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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礦業投資指南

發布時間:2021-05-14 03:43:58

❶  國外礦業權評估管理

一、礦業權評估的概念

礦業權評估,實質上是一種對礦業權所依附的礦地產的價值的判斷,它是評估者根據所掌握的礦地產信息和市場信息,並且對現在或未來市場進行多因素分析,在此基礎上對礦業權具有的市場價值量所進行的估算。礦地產信息,主要指地質、采礦、冶金、選礦技術特徵,勘查程度,可得信息的數量和質量,資源或儲量級別,成本結構,技術進步的趨勢和影響等。這要求多方面的專家的介入,包括地質學家、采礦工程師及選礦工程師等。一般情況下,評估人要求委託人提供所有有關的礦地產方面的信息,但評估人也有義務對這些數據的翔實性進行審查,個別情況下評估人甚至尚需補做些工程工作。市場信息,主要指礦產品市場、財務市場、股票市場、礦業權市場等方面的信息。對礦產品市場的認識和判斷,取決於評估人本身。稅收、資金來源與籌資結構等內容,需由委託人的財務顧問提供給評估人。關於礦業權方面的一些信息,需由委託人的法律顧問提供給評估人,包括礦業權的權益及權益結構,礦業權人的組織結構,權利金的支付方式,是否有人申請參股,是否簽訂過聯合風險勘查協議、買賣選擇權協議或其他類似協議以及是否面臨其他方面的法律障礙,是否包括附著資產,附近是否有委託人的關聯礦業權等。在掌握和研究技術因素和市場因素的基礎上,還需對市場可能的變化進行多因子分析,特別是礦產品價格、貼現率、匯率、稅率、通貨膨脹率等因子變化趨勢的預測,政府政策可能的調整等。在此基礎上,對礦業權的價值可以作出相對主觀的評估。礦業權評估一般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技術評估;一個是貨幣價值量的確定。

二、礦業權評估的沿革與趨勢

在西方市場經濟國家,礦業權價值評估是隨著長期的礦業實踐而逐步發展起來的。礦業實踐要求礦業權轉讓,有轉讓就需要評估。從西方國家的實踐看,礦業權價值評估的基本原則在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已大致確定下來。礦業權價值評估,最早可追溯到1877年H.D.Hoskold所著的經典著作《工程師的評估助手》一文,即以貼現現金流為基礎的雙利率方法,針對的是含探明儲量的礦地產。在本世紀50年代前,評估時所採用的主要是Hoskold評估公式。但在50年代後期,提出了一些證券業中收益與風險及資產定價的財務理論,並在60年代中期提出了資本資產定價模型,這些財務理論對礦業權價值評估產生了深遠的影響。60~70年代以計算機為基礎的財務模型成為評估時最常見的方式,並可以進行更深入的靈敏性分析。80年代以來,礦業權評估工作開始較大規模地有組織地開展起來。隨著礦業實踐及財務理論的發展,礦業權價值評估的方式方法、確定貨幣價值的機制和原則等,一直在發生著變化。主要進展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本世紀初發展起來的評估原則,主要針對具有查明儲量的礦地產,而最近,特別是進入90年代以來,礦產勘查經濟的活躍使大量的勘查公司上市籌資,大量的探礦權易手,大量的聯合風險勘查協議和買賣選擇權協議得以簽訂,大量的公司間兼並、聯合、分設等事件發生,這樣,對探礦權評估的客觀要求增加了,於是探礦權價值評估理論與方法得到了迅速的發展。

(2)60年代以來,發展和完善起來的證券業界財務理論,特別是資本成本定價模型,以及80年代發展起來的風險理論,使采礦權價值評估方法更趨成熟。這些方法本身並不復雜,但一些參數,如資本成本和經營成本、貼現率、預期價格等的選擇,卻成為許多評估專家的研究對象。

(3)礦業權價值評估工作,以前基本上是分散進行的,各專家有其自己的一套東西,但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來,這項工作開始有組織地開展起來,一些行會在這個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些行會組織根據銀行的規定和股票交易所的要求等,發表了自己的礦業權價值評估指南和原則,規定評估人員的資質條件,約束其成員在評估時的行為。這樣,市場就更為規范了。

(4)礦業權價值評估工作所要求的知識結構越來越多,地質學、工程學、財務、法律、商業、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評估等各方面的專門知識和經驗在礦業權價值評估過程中均有所涉及。同時,市場也越來越大了。

(5)隨著礦業權市場交易的活躍,對礦業權評估的客觀要求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這樣,也就越來越要求政府在微觀層次上加強對礦業權評估的管理,特別是近年來,由於礦業發展越來越依賴於資本市場,為了對投資者負責,投資管理機構對礦業權評估的管理更為關注、更為加強了。

但是,盡管如此,迄今為止礦業權價值評估問題在西方國家也沒有得以完全解決。礦業權市場的復雜性以及影響礦業權價值因素的復雜性,決定了礦業權價值評估工作是一項主觀性較強的困難工作,西方一些礦業經濟專家甚至稱,礦業權評估不是一門科學,而是一門藝術,這是因為評估時所依靠的主要是那些未必可靠的歷史數據和當前數據、引用了過多的假設,由此所形成的主要是一些猜測性的主觀判斷。特別是探礦權評估,更加復雜、更加困難。這也正是西方國家的礦業經濟專家們目前所主要研究的問題之一。

