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泰華威在金牛區的投資項目
2010排名 姓名 捐贈金額(萬元) 捐贈方向 公司
1 余彭年 620,000 健康、高等教育 彭年實業
2 黃如論 289,500 教育、扶貧、救災、健康、文體 世紀金源
3 朱孟依 114,600 教育、健康、救災 合生創展
4 陳游標 90,650 救災、教育、扶貧、社會公益 黃埔投資
5 陳發樹 70,000 教育、社會公益 新華都
6 牛根生 65,000 救災、扶貧、教育、健康、社會公益 老牛基金
7 楊國強家族 53,800 教育、扶貧、健康、救災 碧桂園
8 盧志強 39,900 救災、扶貧、教育、健康 泛海集團
9 王健林 35,400 教育、救災、社會公益 萬達集團
10 段永平 34,900 教育、救災 步步高
11 劉漢 32,900 環保、救災、教育、社會公益 漢龍集團
12 孫蔭環 32,700 教育,救災,社會公益 億達集團
13 吳征、楊瀾夫婦 32,000 教育、文體 陽光投資
14 黃怒波 30,400 教育、文體、社會公益、救災 中坤集團
15 高乃則 29,000 社會公益、教育 興茂侏羅紀煤業
16 陳卓林家族 27,000 教育、文體、救災 雅居樂
17 李書福 24,700 教育、社會公益、救災 吉利控股集團
18 曹德旺 22,600 教育、社會公益、救災、扶貧 福耀玻璃
19 許榮茂 21,600 救災、教育、社會公益 世茂集團
20 榮智健 21,300 健康、教育、救災 榮氏企業控股有限公司
21 許世輝 15,300 救災、教育、社會公益、文體 達利集團
22 杜雙華 15,100 救災、健康 日照鋼鐵
23 李光榮 15,000 社會公益 北京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23 周慶治 15,000 教育、社會公益 南都基金會
25 馬永升 14,300 教育、救災、扶貧、社會公益、文體 昊龍實業集團
26 許連捷家族 13,900 救災、社會公益 恆安集團
27 何享健 13,700 健康、救災 美的集團
28 楊釗、楊勛、楊洪兄弟 12,900 扶貧、健康、社會公益、救災 旭日集團
29 劉漢元、管亞梅夫婦 12,300 教育、救災、健康 通威集團
30 楊休 11,700 教育、社會公益 天地集團
31 許家印 11,500 扶貧、教育、健康、救災 恆大地產
32 張祥青 11,440 救災 榮程鋼鐵
33 侯昌財 11,400 教育、社會公益 源昌集團
34 李寧 11,150 救災、健康、教育、文體 李寧公司
35 鍾聲堅 11,000 教育、健康、社會公益 仁恆集團
36 陳懷德 10,700 扶貧、健康、教育、救災、社會公益 月朗國際
37 李洪信 10,500 教育、救災 太陽紙業
38 趙步長、趙濤父子 10,450 社會公益、救災 步長集團
39 劉滄龍 9,960 救災、教育、社會公益 宏達集團
40 丁磊 9,800 教育、救災 網易
41 王振滔 9,400 教育、文體、救災 奧康集團
41 李清友 9,400 扶貧 中泰華威
43 黃向墨 9,150 教育、社會公益、救災、扶貧 玉湖集團
44 許景南 8,780 教育、健康、扶貧、社會公益 匹克
45 朱敏 8,750 教育 賽伯樂
46 宗慶後 8,685 救災、教育、扶貧、社會公益 娃哈哈集團
47 李興浩 8,680 扶貧、教育、救災 志高空調
48 劉志強、翟美卿夫婦 8,590 扶貧、健康、社會公益、救災 香江集團、金海馬集團
49 楊文瑛 8,500 教育、救災 晨興科技
50 楊榮義 8,500 教育、扶貧、健康、救災 榮超地產
51 王玉鎖 7,950 教育、文體、扶貧、社會公益、救災 新奧集團
52 屠海鳴 7,810 救災、教育、文體、社會公益 豪都集團
53 張桂平家族 7,800 社會公益、救災、教育 蘇寧環球
54 林世鏗 7,780 教育、文化、救災 益豐集團
55 陳玉松 7,610 扶貧、健康、社會公益 珍奧集團
56 李春平 7,075 社會公益、救災、健康
57 虞一傑 6,780 文體、社會公益 興樂集團
58 李德文 6,760 教育、社會公益、救災 金帝集團
59 黃文仔 6,700 救災、教育 宏宇集團
60 李金元 6,510 健康、教育、社會公益、救災 天獅集團
61 黃偉、李萍夫婦 6,400 救災、社會公益 新湖集團
62 霍慶華 6,360 救災、教育 慶華集團
63 韓長安 6,350 教育、救災、社會公益 山西潞寶集團
64 李兆會 6,150 救災 海鑫集團
65 施正榮 6,140 教育、救災、社會公益 尚德太陽能
66 潘石屹、張欣夫婦 5,940 救災、教育、社會公益、扶貧 SOHO中國
67 陳天橋 5,700 救災、教育 盛大網路
68 許健康 5,550 扶貧、救災、社會公益 寶龍地產
69 周虞康 5,340 文體、社會公益 濱江集團
70 黃光裕 5,330 救災、扶貧 鵬潤投資
71 劉彪 5,300 社會公益 保榆煤焦有限責任公司
72 黃少康、葉志如夫婦 5,210 救災、健康、社會公益 百利宏控股
73 李賢義 5,200 教育、文體、救災 信義玻璃
73 葉惠全 5,200 教育、救災 中惠集團
75 梁亮勝 5,180 文體、教育、救災 絲寶集團
76 高彥明 5,150 文體、教育、救災、社會公益 河北遠洋運輸集團
77 李新炎、倪銀英夫婦 5,020 健康、社會公益、救災 中國龍工
78 董才平 5,000 教育、救災 中天鋼鐵
78 盧德之 5,000 社會公益 北京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78 張近東 5,000 救災 蘇寧電器
81 朱共山 4,970 教育、救災、社會公益 協鑫控股
82 袁玉珠 4,910 健康、教育、救災 中陽鋼鐵
83 徐明 4,800 文體、社會公益、救災 大連實德
84 裘德道 4,780 健康、扶貧、救災 道遠集團
85 陳華偉 4,760 教育、社會公益 華訊偉業
86 陳祖偉 4,700 社會公益、教育 天祿建設
87 王填 4,680 社會公益、救災 步步高連鎖
88 陳逢干 4,650 教育、社會公益、扶貧 大榆樹溝煤炭產銷有限公司
89 吳少勛 4,640 教育、救災 勁牌酒業
90 黃加園 4,500 教育 四川省乾盛礦業
91 魯冠球 4,310 教育、扶貧、救災、社會公益 萬向集團
92 尹明善 4,230 教育、救災、扶貧 力帆集團
93 茹伯興 4,100 救災、文化、社會公益 百興集團
94 祝義才 4,030 教育、扶貧 雨潤集團
95 樓永良 4,010 教育、社會公益、救災 中天建設
96 方威 4,000 救災、教育、扶貧、健康 遼寧方大集團
97 余漢江 3,900 扶貧、社會公益 宇濟房地產
98 孫才科 3,750 教育、社會公益 新型集團
99 藍春、楊英夫婦 3,740 救災、教育、社會公益 英才集團
100 王偉耀 3,620 救災、教育、醫療 沃得機電
解讀榜單:
● 余彭年成為中國大陸第一個建立超十億美金民間慈善基金會的慈善家。
● 余彭年新捐32億元,第五次蟬聯中國最慷慨的慈善家;黃如論新捐21億元,排名第二;陳發樹新捐7億元,排名第三。
● 100位慈善家平均捐贈額達2.3億元,占他們個人財富的6%。
● 11位慈善家單年捐贈過億。
● 救災和教育仍然是慈善家五年來集中捐贈的方向。
高乃則、劉漢、趙步長、趙濤父子和李洪信為新進入前十名的慈善家,其中高乃則、趙步長、趙濤父子和李洪信為新上榜慈善家。
玉樹地震
玉樹地震正牽動著每個中華兒女的心,在4月20日CCTV舉行的玉樹地震募捐晚會上,多位企業家再次伸出援手。以下這些人的捐款都有資格列入「金永慈善榜」,但由於今年榜單的統計時間截止到4月9日,因此今年沒有列入。
