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注冊公司的時候,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這三者有什麼區別分別是什麼意思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一個職位,負責代表公司執行事務。,監事是監管執行,股東是公司投資者。
股東: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在與其他公司簽合同時,只有企業法人簽字才有效。如果將來企業出現問題,比如倒閉等,企業的財產將以股東投資入股的份額進行分配,而法人只是經營者,無法得到財產分配。所以法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外聘。
法定代表人:首先公司的法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負責人,享有經營管理的權利,並承擔企業的法律責任。一般來說企業法人是公司的股東,但是,只要公司股東會形成有效的股東會決議,股東以外的人也可以擔任公司的法人。
監事:監事,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在中國,由監事組成的監督機構稱為監事會,是公司必備的法定的監督機關。監事通常由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但不得兼任法人。
㈡ 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有哪些
中國現源行金融監管架構是「一行三會」。「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金融監管體制是金融監管的職責劃分和權力分配的方式和組織制度。國際上主要的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雙線多頭監管體制、一線多頭監管體制和單一監管體制。
金融監管體制是各國歷史和國情的產物。確立監管體制模式的基本原則是,既要提高監管的效率,避免過分的職責交叉和相互掣肘,又要注意權力的相互制約,避免權力過度集中。
在監管權力相對集中於一個監管主體的情況下,必須實行科學合理的內部權力劃分和職責分工,以保證監管權力的正確行使。
網路-中國金融機構監管體制
㈢ 什麼是股東、股份、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董事會、董事局、董事長、總裁;監事、監事會受誰管控
股東:
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
股份:
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
股東會:
是由全體股東共同組成的。
股東大會:
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董事:
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當公司董事時,應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代理人。
董事會:
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具有如下特徵:
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股東會或職工股東大會所作的決定公司或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董事會必須執行。
董事局:
主要是定期招開董事會
董事長:
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President和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
總裁:
一般在集團公司才使用的稱呼,是集團最高負責人。其次是董事長、CEO
監事:
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對公司董事 經理 財務的監督職能,負責全公司的監督、檢查、考核,並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監事會:
由全體監事組成。監事的資格基本上與董事資格相同,並必須經股東大會選出。監事可以是股東、公司職工,也可以是非公司專業人員。其專業組成類別應由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具體規定。但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經理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監事會設主任、副主任、委員等職。
(3)監事會的職權范圍如下:第一,可隨時調查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審閱帳簿、報表和文件,並請求董事會提出報告;第二,必要時,可根據法規和公司章程,召集股東大會;第三,列席董事會會議,能對董事會的決議提出異議,可要求復議;第四,對公司的各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和處分的建議。
看完以上解釋 你自然就知道受誰管控了..
㈣ 董事會,理事會,監事會的不同
1、所屬單位不同:
董事會和監事會本來是公司才有的組織機構,理事會是各種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機構。
2、功能不同:
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一般可能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
3、組成: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或職工民主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大)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理事會是國家政府部門、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學術研究機構,中字企業、國內知名企業及各行業優秀企業,各行業協會及商會。
監事會是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4)中國投資公司監事會擴展閱讀:
1、董事會分成四種類型:
(1)底限董事會:
僅僅為了滿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
(2)形式董事會:
僅具有象徵性或名義上的作用,是比較典型的橡皮圖章機構。
(3)監督董事會:
檢查計劃、政策、戰略的制訂、執行情況,評價經理人員的業績。
(4)決策董事會:
參與公司戰略目標、計劃的制訂,並在授權經理人員實施公司戰略的時候按照自身的偏好進行干預。
2、職能和權力編輯:
經濟及社會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利是:
為討論全球性或跨學科性質的國際經濟及社會問題,並為就此類問題制定面向各會員國和整個聯合國系統的政策建議,提供中心講壇。
