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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創業投資企業獎勵風險

發布時間:2021-05-09 03:31:59

Ⅰ 國內有哪些有實力的風險投資公司

2008年風險投資公司復排名
1深圳市創新投制資集團有限公司
2IDG創業投資基金
3紅杉資本中國基金
4軟銀賽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5聯想投資有限公司
6鼎暉創業投資
7蘭馨亞洲投資集團
8深圳達晨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9凱鵬華盈中國基金
10德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Ⅱ 國內有哪些有實力的風險投資公司越詳細越好,最好

所謂風險投資是指『由職業金融家投入到新興的、迅速發展的、有巨大競爭力的企業中的1種權益資本』。或者說,『凡是以高科技和知識為基礎,生產和經營技術密集的創新產品或服務的投資』。後者比前者定義更為寬泛,而且突出了創新。
風險投資也叫『創業投資』,1般指對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 作為成熟市場以外的、投資風險極大的投資領域,其資本來源於金融資本、個人資本、 公司資本以及養老保險基金和醫療保險基金。就各國實踐來看, 風險投資大多採取投資基金的方法運作。
風險投資具有和1般投資不1樣的特點,表現在之
1)高風險性。 風險投資的對象主要是剛剛起步或還沒有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企業規模小,沒有固定資產或資金作為抵押或擔保。由於投資目標常常是『 種子』技術或是1種構想創意,而它們處於起步設計階段,尚未經過市場檢驗, 能否轉化為現實生產力,有許多不確定因素。因此,高風險性是風險投資的本質特徵。
2)高收益性。風險投資是1種前瞻性投資戰略,預期企業的高成長、高增值是其投資的內在動因。1旦投資成功,將會帶來10倍甚至百倍的投資回報。 高風險、高收益在風險投資過程中充分體現出來。
3)低流動性。風險資本在高新技術企業創立初期就投入 ,當企業發展成熟後, 才可以通過資本市場將股權變現,獲取回報,繼而進行新1輪的投資運作。因此投資期較長,通常為4~8年。另外,在風險資本最後退出時,若出口不暢,撤資將10分困難, 導致風險投資流動性降低。 從本質上來講, 風險投資是高新技術產業在投入資本並進行有效使用過程中的1個支持系統,它加速了高新技術成果的轉化,壯大了高新技術產業, 催化了知識經濟的蓬勃發展,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當然,對於整個國家經濟而言, 風險投資在推動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產業機構的調整、改變社會就業結構、 擴大個人投資的選擇渠道、加強資本市場的深度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義。
所以,風險投資所指的風險不是1般的風險,而是冒險創新之間。從另1方面看,同是融資行為,和銀行貸款相比,風險投資家投資的是未來,試圖駕馭風險,即不是單純給錢,還有創新的戰略制定,技術評估,市場分析,風險及收益回收和評估,以及培養先進的管理人才等。銀行貸款考慮的則是1般的迴避風險以及財產抵押的現在行為。當然,趨之若鶩的真實動機,還是風險投資的高額回報。

Ⅲ 中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風險投資

中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IC 設計
中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是國內外知名的風險投資基金。致力於在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和台灣)協助優秀的創業者共同創建世界級的高科技企業。
中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的管理隊伍具有成功的創業經歷和豐富的投資經驗。團隊成員具有扎實的管理、投資和技術背景,以及豐富的海內外工作經驗。這支管理隊伍對創業者在企業發展的不同階段所面臨的問題可以提供直接豐富的指導。我們對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包括早期、成長、擴張和上市前階段都感興趣。
投資的行業包括無線、寬頻、IC 設計、數字媒體、計算機硬軟體、新材料新能源、醫療衛生及制葯、現代消費及零售。我們將提供一個「矽谷」式的創業環境,為處於起步階段的公司提供資金、先進的通訊設施、一流的管理模式等成功所需的服務。
給企業帶來的不僅是雄厚的資金,更重要的是把企業帶入一個由300多個遍及全球的已投資或關聯的高科技企業所組成的國際大家庭。在這一大家庭中,大家互幫互助,形成戰略夥伴。我們有把一個好的商務模式從中國或其他地區拓展到全球所需的一切資源和實施能力。
如果您的想法與我們相同,建議您閱讀網站的其他部分來了解與軟體銀行合作的方式,並提出您的具體項目的商務計劃。