三、礦業權評估在礦業權市場運作中的作用

礦業權市場運作,要遵守4個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有關規范性文件:礦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法與相關法律法規;證券法、證券交易所上市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會計核算等方面的要求。這4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在某些情況下,必須對礦業權進行評估,在另外一些情況下,可以對礦業權進行評估。總的看,礦業權評估在礦業權市場的全程運作中均起著重要的作用,包括從礦業權的授予、轉讓、抵押直至市場等。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礦業權授予時的礦業權評估。在國家將某些礦業權授予礦業權人時,需要由國家組織評估。我們知道,在西方國家礦業權授予過程中,大多數情況下是執行早申請者優先原則的,但在一些具體情況下,並不執行早申請者優先制度。如美國對於可租讓礦產的礦業權授予、大部分國家對於較有潛力和遠景地區的礦業權的授予、對於國家的地礦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已經做過工作的地區的礦業權的授予、對於因某些原因撤銷了的礦業權的重新授予、對於國家礦產資源戰略區劃地帶及礦產保留區內礦業權的授予等,一般採用招標制度。在通過招標授予礦業權時,必須由國家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出一個標底。在這種情況下,沒有評估,礦業權的授予就進行不下去。

(2)加快礦業權依法轉讓的談判過程。礦業權人取得礦業權之後,若由於某種原因自己無法或不願繼續進行下去,可以依法將礦業權在礦業權市場上轉讓。但一般情況下轉讓時是需要評估的,否則礦業權轉讓和受讓雙方的談判就進行不下去。當然,評估並不是強制性的,但是,當在礦業權中有國家權益時評估是必須的。另外,當礦業權是在關聯公司或母子公司之間轉讓的,為了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也必須進行評估。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

(3)礦業權人若沒有足夠的資金繼續進行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工作,可以以礦業權為抵押向銀行或其他財務機構甚至私人投資者舉債籌資。這時一般也需進行評估。受押人一般按自己所聘請的評估人所評估出的礦業權價值的80%左右受押。抵押人為了做到心中有數,往往也需聘請評估人評估。

(4)礦業公司以礦業權為依託在股票交易所上市時,必須對礦業權的價值進行評估,這是公司法、股票交易所上市條例等的要求。股票上市和交易,包括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信息備忘錄或類似文件以及所有其他有可能影響上市礦業公司證券價格的公開報告中,均必須有關於礦業權評估價值方面的說明。

(5)礦業公司以及勘查公司,他們之間的重組、兼並、分設、收購等市場行為,需要進行評估。特別是目前由於勘查經濟的活躍,越來越多的礦業公司間的戰略聯盟、聯合風險勘查協議及買賣選擇權協議以及其他類似協議得以簽訂,這時必須評估目標公司的礦業權。另外,按一些國家公司法的要求,當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股份在一定比例以上時,可以強制性購買該子公司,這時也有必要對子公司的礦業權進行評估,以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

(6)政府為了加強對礦業權市場的宏觀調控,需要對某些具有典型意義的礦業項目的礦業權進行評估,其目的是通過評估制定和調整稅率、費率、貼現率以及其他經濟政策,以協調國家、社會和公司間的利益關系。

(7)為公司董事層決策服務的礦業權價值評估。以礦業公司的購置戰略為例。大礦業公司的發展戰略之一是收購初級資源性公司的礦業權,一般情況下,他們會成立一個由技術專家、財務及法律顧問和管理人員組成的工作隊,這個工作隊相當於一個「獵頭」,通過礦業權評估,對目標礦業權進行排隊,最後決定是否購置。這時,其礦業權評估工作是連續進行的。

四、礦業權評估方法簡介

(一)決定礦業權價值評估方法的基本因素

礦業權價值評估是一個非常主觀的過程,相比較而言更像一門藝術而非一門科學,評估是根據為數不多的也未必可靠的客觀事實所進行的主觀判斷。因此,關於礦業權價值評估的方法,不同專家的觀點也莫衷一是。在西方一些礦業大國的礦業權價值評估章程和指南中,一般規定,評估方法的選擇以及報告內容的取捨,是評估人(「獨立專家」和「專業人員」)自己所決定的,他們的決定不受委託人或委託機構的影響。同時,這些章程中一般也未規定具體和詳細的評估方法,實際上,評估方法本身也不是關鍵的問題。但是,章程中規定,評估人員必須說明他為什麼選用其在評估時所採用的那種方法,要有充分的理由,並且建議採用一種以上的方法對比使用,若不同方法得出了不同的結果,則需選定一個價值,並說明原因以及為什麼會出現不同的結果。同時,在數據和實際信息許可的情況下,評估應盡可能地客觀和嚴格,所有的假設應該是合理的、公開的(因為價值評估的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基本的假設)。另外,章程還規定,評估過程應盡可能地透明,以便可使其他人包括投資公眾及其投資顧問來評價評估人評估過程中所採用假設的合理與否並作出合理的判斷。

從西方國家的礦業實踐看,選擇何種礦業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取決於以下5個方面的因素:

(1)價值評估的目的是轉讓礦業權還是股票上市用,是舉債抵押籌資還是公司內部決策用,亦或是政府調整、評價政策或征稅用。不同的評估目的,其選擇的評估方法可以是不同的;

(2)礦業權類型,或稱之為礦地產或礦業項目的成熟度(工作程度),主要有5種類型的礦地產,包括草根勘查礦地產、勘查礦地產、預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礦地產以及經營性礦山。不同類型的礦業權,不同階段的礦地產,適用不同的價值評估方法;

(3)相關信息的數量和質量(可靠性)要求評估人對委託人所提供的數據負責,但若數據本身有問題,委託人也難逃其責。根據數量的可得性,評估人可以選擇不同的評估方法;

(4)礦業本身就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對其中風險因子的分析和由此所進行的靈敏性分析是決定評估方法的重要因素之一;