從事或發起關於國際經濟、社會、文化、教育、衛生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研究和報告,並提出有關建議。
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
就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召開國際會議和起草提交大會的公約草案。
與各專門機構商訂協定,以確定這些機構與聯合國的關系。
通過同各專門機構磋商和向其提出建議,以及通過向大會和聯合國各會員國提出建議來協調各專門機構的活動。
經大會許可,為聯合國會員國服務,並在專門機構的請求下為專門機構服務。
同與經社理事會所處理事項有關的非政府組織磋商。
㈤ 理事會.董事會.監事會這三個機構有什麽區別嗎
董事會和監事會本來是公司才有的組織機構,董事會是決策機構,監事會是監督機構。理事會是各種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機構,一般可能相當於公司的董事會。
中國公司法規定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中國公司法規定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是: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至於理事會,法律上沒有相應規定,其性質和職權取決於協會或其他社會團體的章程。
㈥ 公司監事是做什麼的/有股份的么
我國《公司法》不僅規定了監事會制度,而且給予監事會很高的地位,將監事會定位為代表股東監督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經營行為的一個公司內部權力組織。
我國《公司法》52條和124條規定,經營規模較大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應設立監事會(1999年底全國人大修訂《公司法》時,特別修改了關於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規定,《公司法》第67條修改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由國務院派出或者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派出。
」2000年3月,國務院又頒布了《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目前國家已向國有獨資公司和部分國有重點企業中派出監事會),監事不得少於3人。
監事會由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組成,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
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公司法》第54條和126條規定,監事會或監事行使的職權有: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當董事和經理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經理予以糾正;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監事列席董事會會議。
在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的過程中,應該發揮監事會在監督董事、經理上的重要作用。
監事會和董事、經理之間的關系將類似於全國人大和政府之間的權力制衡關系。
為了實現這種權力的制衡,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 首先,擴充監事會的權力,重塑公司的監督權力中心。
我國借鑒大陸法系國家公司法建立的監事會機構制度在具體條文上進行了改變,如在德國公司法中,監事會有權聘任和解聘董事和經理、有權監督董事會的業務經營等等。
我國公司法並沒有賦予監事會上述權力,而主要賦予了對董事、經理違法違章行為和損害公司利益的監督權,這些都是從消極方面的監督權,而缺少從積極方面的職權賦予。
因此,為重塑監事會在公司中的監督權力中心地位,可從以下方面嘗試擴充監事會的權力:將部分監事的提名權交給監事會;監事會可代表公司起訴違法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財務報告由董事會編制後交監事會審核並由監事會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等等。
其次,擴大和提升監事會的成員構成。
除了股東代表(股東監事)和職工代表(職工監事)之外,應加上債權人代表(銀行監事),債權人代表進入監事會,既可以保護債權人利益,又可以充分發揮銀行在財務監管方面的專業優勢。
早在1996年1月,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就聯合發布了《關於銀行向企業監事會派出監事任職資格的審查辦法》。
依照該辦法,企業監事會內銀行方面的監事由被監督企業設立有基本帳戶的銀行派出,且一人可以同時擔任若干個企業的監事。
這項措施的實行改變了銀行消極參與公司治理的局面,也改善了銀企關系中由於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道德風險問題。
另外,將公司財務主管(總會計師、財務總監)設置為監事,加強財務監督力量。
(最近已有數家上市公司公告將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任董事,更改為財務總監、總會計師兼任監事。
)另外,可以考慮建立監事社會人才庫,讓符合條件的財務、會計、法律等專業人士(即獨立監事)加入監事會行使實質性的監督權。
第三,明確監事會的監督核心。
借鑒國務院2000年3月15日發布的《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監事會應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對企業的財務活動及企業負責人的經營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通過檢查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使企業經營目標符合股東價值最大化,並協調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但是,監事會不參與、不幹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經營管理。
第四,確保監事的知情權。
由於監事(除職工監事外)並不直接介入經營活動,因此,公司應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以確保監事會的知情權:包括會議制度、企業文件和資料送達制度、企業財務報表報送制度、監事會咨詢回應制度等。
公司主要經營、財務、統計報表、重大經營活動的法律文本等資料、文件在報送董事會的同時,必須報送監事會,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有責任和義務向監事會提供必要和真實的信息。
