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個老總給我10%的股份讓我出技術入股,如果公司虧損了,我要承擔賠償責任嗎,
按條約規定,如果入股合同上面沒有特殊規定、技術入股的股東不承擔經濟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可見,驗資機構驗資是公司設立的必經程序。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按照我國《獨立審計實務公告第1號——驗資》的要求,對被審驗單位的實收資本(股本)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的真實性、合法性所進行的審驗。
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驗證被審驗單位的注冊資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各投資者是否按照合同協議、章程規定的出資比例、出資方式等足額繳納資本。可見,驗資與評估雖然在內容上有所不同,驗資是審驗被審驗單位資本的合法性、真實性;評估是對資產的現實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但是,其兩者在具體的操作程序上具有許多相同之處。
1、兩者均是出資人通過委託國家指定部門執行具體事項,且指定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事。
2、兩者均要對資產進行檢查、評定,且最終都要作出報告作為證明文件。
3、兩者的目的均是為了正確反映資產的真實價值。可見,一味地強求評估作價,則會因為驗資與評估程序重復而增加公司設立的成本。
⑵ 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技術入股問題~ 謝謝解答...
不經過評估,肯定不能作為出資。至於採用:章程里寫明股東身份的法定登記還是私下給予股權的協議約定,取決於股東間的議定。但通常來說,根據江蘇明道法咨詢公司的業務操作經驗,技術持有方通常希望得到法定登記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如此,就涉及到評估。如果不評估,則需要由其他股東根據原定出資比例相應承擔並贈送貨幣予這位技術股東,使其傾向出資額能達到持股比例為5%(運用簡單的數學演算即可),如果除技術持有方之外的股東認同該技術,其實完全可以這樣操作。當然,各方要協議約定贈送的貨幣必須作為公司的出資,並且可以在驗資前直接以代繳方式進入相應出資人戶名中。
⑶ 如何和老闆談條件,技術入股方面。
法規和法國和法國恢復供貨
⑷ 技術入股如何辭職
技術入股能夠成立公司說明這個技術是可以轉讓的無形資產,如果只是其中一個股東自己憑借自身勞動才能實施的技術,不可能成立公司,只能是合夥企業才允許以勞動入伙。 資產作為入股的財產,應該將產權轉移給公司,才算完成股本的支付。
如果公司成立以來一直沒有將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的所有權轉移給公司,那麼說明這位股東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其他股東應提請董事會起訴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
你的問題從法律上說,已佔有公司的一定股份,當然包括資產、債務和利潤。根據《公司法》是不能退股的,所以你的股份只能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公司現行股東有優先承讓權。
具體如何處置,還得看你們原來的合夥協議中的約定和幾方的協商結果。
⑸ 技術入股如何操作
還有這種好事?不知道這個公司老闆是怎麼考慮到?
從實現路徑上看,可以實現:
1、簽訂合作協議,將上述內容約束在協議內,注意約定好如何認定營業額提高50%,是簽約金額還是收到帳金額,避免自己被圈進去;
2、同時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兩份,約定老闆將股權以一元價格轉讓給你。一份是10%的,另一份是1%的,在協議中說明根據那種情況,實行股權轉讓。注意簽字時候不註明日期,待實現營業額後,再填寫日期。
3、如果還能做到將工商變更手續資料准備齊全,那就更好!注意也不要填寫日期。這樣可以避免老闆屆時賴賬,你可以直接拿著這些東西自己去工商變更即可!
⑹ 技術入股應注意什麼
首先,你需要知道股本有多大?股本的大小直接影響到5%的價值差異。另外,具體的分紅方式是怎樣的?第一種和第二種的分紅方式上存在什麼差異?第二種是否也是正常領取薪水?同時,第二種的資金回籠是否考慮當時的物價指數[也就是算不算通貨膨脹率]?所以說,如果你是一個精於計算的人,同時股本較大,5%價值不菲的話,你可以選擇第二種方式;如果你本來就不喜歡算計,同時股本不大,5%很廉價的話,建議可以直接選第一種方式,單純、直接。
最後,任何事情都需有個法律條文作為保障,既然入股了,那麼退股的要求,分紅的方式,決策權的劃分等等都需要明文談好,都談ok了,明示了,你的權、利才會得到保障。
再補充點的就是,這個世上沒有完全保險的東西,就算有法律文本也是一樣,所以,最佳維護自身權益的方法就是慎重的選擇你的合作夥伴。。。祝你好運!
⑺ 我以技術入股的方式,在公司佔18%的股份,現在老闆不要我幹了,我應該怎麼辦
這個問題,其實更應該咨詢專業的律師來解答,這樣效果更明顯,如果你和老闆之間,簽有這個方面的協議或者合同,有這個方面的文字依據,這個就很好辦了,可以轉讓股權,可以變賣變現錢,也可以和老闆談談這方面的事情。如果只是口頭說說,沒有什麼具體的東西,證據,那就說不清楚了,沒有特別好的辦法,希望你明白。
⑻ 開公司 技術股如何分配
創業初期團隊的股份分配:技術股25% 營銷股15% 60%就是資金股;
出資股:
指發行公司的經營穩定,獲利能力強,股息高的股票。對於信用社中的投資股。投資股是由社員中具有一定條件和實力的在資格股金外投資形成的股份,額度由投資人自行確定。社員持有的投資股可憑投資份額取得投資分紅,並承擔風險。投資人根據投資股權多少確定投票權,以強化對農村信用社的約束、監督機制。
技術股:
所謂技術股在法律理論上的概念是股東用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等作價出資入股而形成的股份。中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的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政府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入股的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在實踐中也存在以鼓勵技術貢獻、開發新產品推動技術進步為目的以技術投入折成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