(5)不同礦產資源及其勘查開采條件的不同,其礦業權的評估方法不同,如黃金、賤金屬和油氣等。

(二)探礦權價值評估方法

對於工作程度較低的探礦權,其價值評估是一項十分復雜的任務。因為這些項目不具備可用於進行定量評估的地質與采礦信息,一般都還達不到「儲量」的級別,只是些「資源」甚至是「前資源礦化」。這樣,就只能採用一些更主觀的定性評估方法。從西方幾個礦產資源大國的情況看,其股票交易所認可及自律性行會組織推薦的方法主要有4種。

(1)地質工程法。最初是由加拿大證券委員會及多倫多股票交易所顧問L.C.Kilburn於1990年提出的,並很快在加拿大溫哥華和多倫多股票交易所招股說明書中的礦業權價值評估報告中所採用。1992年,澳大利亞對這種方法進行了修改,並正在試用。澳大利亞人修改過的方法,稱為地學排序法。這種方法有3個基本要素:基礎購置成本,指單位礦權地面積的取得成本;技術價值因子(選定4種主要地質特徵,進而分為19個亞范疇,每個亞范疇賦予其一定的分值,各具體的礦業權均按其主特徵對應4個亞范疇的分值,其連乘積即為總技術價值因子);其他價值因子(包括礦產品市場、礦業權市場、財務和股票市場等,根據評估時的實際情況選擇不同的數值,其連乘積為其他價值因子)。基礎購置成本,乘以面積再乘以總技術價值因子,即為礦業權的地質工程價值或稱為技術價值,然後再乘以礦產品市場、礦業權市場、財務和股票市場調整因子,求出的即為此礦業權的市場價值。

(2)勘查費用倍數法(成本法)。有兩個基本要素。一是此礦業權項目已投入和已承諾的勘查支出,稱之為相關和有效勘查支出;二是所謂的前景提高倍數(系數),即該礦業權項目的找礦前景。這個倍數一般為0.5~3,但最低可以是0,最高可以是5,小於1表示迄今為止的勘查工作沒有提高礦地產的前景和潛力。相關和有效支出乘以這個系數,即為礦業權的價值。

(3)可比銷售法(或稱房地產法)。根據最近發生的、類似的或附近的礦業權轉讓情況,確定擬評估的礦業權的價值。這是一種簡單的對比。對於房地產,這種方法是常用的,因為物業大致具有可比性,但對於礦地產,可比性不強。

(4)粗估法(近似法)。包括原位價值粗估法、貼現現金流凈現值模型粗估法、以單位礦業權地域面積的價值為基礎的粗估法等。

總的看,探礦權價值評估方法,主要是一種定性的方法,這不同於技術經濟評價或可行性研究,關鍵是要快速抓住要害,為委託人提高決策信息。這些評估方法,實質上沒有一定之規,從某種意義上說,被市場所認可的,就是合理的。

(三)采礦權價值評估方法

采礦權項目,一般均基本完成了預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達到儲量階段,有相對可靠的工程、生產、市場、經營成本和資本成本等方面的數據。這時,大致可以使用一些定量程度較高的方法,從一些礦業生產大國包括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的做法看,主要是運用貼現現金流方法(或稱現值貼現法)。采礦權價值評估時所採用的貼現現金流方法,與財務領域所採用的一般貼現現金流方法沒有區別,此處不贅述,讀者可參見財務、投資評價方面有關的教科書。其基本步驟是:

(1)建立財務模型,包括以下參數的確定:礦石儲量(礦產資源),生產率、礦山服務年限,資本成本估計,經營成本(包括采礦、分選、管理、品位控制和礦場勘查、環境修復)估計,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產品收入,折舊和攤銷,權利金,儲貸資金的成本,稅收;

(2)根據對產品價格的預測,計算采礦權所依附的礦地產在礦山服務年限內各年的現金流量;

(3)計算各年稅收、折舊後,帳面折耗前的凈收入;

(4)計算各年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所得的社會平均收益;

(5)用第三項減去第四項;

(6)選擇適當的貼現率對第五項貼現並逐年累加,即得出凈現值。該凈現值即為估算采礦權價值的基礎,但具體價值的確定尚需考慮許多其他因素,包括在礦權地上礦山周圍進一步發現的潛力,籌資機構與資本結構,礦權地的購買合同條款,某礦權的購買或出售對於買主或賣主所具有的戰略價值,現行市場條件等。

貼現現金流方法是投資決策理論中一種比較成熟、比較規范的方法,並且在采礦權價值評估中已經得到相當廣泛的應用。總的看,方法本身不是問題,許多專家已提出了實用性很強的財務模型及計算程序,但困難之處在於某些關鍵參數的選擇,特別是貼現率、產品未來價格等,評估結果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此所左右的。

五、礦業權評估管理

礦業權評估管理是指管理部門(包括礦政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在微觀層次上對礦業權評估過程中的市場行為所進行的管理監督。礦業權評估本身是一項市場行為,是由獨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但是,由於礦業權市場是一種功能不完全的市場,其市場調節功能有特殊的局限性,市場運營的規范化程度低,缺少所謂標准價格或價格體系,也缺乏規范化的價格形成機制。所以,在礦業權價值評估過程中需要政府的規范,需要政府在微觀層次上的管理和監督,在此,政府起一個維護平等競爭的市場秩序的作用,維護市場交易的公平、公開和公正,界定礦業權評估時各主體的權責與身份。

在規范的市場經濟國家,礦業權評估大多是由獨立的中介機構進行的,這些中介機構及其評估專家由准政府性質的自律性行會組織管理,有關的自律性行會組織還發表礦業權評估的規范、章程和指南,政府一般不越位干預。但是,政府不越位干預並不是意味著不要政府了,實際上,在市場經濟國家的礦業權評估管理中,政府管理的作用在於彌補市場的不足,特別是在那些自律性行會組織不完善的情況下。礦業權評估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建立礦業權評估制度。這是政府管理機構包括礦政管理機構和投資管理機構的責任。他們在礦業法、公司法、股票交易所上市條例等中的相關規定是礦業權評估的基礎。最基本的是規定在什麼情況下需要進行評估。