第五,提高監事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一是推行監事任職資格制度。
要嚴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規定的有關監事的任職資格條件的規定,選配好監事,杜絕榮譽性任職、養老性任職、不善經營管理易位性任職等現象。
二是監事應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和政策水平。
監事應熟悉公司運行程序和規章制度,掌握投資、會計、審計和法律等方面的知識。
獨立監事應是財會、審計和法律專業人員或熟悉本行業經營的專業人員。
第六,正確把握和行使監督權力。
監事會的監督要在職責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盡職而不越位,不能幹預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在行使監督職責時,有檢查和質詢權;對認為違規的行為可提出糾正意見,但沒有制止權;對企業經營管理和資產運營有建議權,但沒有要求企業執行的權力;參與企業重大決策論證時,沒有決策權。
監事會行使監督權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1、重大事項決策的監督。
對企業投資、貸款擔保、產權變動、財務預決算、重大項目招投標等重大決策事項,監事會要監督決策的合法性與公正性,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防止有損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決策行為發生。
2、企業經營運作中的會計活動的監督。
重點監督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董事和經理人員在決策和經營活動中是否按規定程序辦事,在執行決策中是否忠實履行職責,是否發生挪用斂財、違章拆借、擅作擔保、轉移資財、偽造業績等違法行為。
通過實時監督,糾正損害企業和股東利益的行為。
㈦ 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內設機構
公關外事部負責公司的公共關系、新聞發布、媒體關系和國際合作;分析研究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全球公共政策和國別政策;承擔國際咨詢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法律合規部負責公司的法律和合規事務,控制公司的法律風險,為公司各類業務提供法律支持,以保障公司資產和收益的安全性;保障公司投資及運作的外部合規,並配合公司其他相關部門,保障公司內部運作的合規性。
辦公室負責公司日常行政辦公及後勤服務管理;承擔公司董事會、執委會等秘書事務;負責公司綜合文件起草、公文運轉、檔案、統計、安全保密、公司采購管理等工作。
資產配置與戰略研究部負責擬定和調整投資政策、戰略資產配置方案,管理總體投資目標,編制風險預算;跟蹤研究全球經濟、金融市場、重點行業、主要經濟體的發展動態;承擔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相對收益投資部負責公開市場股票和固定收益產品傳統投資業務;執行商品市場和貨幣市場策略;選聘、管理和考核相關的外部基金管理人;跟蹤研究相關市場發展動態;適時制訂、變更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發達市場股票 新興市場股票 利率與現金管理 信用產品投資 大宗商品和外匯對沖
策略投資部負責公開市場自營的資產管理業務以及絕對收益投資;選聘、考核相關的經理人;跟蹤研究相關市場發展動態;適時制訂、變更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多空全球股票投資組合 多頭價值風格投資組合 多資產投資組合
私募投資部負責以委託、有限委託、跟投等方式的私募市場投資,以及房地產各類投資;選聘、考核相關的基金經理人;跟蹤研究相關市場發展動態;適時制訂、變更投資策略和投資組合;參與相關投資的運作與管理。私募股權投資 房地產相關投資 基礎設施項目投資 信貸機會投資
專項投資部負責單筆投資規模較大、集中度較高且計劃持有較長時間的機會型主動投資,參與相關投資的運作與管理。直接投資
投資運營部負責公司交易匹配、投資活動的後台結算交割、投資資產變動的處理和維護等投資後管理工作;處理日常投資交易數據及其維護;託管行、清算行的選聘、評估和日常管理;SPV公司開設;新產品上線測試等工作。
風險管理部負責擬定公司風險管理政策框架;建立和維護風險管理系統,識別、評估和監控投資業務中涉及的各類風險;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及危機處理機制,提出重大風險解決方案;計算風險調整後收益,評估投資業績;承擔風險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
財務部負責公司會計核算,根據國家會計准則編制會計報表和年度決算報告;編制和執行公司年度財務收支預算,並提供公司經營狀況財務分析報告;管理公司存量資金;負責投資交易資金的清算與結算。
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公司人才戰略,進行公司人力資源規劃、開發、配置和管理;建立並實施績效考核、薪酬福利及培訓制度,為公司持續發展提供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支持和保障。
信息技術部負責公司信息技術系統的規劃、開發、建設、管理和維護,為公司的投資和運營提供信息技術支持。
監察局負責公司的反腐倡廉工作;負責公司紀檢監察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設和完善公司內部懲防體系;對員工遵紀守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違紀違法案件。
監事會辦公室/內審部負責制定監事會工作制度和內部審計規章制度;建立並完善反舞弊工作機制;組織內部審計、協助開展外部審計,提出整改建議並督促實施;協助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履職盡職情況開展監督和評估。

㈧ 求問外商投資企業必須設立監事會嗎
【相關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修正)》第四條 合營企業的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外資企業法(2000修正)》第八條 外資企業符合中國法律關於法人條件的規定的,依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 第二百一十八條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法;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1修正)》和《外資企業法(2000修正)》均未對監事會進行規定。根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條,沒有特殊規定的,外商投資企業適用《公司法》的一般規定,應當設立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