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你好 我有一個朋友也是在公司上班結果被抓了也是期貨詐騙,在看守所呆了34天出來了是取保候審說等開庭
涉嫌了詐騙犯罪,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程序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期間須遵守取保候審的管理規定,等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移交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由人民法院審理判決。
『貳』 3月20日許建成已被涉嫌合同詐騙逮捕,為什麼今天
相關刑事案件的正常程序一般需要五個月時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是兩個月,可以延長三個月,檢察院審查起訴是一個月,可以延長一個半月,法院正常審判是兩個月可以延長兩個月。這就是這個案件還沒有結束的原因。
『叄』 在期貨公司當銷售員,現在全部員工都被刑事拘留,這種情況嚴重嗎
如果說你是在正規的金融期貨公司上班,那麼不可能全公司都被帶走,正常就是某某幾個員工出問題,被帶走的也就這幾個,涉及到全公司的,基本上這家公司的就是一家騙子公司了。

嚴重不?
不同崗位的人,涉案的嚴重度是不一樣的,比如人力部或者財務部,這些人未直接參與詐騙過程,涉案較淺,最多算一個包庇罪,一般有判刑也就幾個月,而且都是緩刑。但是銷售人員是直接參與一線詐騙過程的,雖然不一定是主犯,但是一個從犯肯定跑不了,所以這個罪責就比較重一點,基本上判罪都在一年以上,而且沒有緩刑。
總結
雖然目前找工作不容易,但是詐騙工作還是不要輕易涉及,因為賺這種錢,難以讓人心安,而且一旦涉案,基本上坐牢是版釘釘的事情了。互聯網金融泛濫之後,這個門檻更是被踩踏的幾乎沒有了,人人都可以說自己的金融從業者,各種不合規的金融交易平台和衍生業務也層出不窮,現在賺錢不易,要謹防上當受騙。
『肆』 老闆涉嫌網路期貨詐騙,老闆員工全刑拘,我朋友在公司任出納,刑拘三十七天檢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審,取保
應該是核實情況,取保候審這么長時間的情況一般都是證據不足,沒法判刑
『伍』 你好,去年因所在公司涉嫌詐騙我們都被拘留了有些30天有些37...
如果已經給了你釋放證明,說明當時公安局認為你的事情已經查清並且符合釋放的條件。但是公安局需要你配合調查其他人的案情你也有義務配合。
『陸』 公司涉嫌詐騙,員工被帶走調查,拘留幾天了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可見,還要判刑。
『柒』 我的朋友在期貨公司工作一年多現在被告涉嫌詐騙,再不之情的情況下會怎麼處理
如果是公安會直接抓人調查
不會打電話
沒有參與就不用擔心
『捌』 發現期貨公司詐騙怎麼辦
你能發現詐騙?可能你沒發現是假期貨公司吧
謝謝你的提問
『玖』 朋友公司涉嫌金融詐騙,現在已經被刑事拘留,會不會被
您好!這要看您的朋友在公司的具體職務,刑事責任上採取的一般都是過錯選擇或者重大過失原則,如果您的朋友不是負責人也沒參與,就不會有事,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拾』 金融公司涉嫌詐騙,員工會受到牽連嗎
去學校開證明無關事情走向,沒有重慶客戶,不能說沒有事實犯罪行為,要看你朋友在整個案件中的作用是主犯還是從犯,詐騙數額是多大,處在刑事拘留,只有律師才能去了解情況。
金融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由單位構成犯罪主體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以及保險詐騙罪等5個罪名。 金融詐騙罪是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的,但金融詐騙犯罪又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詐騙犯罪。刑法將其從普通詐騙罪中分離出來,除了要分解詐騙罪這個口袋罪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為了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金融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關鍵在於認定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詐騙犯罪行為之一。金融詐騙犯罪都是來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犯罪。除了貸款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和信用卡詐騙罪中的惡意透支外,刑法列舉的實施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外)、有價證券和保險詐騙犯罪的具體行為表現,是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據。
(2)其次,根據司法實踐經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①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②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③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④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⑤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⑥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⑦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需要說明的是,這7種情形都以"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為前提條件,既不能僅根據這7種情形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10)3月20號期貨公司詐騙拘留擴展閱讀:
構成特徵
1、客體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為復雜客體,並且前者為主要客體。
2、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破壞金融管理秩序而騙取公私財物,並且是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單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構成。但下列三種犯罪不能由單位構成:貸款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和有價證券詐騙罪。
4、主觀上都是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這也是本類罪區別於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的重要依據。
種類: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