(2)研究制定礦業權評估的技術規范,使之適用於礦業權市場運作中所可能出現的不同情況。一般情況下,這種技術規范的制定是那些自律性行會組織的責任,但在自律性機構不完善的情況下,有的國家是由政府礦政管理機構的事業單位來制定這種規范的,只要市場能認可,這種規范就是合理的。在當前情況下,需制定國際性的可讓國際礦業公司認可的技術性規范。

(3)培育引導具體進行評估的獨立中介機構並對評估人的資質條件進行認證或考核。西方國家的礦業權評估,規定由獨立的、稱職的中介組織進行。這些中介組織擁有資深的地質、采礦、選礦、法律和礦業經濟專家,由他們按現行的各種技術規定和經濟指標進行獨立的評估,並對評估結果的合法性與公正性負責。最後在礦業權價值評估報告(澳大利亞稱之為獨立專家報告)簽字的必須是一位自然人而不能是中介公司,以示個人負責,此人稱之為「獨立專家」。評估人應該是相應行會或專業團體的成員,簽字聲明服從該行會或團體的道德章程。但需要說明兩點:其一,政府對中介機構不具體管理,政府的作用僅在於引導;其二,政府對評估人的資質條件並不進行具體的認證或考核,在自律性行會組織的礦業權評估章程指南上規定了評估人所必須具備的條件,這樣,就不需要什麼機構對評估人進行具體的認證了,但在行會組織章程指南的制定過程中,有政府礦政及投資管理機構的參與。

(4)對於一些特定的礦業權的授予,國家作為礦業權價值評估的委託人,可委託指定的中介機構評估並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這些特定的礦業權,包括國家投資所形成的礦業權特別是那些已有探明儲量的采礦權、潛力很大或前景很明朗地區的礦業權、被礦政管理部門撤銷或沒收的有潛力的礦業權,這時,國家在授予礦業權人礦業權時需採用市場機制,一般是招標制度。這種情況下,只能由國家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主要是評估出標的)並需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許多國家在處置70年代的礦業國有化運動中所形成的國家礦業資產時,大多是由其礦政管理部門的工作機構評估的,也得到了投資者的認可。

(5)為了加強對礦業權市場的宏觀調控,政府需要對某些具有典型意義的礦業項目的礦業權進行評估,其目的是通過評估制定和調整稅率、費率、貼現率以及其他經濟政策。這時,由國家指定的評估機構評估,並由國家對評估結果進行審查。

❷ 印尼礦業哪幾個有名

陳清泉,原籍福建省漳州市人。電機電力驅動和電動車專家。中國工程院院士、香港工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工程院院士、烏克蘭工程科學院院士、劍橋大學丘吉爾學院院士。
1957年畢業於北京礦業學院。1959年獲北京清華大學獲碩士學位,1982年獲香港大學哲學博士,1993年獲烏克蘭敖德薩理工大學榮譽科學技術博士學位。先後擔任香港大學講座教授,中國礦業大學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院長,渤海大學名譽校長、校董會董事長,日本本田、韓國三星、美國福特等汽車公司高級顧問,世界電動車協會主席,亞太電動車協會主席等職務。
陳清泉發明了多種電動車專用的特種電機及其控制裝置,研製出多輛不同類型的電動車。其研究和創新成果多次在國際上獲獎,並在中國、日本、美國、德國得到應用。他創辦了世界電動車協會,被譽為"電動車三賢士之一" 和"亞洲電動車之父"。

❸ 印度礦業投資環境

1)主要礦產資源統計,見表7.7。

表7.7 2005年印度主要礦產資源統計

2)礦業管理機構。

印度礦產資源管理涉及多個政府部門,有礦業部、鋼鐵部、石油天然氣部等,其中礦業部是印度政府管理礦產開發的行政機構。主要負責除石油、天然氣以外所有礦產的調查和勘查,有色金屬礦產如鋁、銅、鉛、金等的開采和冶煉,並負責《印度礦業與礦產法》所包含的礦產(除煤炭外)的行政執法工作。

A.礦業部。2003年,印度原煤炭與礦業部改稱為礦業部。它的主要任務和職責是:負責礦山和礦產開發的立法,規范礦山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工作;管理所有沒有明確由其他部、局分管的金屬礦產和礦石,例如有色金屬等;負責所有與礦業部相關的工業發展規劃、開發、控制及輔助工作。礦業部下設印度礦業局(IBM)和地質調查局(GSI)。此外,礦業部還負責管理印度礦產勘探公司、國家鋁有限公司、印度斯坦銅有限公司等單位,並作為國家出資人代表,參與Bharat鋁有限公司、印度斯坦鋅公司、Sikkim 礦業公司和Bharat金礦有限公司的管理工作。

B.石油和天然氣部。印度石油和天然氣部由管理、勘探、煉制、銷售和財政5個行業部門組成。石油和天然氣部的主要職能是:勘探和開發石油、天然氣資源;生產、供應、銷售和制定石油(包括天然氣和石油產品)的價格;原油煉制;石油和石油產品的添加劑生產;規劃、發展、調節及幫助該部所涉及的所有相關產業;規劃、開發和規范油田服務;管理相關法律的實施等。此外,印度分管石油和天然氣的部門還有石油天然氣委員會,也稱為印度國家石油公司。它是印度石油及天然氣勘探生產的國家石油公司,創建於1956年,其主要任務是:勘探和生產石油、天然氣,以及原油提煉、分銷、銷售、進出口等。

