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未分配利潤轉投資國家有何政策
、公司的未分配利潤按照會計制度和會計准則規范,應該指的是企業年末尚未分配的利潤(詳見《企業會計制度》-利潤分配表編制說明。具體來說,應該是將當年經營形成的凈利潤,按照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提取相關的盈餘公積,分配公司股東股利以及相關的利潤分配之後形成的。
這里需要特別提醒的是:計提盈餘公積也是利潤分配的一項內容。
2、用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無須「視同先分配了利潤」,因為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本來就是公司法和相關會計規范所允許的一種利潤分配方式,這種方式和以現金方式分配利潤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
3、自然人投資的公司,如果要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應按照正常的利潤分配方式進行,即:對當年的凈利潤依法提取盈餘公積後,加上上年結存的未分配利潤,在合計的金額范圍內,按照董事會、股東會的決議,決定股利分配的金額和方式(如果轉增資本,則方式為分派紅股),對自然人股東的股利應按照稅法規定計繳20%的個人所得稅,這部分稅款應由公司履行代扣代繳義務,當然也可以由該自然人股東按照其分得的股利直接繳納
❷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賬務處理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賬務處理:
借:未分配利潤
貸:資本公積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未作分配的利潤。它在以後年度可繼續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於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從數量上來看,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凈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餘公積和分出的利潤後的余額。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餘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後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❸ 未分配利潤可以用於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嗎謝謝
未分配利潤可以用於企業固定資產投資。
它在以後年度可繼續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於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從數量上來看,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凈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餘公積和分出的利潤後的余額。
未分配利潤是指企業實現的凈利潤經過彌補虧損、提取盈餘公積和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後留存在企業的、歷年結存的利潤。
未分配利潤有兩層含義:一是留待以後年度處理的利潤;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潤。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

(3)未分配利潤轉企業二期工程投資擴展閱讀
進行未分配利潤核算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未分配利潤核算是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進行的。
(2)未分配利潤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終了時進行的,年終時,將本年實現的凈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同時將本年利潤分配的數額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
(3)年末結轉後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期末余額反映累計的未分配利潤,借方期末余額反映累計的未彌補虧損。
未分配利潤的實質性測試程序一般包括:
1、檢查利潤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協議、章程、以及董事會紀要的規定,利潤分配數額及年度未分配利潤數額是否正確。
2、根據審計結果調整本年損益數,直接增加或減少未分配利潤,確定調整後的未分配利潤數。
3、檢查未分配利潤是否已經在資產負債表上恰當披露。
❹ 全資子公司將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母公司是否需要調增「長期股權投資」
全資子公司按會計准則,平時應該按成本法核算,況且,即使,是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反映的是占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份額,而不是實收資本。所以不需要處理。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
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
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究竟是以收購還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國際子公司,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母公司計劃進行的經營活動。例如,當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產最新的高科技產品時,它一般得建立新廠,因為依靠當地的條件要想達到這種尖端技術水平是非常困難的。換句話說,我們很容易在大多數目標市場上發現許多製作瓶瓶罐罐之類的小東西的公司,但是生產最先進的計算機晶元的公司卻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點是耗時太長,因為修建新設備、僱用和培訓工人、開發產品等都將花費大量時間。
❺ 將未分配利潤轉為實收資本應該注意什麼應該怎麼操作
將未分配利潤轉為實收資本,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會計報表經審計。未經審計的報表,不版得私自轉增權實收資本。
2、經股東大會批准並形成決議。公司畢竟歸屬股東所有,需由股東大會形成書本決議,並且簽字蓋章批准後執行。
3、如增資後股比有變化,應注意確認增資前後享有的股東權益有所不同,並且告知所有的股東,以免形成不必要的糾紛與麻煩。
