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的基金按比例配售到底是什麼
基金比例配售是什麼意思呢?
01基金募集規模上限與比例配售
這里有一個前提:投資者認購金額超過了基金募集規模上限。
其實,並不是所有新基金都會設置募集上限。對於基金來說,規模過大並不是一件好事兒,因為「船大難掉頭」,尤其對於新基金來說,規模太大往往意味著建倉成本更高、建倉時間更長,甚至可能會延誤最好的建倉時機。出於這種考慮,新基金在發行前就會設置一個基金發行規模上限。這種情況一般發生在權益基金身上,比如明星基金經理發行的、或者符合市場熱點方向的新權益類基金等。
設置了基金募集規模上限後,當認購資金超過了這個規模時,就輪到「比例配售」出馬了,為了公平起見,基金公司會按照募集規模上限金額和認購總金額的比例,將新基金分配給投資者,這就是基金的比例配售。
02按什麼比例配售?
那麼配售比例怎麼算呢?
配售比例=基金限定發售的規模/募集期內有效認購申請總金額*100%
知道了配售比例,就可以算出投資者自己最終確認買了多少基金,也就是募集期內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配售的比例。
比如說,新基金A的發售規模上限是20億元,但是最後投資者認購總金額達到了40億元,啟動了比例配售,配售比例就是20億元/40億元*100%=50%。小夏在基金發行時認購了10萬元,那麼最終獲得的認購金額為10萬元*50%=5萬元。
在基金比例配售中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分配情況,叫做「末日比例配售」。「末日」指的就是基金募集期的最後一天。和一般的比例配售一樣,末日比例配售也是為了控制基金發行規模而採用的一種配售方案,但只針對募集期的最後一天。也就是說,基金募集期內末日前的有效認購申請會全額確認,只對募集期的最後一天的有效認購申請,根據剩餘額度再予以比例配售。
這個配售比例的計算公式是:
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基金限定發售的規模-認購期內認購末日之前有效認購申請金額)/末日有效認購申請金額
比如說,新基金B的首發規模上限是20億元,發行期一共有5天,前4天認購總金額達到了18億元,最後一天認購金額為4億元。於是基金B啟動了末日比例配售,前4天參與認購的投資者得到了全額確認,而最後一天認購的投資者只能按照配售比例來確認,末日配售比例為(20億元-18億元)/4億元=50%。小夏正好是在基金B發行的最後一天認購了10萬元,最終獲得的認購金額為10萬元*50%=5萬元。
03沒有確認的那部分資金怎麼辦?
所以基金比例配售的好處是,投資者在認購「爆款」新基金時不用排隊,不會出現因為在最後時間買而買不到的情況。
那麼,投資者如何知道自己最終認購了多少基金?沒有確認的那部分資金又怎麼辦呢?一般來說,基金公司在發行結束後會發布公告,是否啟動比例配售、以及具體配售比例均以公告為准。投資者未確認部分的認購金額將會在募集期結束退還給到投資者,一般基金公司會在認購期最後一天之後的3個工作日把沒有確認的資金退給銷售機構,銷售機構再退還給投資者,但具體退還到賬時間以通知為准。
❷ 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允許超額配售嗎
非金融企業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簡介短期融資券,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1年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中期票據,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按照計劃分期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據統計,近期發行的中期票據的存續期限在2年-5年不等。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的基本要點:1、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的發行人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續的非金融企業法人;2、發行對象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人,主要包括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3、發行價格以市場為基礎,採用簿記建檔集中配售的方式確定,主要受到主承銷商議價能力、企業信用評級水平、企業規模大小等因素影響;4、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所募集的資金應用於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並在發行文件中明確披露具體資金用途。企業在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發行存續期內變更募集資金用途應提前披露;5、發行規模不能超過企業凈資產的40%。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就是由一個機構作為牽頭人,以多個中小企業所構成的集合為發債主體,若干個中小企業各自確定債券發行額度,採用集合債券的形式,使用統一的債券名稱,形成一個總發行額度而向投資人發行的約定到期還本付息的一種企業債券形式。它是以銀行或證券機構作為承銷商,需由擔保機構擔保,評級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的新型企業債券方式。集合票據是由人民銀行主導、銀行間交易商協會組織、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員參與、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按約定還本付息的債券融資工具。該工具由2個以上、10個以下中小法人企業,統一冠名發行企業債券。發行額度最高為10億元人民幣,單個企業最高額度為2億元人民幣,但發行額度要小於各企業凈資產的40%。發行期限為2-3年,具體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共同商定。集合票據採取浮動利率方式,票面年利率為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由發行人、主承銷商根據申請情況確定(山東諸城優先順序集合票據基本利差為220BP,高收益級集合票據基本利差為375BP。註:BP,基點。多用在收益率,增長率的描述和描圖的坐標中,為萬分之。)。發行集合票據具有重要意義。一是為中小企業融資開辟了一條新渠道,改變企業融資過分依賴貸款的局面。二是降低成本。山東發行的集合票據綜合利率為5%左右,加上中介費用低於同期貸款利率。三是期限較長,有利於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為固定資產投入提供了便利。四是降低了門檻。只要企業法律關系明晰、財務狀況正常透明、經交易商協會注冊通過即可發行集合票據。五是集合票據為直接融資工具,利用的是域外資金,客觀上節省了本地金融機構資金,使本地企業得到的資金支持。
❸ 什麼是基金的比例配售
就是基金超額發行了,按照比例來進行配售,從而控制基金規模不超過預期募集目標。
基金比例配售的情況出現的比較少。
❹ 什麼是基金配售比例怎麼確定它的高低
你好,我來好好給你講解下基金「比例配售」的概念,主要從如下三點講解:

那麼,假設基金募集期是10天,在募集的第10天,前9天的份額就都已經確認了,確認以後就不可以再改了。那麼第10天的募集結束以後,有可能三種情況:一是不夠規模,二是剛夠規模,三是超出規模。對於超出規模部分應該按照比例配售,但是因為前9天的份額都已經確認了,無法更改,那麼就對第10天募集的份額按照比例確認,這就死叫做末日比例配售。當然,如果是半天就賣完,一天就遠遠超出規模的基金來說,就不存在末日不末日了,一般都直接全部按照比例配售的。
好了,希望我的解說能夠讓你更加清晰明白,謝謝。
❺ 什麼是超額配售權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關於發布《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的通知
證監發[2001]112號
各證券公司:
為規范各證券公司在擬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向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中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為,我會制定了《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現予以發布,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
為促進股票發行制度的市場化,控制股票發行風險,規范主承銷商在上市公司向全體社會公眾發售股票(以下簡稱「增發」)中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試點意見。
一、本試點意見所稱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包銷數額15%的股份,即主承銷商按不超過包銷數額115%的股份向投資者發售。在本次增發包銷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內,主承銷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選擇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或者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對此超額發售部分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進行監督管理。