3)主要金屬礦產資源概況。

總的來看,印度礦產資源比較齊全,黑色冶金礦產資源條件較好,有色金屬較差,農用礦產資源缺乏。

印度鐵、錳、鋁、銅、鎳、鉛、鋅、鉻、鈦、菱鎂礦、鈹、鋯、金等都較豐富。其中金紅石、重晶石、硅灰石儲量居世界第二位,鐵礦出口量居世界第3位。稀土礦、鉻鐵礦、鈦鐵礦儲量居世界第5位,錳礦儲量居世界第6位。

但印度銅、鉛、鋅、錫、磷、硫、鉀等不同程度依賴進口。磷礦資源以貧礦為主,硫和鉀礦資源短缺,難以滿足化肥生產需求,除磷礦開采部分貧礦外,硫和鉀礦完全依賴進口。

4)礦業投資環境。

印度是一個聯邦制國家,實行聯邦與邦兩級預算體制。與此相適應,印度的稅收分中央政府、邦政府和城鄉政府三級,印度的稅收管理權較多地由聯邦政府集中掌握,只對各邦授予一定的征稅權。與發達國家實行的以所得稅為主的稅制結構相反,作為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印度實行的是以間接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間接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所謂間接稅,主要是商品稅、關稅、銷售稅、交通稅和特種商品稅等稅種。當然,政府也徵收直接稅,其中包括所得稅、公司稅、財產稅、利息稅、土地收入稅等。

近年來,為發展經濟,創造良好的礦業投資環境,促進企業投資,印度政府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稅率,本國公司和外國公司稅率分別從前幾年的46%和55%,下降到目前的35%和48%。為保護國內的金礦生產,大幅度地提高了金塊的進口關稅,由1999年以前每10g金塊5.88美元提高到9.4美元。目前,印度礦業資金缺口較大。業內有關人士分析認為,印度礦業的主要投資機遇是生產和開發過剩商品的業務領域,包括鐵、礬土、雲母、鉀鹽及一些低品位礦物;金、鑽石、銅、鉛、鋅、鎳、鈷、鉬、錫、鎢、銀、鉑和錳等金屬和其他稀有金屬的勘探開發業務領域,應用現代技術以發現礦床的業務領域。

❹ 海外礦業投資的風險

海外礦業投資過程中遇到的風險,一般可分為宏觀風險和微觀風險。宏觀風險主要是投資所在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金融等方面的變化給項目帶來的風險,微觀風險主要是指投資決策以及項目生產經營中存在的風險。

國家政治風險是指因礦業項目所在國的政權變換、社會動盪、種族沖突等,導致項目資產被徵用、被沒收、被迫關閉或工程無限期拖延。對於政治風險,控制方法之一就是要求礦業項目投資回收期短,但對於投資回收期究竟應短到何種程度,這需要對項目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政治、經濟、民族和文化等有較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對其政治變化的趨勢作出相應判斷。一種補償辦法就是投保海外投資信用保險,包括商業性質的保險和政府機構的保險。

對於金融財務風險,如果項目所在國貨幣是國際流通貨幣,通過金融衍生工具(如利率期權、遠期利率協議等)來對沖風險比較有效;如果不是國際流通貨幣,則可採取一些經營管理手段來降低匯率風險,並盡量從項目所在國獲取自由兌換流通貨幣的承諾。

投資礦業始於尋找具有經濟價值的礦床。所以,勘探在礦業開發過程中占首要地位。勘探風險是指對礦床的特徵不能完全確定或者發現的礦點成為經濟礦床的概率低。解決勘探風險,礦產勘探工作者通常把勘探工作分解為若干順序階段,一旦發現礦床沒有經濟潛力,下一階段工作就應及時放棄,使無效益的費用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也必須小心防止某一階段由於太挑剔,過早放棄而丟失有經濟前景的礦床。因此,在勘探階段,對每一次勘探都需要進行技術經濟判斷,以證明可繼續進行下一步勘探。

與開發建設有關的風險,主要是由於礦床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從而導致工程設計的變更、工程進度延遲、基建投資增加,以及工程質量難以保證。如果礦山開發工程不能保質、按時完成,不能按計劃采出礦石,將對礦業項目的現金流量產生很大的影響,導致項目不能按期償還貸款,直至虧損。為了有效控制與開發建設有關的風險,在礦業項目的勘探與可行性研究階段,必須查明與開采有關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在設計階段對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予以足夠的重視,並妥善地作出安排。

與采礦和加工有關的技術風險。常規成熟的工藝技術一般風險不大,而新的工藝技術則存在一定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方面是使用新的工藝技術時,達到設計生產能力所需時間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是,最終生產能力是否能夠達到設計能力的不確定性。對於與采礦和加工有關的技術風險控制,礦業項目採用新工藝技術時,需進行半工業試驗或工業試驗來最大限度地降低風險。進行這種試驗的成本,就如同技術風險的保險費。

生產經營和銷售風險。礦床地質條件的變化,礦石有價組分的品位、儲量、選冶性能都會導致礦山產量和采選成本變化。經營管理水平直接影響礦業項目預期效益的實現。礦產品價格受國際經濟形勢的影響,對礦產品市場價格的長期趨勢和短期波動的預測,存在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對於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價格風險,可採取期權、期貨等金融工具,將其價格定位在一定的水平上。簽訂長期銷售協議是降低銷售風險的主要方法,協議的買方可以是項目投資者,也可以是對項目產品有興趣的第三方;通過協議安排,買方可對項目融資承擔間接的財務保證責任,協議的價格一般以國際市場的某種公認價格(如倫敦有色金屬交易所價格)作為基礎,按照項目的具體情況加以調整。

