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期貨居間返佣比例如何計算
很多想做期貨居間人的朋友都在想,期貨居間人的返佣到底是怎麼計算的呢?什麼是凈留存?什麼是交易所返還?居間返佣有哪些組成部分?相信有很多居間人對此非常困惑,不太了解,下面由我一一為您解答。
期貨凈留存是指收取客戶的手續費減去上交交易所的手續費剩下的部分,這就是凈留存手續費。例如:客戶開倉一手原油期貨的手續費是21元,交易所手續費是20元,這樣,該客戶的凈留存手續費=21-20=1元。
交易所返還是指期貨交易所收取客戶的交易手續費按照比例返還給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按照與客戶或者居間人約定的比例返還給客戶或者居間人。以上面的原油期貨的交易為例,交易所收到的手續費是20元,交易所按照60%(返還比例每月都會變動)的比例返還給期貨公司,期貨公司收到的返還金額=20*60%=12元。客戶或居間人與期貨公司約定好返還比例是80%(比例需要和期貨公司協商,最高可達93%),即客戶或者居間人收到的返還金額=12*80%=9.6元。
居間人的返還收入主要體現在兩部分:一是期貨公司加收手續費的提成,就是凈留存,二是期貨交易所返還的提成。 期貨居間人收入=居間人開發的客戶產生的總交易手續費*居間人提成比例。 居間人客戶交易手續費=客戶數量*客戶平均交易金額*手續費率。
2. 期貨交易居間合同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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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麼是期貨居間商
期貨居間商,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版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權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託,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這是法律上期貨居間商的基本內涵。
其居間行為是指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但在實際的期貨市場上期貨居間人不僅居間介紹,促成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投資者訂立經紀合同,而且還從事包括投資咨詢、代理交易等期貨交易活動。
4.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最高提成是多少
期貨居間人,也叫期貨代理人,簡單概括,主要工作就是介紹炒期貨專的客戶去期貨公司屬開戶,客戶交易產生的手續費期貨公司按約定比例給居間返佣。期貨居間人並不是期貨公司的正式員工,跟期貨公司知識合作的關系,簽署正式的居間合作合同。期貨居間人是沒有績效考核的,沒有業績壓力,很多居間人把這個工作當兼職去做,在不耽誤主業的同時賺取外快。
居間人的返佣是有什麼構成的呢?其實居間人的返佣由最多三部分組成,第一個是手續費凈留存,第二個是交易所的返還,第三個是資金利息(這個一般需要資金量較大才考慮返給居間人)。手續費凈留存就是收取客戶的手續費減去交易所手續費的凈值;交易所返還就是交易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照比例返還給期貨公司的金額;利息返還顧名思義就是客戶資金的利息按年化利率每月返還給居間人。
居間人的返佣由上面三個部分組成,三個部分的返佣比例按實際情都是不一樣的,這需要您跟期貨公司協商溝通好。手續費凈留存一般是70%起步的,最高不超過93%。交易所返還則需要看客戶的成交量,成交量越大,返佣比例越高,一般50%起步,最高可達93%。利息返還就主要看客戶的資金量,資金量越大,利息當然就越多。
5.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期貨居間人違規操作的法律責任
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自然人居間人
自然人居間人不隸屬於任何機構,應以自己的名義開展居間業務,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並獨立承擔基於居間等行為產生一切法律後果。
1、民事責任
(1)違約責任。自然人居間人違反其與期貨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的有關內容,應當向期貨公司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公司由於其違約行為而遭受的損害。
(2)侵權責任。當自然人居間人從事以下違規行為時,應承擔侵權責任:
①客戶由於自然人居間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做出虛假陳述而形成錯誤判斷,並基於該錯誤判斷從事開戶或交易等行為並遭受損失的,自然人居間人應應承擔賠償責任。
②自然人居間人從事除單純居間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代理等),應取得相應的資格。超越資格限定業務范圍執業給客戶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③具有代理交易資格的居間人,在代理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時,違反誠信、謹慎、勤奮、為客戶利益等原則,而給客戶利益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行政責任