Ⅳ 中國風險投資存在哪些問題以及如何解決

一、中國風險投資業存在的問題 (一)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 目前中國風險資金來源於政府和國有企業,主要是藉助財政撥款和銀行開發貸款,還沒有形成包括個人、企業、金融和非金融機構等組合的資金供給渠道。使得我國的科技風險投資公司的控股權主要掌握在國有企業中,民間借貸資金雖然增長較快,但普遍規模較小,管理風險大,無法與國有企業進行抗衡。因此,由於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致使風險投資資金的規模小,無法承擔較大風險的資金支持和提供長期低成本資金支持,只能支撐一些風險小,投資少的短期項目,無法體現風險投資真正的意義,從而影響了風險投資機構的良性運作。
(二)政府在稅收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夠 中國風險投資在稅收方面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1.我國缺少針對風險投資的稅收優惠政策,風險投資公司在其運營過程中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
2.目前我國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之一是「對於新辦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這一政策存在兩個缺陷,其一,剛投產的風險企業基本上沒有盈利,這時免稅為之過早;其二,風險投資一般需經4~7年才能通過退資取得收益,這一政策對中小型企業的幫助效果不明顯。
3.缺乏風險投資專業型人才。 風險投資人才是風險投資發展的關鍵。風險投資橫跨科技和金融兩大領域,是一項風險極大的特殊的投資活動,風險投資的發展涉及到金融投資、企業經營管理等多方面學科,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因此既懂技術又懂經濟管理並且具備良好的專業素養和豐富的實踐經驗綜合人才,是風險投資發展中的重要加速器。由於我國缺少風險投資專業人才,不僅影響了風險投資優勢的發揮,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風險投資的健康發展,而且由於中國風險投資公司絕大多數是由政府設立,公司實際操作的往往是非專業人才,真正具備風險投資知識的風險投資家難以發揮才能。
二、發展中國風險投資業的對策 (一)拓寬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 目前在我國,風險資金的主要來源是銀行的科技開發貸款和國家財政撥款。發展中國風險投資業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政府支持的重心不應在於政府大量投入資金,而在於政策的導向。因此,要解決風險資金來源渠道單一問題就必須通過以政府投入為引導,加大對民間資金的吸引力,實現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的融資。所以,我國一方面可以制定和實施各種鼓勵民間資本進入風險投資業的政策制度,發揮民間投資的主體作用,彌補中國風險投資來源的單一和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對城鄉居民的風險投資意識培養,吸收更多的民間投資,讓個人、機構、公共投資都願意通過風險投資機構將資本投向風險企業,使我國投資者結構呈現多元化,從而擴大風險投資資金來源渠道。 學習網 (二)強化政府對風險投資提供優惠稅收政策力度 稅收政策能夠體現政府扶持風險投資發展的政策支持,能夠有效的促進風險投資規范發展。因此,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稅法調節對風險投資的管理,並通過完善的立法減少對風險投資企業和資金提供者的征稅額度,降低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和風險,增加風險投資收益,提高風險投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加大稅收優惠力度,可以通過降低稅率、擴大減免稅范圍等形式加大對高科技企業的稅收優惠,還以制定靈活多樣的稅收激勵方式,以便將更多的資金吸引到風險投資中來。
(三)完善退出機制,保護風險投資人利益 根據國際經驗,完善的退出渠道對投資者和投資機構至關重要,只有建立完善的退出渠道,才能使風險投資公司才能規范運行,同時也保證風險投資者的既得利益。但在我國風險資本的退出依然是兼並與收購為主,公開上市發行(IPO)及破產清算為輔,為實現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多樣性和退出渠道的通暢性,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要加大力度規范現有的上市公司市場,減少風險投資業對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活動的影響,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的流通制度,為風險投資退出渠道通暢提供一定的制度保證。

Ⅳ 企業投資風險案例

. 創業風險投資排頭兵——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IDGVC Partners)