4、注冊變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轉資本金額)
貸: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注冊變更後: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准備
貸:實收資本
❻ 未分配利潤能否直接轉增資本
未分配利潤不能直接轉增實收資本。
先要分配到盈餘公積內,再由盈餘公積轉增實收資本。
借: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盈餘公積
借:盈餘公積
貸:實收資本

(6)未分配利潤轉企業二期工程投資擴展閱讀:
核算
順序分配
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可按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用利潤彌補虧損無須專門作會計分錄)
2、交所得稅
3、提取法定盈餘公積公益金;(盈餘公積用於彌補虧損或轉增資本;公益金只能用於職工集體福利)
4、提取任意盈餘公積;
5、分配優先股股利;
6、分配普通股股利。
最後剩下的就是年終未分配利潤。
注意問題
進行未分配利潤核算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未分配利潤核算是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進行的。
(2)未分配利潤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終了時進行的,年終時,將本年實現的凈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同時將本年利潤分配的數額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借方。
(3)年末結轉後的「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賬戶的貸方期末余額反映累計的未分配利潤,借方期末余額反映累計的未彌補虧損。
❼ 公司未分配利潤受在投資影響嗎
假如公司進行擴大再生產,進行了投資,不會減少累積的未分配利潤總額
未分配利潤就是過去幾年實實在在的提取盈餘公積和分紅後的剩餘而不受後來再投資的影響
比如公司這幾年實際的未分配利潤是150億,但是其實是有50億進行了再投資,所以現在看到的未分配利潤項就顯示是100億了 ——不是這樣
❽ 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會計分錄及相關規定
你好,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會計分錄: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實收資本。
未分配利潤可以直接轉增實收資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會決議,可直接至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變更手續,無須通過驗資程序。
未分配利潤作為轉增資本的前提條件是企業應當將未分配利潤先行分配給股東,自然人股東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後,再按照有關規定以貨幣資金投資企業。
未分配利潤是投資者的收益,將未分配利潤作為轉增資本的行為實質上是投資收益分配的一種轉變形式。自然人股東獲得收益在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後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再投資企業,這樣做,既符合《公司法》關於貨幣資金出資的規定,也符合投資收益分配的原則,還可以避免自然人股東偷逃個人所得稅。
轉增資本主要有資本公積轉增、盈餘公積轉增、未分配利潤轉增三種方式。
❾ 未分配利潤怎樣轉增資本
未分配利潤是企業未作分配的利潤。它在以後年度可繼續進行分配,在未進行分配之前,屬於
所有者權益的組成部分。從數量上來看,未分配利潤是期初未分配利潤加上本期實現的凈利潤,減去提取的各種盈餘公積和分出的利潤後的余額。未分配利潤有兩層含義:一是留待以後年度處理的利潤;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潤。相對於所有者權益的其他部分來說,企業對於未分配利潤的使用有較大的自主權。未分配利潤不能直接轉增資本,可以先調整成資本公積,然後轉增資本。根據公司章程和會計准則的規定執行,一般必須是年底進行利潤分配。《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資本公積一般情況下有7個明細項目:資本溢價、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接受現金捐贈、股權投資准備、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其他資本公積。資本公積有多種形成來源,有些項目可用於轉增資本,而另一些項目不能用於轉增。「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准備「,「股權投資准備」等准備項目屬於所有者權益中的准備項目,是未實現的資本公積,
❿ 老闆將企業的未分配利潤用於投資新公司,賬戶處理怎麼做
1、補充利潤分配的股東會決議後,賬務處理共2筆分錄:
(1)根據股東會決議,會計處理如下
Dr:利潤分配
Cr: 應付股利
(2)根據銀行回單或老闆的收款收據,會計處理如下
Dr:應付股利
Cr: 銀行存款(現金)
2、上述事項存在如下需要考慮的問題
(1)若該企業是需要對外報送審計後的財務報表,那麼若該未分配利潤尚未經過審計,那麼這里存在一個超分配的風險。
也就是可能出現審計後的「未分配利潤」小於老闆拿走的利潤,則報表的「未分配利潤」將出現紅字。此時,應該將超分配的金額掛賬處理,則賬面反映股東出資不實,存在股東欠款,系關聯方事項
Dr:其他應收款——老闆
Cr:利潤分配
(2)個人股東分紅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七項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該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文件中所稱的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但是,若老闆是外籍個人,且從外資企業分紅不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0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我國稅法同時規定,對外籍個人取得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紅也不征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籍個人持有中國境內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關稅收問題的函》(國稅函發[1994]440號)明確規定: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個人,從發行該B股或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