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才算財產轉移
轉移財產是指採取贈與、拋棄、惡意低價轉讓等方式藏匿財產,以達到其非法佔有不正當財產的行為。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銷權,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惡意轉移財產則是指「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對此行為,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對於界定惡意轉移財產,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即作了規定。該司法解釋188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交易財產、放棄到期債權、無償為他人提供擔保等,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毀損或者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的;
3、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4、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執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5、有義務協助執行的個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的。
這其中,「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

(1)怎樣合法轉移基金子公司的財產擴展閱讀
政策解讀:個人合法財產怎樣對外轉移
最近,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個人財產對外轉移。那麼,哪些人可以申請對外轉移財產?哪些財產可以對外轉移?怎樣申請對外轉移財產?怎樣將財產變現後匯往境外?就這些讀者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包括移民財產轉移和繼承財產轉移
這位負責人說,《暫行辦法》所指個人財產對外轉移行為包括兩類:一是移民財產轉移,即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自然人,將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
二是繼承財產轉移,即外國公民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將依法繼承的境內遺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的行為。涉及向台灣地區的個人財產轉移可比照使用《暫行辦法》。其他形式的個人財產轉移不屬於《暫行辦法》規范的范疇。
據介紹,申請人申請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財產,且不得與他人有權益的爭議。司法、監察等部門依法限制對外轉移的財產的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涉及國內刑事、民事訴訟案件的財產對外轉移申請,在案件審結前,外匯局不予受理。
涉及國內刑事、民事案件人員的近親屬申請對外轉移財產,應提供案件管轄機關出具的該財產與案件無關的證明。法律規定不得對外轉移的財產、不能證明合法來源財產等的對外轉移申請,外匯局不予受理。
申請財產對外轉移,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託他人辦理
這位負責人說,申請人辦理移民轉移需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申請;申請人辦理繼承轉移需向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局申請。
對申請金額低於等值50萬元人民幣的,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審核辦理;超過等值50萬元(含50萬元)人民幣的,由各分局(外匯管理部)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據悉,申請財產對外轉移,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託他人辦理。
申請人應提交《暫行辦法》規定的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託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協議、相關財產權利證明、繼承人獲得繼承財產的證明文件、被繼承人財產權利證明文件,未經公證的,應當進行公證。
移民轉移一次性申請,分步匯出。20萬元以下的轉移財產可一次性匯出
據了解,移民轉移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金額,分步匯出。首次可匯出金額不得超過全部申請轉移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一年後,可匯出不超過剩餘財產的一半;自首次匯出滿兩年後,可匯出全部剩餘財產。
全部申請轉移財產在等值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經批准後可一次性匯出。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變現後擬轉移出境的,必須一次性申請,可一次或分次匯出。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
這位負責人說,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售匯後,應直接將外匯匯往移民或繼承人居住國或地區申請人本人的賬戶,不得在境內提取外幣現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轉移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惡意轉移財產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政策解讀:個人合法財產怎樣對外轉移
B. 公司財產轉移是否合法
抽逃資金罪,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或者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行為。自然人觸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罰金;單位觸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別的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C. 有限公司在清算前有哪些辦法將財產合法地轉移出去
可咨詢會計師事務所。
D. 一個公司怎麼通過它的子公司或者其他公司轉移資產
舉個簡單的例:
A公司財務遇到困難,B公司與A公司有關聯,或者秘密關聯,如B為A秘密成員秘密成立的公司.
A公司向B公司借款,然後用A公司的資產抵押.
一旦A公司財務支不抵債,那麼B公司當然很清楚,立即向法院申請訴訟.A公司資產立即凍結,那麼其他的債權公司就算知道A公司破產也無法優先獲得賠償.
因A公司有將資產抵押給B公司,那麼這些資產自然就成為B公司資產,而B公司和A公司的關系之前已經明朗.
如此一來A宣布破產,清算後,資產就已經轉移到B公司,而該資產很可能就是原A公司某某成員所有.
E.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間如何進行資質轉移
不能轉移。公司相互獨立,法律不允許的。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企業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1、當總公司盈利,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出現虧損時,應當選擇總分公司模式。根據稅法規定(國稅發〔2008〕28號),分公司是非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可以由總公司的利潤彌補;如果設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其虧損只能由以後年度實現的利潤彌補,且總公司不能彌補子公司的虧損,也不得沖減對子公司投資的投資成本。
2、當總公司虧損,新設置的分支機構可能盈利時,應當選擇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擔母公司的虧損,可以自我積累資金求得發展,總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資產轉移給子公司,把不良資產處理掉。

控股子公司,區別在於是不是100%控股。因為A公司並沒有形成對C公司的100%控股。B公司的4%裡面 只有4*0.96%是A的,所以C的4*0.04%不屬於A。
控股子公司是指其公司出資或股份的50%以上被另一家公司所控制,但未達到100%。公司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上市公司規范化運作以及上市公司資產控制的要求,以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對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監督管理權,對投資企業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控股子公司指導、監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
F. 怎樣轉移財產
轉移財產是指採取贈與、拋棄、惡意低價轉讓等方式藏匿財產,以達到其非法佔有不正當財產的行為。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銷權,以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