地區分布
從上榜慈善家的出生地分布上看,粵商仍然排名第一,有18人上榜。浙商和閩商緊隨其後,分別有15人和13人上榜。而在《2009金永百富榜》上,最多的是浙商,其次才是粵商,蘇商也較多,位列第三,閩商只排名第四。此外,出生在湖南、山東、陝西、山西、和甘肅的慈善家上榜人數比去年都有所增加。
㈡ 華民慈善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根據2004年3月8日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華民慈善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理念和宗旨:
慈善,作為一種思想觀念、道德行為和社會事業,是人類自身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必然產物。慈善事業既是國家倡導的一種光榮的公益事業,也是社會道德建設的一種高尚行為。慈善體現的是一種超越性的大愛,本質上是人人參與、人人享受的權利及義務。
本基金會致力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秉承誠信、專業、規范、透明和高效的原則,探索發展中國特色現代慈善事業,建立一個體現企業及企業家社會責任的平台,以慈善事業推動社會和諧和進步。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貳億元(¥20000萬元),來源於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盧德之先生、李光榮先生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東城區西總布胡同13號。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項目的業務范圍:
(一)資助老年機構建設及老年福利服務項目;
(二)貧困大學生就業扶助;
(三)救助孤寡病殘等民政對象群體;
(四)理事會認為必要的其他慈善項目;
(五)其他捐贈人特別指定並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項目。
治理結構
第一節 理事及理事會
第八條本基金會實行理事會治理結構制,理事會乃基金會的決策機構。理事會由不少於 7 名不多於 25 名理事組成。
理事會每屆任期 3 年。理事任期屆滿的,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的,應召開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五)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
第十條 理事會選舉、增補新理事的任職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熱心公益慈善事業;
(四)認同本基金會的理念及章程;
(五)出資理事對基金會捐贈金額不低於人民幣伍仟萬元(¥5000萬元),獨立理事應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六)無法律規定不得擔任理事職務的情況。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
(一)提出議案;
(二)出席理事會會議,就章程規定的事項和程序發表意見並行使表決權;
(三)對提交理事會會議表決的文件、材料或數據等提出質詢,並要求相關部門或人員做出說明;
(四)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
第十二條 理事的義務:
(一)遵守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基金會及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基金會利益的活動;
(二)完成理事會、理事長交辦的重大事務;
(三)保守基金會秘密;
(四)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不得代表理事會或基金會發言。
第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
理事長、副理事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副理事長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理事長不得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長、副理事長任職條件:
1、理事長必須為中國內地居民;
2、若副理事長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其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3、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適於擔任基金會理事長或副理事長的情形。
基金會理事長享有如下職權:
1、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2、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4、提名獨立理事,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5、提議聘任或解聘秘書長,由理事會審議決定;
6、根據秘書長提名,決定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及各部門負責人;
7、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決定秘書長的聘任;
(四)審議並決定基金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五)審議並決定基金會資產運作的原則、策略、途徑和重大投資事項;
(六)審議並決定基金會的重大項目計劃;
(七)審議並確定基金會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監督基金會財務執行過程,選擇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八)審議並決定基金會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慈善公益項目管理政策;
(九)決定設立基金會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
(十)審議理事會日常工作機構組織編寫的基金會年度報告及秘書長工作報告;
(十一)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議事規則: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年度會議。遇有特別重大事務,經理事長提議,可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有1/3理事提議的,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長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可授權副理事長或秘書長召集、主持。