環境保護的風險。礦業活動另一顯著特點,是對環境和生態造成嚴重的破壞。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環境保護受到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國際組織的重視;對環境保護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礦業項目在環境保護上的成本會不斷增加,甚至可能因環境問題而被迫關閉。環境保護的風險是我國企業進行海外礦業開發時比較容易忽視的問題,特別是在經濟不太發達的國家及地區。但隨著經濟的發展,一些國際環保組織的影響力越來越大,對環境的關注度會很快提高。對於環境保護,需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對環境狀態和環境影響進行研究和評價,可以採用我國國家標准或發達國家標准來實施環境保護。

❺ 印度尼西亞礦業投資環境

1)主要礦產資源統計,見表7.10。

2)礦業管理機構。

印度尼西亞地質與礦產資源總局。主要職能與任務是:基礎地質填圖和全國地質礦產資源編錄;為礦山能源部制定地質與礦產資源方面的技術政策提供依據和建議;為社會提供最新的地礦信息、資料和圖件。

表7.10 2006年印度尼西亞主要礦產資源統計

3)主要金屬礦產資源。

A.錫。印度尼西亞錫儲量46萬t。主要分布在蘇門答臘東海岸外的廖內群島,特別是邦加島、勿里洞島和新格烏;與我國滇西錫礦和緬甸、泰國、馬來西亞同屬一個錫成礦帶。該礦帶長達2500km以上,其中印度尼西亞境內錫礦帶長約750km。砂錫礦有河流沖積砂錫礦和濱海砂錫礦兩種。原生錫礦也有兩種,產於燕山期花崗岩中的錫石-石英脈型和產於花崗岩體內雲英岩化帶上的錫石-硫化物型。

B.鎳。2005年已探明鎳儲量320萬t,約佔世界總量的5.2%,居世界第8位。平均礦石品位1.5%~2.5%。主要為基性和超基性岩體風化殼中的紅土鎳礦,分布在群島的東部,礦帶可以從中蘇拉威西追蹤到哈爾馬赫拉、奧比、格貝、加格、瓦伊格奧群島,以及巴布亞的鳥頭半島和塔納梅拉地區等,其中蘇拉威西島東南部的波馬拉鎳礦,含鎳2.3%~3.3%,有鎳資源量126萬t;索羅科鎳礦含鎳1.4%~1.9%,含鈷0.12%,有鎳資源量224萬t。近年有一些新的發現,如哈馬黑拉島(Halmahera)紅土鎳礦已經獲得推定和推測資源2.038億t,鎳品位1.37%,鈷品位0.11%,鎳金屬量達到279萬t。

C.鋁土礦。已知鋁土礦儲量2400萬t,資源量約2億多t。其中85%分布在西加里曼丹,其餘15%分布在廖內群島中的賓坦島及其周圍小島上。屬紅土型鋁土礦,為含鋁的硅酸鹽類岩石在潮濕炎熱氣候條件下風化形成。主要分布在廖內群島、賓坦島、蘇拉威西和加里曼丹島。由於西加里曼丹地理位置偏遠,基礎設施又不足,所以那裡的鋁土礦到現在還沒有開發。目前只有賓坦島及周圍島嶼上的鋁土礦得到開發。

D.銅。銅儲量為414.7萬t量。銅礦大部分分布在巴布亞省的艾斯伯格山和格拉斯貝格,少量分布在蘇拉威西、蘇門答臘和爪哇。以斑岩型為主。主要礦床有巴布亞省的艾斯伯格、格拉斯貝格,松巴哇島的巴圖希賈烏等銅、金礦床,還有北蘇拉威西和巴占島上的一些銅礦。

E.金和銀。金礦儲量為3156t,居世界前列。多為與第三紀火山岩有關的淺成熱液型金礦床和矽卡岩-斑岩型銅金礦床。幾乎所有的島嶼都有金礦分布。巴布亞省的格拉斯貝格銅-金礦是印度尼西亞最大的金礦,這是世界上已公布的礦山中金儲量最大的礦山。銀儲量1.14萬t,銀礦主要分布在西爪哇的芝格托克。

4)礦業投資環境。

印度尼西亞1967就頒布了基本礦業法(1967年的11號法),以後還陸續頒布了一系列與礦業有關的法律法規。近年來,制定和修改的一些有關法律法規對礦業界產生了較大影響。

2000年關於權利金的13號法,將權利金的標准比以前提高了一塊。有色金屬和貴金屬的權利金為3%~4.5%,使印度尼西亞成為該類礦產權利金較高的國家之一。關於有害廢棄物管理的1999年18號法,其管理標准過於嚴格,礦產開發成本將大幅度提高。油氣和礦業部門均對此表示擔憂。

1999年議會通過了兩項法律,有關地方自治的1999年22 號法和關於財政分配的1999年25號法律。兩項法律於2001年5月實施。22號法將中央政府的一些權力下放到了地方政府。包括國內貿易、投資和工業政策。25號法將使至少25%的國內收入通過中央分配基金轉移到地方政府。另外,礦山所在的省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將從徵收的稅後石油權利金中得到15%的份額,天然氣為30%,其他礦產為80%。

1967年的11 號法授予中央政府對礦產的全權管理。1999年22號法給予地方政府管理礦產勘查活動較大的權力。這與1967年的礦業法直接相矛盾。事實上,在2000年12月31日以後,1967年11號法在對礦產經營保護方面已經不具法律效力。特別是對新的礦業投資。1999年41號森林法禁止露天采礦。在伊里安查亞省68%潛在的礦產遠景區被保護的森林所覆蓋,蘇門答臘地區為58%,馬魯古地區為50%,蘇拉威西地區為39%,加里曼丹地區為33%。由於不斷的安全威脅與地方政府和當地居民的矛盾,以及不確定的法律和規章環境,許多礦業公司延遲了他們的新的礦業項目投資和項目擴大計劃,甚至已經暫停了勘查和開發活動。例如BHP公司、Rio Tinto有限公司、PT Aneka Tambang公司、PT Freeport Indonesia公司。他們在等待政府提供一個明確而清晰的法律制度。

