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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江門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決議

發布時間:2021-05-03 19:51:25

Ⅰ 全資子公司如何開股東會決議

全資子公司不設股東會,不需要開股東會決議。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版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權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
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
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
究竟是以收購還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國際子公司,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母公司計劃進行的經營活動。例如,當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產最新的高科技產品時,它一般得建立新廠,因為依靠當地的條件要想達到這種尖端技術水平是非常困難的。換句話說,我們很容易在大多數目標市場上發現許多製作瓶瓶罐罐之類的小東西的公司,但是生產最先進的計算機晶元的公司卻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點是耗時太長,因為修建新設備、僱用和培訓工人、開發產品等都將花費大量時間。

Ⅱ 設立全資子公司是否需要投資合同是否有母公司董事會決議即可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據是什麼

對於全資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別規定:
1、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版萬元。股東權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2、股東為自然人的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全資子公司。
3、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4、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5、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沒有說投資合同,但是需要出公司章程其實效果相當。
法律沒有說一定需要董事會決議,但是實際注冊和年審時,是需要有董事會決議。
如果是上市公司,證券法對於關聯交易是需要進行公告董事會決議等相關信息。

Ⅲ 你好請問全資子公司的會議決議怎麼寫

是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董事會成員的人數是否符合公司法規定?決議的內容是否否符合章程和法律的規定, 最後讓參加人員簽字或蓋章。

Ⅳ 成立子公司的報告怎麼寫

一、建立健全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為了維護資產的完整和安全,保證經濟信息的真實可靠,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內部財務控制體系。該體系必須充分發揮集團母公司財務調控功能,激發子公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並能有效控制母公司及子公司風險。

(一)建立集團內部的重大經濟決策控制制度,規范子公司行為

1.資本運營制度。如投資、籌資。對外經濟擔保、簽訂經濟合同等。資本運營管理影響集團公司的發展方向,母公司應集權管理,但要給予子公司適當的分權,即母公司可賦予子公司一定限額的管理權,超過許可權范圍,一律由母公司集體研究決定。同時母公司應建立健全子公司對外投資及籌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制度,並重視跟蹤管理,規范子公司的行為。

2.資金管理制度。為降低資全成本,控制企業的負債規模,改善企業的債務結構,母公司應當建立以現金流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明確資金調度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序,落實資金管理責任通過依法設立的內部金融機構,或藉助銀行網路,利用合法的金融工具,對企業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有利於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從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降低風險。

3.資產管理制度。在此是指狹義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資產的產權變動及或有產權變動實行限額審批制或備案制。對子公司資產的現狀、存量、增減變動的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出具季度固定資產狀況報告,並根據財務制度,制定合理的折舊方法等等。

(二)制定企業一般性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制度

針對經營活動中的購入、銷售、收款、付款、理財等各環節及有關財產、物資的收發保管和貨幣資金收支、費用標准制度等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的操作程序控制。這些控制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授權與審批制度、財產的實物控制制度,以及收支管理制度(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財務檢查與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及會計基礎工作等。

二、建立財務預算制度

財務收支預算是集團目標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將企業集團的決策目標及其資源配置規劃加以定量化並使之得以實現的內部管理活動或過程。集團公司根據企業發展規劃提出一定時期內的總目標,據以編制公司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並將各項指標分解下達給各子公司。通過預算明晰企業經營者各部門和各個員工的許可權和責任區域,從而強化財務控制功能。

(一)預算編制宜採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編制方法

預算編制要進行上下溝通,一般要經過預算指標的提出、綜合平衡、審議下達、控制執行。信息反饋。預算調整等若干環節,形成最終預算,經企業最高決策層審批後,成為正式預算,逐級下達各部門執行。

(二)預算確定後要實行動態跟蹤、實時監控

為了保證預算管理的有效實施,子公司要做到月度有簡要說明;季度有分析,中期向集團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不斷調整偏差,確保預算目標的實現,實現母公司對子公司經營活動的動態管理,充分發揮預算管理在公司日常運營中的作用。

三、完善激勵、約束制度

企業集團的最大優勢在於整體性,要使其得以充分發揮,需結合於公司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利潤分配製度及獎懲分明的業績考評制度,將獎勵與懲罰、激勵與約束有機地結合起來。