證券交易所對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過程進行實時監控。
三、發行人計劃在增發中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應當提請股東大會批准,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所發行的新股為本次增發的一部分。
發行人應當披露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可能增發股票所募集資金的用途,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四、擬在增發中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的主承銷商,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供充分依據,說明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遵循內部防火牆原則,並由專人負責內部監察工作。
中國證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主承銷商進行實地檢查。
五、主承銷商與發行人簽訂的承銷協議中,應當明確發行人對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授權,以及主承銷商包銷和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責任。
有關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方案應當在增發招股說明書(包括招股意向書和招股說明書)中予以披露。
六、在實施增發前,主承銷商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開立專門用於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帳戶,並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授權代表的有效簽字樣本。
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所涉及的開戶、清算、交收等事項,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相關規則辦理。
七、主承銷商在決定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時,應當保證僅對參與本次發行申購且與本次發行無特殊利益關系的機構投資者做出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
在前款所述投資者預先付款並同意推遲股份交收的情況下,主承銷商可以在徵集認購意向時,與其達成預售擬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所對應股份的協議,並將該協議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備案。
八、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內,如果發行人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用超額發售股票獲得的資金,按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的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如果發行人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高於發行價格,主承銷商可以根據授權要求發行人增發股票,分配給提出認購申請的投資者,發行人獲得發行此部分新股所募集的資金。
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限額,即主承銷商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的發行人股票與要求發行人增發的股票之和,應當不超過本次增發包銷數額的15%。
九、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內,由主承銷商指定的授權代表負責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及股票的配售。
主承銷商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可以根據市場情況一次或分次進行,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所發生的費用由主承銷商承擔。
十、主承銷商應當將預售股份取得的資金存入其在商業銀行開設的獨立帳戶。除包銷以外,主承銷商在發行承銷期間,不得運用該帳戶資金外的其他資金或通過他人買賣發行人上市流通的股票。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有權對該帳戶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察。
十一、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期屆滿或累計行使數額達到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限額時,主承銷商應當在兩個工作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將超額配售選擇權帳戶上的所有股份配售給接受延期交付安排的投資者。
十二、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完成後,本次發行的新股按以下公式計算:
本次發行的新股數量=發行包銷股份數量+超額配售選擇權累計行使數量—主承銷商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的數量
十三、主承銷商應當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完成後的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相關銀行將應付給發行人的資金(如有)支付給發行人,應付資金按以下公式計算:
發行人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籌資額=發行價X(超額配售選擇權累計行使數量—主承銷商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的數量)—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新股的承銷費用
十四、發行人在包銷數額內的新股發行完成後,應當發布股份變動公告;在實施超額配售選擇權所涉及的股票發行驗資工作完成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應當再次發布股份變動公告;在全部發行工作完成後,發行人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十五、在超額配售選擇權行使完成後的三個工作日內,主承銷商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報刊披露以下有關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情況:
(一)因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而發行的新股數量;如未行使,應當說明原因;
(二)從集中競價交易市場購買發行人股票的數量及所支付的總金額、平均價格、最高與最低價格;
(三)發行人本次增發股份總量;
(四)發行人本次籌資總金額。
十六、主承銷商應當保留行使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完整記錄。在全部發行工作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主承銷商應當將超額配售選擇權的行使情況及其內部監察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十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試行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參照本試點意見執行。
十八、本試點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❻ 現在基金募集還設有上限嗎
會按百分比募集基來金源,在07年9月基金最火的時候,很多基金都把最後一兩日募集的份額,按照50%募集,例如最後一天,你想買10000元的基金,但是基金公司只收取你買5000元的基金,餘下的退回,可見當時基金之熱!
❼ 請教基金比例配售和全額配售的含義
要根據基金發行的規模和銷售總金額來計算,比如前天發行的上投內需,發行規模100億,認購金額是 900億元,那麼你預約認購了一萬元大約只能買到1000元左右的 。
❽ 基金募集份額有沒有上限上限是多少
基金公司的募集份額一般由證券會規定的。應該是有上限的,規定的金額到了之後,募集就會結束。基金就會封閉,對於個人的話,最低金額為1000元即可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