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沒有做個股期權的朋友!想做不敢做,會不會是騙人的!求指教!
期權的確是杠桿效應很大的工具。期權的買方與賣方權利與義務的不對稱帶來風險與收益的不對稱。站在期權的買方角度而言,無論是買入看漲期權(Long Call)還是買入看跌期權(Long Put),理論上是收益可能無限而最大虧損是有限的。但是,風險有限不等於風險小。這些有限的虧損有可能是你付出的全部權利金,如果這些權利金是你的全部資金的話,那就有可能「全軍覆沒」。
我們一定不能說買期權不好,實際上,在交易50etf期權等場內期權時,理性的專業的投資者在做期權買方時往往是輕倉用少量資金的,這都是放風險的需要。理性交易者在買方時的「輕倉」顯然與個別配資機構刻意宣傳的場外期權「高杠桿」是不同的訴求。前者明顯更能控制風險。
做場外期權與炒股的風險結構已經不一樣了。以場外個股期權為例,投資者買股票被套後除了割肉離場外,還可以把股票留給後代,不會歸零。以高杠桿投機的訴求來買入場外個股期權,風險在於「如果沒中獎,則買彩票所花的權利金也收不回來了」。
讓你用全部家當買一隻股票,你可能會願意。但讓你用全部家當去買一期雙色球,你願意嗎?
Ⅱ 新手如何操作個股期權,投資盈利大不大
中國目前的個股期權場內只有上交所的50ETF期權,開通主要條件為已有股票交易經驗6個月以上,50萬資產。 滿足兩項後去找證券公司,先開兩融賬戶,再累計到20個交易日的資產要求,然後在證券公司指導下完成考試和模擬交易,最後才能開戶成功。
期權是復雜的金融衍生品,操作起來比股票難得多,所以一定要學精期權知識再參與。期權投資盈利的機會肯定比股票大的多,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期權有杠桿屬性,不同行權時間和價格的期權杠桿不同,有些期權的杠桿非常高,所以極端利好行情時,一天內期權翻倍是常有的事。二是期權是T+0交易,資金利用率高,如果操作好自然收益豐厚。
但需要指出,高收益的產品自然也是高風險,買入期權行情不利時,經常虧光所有的權利金,賣出期權更是可能虧損無窮大。所以參與期權交易要謹慎,學清楚復雜的期權知識後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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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個股期權開戶賬戶資產含b股資產嗎
B股也是證券賬戶內的資產,包含的。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Ⅳ 期權交易中的「專業投資者」都包括哪些
這個暫時還真沒看到個股期權投資考試二級中國題的文章,文庫里有個一0題,不知道靠譜不。 。一級投資人:持有標的股票時,可進行備兌開倉(賣認購期權);二級投資人:在一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進行權利倉增減的許可權,即可進行買入開倉與賣出平倉;三級投資人:在二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增加可持有義務頭寸的許可權,允許進行賣出開倉和買入平倉。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陸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陸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一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一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中國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中國、電子郵件、中國絡、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中國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中國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中國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中國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0年
Ⅳ 如何玩轉本小利大的個股期權 優酷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開倉保證金最低標准
認購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前收盤價)]×合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開倉保證金=Min[合約前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前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 ×合約單位
維持保證金最低標准
認購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合約結算價+Max(12%×合約標的收盤價-認購期權虛值,7%×合約標的收盤價)]×合約單位
認沽期權義務倉維持保證金=Min[合約結算價 +Max(12%×合標的收盤價-認沽期權虛值,7%×行權價格),行權價格]×合約單位
單個投資者(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以及期權經營機構自營業務,下同)的權利倉持倉限額為20張,總持倉限額為50張,單日買入開倉限額為100張。
Ⅵ 什麼是場個股期權,場外個股期權合法嗎
場外期貨業務監管部門只允許機構參與,也就是一般法人機構和專業投資機構,不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的定義建議去上交所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區,有詳細的整套教程,這里不做贅述,但上交所的是場內期權。而場外期權是交易所之外的非標准化業務。由於場內標的原因,出於對沖的考慮,券商一般只賣出看漲股票期權。已經叫停了私募通道,證券公司和基金還可以做
Ⅶ 上交所50etf期權什麼怎麼玩
上證50ETF期權怎麼玩? 其實玩法不難,就是看漲就買漲,看跌就買跌,當日可以回交易多次。答
漲跌走勢緊跟50支藍籌股的漲跌,像貴州茅台啊、中國平安啊、交通銀行這些實力較強、穩定性高的股票。
比如,你是玩股票的,股票漲了你就賺錢,但是股票跌了你肯定是虧損的,但是如果你提前開倉買入一定數量的50ETF期權的看跌合約。 股票跌了你50ETF期權賺錢,股票漲了你股票賺錢,相當於給股票買了一份保險,畢竟50ETF期權的投入成本沒有股票那麼大,也是可以通過低投入實現高回報的。我也在做、剛剛起步,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50ETF期權的優勢是什麼?