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成立於1992年,在北京、上海、廣州、波士頓、矽谷等地均設有辦事處。作為最早進入中國市場的美國風險投資公司之一,IDGVC Partners已成為中國風險投資行業的領先者,管理總金額達8億美元的風險基金。主要集中於互聯網、通訊、無線、數字媒體、半導體和生命科學等高科技領域。目前已經在中國投資了100多個優秀的創業公司,包括攜程、網路、搜狐、騰訊、金蝶等公司,已有30多家所投公司公開上市或並購。

IDGVC Partners的強大優勢之一就是與中國的創業者之間建立了廣泛的聯絡渠道,同時與他們保持親密的合作關系;對投資組合中的每一家公司,提供資金、經驗、商務關系等強有力的支持。IDGVC Partners獲得了國際數據集團(IDG)及ACCEL Partners的鼎力支持,並與中國政府部門保持密切合作,先後與國家科技部、信息產業部簽署了扶植支持中國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投資合作備忘錄。I

IDGVC對每一家企業的投資額通常在50萬至500萬美元之間,並追加投資於業績良好的已投企業中。IDGVC在投資中非常關注企業在專業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傑出表現,同時為所投資企業提供管理及財務咨詢等增值服務。

2. 具備成長潛力的本土創投——維眾創業投資

維眾創業投資成立於2004年,是一家完全由中國人自己創立、自己管理的風險投資企業,目前已經吸收了超過七千萬美金的海外基金,並只投資於中國大陸這個區域。投資項目涉及新媒體、信息技術、新型材料、金融服務等眾多領域。

維眾秉承「商道就是人道,投資就是投人」的投資理念,致力於打造中國人自己的風險投資品牌。關注人的價值,關注團隊的價值,成為了維眾投資項目的最重要考量。

維眾投資擁有自己獨特的投資哲學,維眾投資深深理解創業的困難,以及達到成功所必需付出的努力。所以不僅重視資本的投入,更關注如何使維眾本身所具備的資源與創業企業達到成功所需要的相關條件相互匹配。維眾投資了一系列戰略性公司,這些企業本身就具備基礎資源的功能,並且各自能夠獨立運作,同時又可為所有的其他成員企業提供最直接的資源和支持。例如,由維眾參與投資組建的上海多媒體產業園創業有限公司就是一個最適合初創企業的孵化基地,入駐產業園的孵化器,不但可以減少行政審批的繁瑣工作,還可以獲得最優惠的稅收政策支持;而公司投資的另一個新媒體公司--分眾傳媒,又可以為成員企業提供廣告和宣傳服務,直接面向中國上千萬白領人群進行營銷。除此之外,維眾還在中國投資於一些創新網路和金融服務項目,因此維眾能夠將創業公司帶入一個由眾多戰略合作夥伴以及成功企業所組成的維眾大家庭。在這一大家庭中,所有的企業相互支持、共享資源,形成具有整合作用的外延價值鏈,共同創造最大的商業價值。

維眾內部成員知識結構合理是其快速發展的可靠保障。公司已構建起一支由職業投資人、財務管理專家、高級咨詢顧問、資深法務人士、信息技術顧問、人力資源專家等各類專業人士組成的管理團隊。他們曾就職於軟銀中國風險投資(SOFTBANK China Venture Capital)、普華永道(Pricewaterhouse Coopers)、畢馬威國際(KPMG)、IBM咨詢等國際知名的風險投資公司、咨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為眾多著名企業提供項目融資、戰略規劃、財務及法律咨詢等各方面服務。通過他們的幫助和管理,這些企業最終走向海外資本市場,成功上市。

維眾重點投資那些剛處於起步階段或只實行過一次融資的公司,對所投資的企業採用分段投資、聯合投資、組合投資等多種方式,投資額的大小取決於公司成長的階段以及公司的評估價值。公司積極參與和跟蹤所投企業的管理,通常希望持有較多的股份(一般為20%-30%),以此幫助創業企業迅速渡過初創期,進入快速發展的軌道。

3. 成功創投企業經驗借鑒

IDG技術創業投資基金作為一隻海外基金能夠在中國成為行業領先者除了其先進的管理和資本運作水平外,更重要的是其注重拓展其在華的關系網路,與政府的密切關系無疑為其發展帶來諸多便利。

