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收回的金額沒有超過投資本金時,需要繳稅嗎
首先,你要搞清楚,如果你正規的做賬,前2年無論收回多少,只有本金以外的收入才納稅
前兩年如果你正規納稅了,屬於前兩年的收入都已經交過稅了
交過稅的收入無論你怎麼處理,都是你的事
合夥企業不存在超過不超過,本身是先分後稅,只交個稅
㈡ 有限合夥出資
在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中,有限合夥人的投入往往佔有限合夥資金的90%以上(很多情況下為99%),普通合夥人僅需出資10%以內的資金。雖然基金的主要資金是由有限合夥人提供,但是為了使普通合夥人與基金的利益形成一致性,普通合夥人的出資也是必須的。我國法律並未對普通合夥人的出資比例進行限定,普通合夥人的出資比例是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之間協商的結果。由於有限合夥人的投入往往佔有限合夥資金的90%以上(很多情況下為99%),因此,我們認為有限合夥協議里的出資條款對普通合夥人而言意義更加重大,根據我們在實踐操作中的經驗,出資條款里經常出現的問題主要包括出資方式、出資數額、出資期限、違約條款等。
㈢ 有限合夥形式設立的基金,普通合夥人一般出資比例多少
普通合夥人=1%的資金+無限連帶責任+企業管理權,有限合夥人=99%的資金+有限責任+合夥協議利潤分配。
普通合夥人的權利:1.經營控制權。普通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有充分的管理權和控制權,任何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對外法律文件都必須經過普通合夥人審查;2.年度管理費。普通合夥人有權獲得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基金總額1. 5%~3%的管理費,用於支出企業運轉的日常經費;3.利潤分成。普通合夥人投入總額1%左右資金,即可得到投資收益20%左右的分成。
普通合夥人的義務:1.最低出資基金資本總額1%的資金,共同承擔風險;2.信義義務,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普通合夥人須約束自己的行為,不得濫用職權謀私利;3.信息披露,普通合夥人須定期向合夥人提供財務報表及年度發展報告;4..遵守有限合夥協議,不得違反合夥協議中協定的條款,杜絕機會主義行為。
㈣ 請問有限合夥企業虧損很大金額,超出有限合夥人的出資金額,有限合夥人需要承擔額外的虧損嗎
有限合夥人中有限二字的意思就是,不承擔額外虧損,只以出資額為限承擔債務,否則就不是有限合夥人,而是普通合夥人了。
㈤ 合夥出資額是否就等於注冊資本
看你是什麼類型的企業。如果是合夥企業,那麼合夥出資額相當於公司的注冊資本,但是他又不同於注冊資本。因為公司只須注冊資本負責,負的是有限責任,而合夥企業則不是,負的是無限責任,就是你的合夥出資額用完以後,如果有負債還要負責到底。
㈥ 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1、這樣理解是錯誤的。2、第三十八條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第三十九條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條 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3、因為你是以合夥形式組建的有限責任公司,所以說還是使用合夥企業法的規定。4、你所引用的是《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5、這就是以合夥人形式組建公司的差異之處。6、給俺最佳答案~~
㈦ 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感覺不合理,應該是實繳的出資額才對
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是很合理的。
有限合夥人加入合夥,就要向企業認繳出資額。認繳的出資額,是其對合夥企業及其他合夥人的承諾,也是對合夥企業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承諾。
既然作出承諾,就要遵守。所以,在承擔合夥企業債務時,需要以其認繳(承諾)的出資額承擔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一章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7)有限合夥投資款大於出資額擴展閱讀:
合夥人退夥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有限合夥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夥企業僅剩普通合夥人的,轉為普通合夥企業。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㈧ 有限合夥收回實繳出資額後怎麼辦
1、合夥企業法只規定了要明確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但對首期出資、最大出資期限沒有規定,所以設立時實繳出資為0沒有禁止性規定。但從實際講,一個企業設立後要有運行資金,實繳出資為0不是很妥。當然其一定要0也是沒辦法的事。2、合夥企業法規定了要明確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所以設立時認繳出資不能為0。3、同理,合夥協議里要寫明各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㈨ 有限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怎麼承擔債務,出資越多承擔的債務越多嗎
有限合夥人以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債務,超過出資額債務有限合夥人不用承擔
《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㈩ 請問有限合夥人對合夥債務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是什麼意思
如果有限合夥人的200萬出資到位,又不存在其他過錯,確實沒有其他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