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基金多層次分銷,穿透是什麼意思
目前,在我國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數量累計不超過200人,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內企業形式設立的,投資者容人數累計不超過50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具體要求如下:(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平均收入不低於50萬的個人。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所以一般的投資人都達不到要求,而私募管理人為了募集資金一般會採用分銷的模式,例如私募管理人要發行10億產品,他就需要募集10億的資金,而這10億資金他會分成10份每份1億,而這1億會有10個代銷機構或理財公司去募集,而10份可能會被分成100份或1000份,到最後投資者只需要投資少量的錢就能參加這個項目,
穿透是指穿過層層分成,最終的投資者
⑵ 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有什麼要求
一、合格的投資者是指什麼?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二、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有什麼要求?
《暫行辦法》的規定是: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所以,單只私募基金的最多參與人數限制根據基金組織形式的不同有所差別。契約型基金投資者人數不超過200人,有限合夥型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型基金均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型基金為2人以上且不超過200人。另外,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述規定。
⑶ FOF基金疑問
目前就三隻,具體請看這里:
http://..com/question/18060695.html
⑷ 基金業協會對於fof基金有何要求
證監會日前抄發布FOF指引襲:主要做出如下安排:
要求基金中的基金將80%投資於其它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必須遵循組合投資原則;
不得對管理費、託管費雙重收費;
明確基金管理人次日即披露基金凈值;
在定期報告、招募書中設立專門章節披露風險;
設置獨立部門配備專門人員,且基金中基金經理不能擔任其他基金的基金經理;
強化管理人主體責任。
⑸ 買FOF基金需要注意什麼
買FOF基金的注意事項如下:
1、先從產品入手,因為FOF有多種類型,可根據自己的投資目標來選擇相應的類型。
2、再從基金經理和其團隊入手。基金經理的從業年限盡量不要太短,並且有過管理基金產品經驗的為好,可以通過其管理產品的業績情況、產品的回撤等來了解其管理水平;管理團隊方面可以關注其穩定性,穩定的管理團隊更利於增強FOF的賺錢能力。
3、最後明確風險偏好。如今金融機構的風險警示做得相當到位,網上也有不少評測的,准確區分自己的風險偏好,才能更好的選擇產品。

(5)FOF基金需要穿透人數嗎擴展閱讀
FOF基金選擇方式
1、看是否進行收益補償
目前市場上的FOF產品中,有些產品的管理者以一定的自有資金參與,並且承諾當委託投資者的本金出現虧損或未達保障收益時,管理者以自有份額資產或者收益進行補償。在運作水平相當的情況下,管理者參與的自有資金越多,投資者的資金安全性就更有保障。
2、看以什麼方式進行補償
對於有收益補償措施的FOF產品來說,補償方式並不相同,有的承諾以管理者自有份額資產進行補償,如招商基金寶;有的承諾以自有份額收益進行補償,如光大陽光2號。還有的則承諾以管理費進行補償,如廣發增強型基金優選4號。
⑹ 買FOF基金要注意什麼
1、明確風險偏好。如今金融機構的風險警示做的相當到位,網上也有不少評測的,准確區分自己的風險偏好,才能更好的選擇產品。比如你是進取(積極)型的投資者,還是穩健型的投資者,或者是保守型的投資者。
2、了解FOF產品的配置策略及其延續性。主要看FOF基金的資產配置策略,構建組合的標的比例這類信息,比如在現金資產、大宗商品、期貨債券等資產領域的預期配置比例,這些在基金合同中大多有詳細說明,朋友們只需要看合同條款就能略知一二。典型如市場下跌的時候,如果買入激進超低的FOF產品,虧損是大概率事件。
3、了解FOF產品管理人。這點和直接買基金類似,買基金和FOF的風險收益和管理人有最直接的關系,畢竟直接決定了銀子的分配情況。所以,基金管理人的從業背景、歷史業績、擅長領域、團隊成員背景等都需要做一定的了解。
4、費率和業績提成。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跟其他基金需要收取費用一樣,FoF產品也要收取一定的參與費、退出費、管理費、託管費。
⑺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穿透核查怎麼理解
是指在100萬以上的出資人要具體到出資自然人或者法人機構,如果是以基金產品的形式去投資另一個基金(也就是所謂的FOF),那就需要查看該基金的出資人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的要求
⑻ 什麼是FOF基金,需要什麼備案