為改善投資環境,政府正在設法建立一套完整的礦業立法體系。2001年10月,印度尼西亞眾議院通過了一項新的石油和天然氣法案,以取代針對石油和天然氣工業的1960年44號法律和關於國家石油和天然氣公司(Pertamina)的1971年8號法律。放寬該部門的限制,結束1971年以來Pertamina所享有的壟斷局面。一個由政府控制的執行機構將在一年的過渡期後處理這一部門中的投資者的契約問題。印度尼西亞礦業的立法體系建設還有相當多的地方需要完善。

❻ 海外礦業投資風險有哪些應該如何防控

海外礦業投資項目的風險類型很多,所以礦業投資失敗的原因也是各有不同,中盈基岩在之前有做過關於《海外礦業投資風險的分析和防控》線上分享,在此也簡單的梳理一下.
除了常見的勘探風險、可行性風險、礦山經營風險、市場風險和地緣政治風險外,在此特別為海外礦業投資者提供以下建議。
1、對於礦業項目的5個特點(資源密集、人才密集、資本密集、技術密集、市場密集)一定要理解透徹,並有充分的應對策略,切勿下手快,否則資金鏈斷裂也快。
2、把握礦業項目進入周期和特點,礦業項目分為5個階段:綠地階段,勘探階段、基金階段、生產階段和必坑復墾階段。投資風險由高到低,投資者需根據自己的實力和風險偏好,選擇合適的階段進入。
3、投資項目先投「人」,選對人就是項目成功的基礎。
4、經營團隊管理的重要性,項目的成功運作,需要投資者對經營管理團隊的把控能力,投資者要有自己的專業團隊把控項目的全過程。
5、能賺錢的石頭才是礦,要正確區分「礦化」與「礦體」、「礦產資源量」與「礦石儲量」的區別。必須對礦產資源量轉換為礦石儲量的十大因素進行盡職調查,缺一不可:采礦、加工、選礦、基礎設施、經濟、市場、法律、環境、社會、政府因素等。其中采礦中,還必須調查「水、工、環」等。
6、投資礦業項目的核心:是對成礦規律的客觀探索和認識,利用。
7、盡職調查必須是自己的團隊干。
8、對於礦業項目,一定要提防化驗結果造假。

❼ 中南部非洲礦業未來投資建議

隨著全球經濟發展,市場對銅的需求還將持續增加,此外由於電子產品的普及、新能源技術的發展,未來鈷的需求也十分巨大。中非銅-鈷礦帶,具有良好的成礦條件和巨大的資源潛力,未來的開發重點仍然在尚比亞和剛果(金)2個國家,發展方向主要有:

1)加強地質找礦工作,依據現代先進的物探技術和已有的成礦理論,圍繞羅恩群開展工作。由於尚比亞和剛果(金)地質找礦工作已經有一百多年歷史,銅帶區域主要礦山附近都做過詳細的地質工作,利用淺井、螺旋鑽等手段在地表開展化探在早期找礦工作中發揮過重要作用,現階段在地表淺部發現大型銅鈷礦床的幾率很小,但在深部尚存在巨大的找礦潛力,必須藉助現代先進物探儀器探查基底形態,尋找深部銅鈷礦床形成的有利部位。例如,在謙比希-恩卡納成礦盆地,謙比希銅礦西礦體向西到皮坦達礦點有3km距離,皮坦達礦點鑽探工程揭露發現古基底隆起和生物礁白雲岩,推測皮坦達礦點東南方向到謙比希西礦體深部可能為成礦有利部位,有可能會成為新的找礦靶區(見圖3-3)。

2)積極開發剛果(金)高品位氧化礦資源。剛果(金)具有比尚比亞豐富的氧化礦資源,具有埋藏淺、品位高、規模大的特點,適合露天開采和濕法冶金工藝生產電積銅產品。在礦山投資開發上,剛果(金)具有資源豐富、品位高、開發程度低、勞動力成本低等優勢。但主要風險是該國政策穩定性差、基礎設施條件薄弱、電力緊缺,投資規模難以准確估計和控制,項目難以順利達標達產。到剛果(金)投資礦業,應該選擇離主要城市較近的中小型項目作為早期投資的優選對象。

3)加強鈷資源的回收和利用。中非成礦帶中巨量的鈷資源還沒有得到很好的開發和利用,絕大多數礦山仍未能實現銅-鈷分離。歷史上,早期開採的礦山幾乎只生產銅精礦,未對伴生的鈷資源加以利用,造成大量的鈷資源被廢棄在礦山尾礦和冶煉廠的爐渣中;此外這些尾礦和爐渣中由於當初技術和回收率等問題,還含有較高的銅品位(通常0.5%~1.3%)。因此,在當前的技術及市場條件下,開發和回收利用尾礦和爐渣中的鈷、銅資源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例如,中國有色礦業集團盧安夏公司已經著手研究區內冶煉爐渣的鈷資源再回收利用以及通過技術攻關實現選礦過程中銅-鈷分離,以提高資源利用率和生產效益;已有國內民營企業購買了姆帕尼銅礦公司(Mopani Copper Mines)恩卡納銅冶煉廠的冶煉爐渣,准備提取其中的鈷資源,據估計其中鈷品位可達0.4%。此外,現有生產項目也應該加強技術攻關,實現銅-鑽分離和鈷資源回收,提高效益。