維眾投資能夠成功關鍵贏在其深刻的投資理念與獨到的投資哲學。維眾投資能夠認識到創業投資本質上不是對項目的投資而是對人的投資,最大限度地挖掘創業者的價值是其投資的關鍵。在其投資哲學的引領下,維眾注重價值網路的構建,在為投資企業構件優質成長網路的同時也在為自己公司的發展搭建一個高起點的事業拓展平台,「一箭雙雕」,公司投資遠見略顯一斑。

Ⅵ 目前有哪些是國有創業投資公司呢

國內可以選擇的創業風險投資公司有,深圳創新投資集團,上海聯創投資,深圳高新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安彩創業投資公司等等,可以到網上一家家的查看。

Ⅶ 創業投資公司是否是金融企業

樓主,以下是我收集的相關資料,或許對你有所幫助! 創業投資的組織與管理形式 2004年04月23日15:48 證券時報 我國創業投資的組織形式與管理形式一直是業界關注的問題,本文作者從創業資本的基本形態和是否作為集合投資制度的法定組織形式兩方面來對創業投資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加以分析,以求獲得對創業投資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較為客觀的認知。(全新優良投資工具,透視股市的智能波段王) 創業投資基金的法定組織形式 綜觀創業投資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創業資本的基本形態有兩類:一是集合投資形態即投資基金形態,二是非集合投資形態即非投資基金形態。在這里我們重點考察「集合投資形態」。這種形態不僅是創業投資基本形態的發展方向和創業投資大家族中的主流,而且採取私募型和封閉式。(獨家證券內參,365天資訊情報站……) 然而,投資基金只是集合投資資金的客觀存在形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它們作為獨立財產主體或獨立的經營主體所採取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模式是不同的。目前,世界普遍實行的創業投資基金組織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按有限合夥法設立的創業投資有限合夥企業,另一種創投基金的法定組織形式是公司制。 有限合夥制的組織形式在美國創業投資界佔主導地位,其普遍實行的基本條件是: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法律體系均為平衡法體系,制定實行無限責任法和有限合夥法,委託代理信用制度完善,擁有大批具有較強風險控制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及專業投資管理人等。顯然,中國現階段還基本不具備這些條件,尤其我國的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強調投資主體的資格,至今還沒有無限責任法和有限合夥法,再加上中國本土的出資人特別注重對投資活動的決策權和控制權。 本人在對台灣創業投資事業進行考察時,曾專門咨詢台灣的同行,為什麼台灣很早學習美國,許多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負責人都曾長期在美國學習和工作,台灣的創業投資企業卻沒有照搬美國的有限合夥制而實行公司制?台灣同行的回答很簡單,因為台灣的《公司法》沿用的是中華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雖幾經修改,但仍屬大陸法體系。然而,台灣在推行公司制過程中,善於巧妙地引入有限合夥制的某些有效的治理機制,而且很成功。譬如台灣創業投資以私募方式發起設立公司型基金,設置封閉期,大都委託專業投資顧問機構代理從事創業投資(基金)公司的投資經營活動,並實行委託代理費用制和投資凈收益分成的獎勵制等。 公司制是按照有限責任公司法或股份有限公司法,並採取私募方式設立的封閉型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制度安排的特點是:在股東與董事會、董事會與經理之間實行雙重委託———代理關系及相應的利益激勵和風險約束機制。從這個意義上講,目前在中國設立的本土創業投資企業中,由兩個以上投資者通過入股方式進行集合投資的,似乎有點象公司制的創業投資基金,然而由於國家缺乏相關的特別法律法規,在其募資方式、未設置封閉期及內部治理和運作機制等方面還沒有真正成為規范的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其制度安排缺乏核心運作機制即委託———代理和管理機構化的機制,其本質上仍屬於現行《公司法》所規定的加工貿易類企業,只不過從事的業務屬於投資類而已。 所以,我國現行《公司法》存在許多不適合並限制創業投資發展的規定,必須加以修改。 創投基金管理模式之探討 在討論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的時候,還涉及其管理模式。由於管理模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決定其內部治理制度的差異。 一般地,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存在兩種不同的管理模式:一是自我管理型模式,二是委託管理型模式。 