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入股的時候一定簽有相關合同吧!希望你能去仔細看看相關條款,看下這兩位股東有沒有按合同規定退股,有沒有違反合同中的哪條規定。
2. 股東怎樣才能合法取回公司投資求答案
股東通過公司分紅、出售自己的股權等途徑收回公司的投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一百三十七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 公司成立後,股東可以自行撤回出資嗎
應該根據公司成立時股東大會訂立的協議辦理,協議如果可以撤回出資,那麼就可以的。否則就不可以了。
4. 股東撤資要求企業退還投資款
公司應該如何應對,本身取決於對賭條款的效力問題。
在法律層面,如果條款是有效的,公司不執行,最終會面臨被訴直至失信、破產的境地,在此情況下是協商為宜;反之,如果對賭條款本身存在效力問題,那麼至少可以商談後續處理,或者在被訴時積極應訴,減少公司的債務負擔。
根據我國目前的司法審判實踐,對於對賭條款是否有效,是有歸納性文件的,你可以參閱下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簡單的歸納:
1、如果對賭條款,是針對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要求回購股權,或在未達到對賭目標的情況下,給據現金、股權補償的,一般審判為有效;
2、如果對賭條款,是針對被投資企業本身的,需要判斷公司進行回購或減資,是否會侵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變相構成股東的籌資出逃。
最終判斷是否可以從訴訟及勝訴角度判斷這個時間,還拒絕於原始的投資協議、公司現實的財務情況等多個因素,因此目前無法給據個終局的判斷。
5. 收到股東投資款如何入帳
1,收據僅適用於與經營無關的往來款項的憑證。 單位內部股東投資款,可以開張收據給他們。這是可以入賬的。 2,收到公司股東的投資款的收據屬於內部收據。這是單位內部的自製憑據,用於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這時的內部自製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入賬。單位或個人在收付款時使用的其他自製收據,就是日常所說的白條,是不能作為憑證入賬的。 3,股東收據肯定可以入帳,需要寫一份借款協議,並繳納印花稅。會計科目應當計入「短期借款」。
6. 股東拿回投資款要開發票和交稅嗎
股東原價或者低於原價,拿回投資款不要開發票和交稅。
7. 股東收回投資本金時會計分錄該如何做
股東收回投資本金時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
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
(一)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既可以按面值發行股票,也可以溢價發行(我國目前不允許折價發行)。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1.接受投入固定資產
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固定資產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2.接受投入材料物資
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材料物資,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材料物資價值(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3.接受投入無形資產
企業收到以無形資產方式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無形資產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三)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增減變動
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收資本相一致,當實收資本比原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的幅度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增加
一般企業增加資本主要有三個途徑:接受投資者追加投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和盈餘公積轉增資本。
2.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減少
企業減少實收資本應按法定程序報經批准,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銷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沖減股本,按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與所沖減股本的差額沖減股本溢價,股本溢價不足沖減的,應依次沖減「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
如果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所注銷庫存股的賬面余額與所沖減股本的差額作為增加資本或股本溢價處理。
8. 收回子公司投資款怎麼入賬
居然是分紅規則,當然就是投資收益啊。
因為居然是以實物出資,當出資完成之後所有權就是屬於子公司,10萬元不是回款,是子公司的分紅,母公司借:銀行存款,貸:投資收益,進行處理。
9. 我的投資款還能要回來嗎
問:我公司的老闆讓我入股,與其他股東共同經營這家公司。我就交了6萬元給公司,王老闆以公司名義給我出具了6萬元入資款的收條,收條上寫的是「投資款」。我交錢後公司未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至今也未分紅、未開過股東會,後來該公司關門歇業。請問律師:我還能要回6萬元投資款嗎? 答:該款是否能要回,第一要看該款的性質,如是借款,則屬於您對公司的債權,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追索;如是股東出資,那要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因股東出資後不能隨意退股只能轉讓的規定,該款較難要回。 至於到底屬於哪種性質可以從以下方面分析: 1、從形式上看,是否辦理工商變更、股東名冊的變更:投資者對公司出資,直接引起該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根據《公司法》,增資一般需要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並需要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持報告及相關文件到工商局變更增資手續。另外,公司內部的股東名冊也應對此作相應的記載。如果股東名冊和工商變更均未辦理,則您的股資款應屬於借款。 2、從實質上看,您是否實際享有股權權利:雖然未辦理工商變更和股東名冊的變更,如果投資人對公司行使過股東權利,如收取過紅利,實際參與過公司的經營決策,則可認定為股東出資。您未分紅,也未參與過決策,此款應為借款性質。 所以綜上所述,您的6萬元投資款屬於借款,可以通過訴訟程序主張您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