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有那些區別
1、從市場定位上看,銀行是貨幣市場的核心,而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的核心;
2、從服務功回能上看,商業答銀行服務於間接融資,而投資銀行服務於直接融資;

3、從業務內容上看,商業銀行的業務重心是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而投資銀行既不吸收各種存款,也不向企業發放貸款,業務重心是證券承銷、公司並購與資產重組;
4、從收益來源上看,商業銀行的收益主要來源於存貸利差,而投資銀行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證券承銷、公司並購與資產重組業務中的手續費或傭金。
『貳』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有什麼區別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有:
1、服務對象不一樣:投資銀行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回這是區別商業銀行的標志。商答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

2、范圍不一樣: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范圍不是生產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則是發行承銷風險、經紀業務風險、自營業務風險、做市商業務風險。
3、特殊性不一樣:商業銀行作為特殊銀行,首先在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上,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同。它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講求營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干預。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受政府幹預。
『叄』 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的區別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投資銀行(InvestmentBanks)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版。主要從事證券權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中國和日本則指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四種:一是獨立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類型的機構比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們有各自擅長的業務方向,比如中國的中信證券、中金公司,美國的高盛、摩根士丹利;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其他投資銀行,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比如匯豐集團、瑞銀集團;三是全能型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主要出現在歐洲,銀行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投資銀行主要有投資業務。四是跨國財務公司。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肆』 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聯系與區別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有:
1、服務對象不一樣:投資銀行主要服務於資本市場,這是區別內商業容銀行的標志。商業銀行的經營對象不是普通商品,而是貨幣、資金。

