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指導意見》要求,引導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其扶持對象主要是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程序備案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中經未來產業研究中心認為,中國引導基金的主要運作模式有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融資擔保及投資保障等。
1、階段參股
階段參股是引導基金的主要運作模式,是指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在約定的期限內退出,主要支持發起設立新的創業投資企業。
在該模式下,引導基金按照創投母基金(FOFs)的方式運作,與創業投資機構合作成立子基金,然後子基金投向創業企業,在此過程中,引導基金不參與子基金的日常管理,僅僅充當出資占股角色。子基金中引導基金的認購比例一般不超過25%,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該運作方式能夠通過發起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初創期企業,從而起到政府資金的杠桿放大作用。
2、跟進投資
跟進投資是指對創業投資機構選定投資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一般來說,創業投資機構在選定投資項目後或實際完成投資一年內,可以申請跟進投資。引導基金應按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50%以下的比例跟進投資,且每個項目投資額不超過300 萬元人民幣。引導基金跟進投資形成的股權委託共同投資的創業投資機構管理。
3、風險補助
風險補助是指引導基金對已投資於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引導基金按照最高不超過創業投資機構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風險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 萬人民幣。風險補助資金主要用於彌補創業投資損失。
4、投資保障
投資保障是指創業投資機構將正在進行高新技術研發、有投資潛力的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確定為「輔導企業」後,引導基金對「輔導企業」給予獎勵。《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引導基金可以給予「輔導企業」投資前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人民幣,資助資金主要用於補助「輔導企業」高新技術研發的費用支出。

⑵ 產業引導基金和政府引導基金的區別
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內和技術創新。政府容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是,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科學決策、防範風險。
折疊
⑶ 投資基金的幾種基金
投資基金名稱 簡稱 概念 投資對象 主要資金來源 投入階段 投資周期 基金規模 管理模式 獲利(退出)方式 行業知名機構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PE 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通常為已產生穩定現金流的上市前企業。但不得投資於房地產行業。 公司或有限合夥制股東投資或通過信託計劃向少數機構或個人投資者募集。 上市前 通常為1-5年 國內一般為5億元以上 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信託制,向投資企業委派董事或監事。 IPO,股權回購和兼並收購以及破產清算退出 貝恩資本、軟銀資本、凱雷集團、厚朴投資、賽富基金、紅杉資本、IDG、新天域資本、弘毅資本、鼎暉投資、啟明創投、中國風投、建銀國際、中信資本等。 私募證券基金 PSF 與PE募集方式相似,但主要是投資於上市企業的股票和其他有價證券。 上市企業的股票和有價證券。 公司或有限合夥制股東投資或通過信託計劃向少數機構或個人投資者募集。 不確定 不確定 國內一般為5億元以上 直接或委託管理 證券市場的自由交易或其他證券的轉讓。 風險投資基金 VC 又叫創業基金,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機構和個人的資金,投向於那些不具備上市資格的中小企業和新興企業,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 投資面廣,包括尚未形成規模和穩定現金流的高新技術企業、市場前景廣闊的傳統行業和具有新模式的零售行業等。 除與PE渠道相同外,VC的投資者通常主要為長期資金的投資者。如保險公司、銀行信託金、社保基金等。 企業初期至上市前 3-5年 國內一般為1億元以上 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信託制,向投資企業委派董事或監事。 IPO,股權回購和兼並收購以及破產清算退出 天使投資基金 AI 專門投資於企業種子期、初創期的一種風險投資。 原創項目構思或小型初創企業。 財政撥款、政府配套資金、社會捐贈等。 初創期 不確定,通常為5年以上。 國內一般為1億元以上 輔導為主,不參與企業運作 股權回購或破產清算。 聯想天使基金、泰山天使創業基金等。 政府引導基金 FOF 以政府主導成立的基金,其目的在於通過引導基金吸引投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等其他投資基金。也叫基金中的基金,同樣也是私募股權基金的一種特殊形式。 通常為本地區內各PE或VC機構。 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不確定 不確定 國內一般為5億元左右 企業接受政府結構業務監管與指導。 IPO,股權回購和兼並收購以及破產清算退出 蘇州工業園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北京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上海浦東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天津濱海新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等。 信託投資基金 Its 投資信託,即集合不特定的投資者,將資金集中起來,設立投資基金,並委託具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投資專家經營操作,使中小投資者都能在享受國際投資的豐厚報酬不同的減少投資風險。 運作上和PE及PSF一致,投資對象不固定,主要是有價證券和實體。 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計劃募集。 上市前 2-5年 不確定 不參與企業管理,基金由受託人決策委員會決定,可委託投資顧問進行投資 IPO,股權回購和兼並收購以及破產清算退出 信託公司。如中融國際信託公司、中信信託有限公司等。 產業投資基金 IIF 以產品或服務為投資對象,通過企業經營獲利的一種投資基金。 以促進產業發展為目標,主要投資於特定行業的具有潛力的中小企業。不得投資於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保險公司、銀行、養老基金、FOF、政府機構、企業或個人等長期投資者。 上市前 3-7年 最低1億元,國內一般為20億元以上 高度參與被投資企業進行管理。 IPO,股權回購和兼並收購以及破產清算退出 渤海產業投資基金、航天產業投資基金、船舶產業投資基金、浙商產業投資基金、中信產業投資基金等。 戰略投資基金 SIF 是指與自身企業經營的產品和服務有關聯的或上下游企業為投資對象,通過投資這些企業擴大自身產品和服務的市場佔有率,增強自身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的基金。 自身企業經營的產品和服務有關的或上下游企業。 大型或行業龍頭企業。 不確定 不確定 不確定。如可口可樂179億港元 參與被投資企業管理。 通過資本增值獲利退出。不排除PE退出模式。 可口可樂全球戰略投資基金 投資基金的特點:
1、化零為整;
2、可通過專業手段降低風險;
3、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4、更廣泛吸收國外資金。

⑷ 什麼是引導基金支持政策在線求助!
