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買賣關系是物權還是債權
買賣合同關系是標的物交付和所有權轉移,所以屬於債權關系,但買賣合同關系包括了物權的變更與轉移,也是物權的轉化。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2. 債權和物權的關系是什麼
在財產權體系中,物權與債權的關系最為密切。物權規范財產的歸屬和利用關系,債權則規范財產的流轉關系。而在財產關系的運作過程中,物權是債權的起點和最終歸屬,債權則是人們獲得和實現物權的橋梁與手段。明確二者的關系,有利於把握民法中財產權體系的構造。
3. 為什麼物權優先於債權
原因:
比如一台電視機甲在乙那借錢了,然後把電視機做了個抵押,用作債務的擔保;可是後來,甲又把電視賣給丙了——這里,抵押權是物權(擔保物權),賣給丙是債權。
可是,這里要分2種情況:
1、電視機抵押登記了。那麼甲賣電視是要乙同意的,就沒有問題了,乙就電視機款有優先受償權。如果乙沒有同意,那情況就分很多種了。
(1)丙可以把電視機價款直接支付給乙
(2)丙把價款給甲,甲再給乙
(3)甲另外提供抵押物給乙
(4)甲把電視機低於正常價賣給丙以逃避對乙的債務,那麼乙可以主張撤銷甲丙的買賣合同(5)甲把電視機賣了以後攜款跑了,乙找不到人,那麼乙可以請求法院支持讓丙給錢。
2、電視機沒有辦理抵押登記。那麼甲乙的抵押不能對抗第三者的買受,丙合法取得電視機,乙可以找甲的麻煩。

(3)期貨是物權還是債權擴展閱讀:
物權優先於債權的案例解釋:①所有權優先於債權。典型形態是:不動產一物數賣場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買受人,其所有權優先於未取得所有權的買受人之債權。例如:甲將房屋出賣給乙,交付了房屋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此後甲又將房屋出賣給不知情的丙並辦理過戶登記。所有權人丙即可對乙行使返還原物請求權。而乙只能對甲主張違約責任。
②擔保物權優先於債權。有物的擔保的債權,就擔保物得優先於(擔保人之)一般債權人而受清償。同樣的道理,物的擔保人破產時,擔保物不列入破產財產,擔保物權人對擔保物享有「別除權」(《企業破產法》第109條)這也是擔保物權的價值所在。
③用益物權優先於債權。例如:甲村將某土地出租給乙使用,租賃期間,甲村又在該土地上為丙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則丙用益物權優先於乙的租賃權。
(3)期貨是物權還是債權擴展閱讀來源:網路:物權債權契合
4. 物權效力和債權效力哪個更優先
優先效力物權的優先效力,也稱為物權的優先權,其主要含義指同一標的物上有數個利益沖突的權利並存時,效力強的權利排斥效力弱的權利的實現。這種效力的強弱既體現在物權與債權之間,也體現在物權與物權之間。
5. 債權是主物權還是從物權
經人提醒...自己的確是懶了一點。要回答以下答案之前應該先跟LZ說清楚一個概念性問題...就是物權與債權本就是兩種權利。如果從借與貸的方面來說,借款的人對物品擁有的是物權,而借款給借款人的人對物品擁有的就是債權,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物權與債權是兩個相對立的權利
物權可以分成主物權和從物權
主物權是指不用從屬於其他物權而可以單獨成立的物權,比如用益物權,所有權
從物權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物權而存在,隨著主物權的消滅而消滅的物權,比如在擔保物權中的抵押權,留置權等
債權的表現形式可以是用益物權等也可以是抵押權等,所以在看債權是以什麼為擔保的
6. 物權與債權的主要區別
(一)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 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二)主體、客體不同
(三)效力不同
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不同物權的變動采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7. 債權與物權的區分
物權屬於絕對權對世權,債權屬於相對權對人權。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應包含絕對權與相對權的區別。絕對權的義務人是不特定人,相對權的義務人是特定人。據此,絕對權與相對權的區別是明確的。
然而,現代民法確定了債權不可侵理論,即認為第三人也可能侵犯債權。這意味著不特定人對債權負有不得侵犯的義務。這樣就發生了問題:不特定人是否債權的義務人?債是否特定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債權不可侵理論,基於權利不可侵理論。後者認為;不特定人對任何權利,包括相對權,均負有不侵犯的義務。這樣又發生了問題;不特定人是否任何權利的義務人?如果是,絕對權與相對權的區別究竟是什麼?
權利不可侵性理論,源自司法實踐,法官基於公正的理念,認為需要保護債權人免受第三人侵犯,法學家提出了權利不可侵性理論,為此類需要提供了法理依據。但法學家沒有回答,權利和債權的不可侵性理論,如何與傳統民法關於絕對權與相對權保持銜接。
8. 物權與債權的具體區分
1、債權是請求權,是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物權是支配權,其可以直接支配自己的物,並排除他人的非法干涉。
2、債權是對人權,而物權是對世權。
3、債權是相對權,權利人只能對特定的相對人主張權利。物權是絕對權,其權利人是特定的,義務人是不特定的,即物權人以外的所有其他人都負有尊重物權人直接支配物並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義務。
4、債權具有相容性,例如一物二賣,兩個合同都有效,但是物權具有排他性,一個物上只能有一個所有權,對於另一個人,其合同有效,但不能取得所有權,只能請求債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債權是通過合同設定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債權,所以具有任意性,契約自由、意思自治。物權法定,物權具有法定性。
6、債權的物權化,物權的債權化。農村承包經營權要解決的是農民對集體經濟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問題,是物權問題。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合同是典型的物權債權化,既然其是債權,那麼對其的保護就不如對物權這種絕對權、支配權的保護,所以又把債權用益物權化,這就是債權的物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