問題,不斷的侵擾和索賠導致礦山企業的不可估計支出成了無底洞,依法取得的礦權難以得到有效保護,也影響外商的投資信心。為此,規定出外國投資者可進入地區並以法規形式保障進入者不受干擾的條例是頒布實施礦業法體系所必需的。
4.3 拆除行政籬笆,「建立一個窗口」的管理秩序
行政籬笆的主要表現是:
(1)門難找。我國修改後的《礦產資源法》與國際慣例仍有許多不相容之處,礦業權設立需要經過經貿部門計劃部門、分礦種的工業主管部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審批和發證;另外勞動安全部門、環境保護部門、土地部門,以及海洋、水利、森林、草原等部門也要依照有關法律履行其審批職責。算下來,申請一項礦業權要走20~30個部門。這對外商來講猶如進入迷宮,既找不到進口,也不知出口在何處。
(2)門檻高。主要體現在科學的高效率、高透明度的行政審批和管理程序方面。由於各部門的管理范圍和許可權的模糊與交叉,加之部門利益的驅使,在低透明度管理下,行政官員的官僚作風以及索賄、受賄等腐敗行為,不僅大大降低了辦公效率,也增加了外商投資的實際成本和對行政風險的擔憂。
(3)缺乏解決爭議的權威部門。這是外商最頭痛的問題,尤其是項目實施中出現的礦山與當地居民的糾紛。土地問題上面已講過,現在遍及各地的礦業糾紛已嚴重影響了國有礦山的正常生產,外資項目在礦業權得不到充分保障情況下,是否也會遇到類似問題?調解者是哪個部門?這是令許多外商疑惑的問題。為此建議:
第一,借鑒智利的做法,以經貿主管部門為主,相關部門配合成立最高權威的外資審核委員會(常設機構),負責協調各部門意見,代表政府部門與外商談判,簽訂標准工作合同。在省設立一級臨時性的礦業糾紛調解仲裁機構,以解決項目實施中出現的各種糾紛。
第二,確立礦業項目審批程序。申請取得普通勘查許可證的外商投資者,向經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並提交有關文件;由經貿部門負責組織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計劃部門進行項目審批;外商憑項目設立批准文件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勘探登記,領取許可證。申請取得排他性勘探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的外商投資者,向經貿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申請及有關文件;由經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和礦產開發工作合同的要求組織包括外商、各有關部門、礦產地政府或人民代表參加的協商和談判;最後按照各方面達成的協議與外商簽訂礦產開發標准工作合同。外商憑簽訂的礦產開發標准工作合同向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排他性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最後,外商憑勘查許可證或采礦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
『捌』 海外礦業投資風險有哪些應該如何防控
海外礦業投資項目的風險類型很多,所以礦業投資失敗的原因也是各有不同,中盈基岩在之前有做過關於《海外礦業投資風險的分析和防控》線上分享,在此也簡單的梳理一下.
除了常見的勘探風險、可行性風險、礦山經營風險、市場風險和地緣政治風險外,在此特別為海外礦業投資者提供以下建議。
1、對於礦業項目的5個特點(資源密集、人才密集、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市場密集)一定要理解透徹,並有充分的應對策略,切勿下手快,否則資金鏈斷裂也快。
2、把握礦業項目進入周期和特點,礦業項目分為5個階段:綠地階段,勘探階段、基金階段、生產階段和必坑復墾階段。投資風險由高到低,投資者需根據自己的實力和風險偏好,選擇合適的階段進入。
3、投資項目先投「人」,選對人就是項目成功的基礎。
4、經營團隊管理的重要性,項目的成功運作,需要投資者對經營管理團隊的把控能力,投資者要有自己的專業團隊把控項目的全過程。
5、能賺錢的石頭才是礦,要正確區分「礦化」與「礦體」、「礦產資源量」與「礦石儲量」的區別。必須對礦產資源量轉換為礦石儲量的十大因素進行盡職調查,缺一不可:采礦、加工、選礦、基礎設施、經濟、市場、法律、環境、社會、政府因素等。其中采礦中,還必須調查「水、工、環」等。
6、投資礦業項目的核心:是對成礦規律的客觀探索和認識,利用。
7、盡職調查必須是自己的團隊干。
8、對於礦業項目,一定要提防化驗結果造假。
『玖』 我國礦業投資形勢
2012年,礦業經濟受到較大沖擊,主要礦產品價格回落,能源、黑色金屬和有色金屬等行業需求增速放緩、部分行業或產業鏈部分環節甚至出現較大面積的虧損,企業資金周轉和投資融資出現一定的困難,導致對礦業的投資更趨於謹慎。雖然全年全國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農戶)達36.5萬億元,同比增長20.6%,但是,采礦業固定資產投資額只有1.31萬億元,同比增長11.8%,低於同期全國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
一、采礦業
采礦業投資總規模持續擴張。2008—2012年,采礦業投資從6913億元增長至13129億元。但是,2012年采礦業投資增速出現大幅下滑,創近十年來的新低(圖4-1)。
圖4-1 2008—2012年全國采礦業投資情況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快報
其中,煤炭開采及洗選業投資增速大幅放緩。2012年,煤炭開采及洗選業投資5286億元,同比增長7.9%,增幅較2011年減少22個百分點(圖4-2)。
原油和天然氣開采業投資增速雖然也有回落,且低於全國采礦業投資增速平均水平,但是回落的幅度較小。2012年,全國原油和天然氣開采業投資2854億元,同比增長6.1%,仍較前兩年有所回升(圖4-3)。

圖4-10 2008—2012年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投資情況
數據來源:國家統計局統計快報
(執筆:陳甲斌 胡德文 王世虎)
『拾』 礦業投資風險有哪些
國家政策風險:是否符合標准;環保風險;事故風險:國際市場行情波動帶來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