引導基金支持政策,就是使用引導資金的政策,也就是某地方使用引導資金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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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導基金又稱創業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資,並吸引有關地方政府、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不以營利為目的,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投資於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新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以支持創業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政府引導基金又稱創業引導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資,並吸引有關地方政府、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不以營利為目的,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投資於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新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以支持創業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
政府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
⑸ 引導基金項目是什麼 麻煩解釋的通透點
引導基金項目指的是符合相關政策滿足政府引導基金的項目。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已准備擴大產業技術研發基金創業投資,國家計劃拿出幾億元設立部分引導基金,與地方配套。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專項用於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向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引導基金的支持對象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創業投資機構),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創投引導基金就是是政府用來扶持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創投政府引導基金。
⑹ 什麼叫產業引導基金
產業來引導基金就是國家和地方政府為自了引導高新行業發展,而創設的產業融資平台。政府引導基金成立的目的就是為了撬動民間資金投入到高新技術產業中,一般有幾種不同的運作模式: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初期階段的地區,可採用引入「補償基金+股權投資」的模式以快速啟動引導基金,嘗試引導社會資本引入創業投資領域;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成長階段的地區,可通過引入「引導基金+擔保機構」的模式,擴大融資規模,加速創業投資的發展;對創業投資發展處於相對成熟的地區,可以通過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來吸引社會投資的方式,發揮其最大功效,促進創業投資發展。
⑺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是什麼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一項政策。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⑻ 產業扶持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的區別
產業扶持資金和產業引導基金的區別如下:
1、目的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是借鑒成熟資本市場"產業投資基金"運作模式,由發起人定向募集,委託專業機構管理基金資產,主要採取股權投資方式解決文化產業融資問題的一種探索和嘗試。
產業引導基金,旨在促進科技創新,助力創業,支持國家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政策。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
2、投資對象不同
產業投資基金對象主要為非上市企業。投資期限通常為3-7年。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
投資的目的是基於企業的潛在價值,通過投資推動企業發展,並在合適的時機通過各類退出方式實現資本增值收益。

產業引導基金的對象是中小企業。其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
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8)浦東新區引導基金擴展閱讀
產業扶持資金賬務處理的方法:
目前,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資金大致分為五大類別。據不完全統計,僅中央有關財政資金就有幾十項。但是,對有關財政資金一直缺乏統一、明確的財務處理原則。對企業取得財政資金的財務處理做出了具體規定:
1、屬於國家直接投資、資本注入的財政資金,如基本建設投資、國債投資項目等。這類資金屬於國家以投資者身份對企業的資本性投入,因此,應當增加國家資本,對於超過注冊資本的投資則增加國有資本公積。
2、屬於投資補助的財政資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補助、推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的投資項目補助等。
這類資金是對投資者投入資本的補助,但是與前一類資金最大的區別是國家不一定以投資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時候是政府為了貫徹宏觀經濟政策或實現調控目標,給予企業的、具有導向性的資金。
3、屬於貸款貼息、專項經費補助的財政資金,如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貸款貼息、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等。
這類資金一般是對企業特定經濟活動支付的成本費用的補償,因此,企業使用這類資金時,作為收益處理。企業在具體執行時,使用這類財政資金如果形成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應當作為遞延收益,按照資產使用壽命分期確認。
4、屬於政府轉貸、償還性資助的財政資金,如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等。這類資金使用後要求歸還本金,因此,企業收到時,應當作為負債管理。
5、屬於彌補虧損、救助損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財政資金,如國有企業虧損補貼、「非典」期間補償民航公司的損失、關閉小企業補助等。企業收到這類資金時,作為本期收益或者遞延收益處理。
⑼ 什麼是政府引導基金
政府引導抄基金,即以政府主導成立的基金,其目的在於通過引導基金吸引投資成立創業投資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等其他投資基金。所以政府引導基金也稱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FOF),即專門投資VC或PE基金的投資基金。FOF由於其本身具有專業基金操作能力,其可以充當LP和GP的中間橋梁,使資本和管理更為有效地結合,並且其本身具備分散投資、降低非系統風險的作用,使得機構投資人更容易實現總體收益的穩定增長。
⑽ 【幫幫忙啊】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基金有哪些
為促進創業投資的發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通過財政出資。早在2001年年底,北京市政府派出機構——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借鑒以色列經驗,在全國率先設立了「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2005年10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出台後,各地政府紛紛設立創業投資引導資金。2006年9月,北京市海淀區政府宣布設立「海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規模為5億元;2006年10月21日,浦東新區政府宣布設立「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總規模為10億元;2007年7月6日,財政部、科技部正式發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首個國家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啟動。2007年,中央財政安排1億元資金,專項用於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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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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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為了貫徹《國務院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2007年7月6日,財政部、科技部制定並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規定,引導基金通過引導創業投資行為,支持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業和技術創新。其支持對象為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創業投資機構)以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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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根據我國中小企業特點和創業投資發展的實際情況,引導基金採用4種不同方式支持創業投資:第一種方式是階段參股,即引導基金向創業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在一定期限內退出。這一方式主要支持設立新的創業投資機構,以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第二種支持方式是跟進投資。即引導基金與創業投資機構共同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這種方式主要支持已經設立的創業投資機構,以降低其投資風險。第三種方式是風險補助。即對已投資於初創期中小企業的創業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第四種方式是投資保障。