召開理事會會議,召集人需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通知中須列明會議議題及召開的具體時間、地點。如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需說明理由。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
(三)重大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及終止;
(五)罷免或增補理事。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書面決議。紀要、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
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表明異議並明確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二節 監事
第十七條 監事:
基金會設2名監事,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指派。
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二)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三)監事有權列席理事會會議,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三節 秘書長
第十九條 秘書長任職條件:
(一)若本基金會秘書長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或外國人,則其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熱心本基金會工作且具備較強的協調、組織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六)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適於擔任基金會秘書長的情形。
第二十條 秘書長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基金會的內部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議
(四)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及各部門負責人,報理事長批准,由理事會備案;
(五)製作理事會會議記錄;
(六)根據基金會章程要求,為基金會利益,管理基金會的檔案、資料,並進行必要的保密安排;
(七)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為非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財產的主要來源是:
(一)發起人出資;
(二)基金投資收益;
(三)其他資金捐贈(單筆捐贈不低於人民幣伍仟萬);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項目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滿足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捐贈目的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該捐贈目的。
第二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章程范圍內的慈善公益活動;
(二)合法、安全高效的投資活動。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單筆金額超過一百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二十八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含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秘書長、副秘書長、各部門負責人以及清算事務時,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依法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三十七條 除依法在指定媒體上公布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的年度工作報告外,需在本基金會網站上定期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會組織機構及高級管理人員基本信息;
(二)經理事會年度會議審議通過的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
(三)基金會半年度工作報告;
(四)臨時理事會會議內容涉及基金會項目調整及資金使用情況變動等的,最終確定的相關調整情況;
(五)基金會計劃開展或已經開展的項目的基本內容、申請條件、申請程序、評審流程及評審結果;
(六)基金會認為應當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條 保密責任:
基金會對因資助活動所了解到的受助人的隱私,承擔保密責任。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以下順序使用:
(一)完成本基金會已開展但尚未完成的項目;
(二)捐贈由超過基金會捐贈資金、財產總數50%的捐贈人指定的同類慈善公益組織。
無法按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個工作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08年5月20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㈢ 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公司簡介
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金融投資、財務顧問、金融理論研究和服務為主業的民營企業,公司總部設在北京金融街,我們對下屬企業實行參股和控股。公司擔任了多個地方政府和大型企業的財務顧問,所屬特華博士後工作站在站博士後共52名,工作站聘請了近百名經濟界專家作為指導老師,是國內企業中最大規模的博士後工作站,所屬北京特華財經研究所定期組辦的「特華論壇」在業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公司自成立以來,始終堅持「國家利益,社會責任,員工利益和股東利益」依次發展的原則,將國家利益和社會責任放在首位,秉承「用知識服務社會,以智慧回報國家」的經營理念,借鑒國際經驗,採用現代公司制管理模式,堅持規范運作、穩健經營,強化知識資本在企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率旗下規模化的運營資本,同投資人、戰略合作夥伴一道,馳騁中國資本市場,共享資本市場快速發展的成果。
