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金懲罰性贖回費怎麼算
懲罰性贖回費是針對短期炒基金的一個懲罰:
「對於收取銷售服務費用的股票基金(不含ETF)和混合基金,應當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0.5%以上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於不收取銷售服務費的股票基金(不含ETF基金)和混合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人收取1.5%以上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於30日的投資人收取0.75%以上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貨幣 型基金還沒有見過懲罰性的,因為貨幣型基金很難炒的起來,能夠炒得起貨幣基金價格的,也都是超大額資金介入的。
『貳』 基金強制贖回的情況有哪些
強制贖回主要指以下兩種情況:
(1)投資者贖回時,當某筆贖回導致其在代銷機構交易帳戶的基金單位余額少於最低保有份額,余額部分必須一同贖回;
(2)如果投資人因其它原因(如轉託管、非交易過戶等),使其在代銷機構的帳戶余額低於最低贖回份額時,允許其贖回份額低於最低贖回份額,但也必須一次全部贖回。最低贖回份額視具體基金而定。
『叄』 基金贖回手續費是多少
持有來基金時間不同,贖自回費率也不同。持有時間小於7天的,贖回費率是贖回金額的1.50%;持有時間在7天以上,但不超過1年的,贖回費率是0.5%;持有時間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贖回費率是0.25%;持有時間在2年以上的,贖回費率是0。另外各基金產品可能有所差異,不一定完全按照標准設置贖回費率。
『肆』 指數基金泯滅後強制贖回費用怎麼算
指數基金強制贖回費用怎麼計算?如果你滿二年以上不用贖回費用
『伍』 519977基金強制贖回價格是多少
長信可轉債債券A 沒有強制贖回的價格,不曉得你是哪裡道聽途說的哦
『陸』 什麼是基金的強制贖回,什麼情況下會強制贖回
強制贖回條款
優先股協議中的條款之一,要求企業按照一定的安排將股份從私人權益投資者贖回。通常在可贖回優先股投資中使用。
強制贖回主要指以下兩種情況:(1)投資者贖回時,當某筆贖回導致其在代銷機構交易帳戶的基金單位余額少於500份時,余額部分必須一同贖回;(2)如果投資人因其它原因(如轉託管、非交易過戶等),使其在代銷機構的帳戶余額低於500份時,允許其贖回份額低於500份,但也必須一次全部贖回。
一般情況下,在宏觀經濟景氣度很高的情況下,股市行情也隨之高漲,成交量頻創新高,這個時候就是賣出股票或基金的最佳時點。相反,當經濟景氣循環落入低谷,投資人信心低落,股市行情也隨之跌落。但此時正是買入基金的最佳時點。基金業績明顯不佳時,要勇於舍棄,轉換為其他基金。基金投資操作不同於一般的股票投資,它更加傾向於長期性投資,投資者可以容忍短期的績效不佳,如連續3個月或是半年,但如果等到1年以後基金業績仍然沒有起色,就要毫不猶豫「割肉」賣掉,轉換為歷史業績優秀、表現比較穩定的其他基金。盡管我們說,基金的歷史業績並不代表未來,但是一般來說,基金業績穩定性還是值得期待的。
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操作有問題時,應該毫不猶豫地贖回。眾所周知,基金管理人和持有人之間由於各自追求利益的不同,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基金管理人「道德風險」問題。投資者如果發現自己投資的基金,被管理人用作利益輸送的工具,換句話說,管理人為了給特定人謀取利益,犧牲投資人的權益,就應立即賣掉該基金,不必再給寄予任何期待。
全部贖回是填寫可用份額的,全部贖回資金到帳後可以注銷原銀行卡,注銷後到其他銀行網點再申購基金無須再開基金帳戶(因為您基金帳戶並沒有銷戶),只需要將您的《基金帳戶憑證》與身份證帶到其他銀行的櫃台直接辦理新增交易帳號再申購就可以了。
『柒』 基金贖回手續費如何計算
基金贖回遵循"未知價"原則,即本基金的贖回價格以受理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1、如果投資者贖回前端收費模式的基金,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2、如果投資者贖回認購期購買的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後端認購費用=贖回份數×基金份額面值(1.00元)×後端認購費率/(1+後端認購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後端認購費用
3、如果投資者贖回申購期購買的後端收費模式的基金份額,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後端申購費用=贖回份數×申購日基金份額凈值×後端申購費率/(1+後端申購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後端申購費用
註:後端認(申)購費用的計算以四捨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捌』 為什麼上電能夠強制贖回呢,強制贖回的價格是怎麼規定的呢,難道基金公司不知道它要贖回的時間嗎
應該說強制贖回條款是可轉債買賣雙方的一個契約,國家法律法規中只是規定:「募集說明書可以約定贖回條款,規定上市公司可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價格贖回尚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事實上,上電電力從2007年7月13日到2007年8月13日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媒體上發布了8次贖回公告。基金公司為什麼沒有及時轉股,我也不知道。
上電轉債募集說明書中有這樣的贖回條款:
在可轉債的轉股期內,如果「上海電力」股價連續30 個交易日高於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公司有權贖回未轉股的可轉債。若在該期間內發生過調整轉股價格的情形,則在調整日前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計算,在調整日後按調整後的轉股價格計算。當贖回條件首次滿足時,公司有權按可轉債面值的101%加上當年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在「贖回日」尚未轉股的可轉債。若首次不實施贖回,該計息年度內將不再行使贖回權。
當前述贖回條件滿足並且若公司董事會決定執行本項贖回權時,公司將在該次贖回條件滿足後的5 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刊登贖回公告至少3 次,通知持有人有關該次贖回的各項事項。
其中首次贖回公告將在該次贖回條件滿足後的2 個交易日內刊登,否則表示放棄該次贖回權。
贖回日距首次贖回公告的刊登日不少於30 日但不多於60 日。
『玖』 什麼是基金強制贖回 強制贖回怎麼辦
強制贖回主要指以下兩種情況:
(1)投資者贖回時,當某筆贖回導致其在代銷機構交易帳戶的基金單位余額少於500份時,余額部分必須一同贖回;
(2)如果投資人因其它原因(如轉託管、非交易過戶等),使其在代銷機構的帳戶余額低於500份時,允許其贖回份額低於500份,但也必須一次全部贖回。
所有的基金公司都有最低持有份額,不足的話都默認強制贖回,買的時候簽的協議寫的很清楚,沒什麼好抱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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