(一)利潤分配製度

授權經營集團公司作為國有資本的投入者,其利潤分配是集團利潤分配的核心內容。母子公司以控股方式形成;對應的是按股份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母公司在制定分配方案時,要兼顧母子公司利益所得。子公司稅後利潤既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存母公司,使集團的長遠發展有一定後勁,同時也要保證子公司業務增長需要和職工的權益得到保障,有助於調動成員企業及其員工積極性、創造性與責任感。合理的利潤分配製度會提高集團的財務資源配置效率。

對於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應根據子公司經營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建立健全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檢查和控制制度。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資獎金計提原則,在計提工資金額范圍內自主分配。

(二)業績考核評價辦法

1.確定適當的國有資本保值增直率。集團公司可根據同行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標准值及企業三年的經營狀況,結合市場以及企業的具體實際;確定適當。切實可行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2.完善子公司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為主,以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利潤增長率、銷售增長率等為輔構成的考核指標體系,全面考核企業的績效。

3.制定精確、公平的激勵機制。集團公司需系統分析、搜索各類與激勵有關的企業信息;綜合分析,制定科學的、多種形式相結合的合理的激勵機制;該機制要與集團公司年初下達的各項考核體系相結合,明確將目標考核同總經理的年薪掛鉤,建立風險金制度;激發子公司員工的競爭意識,充分發揮人的潛能。

四、健全財務信息監控制度

(一)財務報告及重大財務情況通報制度

財務報告是最為核心的信息報告載體與來源途徑。要充分發揮財務信息的決策價值與控制功能,總部必須以制度的形式從信息質量標准、報告標准、內容結構以及組織程序等方面確立一整套明晰的、可操作的信息報告規范,包括財務信息質量標准、財務信息報告標准、財務信息報告結構內容、財務信息報告組織程序等。

(二)內部財務分析制

健全企業財務分析制,要形成月有簡要分析,季有分析,年度有財務狀況說明書。通過定性與定量分析,及時評價企業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管理水平、發展趨勢,並找出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糾正偏差,解決問題,以保證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三)財務總監或財務主管委派制

為切實加強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集團公司可向各子公司委派財務總監或財務總管。其職責在於負責組織、領導派駐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參與子公司重大經濟決策,建立健全和完善於公司內部財務制度,對子公司各類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委派人員的人事、工資、獎金、福利由集團公司負責。

(四)內部審計制度

集團公司為了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可靠,監督、評價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必須建立內部審計制度。

1.開展財務收支審計。以強化集團公司資產控制為主線;必須對子公司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並對一定金額的工程項目、對外投資、經濟合同等進行專項審計。

2.實行常規的年審制度。年度終了,對子公司全年的經營情況全面審計,根據審計報告,確認各子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成果,考核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兌現獎罰。

3.實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制度。對子公司領導高任實施審計,審查評價子公司責任主體的經營業績及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從而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和管理。

(五)建立一體化的計算機網路,建立集團財務資料庫

集團公司應利用現代網路技術,建立覆蓋整個集團的網路系統,大大提高財務、經營等各方面信息的傳送、處理、反饋速度,方便查詢各種財務數據,並通過應用軟體隨時製成各類統計分析資料與財務分析報告,為領導層的經營決策提供及時可靠的數據。

Ⅳ 在法律程序上,成立全資子公司母公司董事會決議和股東會決議是否都需要。

1、若母公司是唯一股東,則無需開股東會,由母公司作出決議即可;

2、母公司的決議按照母公司的章程決定。

股東大會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關於在江門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決議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等相關規定,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范圍不同。股東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決議處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Ⅵ 成立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應該怎麼寫

09年= = 沒什麼特殊要求 隨便下個範本就好

Ⅶ 公司對外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是利好消息嗎

應該說對外投資設立參股公司是一個利好的消息,但這個消息的成色如何內則要具體情容況具體分析。
首先,參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以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從公司影響力角度看,這當然是一個利好,它可以讓一家公司在短時間內迅速憑借所參股的企業擴大自身的知名度與影響力。(這當然是利好,不然大家為什麼要花錢做廣告?)
但是利好這程度會因公司的其實情況而有所差別。因為參股只是說在被投資企業中有投資,並未突出強調所佔股權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參股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公司話語權,這一點在商業實戰中的作用自不可忽視。還有,公司所參股的公司本身的資質如何也是評定利好程度的一個參數。好公司+好公司是強強聯手,好公司+差公司可能還不如不聯合。
所以,個人認為如果只知道對外設立參股公司,那隻能說是有希望利好,具體情況還是具體分析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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