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什麼權利,應收賬款有哪些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什麼權利
(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三)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六)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七)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八)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由於基金份額實質上是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的分享基金財產受益、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等財產權利,且可以依法轉讓或申請贖回,所以物權法明確規定可以以基金份額設定權利質權。
基金份額的登記問題,《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二.應收賬款有哪些
所謂應收賬款,是指未被證券化的(即不以流通票據或者債券為代表的)、以金錢為給付標的的現有以及將來的合同債權,包括:
其一,非證券化的以金錢為給付標的的現有債權,如賣方銷售貨物後形成的對賣方的價金債權、出租人出租房屋後對承租人的租金債權、借款人對貸款人的借款債權等;
其二,各類經營性收費權,如收費公路的收費權,農村電網收費權以及城市供水、供熱、公交、電信等基礎設施項目的收益權,公園景點、風景區門票等經營性服務收費權等。
應收賬款的登記問題,《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
⑵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權利包括哪些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權利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權
表決權和收益權
⑶ 基金份額是什麼持有人有什麼權利
基金份額是指基金發起人向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額對基金財產享有收益分配權、清算後剩餘財產取得權和其他相關權利,並承擔相應義務的憑證。
基金份額持有人是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持有基金份額的自然人和法人,也就是基金的投資人。他們是基金資產的實際所有者,享有基金信息的知情權、表決權和收益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基本權利:對基金收益的享有權、對基金份額的轉讓權和在一定程度上對基金經營決策的參與權。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權利: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2)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3)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4)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5)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6)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7)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應當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的事項:
(1)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2)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准;
(5)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注意】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
(1)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託管人召集;
(3)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⑷ 基金持有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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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二)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三)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六)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七)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⑸ 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有以下哪些法定權益
基金投資在獲取收益的同時存在投資風險。為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請在投資基金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識
(一)什麼是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投資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
(二)基金與股票、債券、儲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區別

(三)基金的分類
1、依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可分為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和贖回的一種基金運作方式。
2、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基金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對基金類別的分類標准,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為債券基金;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但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規定的為混合基金。這些基金類別按收益和風險由高到低的排列順序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最高,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最低。
3、特殊類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稱為傘型基金,是指多個基金共用一個基金合同,子基金獨立運作,子基金之間可以進行相互轉換的一種基金結構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過採用投資組合保險技術,保證投資者的投資目標是在鎖定下跌風險的同時力爭有機會獲得潛在的高回報。
(3)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與上市開放式基金(LO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通常又被稱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簡稱「ETF」),是一種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可變的一種開放式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簡稱「LOF」)是一種既可以在場外市場進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場內市場)進行基金份額交易、申購或贖回的開放式基金。
(4)QDII基金。是一種以境外證券市場為主要投資區域的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可以用人民幣或美元等外匯進行認購和申購,在承擔境外市場相應投資風險的同時獲取相應的投資收益。QDII基金與普通證券投資基金的最大區別在於投資范圍不同。
(四)基金評級
基金評級是依據一定標准對基金產品進行分析從而做出優劣評價。投資人在投資基金時,可以適當參考基金評級結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評級作為選擇基金的唯一依據。此外,基金評級是對基金管理人過往的業績表現做出評價,並不代表基金未來長期業績的表現。
本公司將根據銷售適用性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並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價。
保守型投資人只能匹配低風險等級產品。
(五)基金費用