2、范圍不一樣:商業銀行業務活動的范圍不是生產流通領域,而是貨幣信用領域。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則是發行承銷風險、經紀業務風險、自營業務風險、做市商業務風險。
3、特殊性不一樣:商業銀行作為特殊銀行,首先在經營性質和經營目標上,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金融機構不同。它以盈利為目的,在經營過程中講求營利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不受政府行政干預。投資銀行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受政府幹預。
『伍』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
1. 兩者的功能和業務不同:吸收存款和發放貸款是商行最主要的傳統功能,主要在貨幣市場 ;而投行不能吸收存款以及發放貸款,其主要業務是證券發行與承銷、資產證券化、企業並購、風險投資等業務,主要在資本市場 ;2. 主要利潤來源不同:商行:存貸款利差;投行:傭金3. 外部性不同:由於商行大量吸收居民存款,所以具有較大的外部性,因此負有保護儲戶、應付流動性需求的責任,需要交納存款准備金;並且對其他銀行也具有外部效應。一家銀行破產可能使鄰近銀行陷入困境。而投資銀行是直接融資的金融中介,僅充當中介人的角色,對投資人的風險不承擔責任。4. 商行起到信貸投放量等貨幣政策的傳達作用,而投行沒有。
『陸』 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異同點
相同點:從本質上講,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都是資金盈餘與資金短缺者之間的中介,一方面使資金供給者能夠充分利用多餘的資金以獲取收益,另一方面又幫助資金需求者獲得所需資金以求發展。從這個意義上講,二者的功能是相同的。二者都充當了資金媒介的作用,促進了社會資源更有效的配置。
並且,由於信息技術的發展、金融領域的創新和金融管制的放開,二者的區別日漸模糊。在金融市場發展過程中,尤其是過去的這30年裡,由於雙方的競爭過於激烈,兩者業務不斷擴張,出現交叉,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在新的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等業務方面的競爭非常激烈。商業銀行為了自身的發展,大量介入投資銀行的業務,如場外衍生工具市場、金融服務行業等。二者利用各自的優勢,為機構和個人投資者提供一些包括建議、方法和工具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商業銀行利用其廣泛的業務、高水平的金融人才、豐富的業務經驗、熟練的金融技能,在投資銀行原本的業務領域與其展開激烈的競爭。所以,二者的界限越來越模糊,所經營的業務也趨同。
不同點:在發揮金融中介作用的過程中,投資銀行的運作方式與商業銀行有著很大的不同,投資銀行是直接金融的金融中介,而商業銀行則是間接融資的金融中介。投資銀行作為直接金融的中介,僅充當中介人的角色,他為籌資者尋找合適的融資機會,為投資者尋找合適的投資機會。但在一般情況下,投資銀行並不介入投資者和籌資者之間的權力與義務之中,只是收取傭金,投資者與籌資者直接擁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例如,投資者通過認購企業股票投資於企業,這是投資者就直接與企業發生了財產權利與義務關系,但投資銀行並不介入其中,因此這種融資方式稱做「直接融資方式」。
商業銀行則不同,商業銀行同時具有資金需求者和資金供給者的雙重身份,對於存款人來說他是資金的需求方,存款人是資金的供給者;而對於貸款人而言,銀行是資金供給方,貸款人是資金的需求者。在這種情況下,資金存款人與貸款人之間並不直接發生權利與義務,而是通過商業銀行間接發生關系,雙方不存在直接的合同約束,因此這種融資方式稱作「間接融資方式」。
具體來說,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有以下七個方面的差別:
1)
從融資的方式來看,投資銀行進行的是直接融資,並側重長期融資;而商業銀行進行的
是間接融資,並側重短期融資。
2)
從基礎業務來看,投資銀行的基礎業務是證券承銷,而商業銀行的基礎業務是存貸款。
3)
從業務活動的領域來看,投資銀行主要是在資本市場開展業務;而商業銀行主要是在貨
幣市場開展業務。
4)
從利潤的來源來看,投資銀行是靠收取客戶支付的傭金;而商業銀行靠的是存貸款之間
的利率差。
5)
從經營的理念上來看,投資銀行的經營理念是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穩健與開拓風險並
重;而商業銀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的結合,必須堅持穩健性的原則。
6)
從監管機構來看,投資銀行的監管機構主要是證券監督委員會之類的機構;而商業銀行
主要是受中央銀行的監督和管理。
7)
從風險特徵來看,對於投資銀行,一般情況下,投資人面臨的風險較大,投資銀行風險
較小。對於商業銀行,一般情況下,存款人面臨的風險較小,而商業銀行的風險較大。
『柒』 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有什麼區別
商業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按照世界范圍內比較普遍的銀行法規,銀行業必須實行「分業經營」原則,即除了吸收儲蓄存款、發放商業或消費貸款及相關衍生業務外,商業銀行不得對外進行任何形式的其它金融業務,比如公開發行證券等,即商業銀行不得進入投資銀行業務經營領域。但商業銀行可以成為投資銀行發行或銷售債券、基金等的代理,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 投資銀行沒有準確的定義,但一般的投資銀行主要從事證券市場業務,不經營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也不直接面向居民個人開展業務。像證券、基金的承銷、風險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企業的再發行、參與企業並購籌劃等等,是常見的投資銀行業務。在我國,投資銀行就是證券公司,宋國良的《投資銀行學》上是這么說的,這本書不錯,對了解投資銀行很有幫助。 銀行的分類總的來說分為中央銀行(一國的法定貨幣發行單位,「銀行的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一國政府藉以間接支持本國外貿或基建的機構);投資銀行總的說來不算是銀行,但隨著金融業改革的進程,出現了很多金融控股公司,有點像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混合體,由商業銀行參股設立一個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公司,算是規避「分業經營」原則的一種盈利方式。
『捌』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有什麼
對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區別在於:
(1)從融資的方式來看:投資銀行進行的是直接融資,並側重長期融資;而商業銀行進行的是間接融資,並側重短期融資。
(2)從基礎業務來看:投資銀行的基礎業務是證券承銷,而商業銀行的基礎業務是存貸款。
(3)從業務活動的領域來看:投資銀行主要是在資本市場開展業務;而商業銀行主要是在貨幣市場開展業務。
(4)從利潤的來源來看:投資銀行是靠收取客戶支付的傭金;而商業銀行靠的是存貸款之間的利率差。
(5)從經營的理念上來看:投資銀行的經營理念是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穩健與開拓並重;而商業銀行追求的是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的結合,必須堅持穩健性的原則。
(6)從監管機構來看:投資銀行的監管機構主要是證券監督委員會之類的機構;而商業銀行主要是受中央銀行的監督和管理。
投資銀行是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是證券和股份公司制度發展到特定階段的產物,是發達證券市場和成熟金融體系的重要主體,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溝通資金供求、構造證券市場、推動企業並購、促進產業集中和規模經濟形成、優化資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商業銀行是以經營工商業存、放款為主要業務,並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的貨幣經營企業。
『玖』 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有哪些區別
投資銀行和商業銀行的區別:投資銀行(InvestmentBanks)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中國和日本則指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四種:一是獨立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類型的機構比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們有各自擅長的業務方向,比如中國的中信證券、中金公司,美國的高盛、摩根士丹利;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其他投資銀行,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比如匯豐集團、瑞銀集團;三是全能型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主要出現在歐洲,銀行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投資銀行主要有投資業務。四是跨國財務公司。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拾』 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區別
商業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金融機構,按照世界范圍內比較普遍的銀行法規,銀行業必須實行「分業經營」原則,即除了吸收儲蓄存款、發放商業或消費貸款及相關衍生業務外,商業銀行不得對外進行任何形式的其它金融業務,比如公開發行證券等,即商業銀行不得進入投資銀行業務經營領域。但商業銀行可以成為投資銀行發行或銷售債券、基金等的代理,從中收取一定的費用。
投資銀行沒有準確的定義,但一般的投資銀行主要從事證券市場業務,不經營傳統的商業銀行業務,也不直接面向居民個人開展業務。像證券、基金的承銷、風險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企業的再發行、參與企業並購籌劃等等,是常見的投資銀行業務。
銀行的分類總的來說分為中央銀行(一國的法定貨幣發行單位,「銀行的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一國政府藉以間接支持本國外貿或基建的機構);投資銀行總的說來不算是銀行,但隨著金融業改革的進程,出現了很多金融控股公司,有點像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的混合體,由商業銀行參股設立一個參與投資銀行業務的公司,算是規避「分業經營」原則的一種盈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