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財產清查中,使用原始憑證的一般有
在財產清查中,使用原始憑證的有1、2、3、5。
一、實物清查:
1、填制「盤存單」,是財產清查工作的原始憑證。
2、如果實存與賬面不符時,根據盤存清單填制實物、往來賬項清查結果報告表(即實存帳存對比表 ),是調整賬面記錄的原始憑證。
二、貨幣資金的清查 填制 「庫存現金盤點報告表」,既起到盤存單的作用,又起實存帳存對比表的作用。
三、銀行存款的清查 一般是將銀行存款對賬單與本單位的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進行核對。
四、往來款項的清查 按每一個經濟來往單位編制「往來款項對賬單」,送往各經濟來往單位;對方核對相符後,加蓋公章退回;不符則註明情況或另抄對賬單退回。
另,「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不能作為調整銀行存款賬面余額的原始憑證。提貨單和入庫單都算原始憑證,一般情況下都是作為發票的附件的。

(1)長期股權投資附件擴展閱讀:
財產清查的意義及內容
通過財產清查,可以查明各項財產物資、債權債務、所有者權益情況,加強物資管理,監督財產是否完整,並為正確核算損益提供正確的資料。
財產清查不僅包括實物的清點,而且也包括各種債權、債務等往來款項的查詢核對。另外,財產清查范圍不僅包括存放於本企業的各項財產物資,也包括屬於但未存放於本企業的財產物資(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屬於本企業的財產物資)。財產清查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如下:
1、貨幣資金的清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清查;
2、存貨的清查,包括各種材料、在產品、半成品、庫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資產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器具、運輸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營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對金融資產投資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等的清查;
6、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清查。
7、應收、應付款項的清查,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的清查。
⑵ 我公司對外投資一家公司,記長期股權投資,現這家公司破產清算了,我公司該如何向稅務機關申報
樓主的問題適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第三類中股權(權益)性投資損失。
該投資損失為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
稅務機關對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審批是對納稅人按規定提供的申報材料與法定條件進行符合性審查。所以稅務機關對企業申請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的審批不改變企業的依法申報責任,企業採用偽造、變造有關資料證明等手段多列多報資產損失,或本辦法規定需要審批而未審批直接稅前扣除資產損失造成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不實行層層審批,企業可直接向有權審批稅務機關申請。
稅務機關審批許可權主要有三項。一是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所形成的資產損失,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資產損失的具體審批事項後,報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二是其他資產損失按屬地審批的原則,由企業所在地管轄的省級稅務機關根據損失金額大小、證據涉及地區等因素,適當劃分審批許可權;三是企業捆綁資產所發生的損失,由企業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審批。由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省級以下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其審批時限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但審批時限最長不得超過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審批的時限。
資產損失確認證據
《管理辦法》特別提示,企業發生屬於由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應按照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的要求,做好資產損失的確認工作,並保留好有關資產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及內部審批證明等證據,以備稅務機關日常檢查。
企業按規定向稅務機關報送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請時,均應提供能夠證明資產損失確屬已實際發生的合法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1、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主要包括:(一)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二)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三)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四)企業的破產清算告示或清償文件;(五)行政機關的公文;(六)國家及授權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報告;(七)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的經濟鑒定證明;(八)經濟仲裁機構的仲裁文書;(九)保險公司對投保資產出具的出險調查單、理賠計算單等;(十)符合法律條件的其他證據。
2、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主要包括:(一)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二)資產盤點表;(三)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四)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數額較大、影響較大的資產損失項目,應聘請行業內的專家參加鑒定和論證);(五)企業內部核批文件及有關情況說明;(六)對責任人由於經營管理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任認定及賠償情況說明;(七)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企業財務負責人對特定事項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的聲明。
資產損失認定方面需要注意的具體問題
1、企業資產損失應當以賬務處理為基礎,比如企業根據內部控制的要求和財務管理的程序已經管理當局作出責任認定和核准處理批示,資產損失已經轉入「待處理資產損益」或「營業外支出」。
2、企業資產損失認定必須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證據的范圍和內容應當具有充分性和相關性。
3、注意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賬務轉出處理。
4、企業的股權(權益)投資當有確鑿證據表明已形成資產損失時,應扣除責任人和保險賠款、變價收入或可收回金額後,再確認發生的資產損失。
可收回金額一律暫定為賬面余額的5%.