基金費用一般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基金投資人自己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和基金轉換費。這些費用一般直接在投資人認購、申購、贖回或轉換時收取。其中申購費可在投資人購買基金時收取,即前端申購費;也可在投資人賣出基金時收取,即後端申購費,其費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遞減。另一類是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信息披露費等,這些費用由基金承擔。對於不收取申購、贖回費的貨幣市場基金和部分債券基金,還可按不高於2.5‰的比例從基金資產中計提一定的銷售服務費。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70條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三)依法轉讓或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六)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七)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八)基金合同約定的其它權利。
三、基金投資風險提示
(一)、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長期投資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基金不同於銀行儲蓄和債券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人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二)、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巨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百分之十時,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
(三)、基金投資人應當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額投資和零存整取等儲蓄方式的區別。定期定額投資是引導投資人進行長期投資、平均投資成本的一種簡單易行的投資方式,但並不能規避基金投資所固有的風險,不能保證投資人獲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儲蓄的等效理財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負擔。
(五)本公司將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並根據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相應的基金品種,但我公司)所做的推薦僅供投資人參考,投資人應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基金產品並自行承擔投資基金的風險。
四、服務內容和收費方式
我公司向基金投資人提供以下服務:
(一)對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
(二)基金銷售業務,包括基金(資金)賬戶開戶、基金申(認)購、基金贖回、基金轉換、定額定投、修改基金分紅方式等。我公司根據每隻基金的發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發布的其它相關公告收取相應的申(認)購、贖回費和轉換費。
(三)基金網上交易服務。
(四)基金投資咨詢服務。
(五)電話咨詢、電話自助交易服務。
(六)基金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
五、基金交易業務流程
(一)資金賬戶的開設
投資人要通過本公司辦理開放式基金相關業務首先須在本公司網點開立資金賬戶並辦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簽約手續 。
(二)開放式基金賬戶開設
1、投資人首次投資某開放式基金,應開立該基金的基金賬戶;已在其他網點開立基金賬戶的投資人,在本公司網點投資該開放式基金,需登記已有的基金賬戶。
2、投資人可通過本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網點代銷櫃台開立基金賬戶或通過網上交易系統、手機交易委託自助操作自助開設基金賬戶。( ETF、LOF的交易需要滬深證券投資基金賬戶,且ETF和LOF的場內申贖,需要A股賬戶,證券投資基金賬戶和A股賬戶均須櫃面開立賬戶。)
3、投資人通過本公司開放式基金代銷網點代銷櫃台辦理基金賬戶的開設,開戶時提供資料如下:
機構投資人: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民政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書原件及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4)授權委託人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5)填寫一式兩聯《基金代銷業務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簡稱《開戶申請表》),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
個人投資人: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以基金公司的要求為准)及復印件;
(2)填寫並簽署一式兩聯《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
(3)個人投資人委託他人代辦時,授權委託人還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代理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開放式基金交易
投資人開戶成功後,可以通過櫃台委託、網上交易委託、自助熱自助委託、電話委託、易陽指手機交易委託等方式進行開放式基金的認購、申購和贖回等交易。( ETF申贖只能通過櫃台和ETF組合交易系統進行委託。)
(四)注意事項
1、交易時間安排:基金發行募集期內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基金發行成功後每個基金開放日9:30至15:00(11:30—13:00隻接受電話委託、網上交易委託、自助熱自助委託、易陽指手機交易委託)。
2、投資人必須完成《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問卷》以及《開放式基金風險揭示書》的簽署後方可進行基金認購、申購等交易申請。
3、本公司僅作為代銷機構受理各項基金業務的申請,受理申請不代表該業務申請符合業務規則,同時不代表該項業務申請已經成功,請投資人委託前仔細閱讀相關公告和法律文件,確保業務委託符合業務規則及基金公司公告,業務申請是否成功由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決定,以基金管理公司/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准,投資人可以在申請受理後進行查詢。
4、本公司所提供的基金信息供投資人參考,投資人有通過第三方核對信息的義務。
六、投訴處理和聯系方式
(一)基金投資人可以通過撥打我公司客戶服務中心電話或以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對營業網點所提供的服務提出建議或投訴。對於工作日受理的投訴,原則上當日回復,不能當日回復的,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對於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訴,原則上在順延的第一個工作日回復,不能及時回復的,在3個工作日內回復。
(二)基金投資人也可通過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投訴。聯系方式如下:
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
網址:www.csrc.gov.cn
聯系電話:021-50121020
傳真:021-50121047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迎春路555號
郵編:200135
中國證券業協會
網址:www.sac.net.cn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金融街富凱大廈B座二層
郵編:100140
傳真:010-66575896
電話:010-58352888(中國證券投資者呼叫中心)、www.sipf.com(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
(三)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的,基金投資人可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基金合同約定的地點。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投資人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基金。我公司和基金管理人承諾投資人利益優先,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態度為投資人提供服務,但不能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資人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或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查詢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核實我公司基金銷售資格。
⑹ 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們現在說的基金通常指證券投資基金。
但願能幫到你,希望採納!
⑺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有哪些
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三、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六、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