自我管理型模式即創業投資公司既設董事會,又設專業管理團隊,自行管理投資公司的資產及投資經營業務,並在公司內部實行授權經營的機制,即董事會行使法人財產所有權和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和監督權,被聘用的管理團隊即經營班子由董事會授權負責投資管理的日常活動。目前中國設立的本土創業投資企業普遍實行自我管理模式。它們均依照現行《公司法》設立並開展投資經營運作活動。這是由於中國創業投資業尚處於發展初期,相關法律制度缺位,投資經理人市場尚未形成,委託代理風險很大,對專業管理人市場聲譽機制的激勵和約束效力還遠不能充分發揮等,因此,為了吸引投資者投資入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必須特別強調「投資者主權」的原則,盡管投資者作為股東並不完全熟悉創業投資業的特點。 經過幾年的實踐,「自我管理型」創業投資已暴露出許多先天的弊端:董事會控制權太大,管理團隊缺乏自主性和穩定性,由於出資人不甚懂得創業投資業務,在投資決策上存在盲目性,注重年度的短期投資回報,與項目投資長期性的創業投資基本特徵相悖,尤其是在激勵和約束方面缺乏一定的規范,存在較大的隨意性,再加上對創業投資企業實行實收資本制和雙重征稅等。因此,為了創業投資企業的生存和為股東提供年度回報,管理團隊不得不去投資那些短期之內有效益的非創業投資業業務(包括證券投資及其他債權投資等),減少甚至放棄對高成長性創業企業的投資。這種由制度缺陷所造成的中國本土創業投資業的潛在危機,如不從根本上解決,將遲早會爆發的。 委託管理型模式。它的基本特徵是創業投資(基金)公司不設經營管理團隊,而是委託與之相獨立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負責投資經營管理,雙方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委託經營管理協議,從而實現管理團隊的機構化,並通過量化業績報酬和管理費等使激勵和約束機制硬化。公司型創業投資基金委託管理運作機制的運作程序是:公司(基金)董事會委託獨立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負責項目的選擇、評估分析和提出投資建議書,報經公司(基金)董事會決策同意後,負責辦理項目投資的具體事項和投資後管理,然後再提出投資處置建議書,報由公司(基金)董事會決策。公司(基金)法人財產的投資和收益主體均是創業投資公司本身,而不是受託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台灣地區便是公司制創業投資基金實行委託管理模式的成功典範,它的經驗非常值得我們借鑒。目前在中國注冊設立的外資創業投資機構,幾乎都將投資基金設在境外,實行委託管理模式,同時在中國境內設立投資管理操作平台,由於它們擁有資源和管理機制的優勢,其競爭力很強,遠非中國本土創業投資企業可以相比。 這里還要補充說明一點,曾有一種說法,把創業投資(基金)公司委託管理關系視同於金融信託關系。其實這是一種誤解。當我們深入對比研究美國的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和台灣的公司制創業投資之後,便可徹底弄明白創業投資基金的委託管理是民法上所講的委託———代理關系,而不是《信託法》所講的「信託—受託」關系。因為在「信託—受託」關系中,財產所有權發生轉移,而在「委託—代理」關系中,財產所有權並沒有轉移,而僅僅轉移經營權,即創業投資基金只是將投資經營管理權轉移給獨立的專業投資管理機構。 如果人為地將創業投資基金的委託代理制混同為信託制,並借口加強金融監管而反對推行創業投資基金的委託管理制,將會鑄成歷史的大錯,中國創業投資業大發展的希望也將成為泡影。(待續) (作者系深圳創業投資同業公會秘書長)

Ⅷ 什麼是風險投資公司

金融投資公司是一個對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出資額為限依法內對金融企業行使出資人權容利和履行出資人義務,實現金融資產保值增值的投資公司,也可以理解成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

Ⅸ 創投公司和風投(風險投資)有何區別

創業投資(Venture Capital)通常被稱為「風險投資」。 實際上,「Venture」與Risk並不相同。Risk表示「專風險、危屬險」之意,而Venture表示人們主動承擔可能的創新風險而進行的有意義冒險創新活動或創業行為。尤指"冒險行為"、"創新行為"、"創業企業"等。如把創業企業稱作"New Venture","合資企業"稱作"Joint Venture"等。因此,把"Venture Capital"稱作為"創業投資"更為貼切。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前款所稱創業投資,系指向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以期所投資創業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後主要通過股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投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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