Ⅷ 個股期權投資者考試二級多少道題目
這個暫時還真沒看到個股期權投資考試二級多少題的文章,文庫里有個10題,不知道靠譜不。
。一級投資人:持有標的股票時,可進行備兌開倉(賣認購期權);二級投資人:在一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進行權利倉增減的許可權,即可進行買入開倉與賣出平倉;三級投資人:在二級投資人的交易許可權基礎上增加可持有義務頭寸的許可權,允許進行賣出開倉和買入平倉。
第一條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二)指定交易在證券公司6個月以上並具備融資融券業務參與資格或者金融期貨交易經歷;或者在期貨公司開戶6個月以上並具有金融期貨交易經歷;
(三)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具有相應的風險承受能力;
(六)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七)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通過期權經營機構組織的期權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以下簡稱「綜合評估」)。
第二條 普通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開戶時託管在其委託的期權經營機構的證券市值與資金賬戶可用余額(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合計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二)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
(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權基礎知識,通過本所認可的相關測試;
(四)相關業務人員具有本所認可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五)無嚴重不良誠信記錄和法律、法規、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權交易的情形;
(六)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 除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監管機構另有規定外,下列專業機構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不對其進行綜合評估:
(一)商業銀行、期權經營機構、保險機構、信託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及其分支機構;
(二)證券投資基金、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信託計劃、資產管理計劃、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以及由第一項所列專業機構擔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託投資資產;
(三)監管機構及本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
第二節 綜合評估基本要求
第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制定期權投資者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選擇適當的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及時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操作指引和相關工作制度,報本所備案。
第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投資者是否符合本指引規定的參與期權交易的條件進行核查。
第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投資經歷、金融類資產狀況、期權基礎知識、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綜合評估。
投資者應當如實提供有關綜合評估的證明材料,並保證證明材料的真實、准確、完整。
第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評估問卷等方式,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專項評估。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向客戶明確告知評估結果,提示其審慎參與期權交易,並對提示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第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現場開戶,試點期間不得採取見證開戶、網上開戶及其他開戶方式。
第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客戶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單和綜合評估表、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材料以及風險揭示書等資料,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
第三節 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
第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本指引要求開展期權投資者知識測試(以下簡稱「知識測試」),測試成績用於投資者交易許可權級別的核定和期權基礎知識的得分評估。
第十一條 投資者本人參加並通過相應等級的知識測試的,可以按照本指引第三章的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的約定,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相應等級的交易許可權。
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參加本所認可的相關知識測試。
第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應當逐級參加知識測試,未通過前一等級考試的,不得參加後一等級的考試。
第十三條 知識測試應當在期權經營機構營業場所內進行。測試完畢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為投資者列印成績單並蓋章。
投資者本人和普通機構投資者指定的相關業務人員,應當在成績單上簽字。
期權經營機構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知識測試組織人員。
第十四條 知識測試成績長期有效,並可用於在其他期權經營機構申請開戶。
第三章 投資者分級管理
第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參與期權交易的許可權進行分級管理。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期權經紀合同中載明個人投資者分級管理的具體標准、程序和要求,並就分級管理事宜向個人投資者進行充分說明。
第十六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的交易許可權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交易許可權。