基金對於廣大投資者來說並不陌生,無論是在銀行,還是在券商大家都能經常接觸到基金。基金是沒有選股能力的個人參與股市非常好的一種方式,一來基金經理可以幫助沒有選股經驗的投資者挑選有成長價值的股票,二來基金會將持倉分散在幾十隻甚至是上百隻的股票中實現風險的分散。雖然大家平時購買基金的次數不算少,但依然會有一些類別的基金大家很少接觸到,比如FOF基金。
什麼是FOF基金
FOF是Found of
Found的縮寫,是一種專門投資於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FOF基金並不直接投資股票、債券、股權等有價證券,而是通過其他證券投資基金的份額間接的持有這些資產。
FOF基金的優點
省心省力。很多基民面對基金市場上上百種不同的基金眼花繚亂,有些人不知該如何下手挑選,有些人懂得如何挑選但每種類型都想買一些,而FOF基金就很好的幫這部分人解決了問題。FOF基金實際上就是投資者把錢給到有豐富投資經驗的基金經理「手中」,再由基金經理幫助投資者精選並購買多隻基金的一種基金。一來節省了不懂如何挑選基金的投資者挑選基金的精力,二來節省了想購買多隻基金的投資者分散購買多隻基金的時間,可謂是省心省力。
風險分散。FOF基金的本質是通過優秀的基金經理幫助投資者分散購買多隻基金的基金,普通的基金本身就具有分散投資的特點,通常會分散持有幾十隻甚至上百隻的股票,而FOF基金將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的基金當中,等於是在普通基金分散投資的基礎上又疊加了一層分散,能夠有效的降低非系統風險。
⑼ 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人數需要穿透計算嗎
按照要求,是要穿透計算,但已備案的資管計劃等可視為一個投資人
⑽ 私募基金,"穿"還是「不穿」,其實不是個問題
在基金投資於被投企業時,是否需要穿透計算人數,被有些中介誇大為天大的事情,甚至變成了交易的deal killer。記得我剛做律師的時候,有個前輩跟我說過,法律其實不是一個交易最重要的事情,他做了十幾年律師,就有一個項目因為土地的問題沒有交易成功,十幾年來唯一一例,法律要做的事情永遠都是控制風險不是阻礙交易。我已無力吐槽某項目上碰到的中介機構,他們用不專業直接殺死了交易,我只想就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做個澄清。
一、基金的有限合夥人中包含上市公司不構成公司上市障礙
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不穿透是行業慣例,目前過會的全部公司股東中含有上市公司的都不做穿透處理,這類上市公司叫IPO的影子股,上市公司不穿透也是包括監管部門和中介機構採用的統一核查標准。
我們隨機抽取8月發行的新股,達威股份股東有東阿阿膠,蘇州恆久股東有蘇州高新,江陰銀行股東有海瀾之家和法爾勝,貴陽銀行股東有貴州茅台、中天城投、海特高新、中國中車。
因此,上市公司不穿透是行業共識,基金中的有限合夥人是上市公司的也不需要穿透,更不會構成公司上市障礙。
二、基金整體穿透人數超過200人不構成公司上市障礙
截至目前,證監會未以任何渠道任何書面方式的表明擬上市公司在IPO時就其已備案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股東進行徹底穿透,目前證監會的指導意見只是在對於上市公司進行非公開發行時要求對理財計劃、信託計劃進行穿透,且這種穿透也非徹底穿透而是穿透到自然人、國資委及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問題上對於定增的審核口徑是嚴於IPO的。
針對IPO時,股東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是否需要穿透,證監會保代培訓曾經有過說明,以有限合夥企業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可以作為擬上市公司的股東,計為1人,但明顯為了規避200人要求的除外——根據《合夥企業法》、《合夥企業合夥協議》以及合夥企業運作實質判斷。理由是私募基金備案時已就投資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及是否符合人數規定進行了初步判斷。
根據我們的項目經驗及對證監局、券商及律師的咨詢,目前IPO還是遵循上述判斷標准。在基金的有限合夥人存在穿透合並計算超過200人時,需要判斷上述主體是為規避人數要求設定的還是歷史形成的,我們理解只要合法設立的公司作為LP,其人數穿透超過200人,而基金不為投資某一項目而設立,就不應穿透計算。
我們查詢了近期過會的案例歐普照明及步長制葯,其股東中均有大量的股權投資機構,全部穿透均超過200人,均已順利過會,證監會2016年3月9日公告,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IPO申請獲通過。根據歐普照明的工商登記信息,其共有17個股東,其中7個自然人股東,8個有限合夥企業股東,2個公司股東。經過穿透核查,其股東人數明顯超過200人。證監會網站7月13日公布的發審會公告,山東步長制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發申請獲得批准通過。根據步長制葯工商登記信息,其共有49個股東,其中17個有限合夥企業股東,13個境外股東。經過穿透核查,其股東人數也明顯超過200人。
三、結語
因此從理論和實際案例來看,沒有一個明文的規定私募基金要進行穿透,案例也支持私募基金可以不做終極的穿透,私募基金本身視為一人不做終極穿透,應為應有之義。
對於那些怒刷存在感的所謂提示潛在風險的中介機構,我只想說,我雖然書讀得不多,但你也不要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