在公司戰略發展思路的指引下,2002年7月公司成功實現控股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使華安保險成為國內第一家民營資本控股的保險公司。在此基礎上,2003年6月公司成功實現控股精達股份(股票代碼:600577),截至2006年底精達股份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3.6億元,主營業務利潤2.8億元,國際電磁線製造領域排名第四位,在國內同行業中一直居於領先地位。對上述兩家企業的成功控股,使公司在金融投資和產業投資方面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也為公司戰略目標的實施奠定的堅實的基礎。
公司的經營模式是為客戶提供「研究加一站式終生投資銀行服務」,即在服務中與客戶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系,為客戶提供地區經濟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資源整合、資本市場融資和企業並購重組等方面的一攬子解決方案。

㈣ 華安董事長為什麼被捕了
4月27日,銅陵精達特種電磁線股份有限公司(精達股份,600577.SH)發布公告稱,公司實際控制人李光榮因涉嫌行賄罪,被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在此之前,李光榮先是缺席該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後又辭去董事職務。上述公告還稱,李光榮先生的上述涉案行為與公司無關。

㈤ 前海特華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前海特華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02月15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投資管理、投資咨詢(以上均不含限制項目)等。
法定代表人:華志祥
成立時間:2015-02-15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30111227192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㈥ 老闆是如何圍獵官員
8月28日,長沙市紀委通報6起受賄行賄一起查典型案例。
這些案件當事人或者當事單位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涉嫌行賄犯罪。在這些案例中,一些行賄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採取送紅包禮金、巨額現金、支付房租、贈送車輛甚至送股份等方式腐蝕幹部,進行權錢交易、官商勾結。對這些案例的嚴肅查處,在嚴懲受賄的同時,讓行賄者付出沉重代價,打消了圍獵人「受賄者鋃鐺入獄,行賄者逍遙法外」的僥幸。

特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光榮行賄案。2002年至2017年,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胡志國,利用職務便利和職務影響力,為李光榮在變更強制措施、立案、撤案等方面謀取利益,並向李泄露案情。李光榮多次贈送胡志國大額現金、高檔車輛等貴重物品,並在黨的十八大後安排胡志國到深圳打高爾夫球。2018年4月,李光榮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胡志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湖南新華興信用擔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林科行賄案。2011年至2014年,長沙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周練軍在張林科的請托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新華興信用擔保公司在辦理經營許可、通過年檢年審、檢查整頓過關、股東變更審批、獲得銀行授信等方面給予「關照」。張林科通過他人轉送大額現金、直接贈送公司股份給周練軍作為「回饋」。2018年4月,張林科因涉嫌行賄罪、共同受賄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年7月,周練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長沙金信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法定代表人、長沙君捷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董事王鑫行賄案。2012年至2016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陳永超在王鑫的請托下,為幫助王鑫的公司在與他人的返還原物糾紛案中勝訴,在案件審理中給予「關照」。王鑫以入股分紅、贈送紅包禮金和貴重禮物等方式多次向陳永超行賄。2018年4月,王鑫因涉嫌單位行賄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陳永超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湖南已太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佘德義行賄案。2007年至2012年,長沙市國土資源局原黨委委員、總規劃師李遠金接受佘德義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採用邀請招投標、指定施工隊伍等方式為佘德義謀取不正當利益,幫助佘掛靠的公司承接了多個工程項目。佘德義多次給李遠金贈送拜年拜節紅包和大額現金賄賂。2017年8月,佘德義因涉嫌行賄罪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處;同年11月,李遠金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湖南恆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潘刃行賄案。2009年至2017年,長沙市中級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劉革強為潘刃在協調司法案件、獲取銀行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潘刃以紅包禮金、大額現金、貴重禮物、代為購買傢具、低價出售門面等方式賄賂劉革強。2017年5月,潘刃因涉嫌單位行賄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查處;同年9月,劉革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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