❽ 介紹一下印度尼西亞的經濟發展狀況及潛力

1.自然資源

印度尼西亞礦物資源豐富, 石油和錫在世界上占重要地位, 天然氣、鈾、鎳、錳、銅、鉻、鋁土礦、金剛石儲量也較豐富。石油探明儲量總計13億多噸, 是目前東南亞石油儲量最多的國家。另外, 據估計, 印尼沿海海底石油蘊藏量要比陸上石油多3-5 倍,以三馬林達近海的阿塔卡油田為最大。印尼天然氣儲量也很可觀, 約73萬億立方米。印尼的錫礦儲量也很大, 是繼馬亞西亞之後的世界最大錫生產國, 鎳礦儲量562萬噸, 居世界前列。 伊里安查亞還有豐富的鈾礦。廖內群島的賓坦島有鋁土礦。日惹附近產錳。金剛石推測儲量約150萬克拉, 居亞洲之首,主要分布在加里曼丹。

在農林產品方面,印尼的胡椒、金雞納霜、木棉和藤的產量均居世界首位。天然橡膠、椰子產量居世界第二。印尼的熱帶雨林面積僅次於巴西亞馬孫地區。加里曼丹和蘇門答臘的鐵木、努沙登加拉 的檀木、蘇拉威西的烏木、爪哇的柚木都是馳名於世的珍貴木材。印尼海域水產資源豐富, 種類繁多。蘇門答臘東海岸的巴眼亞比等地附近為著名漁場。勿里洞沿海產海 參, 馬魯古群島沿海產珍珠,馬都拉島沿海產海鹽。

2.經濟簡史

自1945年獨立以來, 印尼致力於推行初級產品出口發展戰略和由石油產業支持的進口替代發展戰略, 同時對外國資本進入印尼加以限制,以保護印尼民族經濟的發展。自 1967年蘇哈托政府執政以後的前十五年裡,印尼通過開發豐富的石油和其它資源, 實現 了糧食自給和生產自立。國家收入主要來自石油出口,1982年石油出口收入占國家收入的80%。在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初期, 石油出口景氣, 印尼經濟一度出現了較快的增長, 1973年到1981年, 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達7-8%。從1982年起,國際市場石油價格和其它初級產品價格開始趨向疲軟, 印尼經濟受到很大沖擊, 經濟增長速度明顯放慢, 進入八十年代中期, 世界石油價格暴跌, 印尼經濟出現了衰退。

1982-83年度, 出口和政府收入下降, 財政赤字和經濟項目逆差擴大。自八十年代初以來, 印尼經常項目赤字連年不斷, 外債償付額高達27.6億美元(1988年外債總額為530 億美元), 支付石油和天然氣服務費用為26億美元。另外印尼在對外貿易的運輸費用上也支付了大量的外匯(印尼用於對外貿易的船隊不足), 同時直接投資收入又用於再投資, 不能為支付平衡起作用。 印尼雖有巨額外債, 但印尼嚴格履行金融契約, 因而能得到國際組織的友好資助。印尼的旅遊業發展比較快, 1990年相當興旺, 遊客達211萬人次,外匯收入為18億美元。

3.經濟概況

自1968年以來特別是80年代調整經濟結構和產品結構後,印尼經濟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第一個25年長期建設計劃內國民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6%,通貨膨脹控制在10% 以內。1994年4月印尼進入第二個25年長期建設計劃即經濟起飛階段。政府採取了進一步簡化進出口手續、降低關稅、放寬投資政策等措施,把大力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旅遊、增加出口作為經濟建設中的主要任務,使印尼經濟繼續保持了強勁的增長勢頭。 1995年5月起,印尼政府頒布了放寬經濟限制的一攬子計劃,開放投資領域,減少對產 業部門經營和發展的限制,鼓勵私營企業在新興工業和第三產業的發展,促進農業生產。1995年、1996年分別吸引外資399億和299億美元。1996年批准外資項目959個,比 1995年上升23%。但由於外資投入猛增、人口和東西部發展不平衡等因素將制約經濟的發展。

4.行業概況

(1).農業概況

全國擁有可耕地1980萬公頃。1995年,農業總產值616370億盾,約占國內生產總值的 17.2%。農業人口約占勞動力人數的50.6%。農業以種植業為主, 主要種植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 糧食作物在農業中占重要地位, 主要由小農分散經營。 糧食作物主要是稻穀, 其次是玉米、木薯、甘薯、大豆等, 大米是印尼人民的主要食糧。

印尼是世界上最大的熱帶經濟作物生產國之一, 經濟作物大都在種植園種植, 是外匯 收入的重要來源, 主要有橡膠, 咖啡, 棕櫚油, 椰子, 甘蔗, 胡椒, 奎寧, 木棉, 茶 葉等。橡膠是主要的經濟作物之一, 大部分在民間小膠園內種植, 產量僅次於馬來西亞, 居世界第二位, 主要供出口。咖啡也是主要的經濟作物, 約90%的產量供出口, 椰 子是傳統的出口作物。

農產品產量統計

(2).工業概況

印尼工業發展的方向是加強外向型的製造業。1995年製造業、采礦業產值各為919290 和351450億盾,分別占國民生產總值的24.3%和8.4%。主要部門有製造、采礦、紡織、輕工、裝配業等。1994年、1995年製造業增長率分別為12.5%、11.1%。工業品出口額已超過293億美元,占出口總額的64.5%。1995年工業產值比上年增長10%。煤炭生產約 3830萬噸,其中出口3160萬噸,成為僅次於澳大利亞和南非的世界第三大煤炭出口國。

工業行業產值統計

5.主要經濟指標

國內生產總值(1995年):1903億美元

人均國內生產總值(1995年):1023美元

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8.07%

匯率(1998年5月1日):1美元=8025.00盾

通貨膨脹率(1996年):6.47%

經濟增長率(1996年):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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