第十七條 具有一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備兌開倉;
(二)在持有期權合約標的時,進行相應數量的認沽期權買入開倉;
(三)對所持有的合約進行平倉或者行權。
第十八條 具有二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一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買入開倉。
第十九條 具有三級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以及普通機構投資者、專業機構投資者,可以進行下列期權交易:
(一)二級交易許可權對應的交易;
(二)保證金賣出開倉。
第二十條 個人投資者申請各級別交易許可權,應當在相應的知識測試中達到規定的合格分數,並具備相應的期權模擬交易經歷。
第二十一條 個人投資者的知識測試成績、期權模擬交易經歷以及金融類資產狀況發生變化,滿足較高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高其交易許可權。
出現前款規定情形的,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指引的規定,對申請進行審核;申請符合本指引規定以及期權經紀合同約定的,可以對其交易許可權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 個人投資者可以向期權經營機構申請調低其交易許可權,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其要求調至相應級別。
第二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網路、營業部現場交流等方式,動態跟蹤投資者開立衍生品合約賬戶時提供的基本信息,持續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以及期權交易參與情況等信息。
投資者提供的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期權經營機構。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提供的聯絡方式等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了解並更新。
第二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對客戶情況的動態跟蹤和持續了解,至少每兩年對所有已開戶的客戶的交易情況、誠信記錄、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一次全面評估,判斷其是否符合適當性管理以及交易許可權分級管理的相關要求。評估結果應當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發現客戶的實際情況已經不符合其交易許可權對應的資格要求的,或者出現期權經紀合同中約定的調低交易許可權的情形的,可以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
第二十六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的,應當就調整後可能增加的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喪失的交易許可權對客戶進行提示,並對相關告知和提示材料予以記錄留存。
期權經營機構自行調低客戶交易許可權的,還應當至少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紙面或者電子形式告知客戶並予以記錄留存。
第二十七條 期權經營機構調整客戶交易許可權級別的,客戶應當按照調整後的交易許可權進行期權交易。
第二十八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客戶交易許可權的分級結果,採取適當方式對客戶的期權交易委託指令進行前端控制,對不符合交易許可權的交易委託予以拒絕。
第二十九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參考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結果,對享有不同交易許可權的客戶制定相應的服務方案和管理流程,在期權投資咨詢、資產管理、投資者教育等方面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引導客戶理性投資。
第三十條 期權經營機構為客戶核定或者調整交易許可權分級結果後,應當按照本所要求的時間和格式,將客戶的名單及分級結果提交本所。
第四章 投資者教育
第三十一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建立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設置期權投資者教育專崗,加強對客戶期權知識的培訓和指導,並根據客戶的不同需求和特點,對期權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第三十二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及營業部現場,開設期權投資者教育專欄,並持續利用櫃台交易系統、電子郵件、簡訊等有效方式,全面介紹期權知識,宣傳期權法律、法規、規章與業務規則,充分揭示期權交易風險。
第三十三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在公司網站建立與本所投資者教育網站期權投教專區的鏈接,並根據需要或本所要求,及時向客戶發布本所提供的有關期權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第三十四條 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將本所發布的與期權相關的市場通知、風險提示、停復牌公告等重要信息,通過公司網站、櫃台交易系統等有效方式及時向客戶發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期權經營機構根據本指引的規定對相關記錄進行留存的,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0年。
Ⅸ 個股期權交易有哪些風險
個股期權交易不同於股票,具有特定風險,可能發生巨額損失。您在決定參與交易前,應當充分了解其風險:
1、杠桿風險,個股期權交易採用保證金交易的方式,您的潛在損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賣出開倉期權的投資者面臨的損失總額可能超過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的保證金,具有杠桿性風險。
2、價格波動的風險,您在參與個股期權交易時,應當關注股票現貨市場的價格波動、個股期權的價格波動和其他市場風險以及可能造成的損失。比如,期權賣方要承擔實際行權交割的義務,那麼價格波動導致的損失可能遠大於其收取的權利金。
3、個股期權無法平倉的風險,您應當關注個股期權合約可能難以或無法平倉的風險,及其可能造成的損失。比如,當市場上的交易量不足或者當沒有辦法在市場上找到合理的交易價格時,您作為期權合約的持有者可能面臨無法平倉的風險。
4、合約到期權利失效的風險,您應當關注個股期權合約的最後交易日。如果個股期權的買方在合約最後交易日沒有行權,那麼,由於期權價值在到期後將歸零,合約權利將失效,所以,在這里,提示您關注在合約到期日是否行權,否則期權買方可能會損失掉付出的所有權利金以及可能獲得的收益。
5、個股期權交易被停牌的風險,您應當關注當個股期權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或者涉嫌違法違規等情形時,個股期權交易可能被停牌等風險。註:上述內容僅為投資者教育的目的,列舉的若干風險,尚未涵蓋您參與投資時可能出現的所有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