5、企業為其他獨立納稅人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等,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人承擔的本息等,不得申報扣除。
6、下列股權和債權不得確認為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損失:
(一)債務人或者擔保人有經濟償還能力,不論何種原因,未按期償還的企業債權;
(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借口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
(三)行政干預逃廢或者懸空的企業債權;
(四)企業未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的債權;
(五)企業發生非經營活動的債權;
(六)國家規定可以從事貸款業務以外的企業因資金直接拆借而發生的損失;
(七)其他不應當核銷的企業債權和股權。
《管理辦法》最後強調指出,稅務機關對企業自行申報扣除和經審批扣除的資產損失進行納稅檢查時,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對有關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審查,對有確鑿證據證明由於不真實、不合法或不合理的證據或估計而造成的稅前扣除,應依法進行納稅調整,並區分情況分清責任,按規定對納稅人和有關責任人依法進行處罰。
⑶ 股權評估報告附件要放資產負債表么
長期股權投資科目,這個屬於資產類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般版是短期持有權,持有至到期投資一般是持有長期的債權,長期股權投資是持有別公司的股票
資產負債表(the Balance Sheet)亦稱財務狀況表,表示企業在一定日期(通常為各會計期末)的財務狀況(即資產、負債和業主權益的狀況)的主要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利用會計平衡原則,將合乎會計原則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交易科目分為「資產」和「負債及股東權益」兩大區塊,在經過分錄、轉帳、分類帳、試算、調整等等會計程序後,以特定日期的靜態企業情況為基準,濃縮成一張報表。其報表功用除了企業內部除錯、經營方向、防止弊端外,也可讓所有閱讀者於最短時間了解企業經營狀況。
⑷ 投資公司如何做會計分錄
投資會計分錄
債權投資會計分錄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債權投資——應計利息
貸:銀行存款(含交易費用)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可借可貸)
確認利息
借:應收利息/債權投資——應計利息(雙面)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與購入時相反)
貸:投資收益
收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資產投資會計分錄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貸:銀行存款
公允價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或反向)
確認利息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雙面)
貸:投資收益
收息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會計分錄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公允價值變動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或反向)
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⑸ 請教一下 長期股權投資在確認投資收益時記賬憑證後面應該附哪些原始憑證呀
被投資公司宣告發放股利的決議文件復印件,本公司對子公司投資的協議復印件等
如果是出售股權,那應該有轉讓股權的協議復印件
⑹ 有增值稅稅率,怎麼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怎麼做會計分錄
「營改增」後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通過證券市場購入;二是向非上市公司投資。
(一)一般納稅人購入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屬於金融商品范圍,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要按金融商品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為了正確核算金融商品銷售額,應將現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分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交易費用)」兩個科目,前者核算購入股票的成交價,後者核算購入股票支付的手續費、印花稅等交易費用;同時增設「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會計准則應確認收入(或利得)但尚未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而需於以後期間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企業購入上市公司股票作為長期股權投資,其後續計量有成本法和權益法之分。
1. 成本法。採用成本法對長期股權投資進行後續計量,其主要業務及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購入股票。按成交價,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某股票)」科目;按支付的交易費用和增值稅,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交易費用(某股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付款,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如果實付款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還應借記「應收股利」科目。
(2)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投資企業應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並對享有的份額分離增值稅,貸記「投資收益」和「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收到股利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3)轉讓股票應編三筆分錄。①發生交易費用和增值稅,借記「投資收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②確認轉讓損益:按成交價,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按移動加權平均法,就股票轉讓部分轉銷購入價和交易費用,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某股票)」、「長期股權投資——交易費用(某股票)」科目;按賣出價與購入價的差額,以及增值稅稅率計算銷項稅額,貸記或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③就股票轉讓部分,用移動加權平均法計算並轉出待轉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例3:乙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業務如下:
(1)2016年6月1日從證券市場購入B公司股票1500萬股,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交價6000萬元,交易費用30萬元,增值稅1.8萬元。假設乙公司對B公司具有實質控制權,採用成本法核算該筆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6000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3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8
貸:其他貨幣資金 6031.8
(2)2016年12月20日,B公司宣告將於2016年12月25日發放現金股利,每股0.1元。乙公司享有含稅股利150萬元,不含稅股利=150÷(1+6%)=141.51(萬元),待轉銷項稅額=141.51×6%=8.49(萬元)。
借:應收股利 150
貸:投資收益 141.51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B公司股票)
8.49
借:其他貨幣資金 150
貸:應收股利 150
(3)2017年2月3日,乙公司從證券市場增持B公司股票500萬股,劃分為長期股權投資,成交價2500萬元,交易費用12.5萬元,增值稅0.75萬元。購入股票的分錄為: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2500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1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75
貸:其他貨幣資金 2513.25
(4)2018年6月20日,轉讓B公司股票100萬股,成交價為每股4.5元,轉讓的交易費用為2.25萬元,增值稅0.13萬元。
①支付轉讓的交易費用:
借:投資收益 2.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0.13
貸:其他貨幣資金 2.38
②確認轉讓損益。應按移動加權平均法轉銷購入價和購入時的交易費用。轉銷購入價:(6000+2500)÷(1500+500)×100=425(萬元);轉銷購入時交易費用:(30+12.5)÷(1500+500)×100=2.13萬元;賣出價-購入價=450-425=25(萬元);銷項稅額=25÷(1+6%)×6%≈1.42(萬元)。
借:其他貨幣資金 450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購入價
(B公司股票) 425
——交易費用(B公司股票)
2.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42
投資收益 21.45
③轉出待轉銷項稅額=8.49÷(1500+500)×100≈0.42(萬元)。
借: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B公司股票)
0.4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0.42
2. 權益法。權益法與成本法比較,取得和轉讓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相同。不同之處主要體現在: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出現虧損,投資企業按應享有或分擔的份額,借記或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同時確認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和待轉銷項稅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記或借記「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某股票)」科目。②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份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科目;投資企業收到股利時,借記「其他貨幣資金」科目,貸記「應收股利」科目。
另外,權益法下,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等其他權益變動,與增值稅沒有直接聯系,其會計處理與「營改增」前一致。
(二)一般納稅人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權
筆者認為,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於金融商品范圍,因此企業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收入,以及從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不繳納增值稅。
⑺ 合夥企業長期股權投資,沒有走合夥對公賬戶,私人走賬,怎麼解決
《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認繳的股本,應該列為實收資本科目,通過銀 行對公賬戶辦理。對外投資形成的業務應列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也應該由銀行對公賬 戶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沒走對公賬 戶,可以從已經發生的私人賬 戶轉回來,重新從對公賬 戶走賬,將銀 行回單作為附件記賬,同時做驗資報告,完善手續。

⑻ 長期股權投資用什麼憑證作帳
長期股權投資,如果投出的是貨幣資金,用付款憑證作帳。
長期股權投資,如果投出的是實物或無形資產,用轉賬憑證作帳。 原始憑證是投資協議和投資收據、銀行轉款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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