自然人居間人若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對其資格管理、監管要求及執業准則等方面的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的情況下,證監會應對自然人居間人進行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
若自然人居間人的違法行為已觸犯到刑法有關規定,則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機構居間人
機構居間人法律責任可參考自然人居間人,但應存在如下區別:
1、在民事責任方面。須明確機構居間人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在何種情況下可歸責於機構,以及賠償與追償方面的細節問題。
2、在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方面,應根據機構居間人違法、違規行為的性質,明確何時採取單罰(只追究機構或工作人員的責任),何時應採取雙罰(同時追究機構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6. 什麼是期貨居間人
期貨抄居間人就是為投資襲者向期貨公司介紹期貨開戶或提供開戶機會的個人或機構,介紹來的客戶交易手續費按一定比例為居間人提成。
期貨居間人的主要職責,宣傳期貨市場,樹立期貨公司的品牌形象。居間人的首要任務是讓投資者了解、認識期貨市場的功能,同時推銷所簽約的期貨公司的品牌。利用自身的資源網路開發客戶。期貨居間人幅射面廣,可以形成市場開發網路,為期貨公司提供大量的客戶資源。對期貨公司而言,作為期貨公司營銷的重要補充,期貨公司通過居間人發掘客戶和可參與期貨交易的資金,從而達到擴大成交量和增加手續費收入的目的,同時通過居間人對客戶的集中代理,既方便了公司對客戶的管理,也節約了有限的場地資源。此外,期貨居間人為期貨公司節省了不小的人力成本。所以在當前期期貨經紀業務競爭非常激烈的今天,期貨公司非常重視期貨居間人的招聘與合作。
7. 期貨居間人是什麼,需要考期貨從業資格證嗎
我之前有個朋友也是居間人,目前是沒有規則 要考期貨從業資格證的,但將來 不一專定。既然屬做期貨相關的職業 ,建議如今 還是考一下。 期貨居間人是統一 與期貨公司和客戶之外,承受 客戶委託進行居間引見 ,獨立承擔基於居間法律關系發生 的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或組織。他不屬於期貨公司的員工,主要職責是引見 客戶,將手中的客戶資源和信息渠道優勢為期貨公司和投資者牽線搭橋。居間人因從事居間活動付出的勞務,有按合同商定 向公司獲取酬金的權益 。期貨公司的在職人員不能成為本公司或期貨期貨公司的居間人。961
8. 期貨居間問題
1.目前證監會正對期貨公司進行分類監管,期貨公司一般都會謹慎處理所有事情,因為一點事情都可能影響到分類,甚至影響到期貨公司的存亡。你說的A公司就是嚴格了名章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證監會要求居間人需要頭像和基本信息在營業場所公示,各省市證監局去年對期貨公司進行了全面審查。公司公章收回總部管理也是正常的。相對來看還是A公司更正規些。不過也不排除B公司本身就有你的影像資料,並且公章還未上繳。這也不能說人家不正規。只要到時候給你返佣就行,我感覺沒什麼風險。
2.這個功能需要期貨公司和軟體商溝通購買的,我用的金仕達軟體開通了止損止贏功能。
9. 期貨居間人是干什麼的,我有朋友讓我做期貨居間人,對我現在的工作有什麼影響嗎,期貨居間人收入怎麼樣
簡單的說就是,通過你的手和人脈做一份兼職。你負責給他介紹客戶,他負責從中那提成專。一石二鳥。屬對現在的工作肯定是有一定的影響的。至於收入,比如說你介紹了個100萬的客戶,每個月也許可以拿到小幾萬塊。呵呵如果你願意可以做我這農產品現貨的居間人哈。我們這需要客戶的資金可以不大,慢慢積累收入也不少的呢。比期貨居間人好做
10. 期貨居間和代理有什麼不一樣嗎
現在期貨公司是不跟個人簽定居間合同的.只跟法人簽.(這里跟股票是反起來的,股票是不簽法人居間,只簽個人居間.)
所以你個人的名義是沒辦法跟期貨公司簽定任何合同的.
現在一般的做法都是期貨公司跟投資公司簽,居間在掛在投資公司的名下.
所以你跟不跟他簽合同都是無所謂的,即使簽你也只能跟投資公司簽,他真要騙你,你也找不到那家隨便10萬就可以注冊的一家投資公司.因為沒有辦公地點,什麼都沒有,只是拿來掛居間而已.
但是他不肯跟你簽合同說明他的投資公司還很小很小.
再一個20%
居間都只有20%的話,那不如直接找個公司上班算了,這個經理相當黑.
這種事情盡量找有大券商背景的期貨公司談,因為他們是不會在乎你那點手續費的.
沒有券商背景的小期貨公司,有時候幾十萬,百來萬資金的手續費他們都要吃的.在誠信上2者沒法比.
你所說的代理,我覺得應該就是指投資公司,因為他們才能跟期貨公司簽居間協議.而你必須掛在某投資公司名下,所以他們是代理.
居間就是兼職.
居間的反佣比例如下,你可以做個參考,每個地方行情可能不一樣
幾十萬:
30%
50-100萬:
40%
幾百萬:
50%
當然了如果你的關系過硬直接上50
也不是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