即創業投資機構挑選出有潛在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此時由引導基金對這些企業先期予以資助,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提供無償的創業輔導;輔導結束後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這種方式主要解決創業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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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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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運作主體為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資金來源為中關村管委會政府資金,總規模為5億元,主要採用種子資金、跟進投資和參股創投企業三種形式進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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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種子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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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種子資金是指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聯合園區內經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採用創投和孵化相結合的模式,以同等條件,同時對入駐孵化器內處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行投資,並委託孵化器進行股權管理。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種子資金於2005年12月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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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目前,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已經確認了北京啟迪創業孵化器有限公司等11家孵化器為投資合作夥伴。截止2007年9月底,種子資金投資了4家企業,金額為55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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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跟進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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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跟進投資是指經認定為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合作夥伴的創業投資企業在園區內選定投資項目後,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以同等條件按照創業投資企業實際投資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跟進投資,並委託創業投資企業進行股權管理。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跟進投資於2002年1月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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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截止2007年9月底,已經確認了IDG、北極光、華登國際、盈富泰克、青雲創投等26家投資合作夥伴;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共跟進投資了22家企業,投資總額為42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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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參股創投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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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參股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北京中關村創業投資發展中心與國內外知名創業投資機構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即子基金),由專業的創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主要投資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重點產業領域內初創期和成長期的高新技術企業。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參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於2006年11月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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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經過公開徵集和專家評審等程序,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參股設立了7家子基金,中關村創業投資引導資金共出資2.45億元,引進外部資金7.05億元,子基金總規模達9.5億元,政府引導資金放大倍數為3倍。各子基金主要投資園區處於電子信息、集成電路、通訊和網路等重點產業領域的創業早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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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3.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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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6年10月21日,浦東新區政府倡導設立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啟動。浦東新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浦東新區政府設立的政策性專項資金,資金總規模為10億元。目的是引導海內外創業投資資本、管理機構和高水平的人才聚集,通過發展創業投資,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上海浦東科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東科投)負責引導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引導基金分為生物醫葯、集成電路、軟體、新能源與新材料、科技農業等5大業務板塊,按照統一的運行和管理規則,與上述產業領域內的若幹家創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建立戰略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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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導基金採取委託管理的模式運作,政府原則上不直接進行項目投資決策。引導基金通過以下方式與優選的創業投資基金及其管理機構建立合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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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1)與專業創業投資基金建立契約合作關系,以此作為引導基金運行的主要方式。對有意到浦東開展業務的海內外創業投資基金,由引導基金與其簽訂合作投資協議,確定投資比例與合作關系,由其管理機構決策,共同向浦東的高科技企業及項目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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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作為專業創業投資基金的出資人。依據海內外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申請,引導基金以一定的比例關系,與海內外其他出資人共同出資,設立優先投向浦東企業的專業創業投資子基金,並共同委託該管理機構(應具有國際基金運作管理經驗,有優良業績的管理團隊)進行管理,該投資基金的法律形態可以採用公司制,也可以採用合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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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2007年8月底,浦東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正式與德豐傑(DFJ)、戈壁合夥人(Gobi Partners)、同華投資(Comway)3家創投機構簽約並出資,出資總額接近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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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4、北京市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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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北京市海淀區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於2006年9月,是海淀區政府用於扶持區域創業投資發展的政府專項基金,總規模為5億元。海淀區創業投資主要通過參股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方式,引導、扶持境內外創業投資企業增加對海淀區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投資,特別是處於起步期和成長期的創業企業,實現引導基金的引導、放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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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參股模式是指引導基金與社會資本共同發起組建新的創業投資企業,包括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形式。被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的承諾資本最低為7000萬元。引導基金的參股比例不超過被參股創業投資企業總股本的35%。引導基金對同一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最高參股金額不超過2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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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引導基金採取委託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區政府設引導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引導基金投資運作的監督審核,不直接干預受託管理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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